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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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各城市的本身法規卻常常被禦前會議的各項未行注冊的規定所推翻,這些規定是根據各總督的建議制定的,事前既未進行調查,而且有時連城市居民自己也未想到。

     某一城市遭到類似裁決的打擊,它的居民說道:“這項措施使城市中所有等級震驚,他們絕未料到會有這樣的措施。

    ” 城市不能設立入市關卡,不能征收捐稅,不能抵押、出售、訴訟,不能租賃城市财産,不能加以管理,不能使用城市收入中的盈餘部分,除非得到依據總督報告而發出的禦前會議裁決。

    城市一切工程都得依照禦前會議裁決的方案和預算進行。

    工程招标是在總督或總督代理面前進行,而且通常由國家工程師或建築師主持工程。

    這一點将使那些以為在法國所見皆新的人大為吃驚。

     但是中央政府涉足城市管理之深遠勝于這項規定所示範圍;它的權力遠遠大于它的權利。

     在18世紀中期财政總監緻各省總督的一份通告裡,我找到這樣一段話:“你們須格外注意城市會議中發生的一切。

    你們須提交最精确的報告,彙報會議的各項決定,連同你們的意見一并迅速寄送我處。

    ” 從總督和總督代理間的通信中,我們看到政府實際上控制着城市一切事務,無論巨細。

    所有事務都須征詢總督的意見,他對每件事都有堅定意見;他一直管到節日慶祝問題。

    在某些情況下,公衆的喜慶活動也由總督主持,由他下令點燃燈火,為房屋張燈結彩。

    有一位總督處罰資産者民團成員20裡佛,因他們在唱《贊美詩》時缺席。

    因此,城市官員自覺人微言輕。

     他們當中的某些人緻函總督道:“閣下,我們非常謙卑地懇求您給我們仁慈和保護。

    我們将遵從大人的一切旨令,以期不負恩愛。

    ”另一些人還堂而皇之地自稱本城貴族,他們寫道:“閣下,我們從來不曾反抗您的意志。

    ” 資産階級要掌握政府,人民要争取自由,他們就是這樣作準備的。

     城市既然這樣緊密地依附中央,那麼至少可以維持自己的财政了吧,但事情決非如此。

    有人提出,若沒有中央集權制,城市很快會滅亡:對此我一無所知;但是有一點是确定無疑的:在18世紀,中央集權制并未阻止城市走向滅亡。

    當時的全部行政史充滿了市政混亂。

     倘若我們從城市走到村莊,我們便會遇到不同的權力,不同的形式,但同樣是依附中央。

     很多迹象表明,在中世紀,每座村莊的居民都曾組成有别于領主的集體。

    領主利用、監督和統治這種集體;但是它共同占有某些财産,其産權是屬于它自己的;它選舉自己的首領,通過民主方式自行管理。

     這種古老的教區制度,在所有經曆過封建制的國家和帶有這類法律遺迹的國家的所有地區都可以找到。

    在英國,這種痕迹處處可見;在德國,60年前它還盛行,讀一下偉大的弗裡德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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