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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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
對于這種人,同性戀圈内的大多數人也是側目而視的,他們管這種人叫作“以此為業的人”或“蒙吃蒙喝蒙錢的人”一位調查對象這樣說“我盡量躲得他們這些人遠點。
他們以此為職業,當飯碗,我不喜歡。
”另一位說:“一般人都覺得要錢的人不好,是敗類。
”可是也有一些同性戀者對這些“男妓”持“又同情又不贊成”的态度。
據說在南方x市,一些被開除公職、流露街頭、以此為生的年輕同性戀者,像暗娼一樣,為人欺淩,境況凄慘。
如前所述,在國外,不少男妓并沒有同性戀者的自我認定,而是堅持說,他們幹這一行隻是為了錢。
(拉裡亞,第一二三頁)我們對中國男同性戀的調查中尚未發現這種清況。
由于圈内大多數人都以賣淫為恥,所以人們對這類指責的暗示往往十分敏感。
一位調查對象講了這樣一件事“前幾天我打了xx一次。
那天我讓人請客吃燴肉,花了三百多塊錢。
xx說我拿自己換接花,我打了他,他不敢露面了。
” 那些從未同外國人打過交道的人以為接觸外國人的都是為了賣淫,但有些接觸過外國人的卻否認了這一點:“我和外國人有時就聊聊天。
不接吻也不作愛。
他們要求過,我不答應他們,不願和他們有金錢關系。
如果人家要給錢,接是不接?不接以為嫌給得少,接了就沒人格了。
可以留點紀念品,比如各國的硬币,從不收錢。
他們問,你們是幹甚麼的?我們說我們有工作,是享樂型,從不賣,隻是為了尋求生活上外的刺激。
”他還說:“我往x飯店的前廳一坐,就有人過來,帶我出去兜風。
他就想讓人看見我和他在一起。
有時摟着肩膀,要吻就躲。
”我們問語言怎麼辦,他說這些外國人都會講中文,有的可以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可他又說“語言通也沒法交流,他們的生活方式我們受不了,不協調。
找他們是為了解解悶,尋開心。
誰也不是無憂無慮的,煩悶時去溜達溜達。
” 有幾位調查對象都提到圈内一位較有名氣的人,借同性戀關系向人要錢。
另一位調查對象說起同一個人時卻說:他要錢隻是為了要對方表示真心,後來又把錢退了回去。
後者是這個人的朋友,兩種說法的真僞尚難以判斷。
他還舉了自己的類似作法,為朋友辯護。
“我有一次勾引了一個三十五歲的軍人。
我們在那兒聊天,見一個大兵過來了,說是團長,非要和我們作愛。
我們有恐懼感,就讓他掏錢,說我們就是這職業。
他說我就想接觸接觸,後來隻是接吻了事。
” 有些調查對象确實産生過以賣淫為謀生手段的想法。
“聽說台灣x市有一幫同性戀男妓,一個月收入達到十萬元。
萬一出去以後沒有謀生手段,也可以此作為一種謀生手段。
在中國不能靠這個謀生。
”一位調查對象講到,他的一個朋友曾下決心去泰國參加“人妖劇團”這些人“全部扮女妝,自願去勢,為藝術獻身”據說他勸阻了朋友這一意圖。
不少調查對象都提到,一些歲數大的人,願出錢“養活”同性戀少年:“有個二道販子找到xx,甚麼也不幹,就讓xx陪著他,給線,給衣服。
這是享受心理.是擺闊。
” 少年找一位養活自己的人、圈内俚語叫“找傍家”找着之後同居,讓人當“花瓶”養著叫“傍上了”然而,籠統地說讓人養著就是“賣淫”是不夠确切的,因為按照這一邏輯,那些自己不掙錢讓男人養著的女人也應算入賣淫之列了。
不可否認,有些同性戀的同居似乎屬于“事實婚姻”的範疇。
這種被養的人有點像舊社會被男人養著的妻妾,其性質當屬于準賣淫,即變相賣淫,賣淫的定義是以賣身換錢,被養的同性戀者雖然不一定以置換金錢的方式出賣肉體色相,但利用這種關系為生,确實與純粹金錢交易的方式隻有一步之遙了。
