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同戀是一種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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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也已經出現了一批具備了同性戀權利的現代觀念的同性戀者。
至于究竟這世界上是否存在着一種在生理和心理上與男女兩性都不同的“第三性人”仍是一個須作深入研究的問題。
對于如何看待同性戀現象産生過巨大影響的第二人當推弗洛伊德。
他在否定了同性戀是犯罪和不道德的觀點之後,進一步提出了同性戀不是疾病的觀點。
雖然弗洛伊德還沒有象現代人那樣,認同同性戀隻不過是一種可供選擇的生活方式,而堅持認為它是一種性角色認同的“倒錯”但卻是他率先提出:醫院是治不了同性戀的,因為它不是神經疾病。
他的這一觀點在一九三五年緻美國一位夫人的著名信件中,表達得十分清楚。
他在信中寫到:“從來信猜想,您的兒子是同性戀者。
您在談到他的情況時沒有使用”同性戀“一詞,使我印象極深。
我想請教夫人,您為何要避開這個詞呢?的确,搞同性戀毫無好處;但并非惡習和堕落,也不算得是一種疾病,用不着為此害羞。
古往今來,有許多極可尊敬的人物是同性戀者,其中有些是偉人,如柏拉圖、米開郎基羅、達。
芬奇等等。
将同性戀視為犯罪而加以迫害是極不公正和殘酷的。
如果您對我還信不過,就請讀H。
藹理士的著作吧!”(轉引自阮芳賦,第一九四頁)藹理士在這一點上與弗洛伊德觀點接近,他曾指出:“我個人的立場一向以為逆轉(倒錯)是一種變态,而不是疾病。
”(藹理士,第二八九頁) 遲至一九七三年,弗洛伊德關于同性戀不是疾病的觀點才終于被大多數精神病醫生所接受,其标志是,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在一九七三年以壓倒多數票将同性戀者從精神病患者的隊伍中分離了出去。
在此之前,同性戀一直被列在《美國精神病診療手冊》上。
這一事件極大地影響了一般公衆對同性戀的看法。
關于同性戀是否疾病這一問題,目前不少國家采取了一個既不認定是病也不認定非病的折衷方案,即那些自我認定有病的同性戀者就認定為有病;那些不認為自己有什麼不适者則被認定為無病。
在人們對待同性戀态度的變遷史中有過重大影響的第三個人是金西。
他的理論特色在于從統計學角度為人們提供了一個看待同性戀現象的新視角。
金西在談到男同性戀現象時指出:“如果沒有社會的禁忌和個人的内心沖突,同性性行為本來會比異性性行為多得多。
”他提請人們注意:“如果執行法律的官員能夠象大多數人預料的那樣具有效率,那至少有白分之八十五的男性青年人口可以判為性罪犯。
”他還指出:“把同性性行為說成精神病或人格變形的觀點,也已被我們上述發生率和實施頻率所推翻…。
心理學家和臨床醫生一般都已不再要求一個人勉強順從特殊的行為模式。
事實上,越來越多的最有水平的心理醫生已經不再試圖改造病人的行為,而是緻力于幫助他自我接受,并且引導他認識到自己并不必然與社會公開對抗…。
當然,同性性行為者中也有一些人有神經症狀,但往往是自己跟自己過不去,而不是跟社會…恐怕不是因為他們有神經病才去從事同性性活動,而是由于他們有了同性性行為并遭到社會反對,才産生了神經症。
”(金西,第二一四頁)在金西看來,神經症并非同性戀之因,而是同性戀之果。
過去人們一向信以為真的“同性戀是疾病”的說法,不過是一個因果倒置的說法。
金西對同性戀的觀點的重大意義在于,他徹底否定了對性活動作道德判斷的作法,提出了一個嶄新的思路,即任何在生物學上可能的事物,其本身并不是内在有害的,因而不能認為是“違反人類天性”的。
雖然這一觀點一直遭人非議,但它卻構成了金西對一種激進的性價值觀所作的最重要的貢獻。
由于這一立場意義十分重大,我們以下引述了金西論點的精華,以便人們對他的論點有更加切實的了解。
首先他從統計學的角度提出問題:“審理因同性性行為而被捕的的人時,法官應該牢記:這個城市全體男性中近百分之四十的人,在其一生的某些時候也應該按同樣罪名被逮捕,而且,這個城市所有單身男性中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人也都應該在同一年中按同罪被逮捕。
” 其次,他從道德角度為同性戀作了辯護:“如果考慮到我們的數據得自于各個社會階層、各個職業和各種年齡,那麼那些努力強化性法律的警察和法官,那些大聲疾呼強化法律(尤其是反“性變态”法律)的教士、商人和其他群體,實際上同性性行為的發生率和實施頻率并不比他們那個階層的其他人低…。
有人會認為,不管同性性行為在總人口中的發生率和實施頻率有多高,它本身的不道德實質就必然招來社會的鎮壓。
有人則幹脆主張:篩選審查所有的人,對任何有同性性行為傾向的人都加以“治療”或“隔離”這種行為就會被徹底消滅幹淨…我們的數據表明,如果照此辦理,至少要隔離三分之一的男性。
