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婚姻關系
關燈
小
中
大
這樣一件事:“我告訴我那個朋友别出去。
他不聽我的話還是去了.結果搞上一個人,那人說帶他上家裡去,一帶就直接帶進公安局去了。
” 一位調查對象講過他與警察打交道的經曆:“我遇上過一回警察。
那是個夏天,晚上十點多锺我出去玩,路過那兒(同性戀活動場所)玩玩看看。
我和一個人隻坐在石凳上聊天,警察來了。
兩個穿警服,兩個穿便衣,讓我們站起來,跟他們走一趟。
我們說,我們沒幹甚麼。
去了聯防辦公室,分别問我倆對方叫甚麼、在哪兒工作,都說得不差。
警察說,你們斡嘛來了我們也知道,看你們不是瘋瘋癫癫的人,你們以後别給我們找事,都是人嘛…以後收斂點,盡可能少來。
最後當着我們的面撕了那兩張審問記錄紙。
我覺得遇到甚麼事不跑不躲、不跟那些人紮堆就沒事。
”還有一位說“xX的照片登在外國報刊上。
公安局都不管他了,他愛怎麼怎麼,最多抓起十幾天。
原來老抓他,後來警察來了,重的打他兩下。
輕的就罵兩句讓他滾蛋。
” 同性戀當中有種說法,認為公安局的一般不打人,聯防隊的打人:“上個月抓得最緊。
在x公園廁所裡,聯防的讓他們靠牆站成一排,把鞋脫了。
拿電棍打。
一般聯防的打完就放,吓唬吓唬你。
有的聯防隊員晚上值班沒事,就弄個人打著玩兒。
”有人傳笑話說,聯防隊員是這樣鑒别同性戀者的:先讓他們看自己指甲,要是指頭往前伸著手心向下看的就是正常人,像女人一樣手心向上蜷起手指看的就是同伴戀,然後再讓看自己鞋底,從前面擡腳看的是正常人,像女人一樣從後邊翹起扭頭看的是同性戀。
如果所傳不誤,這種同性戀鑒别法倒可以作為一般公衆對同性戀無知狀态的寫照。
同性戀社會中傳播著不少有關抓人和打人的消息,有些極為恐怖,如“XX地方抓人把肋骨都打斷了”等等。
可隻要風聲一過,他們又全都蠢蠢欲動,正是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有的調查對象帶着一種又自信又無奈的口吻說:“永遠制止不住的,人的本性嘛。
”還說.“東北x市冬天天那麼冷,零下二十幾度還有人出來,沒有辦法,改不了。
”另一位說:“去年年底抓六害,出來的人少了。
找一兩個長期的就不出來了。
有時兩三二個人一起玩樸克,不上大街去了。
對于進公安局後把别人供出來,同性戀群體行為規範是不允許的,這樣作的人會引起反感。
一位調查對象說:“圈裡也有打架動手、争風吃醋的,可就是抓進去别供别人,會有報應的。
有個人帶著警察抓人,結果被車撞了。
那次我們在那兒吹口哨、跳舞,讓他去買冰棍,一輛皇冠車把他撞了。
” 在成年人之間發生的自願的同性戀行為目前在我們社會中面臨的最大威脅還不是法律制裁,而是行政處分和黨籍處分。
這一點是中國社會特有的控制方法。
在西方國家例如美國,在那些規定同性戀為非法的州,同性戀活動會受到法律制裁,在規定同性戀為合法的州上這種活動不會受到法律的約束,當然更不會受到行政、雇主的公開制裁,而隻會受到不予雇用的威脅,這就導緻美國同性戀者要求平等權利的呼聲,主要内容:平等的就業機會及與此有關的反對道德歧視的要求等等。
在中國,行政處罰卻成為同性戀者面臨的主要威脅。
一位同性戀者曾任某單位團幹部,後因搞同性戀被下放到某工廠當工人。
由于他工作能力強,漸次被升為車間主任、副廠長,終于又回到了原單位任職。
第二次搞同性戀又被人發現,加上整黨時被人揭發有同性戀行為,材料報到上級單位,他終于受到開除黨籍、廠籍的處分。
一位黨員調查對象為我們提供了這個事例,看來這種處理方法是目前對同性戀行為的典型處理方法。
一位調查對象本人對自己行為一旦敗露可能面臨的處罰的估計是:“隻要是黨員一定是先開除黨籍,不是黨員才進監獄。
開除黨籍就算是懲罰了。
在我頭腦中,一旦出事就是最多不當黨員。
”他對處罰辦法的這一估計,顯然參照了我國對許多其攸罪行(如貪污受賄等)的處置辦法.因此較為可信。
