第三篇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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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工程指揮從那時起,就像我們後來看到的那樣,愛上了直線的幾何美;他們非常仔細地避免沿着現存線路,現存線路若有一點彎曲,他們甯肯穿過無數不動産,也不願繞一個小彎。

    在這種情況下被破壞或毀掉的财産總是遲遲得不到賠償,賠償費由政府随意規定,而且經常是分文不賠。

     下諾曼底省議會從總督手中接管政府時,發現20年來政府為修路而沒收的所有土地的價錢尚未償還。

    國家這樣欠而未還的債務,在法國的這個小小角落,竟達25萬裡佛。

    受侵害的大所有者為數有限;但是由于土地已經非常分散,受損害的小所有者人數衆多。

    每個所有者都從切身經曆中學會,當公共利益要求人們破壞個人權利時,個人權利是微不足道的。

     他們牢記這一理論,并把它應用于他人,為自己謀利。

     從前在許許多多教區設有慈善基金會,按創立者的意圖,基金會的目的是按遺囑指定的場合及方式救濟居民。

    在君主制末期,由于禦前會議的一紙判決,即由于政府的純粹專斷,這些基金會大部分或是被破壞,或是改變了最初宗旨。

    通常,發給村子的這種基金被用來資助鄰近的濟貧院。

    而濟貧院呢,在這同一時期,它們的财産也被改造得與創始者的目的相違迕,他們無疑是不會采納的。

    1780年的一道敕令授權所有這些機構變賣不同時期人們遺贈——條件是他們可以終身享用——的财産,準許他們将價值上交國家,國家應當支付年金。

     據說,這是更好地利用祖先沒有充分利用的施舍。

    人們忘記了,教唆人們破壞活人的個人權利的最好方法,就是絲毫不顧死人的意志。

    舊制度政府對這些死人表現出的蔑視是後繼的任何一個政府望塵莫及的。

    尤其是它對此一向掉以輕心,英國人卻為此給每個公民以全社會的力量,幫助他維持死前最後意願的效力,這就使英國人對死人比對活人更為尊重。

     征集制、食品強制出售、最高限價,這些是舊制度下有過先例的政府措施。

    我看到,在饑荒時期,政府官員預先對農民供應市場的食品确定價格;由于農民怕受約束,不到市場來,政府官員便下達命令,強迫他們前往,否則處以罰金。

     但是最有害的教育莫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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