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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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約比1780年多出1400萬裡佛。

    “可以算出,所有消費稅所得每年遞增200萬,”内克在1781年結算書中說道。

     阿瑟·揚斷言,1788年波爾多的貿易額比利物浦多;他還說:“近幾年裡,海上貿易在法國比在英國發展更快;這種貿易近20年增長了一倍。

    ” 人們若注意各時期的差異,就一定會确信,公共繁榮在大革命後任何一個時期都沒有大革命以前20年中那樣發展迅速。

    立憲君主制的37年是我們和平和迅速發展的時期,唯有這個時期在這方面能與路易十六朝代媲美。

     如果人們想到政府還含有許多弊病,想到工業還遇到許多難處,那麼已經展現的這派如此巨大、如此興旺的繁榮景象,就會讓人驚奇;很多政治家可能否認這個事實,因為他們無法解釋這個現象,他們就像莫裡哀劇中的醫生那樣斷言,病人不按規則,就不能痊愈。

    賦稅不平等,習慣法五花八門,國内關稅,封建權利,行會管事會,官職等等,有了這些東西,法蘭西居然能繁榮富裕,确實,這怎能叫人相信?然而不管怎樣,法蘭西開始富裕和全面發展起來,因為在所有那些制造低劣、齧合不好、似乎注定要減速而不能推動社會機器的齒輪之外,掩藏着兩種極簡單、極強大的動力,足以使整部機器結成一體,并推動全部朝着公共繁榮的目标運轉:一個依舊非常強大有力但卻不再實行專制、到處維持秩序的政府;一個從上層階級看已成為歐洲大陸最開明、最自由的民族,在它内部,每個人都能随心所欲地發财緻富,可保住已取得的财富。

     國王繼續以主子身份講話,但他自己實際上服從公衆輿論,每日每時都受公衆輿論的啟發帶動,不斷向它咨詢,對它敬畏恭維;根據法律條文國王是專制的,但在法律實施中受到限制。

    自1784年起,内克在一份公開文件中舉出一個公認的事實:“大多數外國人很難設想公衆輿論當今在法國發揮的權威:他們很難理解這股甚至對國王宮廷發号施令的無形力量到底是什麼。

    然而事實畢竟如此。

    ” 把人民的偉大強盛一概歸因于法律機制,這種觀點是再膚淺不過的了;因為在這方面,不是工具的完善而是發動機的力量在制造産品。

    請看英國:那裡的行政法和我們的相比,至今仍顯得更複雜,更五花八門,更不規則!但是在歐洲哪一個國家比英國有更多的公共财産,範圍更廣,更可靠,更多樣化的私人财産,社會更牢固,更富庶?原因不在于這套法律的優良,而在于推動整個英國立法的精神。

    某些器官不完善無關宏旨,因為生命是強大有力的。

     在法國,随着我剛剛描述的繁榮的發展,精神卻顯得更不穩定,更惶惑不安;公衆不滿在加劇;對一切舊規章制度的仇恨在增長。

    民族明顯地正走向革命。

     況且,後來成為這場革命主要發源地的法國那些部分,恰恰正是進步最明顯的地方。

    人們如果研究法蘭西島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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