以下案例對我國同性戀者所處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提供了線索,這個人在問卷上寫了他一生的坎坷經曆:“我在部隊因為與同性睡覺,受過黨内警告處分,當時把我當作雞奸錯誤。
六八至七八年間,也把我當作雞奸錯誤處理,直到判刑…我要求到醫院檢查,由于單位的态度,不準我去檢查。
後來我還是偷偷地到XX醫學院檢查,才知道是同性戀。
然後又到北京三所醫院檢查,确診為同性戀。
一九八○年省高等法院糾正錯判後,才恢複工作。
但至今卡住黨籍和錯處期工資未補發。
”通過這位調查對象的經曆至少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1)有些同性戀者曾彼判為雞奸罪犯, (2)一旦被醫院确診為同性戀,可以使雞奸罪變為錯判并加以糾正; (3)發現同性戀行為會受到黨籍處分和行政處分(扣工資); (4)同性戀性行為中隻取接受角色一方比取主動施于一方受較輕的處罰,該同性戀者沒有主動的雞奸行為,用他自己的話說“我與男性的同性行為,我完全呈現女性一樣(扮演女性角色即被動接受角色)”上述情況為我們了解同性戀者在我國的法律地位提供了線索。
由于對同性戀行為沒有法律條文明文規定,法律機構和各行政企事業單位對同性戀的處置方法寬嚴幅度差别較大。
同性戀群體中的人們因此對自己行為在法律上的地位也多是模糊不清的。
從問卷答案看,大多數調查對象安全感不高,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有危險”的;其次是不知道自己行為是否有危險的人;也有少數人認為“沒甚麼危險”在回答“您認為自己的行為一旦暴露會有哪些後果”這一問題時,大多數人答“不知道”在少數作了具體估計的人們當中,答“可能判勞教”和“可能受到行政處分”的人數,略高于答“可能判刑”和“可能受到拘留”的人數。
由此可見,無論是法律本身還是同性戀者對自己行為法律地位的認識,全部處于一種若明若暗的狀況之中。
對于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性戀群體中還流傳着一些這樣的說法:“聽說教小孩的判三年。
”“這事是民不舉官不究。
有的人不論甚麼場合都幹,讓警察抓住現行就不好辦”還有認為中國法律比外國松的說法:“中國比外國松得多。
外國同性戀住一塊不行。
異性住一塊行。
我們的法律也比外國松,誰管你這事。
咱們這兒除了抓到現行,一般不管。
第三節、男妓問題 凱查多利談到美國的同性戀賣淫問題時說:“女同性戀者極少賣淫嫖妓,但男同性戀者中卻既有賣淫的男妓,也有專嫖男妓的嫖客。
男妓可分馬四類:第一類是專職的街頭酒吧男枝;第二類是專職應召男妓或陪住男妓,第三類是兼職男妓,第四類是利用男妓身份專事搶劫的罪犯。
男妓一般不願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而聲稱自己的行為隻是為了賺錢。
他們大多有年輕漂亮,長得男性十足及生殖器碩大等特征。
”(凱查冬利,第三四八——二四九頁)我國同性戀群體中也有這幾類人,但卻處于極其隐蔽的萌芽狀态。
所謂“萌芽狀态”不僅是指他們人數極少,而且指他們的狀況尚未發育完全,隻是偶發性和嘗試性的。
這種人難以找到,但在調查過程中,不斷有入提到,在同性戀群體中确有少數人是以賣淫為業的男妓。
他們的服務對象中既有中國人,也有外國人。
調查對象的有關說法是: “xx找外國人是為了錢,xx和外國人睡一夜要一百外彙券。
” “xx跟外國人睡覺,五十美元一次。
” “有人同外國人要錢,一次一百外彙券。
” “聽說xx出奇的漂亮。
去深圳廣州掙了很多錢,買了房子。
” “有一次碰上xx,他說上x飯店換錢去。
三個外國人把他帶走了,給二十美元,他是隻要掙錢就行。
