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同戀是一種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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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時代的影響。
英國一九五六年頒布的《性犯罪法》規定,凡不在公共場所(包括公廁)雙方同意而沒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雞奸,不算犯罪;除此以外的雞奸行為仍以雞奸罪論處。
一九六七年,英國法律終于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戀關系合法化。
這一法律規定,年滿二十一歲,雙方同意的同性戀行為不算犯罪。
但仍舊限定,參與者在二人以上或在公共場合的同性戀行為視為犯罪。
此外,規定軍事及警察機構人員中的同性戀行為仍屬非法行為。
我們或許認為,法律不應懲罰自願的、沒有受害者的行為,但是在美國經曆了長時間的清教統治後“性即是罪”的觀念仍有強大的影響力。
對于某些行為,法律把社會看成是受害者。
一直到一九六二年,美國各州的法律仍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的雞奸行為都屬犯罪行為,甚至在夫妻之間進行的口淫行為和肛交行為均屬雞奸罪。
從一九六三年起,美國伊利諾伊州頒布了新的法典,不再嚴格禁止成年人之間雙方自願的私下雞奸行為。
一九七二年,康涅狄格州及随後有十九個州先後廢除了雞奸法令。
但大部分的州仍然保留了雞奸法令。
一直到一九七五年十一月,美國最高法院仍判定,弗吉尼亞州禁止雙方自願的私下的同性戀活動的法令十合乎憲法精神的,最高法院的裁決還引用了聖經的訓誡。
一九七七年六月七日,在佛羅裡達州。
還否決了一項關于保護同性戀者,不許在招工和分配住房時歧視同性戀者的議案。
由此可見,同性戀要取得合法的地位是困難重重的。
美國日前有二十一個州允許同性戀合法存在,其餘各州同性戀仍屬犯法,但隻判處罰款和處罰涉及重罪的行為。
在實施法律的過程中,很少有人因同性戀行為被捕,因為這種行為多是在私人場所進行的。
法律對同性賣淫和在公共場所中的同性戀活動加以管束,制裁往往是以猥瑣、流浪、在公共場所周圍逗留、拉皮條或向同性出賣男色等名義進行的。
在德國,十八歲以上男子與未滿十八歲男子進行猥瑣,或将自己供對方作猥瑣行為者,處五年以下自由刑,并科罰金。
若行為人犯罪時尚未滿二十一歲,或犯罪行為違法情節輕微的,法院可以免除他的刑罰。
瑞士的有關規定為,引誘十六歲以下未成年同性男女,實施或使忍受猥瑣行為者;或利用他人之窮困狀态或公務或職務或類似的從屬關系,令同性之人忍受或實施猥瑣行為者;或以同性人猥瑣為常業者,處以輕刑。
緻人死亡,而且這種死亡是行為者可預見的,處五年以上重刑;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重刑。
在奧地利,有關同性戀的規定是,對于已滿十八歲的男人與同性少年之間有猥瑣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自由刑。
從事男性間以營利為目的的同性猥瑣行為者,如不屬于與少年猥瑣的情形,處二年以下自由刑。
綜上所述,西方各發達國家中同性戀法律地位的改變表現在,隻要不違反以下三項原則,同性性行為即可不由法律追究,這三項原則是(一)不涉及未成年者;(二)不在公共場所進行;(三)雙方自願。
換言之,法律已不再追究發生在兩個成年之間的、自願的、私下進行的同性性行為。
據說,目前一些國家和地區已承認同性戀同居者可以以家族名義納稅。
一些法院确認了同性戀者向其同性“配偶”索要撫養費的權利。
不少教堂還公開為同性戀者舉行“婚禮”在這些國家中,一些同性戀組織要求對不雇用同性戀者的公司進行報複。
他們自己開辦自己的酒吧、舞廳和夜總會。
有些人甚至進入了教會領導階層和政府機構。
在澳大利亞,由于他們一度控制了某地區的立法機構,結果産生了第一個要求用法律明确承認同性戀家庭的議案。
(楊遂全,第八十二——八十三頁) 第三節、公衆對同性戀态度的改變 在基督教關于同性戀屬于“違反人類天性的罪惡”這一思想統治了十幾個世紀之後,人們對同性戀的态度從本世紀初開始松動。
當然這一改變僅僅發生在那些曾經對同性戀采取嚴厲态度的社會中,象中國、日本及其他一向對同性戀采取寬松态度的社會,并沒有這種顯著的變化。
在人們對同性戀态度的變遷過程中,一個值得特别加以評論的事件,是“第三性”概念的提出。
它是在本世紀初年,由德國性學家赫茲菲爾德首先提出的。
他創造這一新概念,旨在将同性戀者置于與男女兩性平等的第三性的位置上,使之受到法律的保護,享有與男女兩性相等的權利,至少不被視為罪犯。
他的觀點受到社會科學界的重視,例如弗洛伊德就曾關注過這一新概念。
赫茲菲爾德本人作為德國猶太人、同性戀者和性學家,受到國納粹德國的迫害,他在同性戀研究史上的地位也是确定無疑的。
然而“第三性”概念是否能夠成立,仍是一個有争議的問題。