同性戀圈内還把這些靠人養活的人戲稱為“淫婦”一位調查對象說:那些被叫作淫婦的是願意陪住的人。
關于被養、陪人住的同性戀者還有如下事例: “xx本來有個好工作,就為幹這事辭了工作,有老頭願養他。
” “xx認一個老頭作幹爹,xx也認了他幹爹。
他們仨是個小集團。
老頭在外頭找了好的、合适的,自己先玩,再讓他們玩。
他是個幹巴老頭,又黑又瘦。
” “xx進公安局了,他在一個地方養了幾個年輕的。
因為争風吃醋動了刀子。
” “一個唱京劇的,五十多歲不結婚,搞了一輩子同性戀。
年輕時人家養他,現在他養小夥子。
他在單位附近租了一間民房,養了六七個小夥子。
” “x飯店前台經理找到了一個飯店裡的服務員。
小夥子要求他養着。
現在這小夥子已經辭職自費上了大學,連房租水電飯錢都由他供,還給零花錢”要錢是對感情的背叛。
這小夥子原來也恨這種人,現在上大學,自己隻出學費,連書錢都是對方出。
“有些個體戶本身并不是同伴戀,就想玩玩,好奇。
上哪兒去帶個男的很正常,不像帶女的惹眼招麻煩。
同性戀裡面常有人覺得日子過得沒意思,就找個主兒出去玩一段時間。
我認識xx,他沒工作,沒父母,隻有哥哥嫂子養着他,他就以此為生,常有人想跟他玩兒一段時間。
”由于同性戀行為對雙方來說是互利的,所以多數人認為,沒有理由要錢,指責那些要錢的人是“不知廉恥”(但也有另一種說法“那些長得難看的求人玩,追人家,人家就要錢了。
”下面是兩個調查對象提供的對方提出要錢的事例:“我有一次碰到一個小男孩,很漂亮。
我提出和他發生關系,他說:“得意思意思”我說:“怎麼意思意思。
”他說你看着辦吧。
我故意氣他,說:給你兩毛錢幹不幹?另一位歲數較大的同性戀者同一個年輕人交往後,年輕人找他要錢,說手頭緊缺錢花。
“我說,這樣不好。
”他說那就算了。
最後我給了他二十塊錢,有點幫助他的意思。
他有點後侮,說:“我可能不該提。
要錢傷感情。
多數人是不要錢的。
”看來,同性戀關系中作金錢交易的隻是極少數。
是為大多數人所不齒的。
由于社會上同性戀伴侶多是萍水相逢,互相又不知道姓名地址,交往過程中常會發生小偷小摸、順手牽羊的事情。
不少調查對象都有過這種遭遇。
一位同性戀者說:“有個四川小夥子在我家過夜,他說要看看我的收錄機,我拿給他看了。
第二天早上,他說要早走,找還去車站送了他,回來發現收錄機被拿走了。
我很生氣但沒辦法。
平時還有小束西被順手享去,像太陽鏡甚麼的。
”另一位講:“找有一件好衣服,有個朋友跟我發生關系之後說:這次服不錯,讓我穿穿。
我不好看思拒絕,就讓他給穿走了,其實我心裡并不願意。
“這種“順手章羊”的現象相當普遍,對它的解釋在我們看來不可簡單認為是這群人道德品質低下。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不但有“拿點東西作為報酬”的性質,還有這種“跑了和尚也找不到廟”的關系本身為這種無法制裁的行為制造了機會。
除了小偷小摸順手牽羊者外,還有專門榨取錢财的小流氓混迹在同性戀群體中。
這批人裡,有的是圈内利用人們恐懼身份暴露而詐取錢财的人;有的是圈外專門詐騙同性戀者的敲詐者。
一位調查對象講:“有個小孩看上廁所上長得挺好看的,上去搭話,那人打他一耳光,四個人一擁而上,搶了小孩七十多塊錢。
”另一位說:“我見過一個人老穿一身警察衣服,把你帶到一個地方,把人搞了,把錢弄走,把表摘走。
”“這種人裡有壞人,敲詐人錢财,以敲詐為主要目的。
找認識一個人,有次碰上幾個這種人,翻他書包,翻出一百八十塊錢,拿走了。
他不敢報警,吃了啞巴虧。
” 同性戀者因為名聲不好和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詐忍氣吞聲,是一個跨文化的普遍現象,許多人因此将到社會上活動結交陌生人視為畏途,也有人因此從來不到社會上活動,隻同身邊的的少數熟人接觸。
這也是同性戀社群社會交往的一個顯著特征。