我對他說:跟這種人接觸你也
他不聽我的話還是去了.結果搞上一個人,那人說帶他上家裡去,一帶就直接帶進公安局去了。
” 一位調查對象講過他與警察打交道的經曆:“我遇上過一回警察。
那是個夏天,晚上十點多锺我出去玩,路過那兒(同性戀活動場所)玩玩看看。
我和一個人隻坐在石凳上聊天,警察來了。
兩個穿警服,兩個穿便衣,讓我們站起來,跟他們走一趟。
我們說,我們沒幹甚麼。
去了聯防辦公室,分别問我倆對方叫甚麼、在哪兒工作,都說得不差。
警察說,你們斡嘛來了我們也知道,看你們不是瘋瘋癫癫的人,你們以後别給我們找事,都是人嘛…以後收斂點,盡可能少來。
最後當着我們的面撕了那兩張審問記錄紙。
我覺得遇到甚麼事不跑不躲、不跟那些人紮堆就沒事。
”還有一位說“xX的照片登在外國報刊上。
公安局都不管他了,他愛怎麼怎麼,最多抓起十幾天。
原來老抓他,後來警察來了,重的打他兩下。
輕的就罵兩句讓他滾蛋。
” 同性戀當中有種說法,認為公安局的一般不打人,聯防隊的打人:“上個月抓得最緊。
在x公園廁所裡,聯防的讓他們靠牆站成一排,把鞋脫了。
拿電棍打。
一般聯防的打完就放,吓唬吓唬你。
有的聯防隊員晚上值班沒事,就弄個人打著玩兒。
”有人傳笑話說,聯防隊員是這樣鑒别同性戀者的:先讓他們看自己指甲,要是指頭往前伸著手心向下看的就是正常人,像女人一樣手心向上蜷起手指看的就是同伴戀,然後再讓看自己鞋底,從前面擡腳看的是正常人,像女人一樣從後邊翹起扭頭看的是同性戀。
如果所傳不誤,這種同性戀鑒别法倒可以作為一般公衆對同性戀無知狀态的寫照。
同性戀社會中傳播著不少有關抓人和打人的消息,有些極為恐怖,如“XX地方抓人把肋骨都打斷了”等等。
可隻要風聲一過,他們又全都蠢蠢欲動,正是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有的調查對象帶着一種又自信又無奈的口吻說:“永遠制止不住的,人的本性嘛。
”還說.“東北x市冬天天那麼冷,零下二十幾度還有人出來,沒有辦法,改不了。
”另一位說:“去年年底抓六害,出來的人少了。
找一兩個長期的就不出來了。
有時兩三二個人一起玩樸克,不上大街去了。
對于進公安局後把别人供出來,同性戀群體行為規範是不允許的,這樣作的人會引起反感。
一位調查對象說:“圈裡也有打架動手、争風吃醋的,可就是抓進去别供别人,會有報應的。
有個人帶著警察抓人,結果被車撞了。
那次我們在那兒吹口哨、跳舞,讓他去買冰棍,一輛皇冠車把他撞了。
” 在成年人之間發生的自願的同性戀行為目前在我們社會中面臨的最大威脅還不是法律制裁,而是行政處分和黨籍處分。
這一點是中國社會特有的控制方法。
在西方國家例如美國,在那些規定同性戀為非法的州,同性戀活動會受到法律制裁,在規定同性戀為合法的州上這種活動不會受到法律的約束,當然更不會受到行政、雇主的公開制裁,而隻會受到不予雇用的威脅,這就導緻美國同性戀者要求平等權利的呼聲,主要内容:平等的就業機會及與此有關的反對道德歧視的要求等等。
在中國,行政處罰卻成為同性戀者面臨的主要威脅。
一位同性戀者曾任某單位團幹部,後因搞同性戀被下放到某工廠當工人。
由于他工作能力強,漸次被升為車間主任、副廠長,終于又回到了原單位任職。
第二次搞同性戀又被人發現,加上整黨時被人揭發有同性戀行為,材料報到上級單位,他終于受到開除黨籍、廠籍的處分。
一位黨員調查對象為我們提供了這個事例,看來這種處理方法是目前對同性戀行為的典型處理方法。
一位調查對象本人對自己行為一旦敗露可能面臨的處罰的估計是:“隻要是黨員一定是先開除黨籍,不是黨員才進監獄。
開除黨籍就算是懲罰了。
在我頭腦中,一旦出事就是最多不當黨員。
”他對處罰辦法的這一估計,顯然參照了我國對許多其攸罪行(如貪污受賄等)的處置辦法.因此較為可信。
