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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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城市政府被委托給兩個會議。

    所有大城市和大部分小城市都是如此。

     第一個會議由城市官員組成,人數多少視城市規模而定: 這是市鎮的執行權力機構,時人稱之為城市政府。

    其成員在國王确立選舉制或城市能贖買官職時,經選舉産生,行使臨時權力。

    當國王收回官職并将其出售時,他們便依賴财政手段,永久履行職權,不過這種情況并不常見,因為這種商品随着城市政權逐漸從屬中央政權而日益貶值。

    在任何情況下,城市官員不領薪金,但他們總是免稅并享有特權。

    他們中間沒有等級順序;行政權是集體的。

    行政官不能獨自領導和負責市政。

    市長是市政府的主席,但不是城市的行政官。

     第二個會議名為全民大會,在還實行選舉制的地方,它選舉城市政府,在各城市繼續參與主要事務。

     15世紀,全民大會常由全民組成;一份調查奏文說,這種習俗符合我們先人的人民特性。

    那時選舉城市官員的是全體人民;官員有時要咨詢人民的意見并向人民彙報。

    17世紀末,這種辦法有時還實行。

     18世紀,人民已不再作為一個整體構成全體會議。

    全民大會差不多一直實行代議制。

    但是必須注意,全民大會不再經民衆選舉,不再聽取民衆意志。

    全民大會到處都由顯貴組成,其中有些人因其特殊身份而出席會議,另一些人則是由行會或團體所派,每個人都在這裡履行該特殊小社會賦予他的強制委托權。

     随着時間的推移,特權顯貴在全民大會中人數倍增;工業行會的代表為數日少,甚至不再出現。

    在全民大會中隻能見到團體代表,就是說,會議隻包括資産者,幾乎不再接納手工業者。

    人民并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輕信徒有其表的自由,當時各地人民都不再關心市鎮事務,而像局外人一樣生活在家牆之内。

    行政官員一次次試圖在人民中喚起那種在中世紀曾建樹種種奇迹的城市愛國主義精神,但毫無結果:人民不聞不問。

    至關重大的城市利益看來也不能打動他們。

    在那些還保留自由選舉假象的地方,若是讓人民去投票,他們堅持棄權。

    曆史上這種事屢見不鮮。

    幾乎所有那些曾經摧毀自由的君主最初都想保持形式上的自由:自奧古斯都至今一向如此;他們自以為這樣便可将隻有專制力量才能給與的種種便利與公衆認可的道德力量結合起來。

    這種嘗試幾乎全告失敗,人們很快便發現,要長期維持這些沒有真實内容的騙人假象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18世紀,各城市的政府便到處蛻化為小寡頭政治。

    某些家族以一己之見主宰城市全部事務,遠避公衆耳目,不對公衆負責:在全法國,這種行政制度都染上這種弊病。

    所有總督都指出這個弊病;但是他們想出的唯一良方隻是使地方權力越來越隸屬于中央政府。

     然而要想有所改觀非常困難;盡管不斷有一道道敕令改革所有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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