” 最後,在指出了這種作法本身的荒謬之後,金西又預言了同性戀作為人類性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性質,并提出它是人類的能力的表現這一驚世駭俗的觀點:“即使真的實現這一計劃,真的把所有有過同性性行為的人從今日社會中消滅幹淨,人們也沒有絲毫理由相信它的發生率會在下一代人中有
至于究竟這世界上是否存在着一種在生理和心理上與男女兩性都不同的“第三性人”仍是一個須作深入研究的問題。
對于如何看待同性戀現象産生過巨大影響的第二人當推弗洛伊德。
他在否定了同性戀是犯罪和不道德的觀點之後,進一步提出了同性戀不是疾病的觀點。
雖然弗洛伊德還沒有象現代人那樣,認同同性戀隻不過是一種可供選擇的生活方式,而堅持認為它是一種性角色認同的“倒錯”但卻是他率先提出:醫院是治不了同性戀的,因為它不是神經疾病。
他的這一觀點在一九三五年緻美國一位夫人的著名信件中,表達得十分清楚。
他在信中寫到:“從來信猜想,您的兒子是同性戀者。
您在談到他的情況時沒有使用”同性戀“一詞,使我印象極深。
我想請教夫人,您為何要避開這個詞呢?的确,搞同性戀毫無好處;但并非惡習和堕落,也不算得是一種疾病,用不着為此害羞。
古往今來,有許多極可尊敬的人物是同性戀者,其中有些是偉人,如柏拉圖、米開郎基羅、達。
芬奇等等。
将同性戀視為犯罪而加以迫害是極不公正和殘酷的。
如果您對我還信不過,就請讀H。
藹理士的著作吧!”(轉引自阮芳賦,第一九四頁)藹理士在這一點上與弗洛伊德觀點接近,他曾指出:“我個人的立場一向以為逆轉(倒錯)是一種變态,而不是疾病。
”(藹理士,第二八九頁) 遲至一九七三年,弗洛伊德關于同性戀不是疾病的觀點才終于被大多數精神病醫生所接受,其标志是,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在一九七三年以壓倒多數票将同性戀者從精神病患者的隊伍中分離了出去。
在此之前,同性戀一直被列在《美國精神病診療手冊》上。
這一事件極大地影響了一般公衆對同性戀的看法。
關于同性戀是否疾病這一問題,目前不少國家采取了一個既不認定是病也不認定非病的折衷方案,即那些自我認定有病的同性戀者就認定為有病;那些不認為自己有什麼不适者則被認定為無病。
在人們對待同性戀态度的變遷史中有過重大影響的第三個人是金西。
他的理論特色在于從統計學角度為人們提供了一個看待同性戀現象的新視角。
金西在談到男同性戀現象時指出:“如果沒有社會的禁忌和個人的内心沖突,同性性行為本來會比異性性行為多得多。
”他提請人們注意:“如果執行法律的官員能夠象大多數人預料的那樣具有效率,那至少有白分之八十五的男性青年人口可以判為性罪犯。
”他還指出:“把同性性行為說成精神病或人格變形的觀點,也已被我們上述發生率和實施頻率所推翻…。
心理學家和臨床醫生一般都已不再要求一個人勉強順從特殊的行為模式。
事實上,越來越多的最有水平的心理醫生已經不再試圖改造病人的行為,而是緻力于幫助他自我接受,并且引導他認識到自己并不必然與社會公開對抗…。
當然,同性性行為者中也有一些人有神經症狀,但往往是自己跟自己過不去,而不是跟社會…恐怕不是因為他們有神經病才去從事同性性活動,而是由于他們有了同性性行為并遭到社會反對,才産生了神經症。
”(金西,第二一四頁)在金西看來,神經症并非同性戀之因,而是同性戀之果。
過去人們一向信以為真的“同性戀是疾病”的說法,不過是一個因果倒置的說法。
金西對同性戀的觀點的重大意義在于,他徹底否定了對性活動作道德判斷的作法,提出了一個嶄新的思路,即任何在生物學上可能的事物,其本身并不是内在有害的,因而不能認為是“違反人類天性”的。
雖然這一觀點一直遭人非議,但它卻構成了金西對一種激進的性價值觀所作的最重要的貢獻。
由于這一立場意義十分重大,我們以下引述了金西論點的精華,以便人們對他的論點有更加切實的了解。
首先他從統計學的角度提出問題:“審理因同性性行為而被捕的的人時,法官應該牢記:這個城市全體男性中近百分之四十的人,在其一生的某些時候也應該按同樣罪名被逮捕,而且,這個城市所有單身男性中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人也都應該在同一年中按同罪被逮捕。
” 其次,他從道德角度為同性戀作了辯護:“如果考慮到我們的數據得自于各個社會階層、各個職業和各種年齡,那麼那些努力強化性法律的警察和法官,那些大聲疾呼強化法律(尤其是反“性變态”法律)的教士、商人和其他群體,實際上同性性行為的發生率和實施頻率并不比他們那個階層的其他人低…。
有人會認為,不管同性性行為在總人口中的發生率和實施頻率有多高,它本身的不道德實質就必然招來社會的鎮壓。
有人則幹脆主張:篩選審查所有的人,對任何有同性性行為傾向的人都加以“治療”或“隔離”這種行為就會被徹底消滅幹淨…我們的數據表明,如果照此辦理,至少要隔離三分之一的男性。
” 最後,在指出了這種作法本身的荒謬之後,金西又預言了同性戀作為人類性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性質,并提出它是人類的能力的表現這一驚世駭俗的觀點:“即使真的實現這一計劃,真的把所有有過同性性行為的人從今日社會中消滅幹淨,人們也沒有絲毫理由相信它的發生率會在下一代人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