我們調查中所接觸的一些同性戀者就不贊同“第三性”的概念,認為自己是完全正常的男性,不是什麼“第三性”問題在于,究竟是隻有證明了同性戀者在生理和心理上全都屬于不同于男女兩性的第三性,他們才應當擁有與男女兩性相等的權利,還是同性戀者仍就從屬于原有的性别,也可以擁有這種權利。
在九十年代的今天,似乎就連在中
英國一九五六年頒布的《性犯罪法》規定,凡不在公共場所(包括公廁)雙方同意而沒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雞奸,不算犯罪;除此以外的雞奸行為仍以雞奸罪論處。
一九六七年,英國法律終于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戀關系合法化。
這一法律規定,年滿二十一歲,雙方同意的同性戀行為不算犯罪。
但仍舊限定,參與者在二人以上或在公共場合的同性戀行為視為犯罪。
此外,規定軍事及警察機構人員中的同性戀行為仍屬非法行為。
我們或許認為,法律不應懲罰自願的、沒有受害者的行為,但是在美國經曆了長時間的清教統治後“性即是罪”的觀念仍有強大的影響力。
對于某些行為,法律把社會看成是受害者。
一直到一九六二年,美國各州的法律仍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的雞奸行為都屬犯罪行為,甚至在夫妻之間進行的口淫行為和肛交行為均屬雞奸罪。
從一九六三年起,美國伊利諾伊州頒布了新的法典,不再嚴格禁止成年人之間雙方自願的私下雞奸行為。
一九七二年,康涅狄格州及随後有十九個州先後廢除了雞奸法令。
但大部分的州仍然保留了雞奸法令。
一直到一九七五年十一月,美國最高法院仍判定,弗吉尼亞州禁止雙方自願的私下的同性戀活動的法令十合乎憲法精神的,最高法院的裁決還引用了聖經的訓誡。
一九七七年六月七日,在佛羅裡達州。
還否決了一項關于保護同性戀者,不許在招工和分配住房時歧視同性戀者的議案。
由此可見,同性戀要取得合法的地位是困難重重的。
美國日前有二十一個州允許同性戀合法存在,其餘各州同性戀仍屬犯法,但隻判處罰款和處罰涉及重罪的行為。
在實施法律的過程中,很少有人因同性戀行為被捕,因為這種行為多是在私人場所進行的。
法律對同性賣淫和在公共場所中的同性戀活動加以管束,制裁往往是以猥瑣、流浪、在公共場所周圍逗留、拉皮條或向同性出賣男色等名義進行的。
在德國,十八歲以上男子與未滿十八歲男子進行猥瑣,或将自己供對方作猥瑣行為者,處五年以下自由刑,并科罰金。
若行為人犯罪時尚未滿二十一歲,或犯罪行為違法情節輕微的,法院可以免除他的刑罰。
瑞士的有關規定為,引誘十六歲以下未成年同性男女,實施或使忍受猥瑣行為者;或利用他人之窮困狀态或公務或職務或類似的從屬關系,令同性之人忍受或實施猥瑣行為者;或以同性人猥瑣為常業者,處以輕刑。
緻人死亡,而且這種死亡是行為者可預見的,處五年以上重刑;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重刑。
在奧地利,有關同性戀的規定是,對于已滿十八歲的男人與同性少年之間有猥瑣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自由刑。
從事男性間以營利為目的的同性猥瑣行為者,如不屬于與少年猥瑣的情形,處二年以下自由刑。
綜上所述,西方各發達國家中同性戀法律地位的改變表現在,隻要不違反以下三項原則,同性性行為即可不由法律追究,這三項原則是(一)不涉及未成年者;(二)不在公共場所進行;(三)雙方自願。
換言之,法律已不再追究發生在兩個成年之間的、自願的、私下進行的同性性行為。
據說,目前一些國家和地區已承認同性戀同居者可以以家族名義納稅。
一些法院确認了同性戀者向其同性“配偶”索要撫養費的權利。
不少教堂還公開為同性戀者舉行“婚禮”在這些國家中,一些同性戀組織要求對不雇用同性戀者的公司進行報複。
他們自己開辦自己的酒吧、舞廳和夜總會。
有些人甚至進入了教會領導階層和政府機構。
在澳大利亞,由于他們一度控制了某地區的立法機構,結果産生了第一個要求用法律明确承認同性戀家庭的議案。
(楊遂全,第八十二——八十三頁) 第三節、公衆對同性戀态度的改變 在基督教關于同性戀屬于“違反人類天性的罪惡”這一思想統治了十幾個世紀之後,人們對同性戀的态度從本世紀初開始松動。
當然這一改變僅僅發生在那些曾經對同性戀采取嚴厲态度的社會中,象中國、日本及其他一向對同性戀采取寬松态度的社會,并沒有這種顯著的變化。
在人們對同性戀态度的變遷過程中,一個值得特别加以評論的事件,是“第三性”概念的提出。
它是在本世紀初年,由德國性學家赫茲菲爾德首先提出的。
他創造這一新概念,旨在将同性戀者置于與男女兩性平等的第三性的位置上,使之受到法律的保護,享有與男女兩性相等的權利,至少不被視為罪犯。
他的觀點受到社會科學界的重視,例如弗洛伊德就曾關注過這一新概念。
赫茲菲爾德本人作為德國猶太人、同性戀者和性學家,受到國納粹德國的迫害,他在同性戀研究史上的地位也是确定無疑的。
然而“第三性”概念是否能夠成立,仍是一個有争議的問題。
我們調查中所接觸的一些同性戀者就不贊同“第三性”的概念,認為自己是完全正常的男性,不是什麼“第三性”問題在于,究竟是隻有證明了同性戀者在生理和心理上全都屬于不同于男女兩性的第三性,他們才應當擁有與男女兩性相等的權利,還是同性戀者仍就從屬于原有的性别,也可以擁有這種權利。
在九十年代的今天,似乎就連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