以下案例對我國同性戀者所處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提供了線索,這個人在問卷上寫了他一生的坎坷經曆:“我在部隊因為與同性睡覺,受過黨内警告處分,當時把我當作雞奸錯誤。
六八至七八年間,也把我當作雞奸錯誤處理,直到判刑…我要求到醫院檢查,由于單位的态度,不準我去檢查。
後來我還是偷偷地到XX醫學院檢查,才知道是同性戀。
然後又到北京三所醫院檢查,确診為同性戀。
一九八○年省高等法院糾正錯判後,才恢複工作。
但至今卡住黨籍和錯處期工資未補發。
”通過這位調查對象的經曆至少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1)有些同性戀者曾彼判為雞奸罪犯, (2)一旦被醫院确診為同性戀,可以使雞奸罪變為錯判并加以糾正; (3)發現同性戀行為會受到黨籍處分和行政處分(扣工資); (4)同性戀性行為中隻取接受角色一方比取主動施于一方受較輕的處罰,該同性戀者沒有主動的雞奸行為,用他自己的話說“我與男性的同性行為,我完全呈現女性一樣(扮演女性角色即被動接受角色)”上述情況為我們了解同性戀者在我國的法律地位提供了線索。
由于對同性戀行為沒有法律條文明文規定,法律機構和各行政企事業單位對同性戀的處置方法寬嚴幅度差别較大。
同性戀群體中的人們因此對自己行為在法律上的地位也多是模糊不清的。
從問卷答案看,大多數調查對象安全感不高,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有危險”的;其次是不知道自己行為是否有危險的人;也有少數人認為“沒甚麼危險”在回答“您認為自己的行為一旦暴露會有哪些後果”這一問題時,大多數人答“不知道”在少數作了具體估計的人們當中,答“可能判勞教”和“可能受到行政處分”的人數,略高于答“可能判刑”和“可能受到拘留”的人數。
由此可見,無論是法律本身還是同性戀者對自己行為法律地位的認識,全部處于一種若明若暗的狀況之中。
對于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性戀群體中還流傳着一些這樣的說法:“聽說教小孩的判三年。
”“這事是民不舉官不究。
有的人不論甚麼場合都幹,讓警察抓住現行就不好辦”還有認為中國法律比外國松的說法:“中國比外國松得多。
外國同性戀住一塊不行。
異性住一塊行。
我們的法律也比外國松,誰管你這事。
咱們這兒除了抓到現行,一般不管。
第三節、男妓問題 凱查多利談到美國的同性戀賣淫問題時說:“女同性戀者極少賣淫嫖妓,但男同性戀者中卻既有賣淫的男妓,也有專嫖男妓的嫖客。
男妓可分馬四類:第一類是專職的街頭酒吧男枝;第二類是專職應召男妓或陪住男妓,第三類是兼職男妓,第四類是利用男妓身份專事搶劫的罪犯。
男妓一般不願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而聲稱自己的行為隻是為了賺錢。
他們大多有年輕漂亮,長得男性十足及生殖器碩大等特征。
”(凱查冬利,第三四八——二四九頁)我國同性戀群體中也有這幾類人,但卻處于極其隐蔽的萌芽狀态。
所謂“萌芽狀态”不僅是指他們人數極少,而且指他們的狀況尚未發育完全,隻是偶發性和嘗試性的。
這種人難以找到,但在調查過程中,不斷有入提到,在同性戀群體中确有少數人是以賣淫為業的男妓。
他們的服務對象中既有中國人,也有外國人。
調查對象的有關說法是: “xx找外國人是為了錢,xx和外國人睡一夜要一百外彙券。
” “xx跟外國人睡覺,五十美元一次。
” “有人同外國人要錢,一次一百外彙券。
” “聽說xx出奇的漂亮。
去深圳廣州掙了很多錢,買了房子。
” “有一次碰上xx,他說上x飯店換錢去。
三個外國人把他帶走了,給二十美元,他是隻要掙錢就行。
我對他說:跟這種人接觸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