他們以此為職業,當飯碗,我不喜歡。
”另一位說:“一般人都覺得要錢的人不好,是敗類。
”可是也有一些同性戀者對這些“男妓”持“又同情又不贊成”的态度。
據說在南方x市,一些被開除公職、流露街頭、以此為生的年輕同性戀者,像暗娼一樣,為人欺淩,境況凄慘。
如前所述,在國外,不少男妓并沒有同性戀者的自我認定,而是堅持說,他們幹這一行隻是為了錢。
(拉裡亞,第一二三頁)我們對中國男同性戀的調查中尚未發現這種清況。
由于圈内大多數人都以賣淫為恥,所以人們對這類指責的暗示往往十分敏感。
一位調查對象講了這樣一件事“前幾天我打了xx一次。
那天我讓人請客吃燴肉,花了三百多塊錢。
xx說我拿自己換接花,我打了他,他不敢露面了。
” 那些從未同外國人打過交道的人以為接觸外國人的都是為了賣淫,但有些接觸過外國人的卻否認了這一點:“我和外國人有時就聊聊天。
不接吻也不作愛。
他們要求過,我不答應他們,不願和他們有金錢關系。
如果人家要給錢,接是不接?不接以為嫌給得少,接了就沒人格了。
可以留點紀念品,比如各國的硬币,從不收錢。
他們問,你們是幹甚麼的?我們說我們有工作,是享樂型,從不賣,隻是為了尋求生活上外的刺激。
”他還說:“我往x飯店的前廳一坐,就有人過來,帶我出去兜風。
他就想讓人看見我和他在一起。
有時摟着肩膀,要吻就躲。
”我們問語言怎麼辦,他說這些外國人都會講中文,有的可以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可他又說“語言通也沒法交流,他們的生活方式我們受不了,不協調。
找他們是為了解解悶,尋開心。
誰也不是無憂無慮的,煩悶時去溜達溜達。
” 有幾位調查對象都提到圈内一位較有名氣的人,借同性戀關系向人要錢。
另一位調查對象說起同一個人時卻說:他要錢隻是為了要對方表示真心,後來又把錢退了回去。
後者是這個人的朋友,兩種說法的真僞尚難以判斷。
他還舉了自己的類似作法,為朋友辯護。
“我有一次勾引了一個三十五歲的軍人。
我們在那兒聊天,見一個大兵過來了,說是團長,非要和我們作愛。
我們有恐懼感,就讓他掏錢,說我們就是這職業。
他說我就想接觸接觸,後來隻是接吻了事。
” 有些調查對象确實産生過以賣淫為謀生手段的想法。
“聽說台灣x市有一幫同性戀男妓,一個月收入達到十萬元。
萬一出去以後沒有謀生手段,也可以此作為一種謀生手段。
在中國不能靠這個謀生。
”一位調查對象講到,他的一個朋友曾下決心去泰國參加“人妖劇團”這些人“全部扮女妝,自願去勢,為藝術獻身”據說他勸阻了朋友這一意圖。
不少調查對象都提到,一些歲數大的人,願出錢“養活”同性戀少年:“有個二道販子找到xx,甚麼也不幹,就讓xx陪著他,給線,給衣服。
這是享受心理.是擺闊。
” 少年找一位養活自己的人、圈内俚語叫“找傍家”找着之後同居,讓人當“花瓶”養著叫“傍上了”然而,籠統地說讓人養著就是“賣淫”是不夠确切的,因為按照這一邏輯,那些自己不掙錢讓男人養著的女人也應算入賣淫之列了。
不可否認,有些同性戀的同居似乎屬于“事實婚姻”的範疇。
這種被養的人有點像舊社會被男人養著的妻妾,其性質當屬于準賣淫,即變相賣淫,賣淫的定義是以賣身換錢,被養的同性戀者雖然不一定以置換金錢的方式出賣肉體色相,但利用這種關系為生,确實與純粹金錢交易的方式隻有一步之遙了。
同性戀圈内還把這些靠人養活的人戲稱為“淫婦”一位調查對象說:那些被叫作淫婦的是願意陪住的人。
關于被養、陪人住的同性戀者還有如下事例: “xx本來有個好工作,就為幹這事辭了工作,有老頭願養他。
” “xx認一個老頭作幹爹,xx也認了他幹爹。
他們仨是個小集團。
老頭在外頭找了好的、合适的,自己先玩,再讓他們玩。
他是個幹巴老頭,又黑又瘦。
” “xx進公安局了,他在一個地方養了幾個年輕的。
因為争風吃醋動了刀子。
” “一個唱京劇的,五十多歲不結婚,搞了一輩子同性戀。
年輕時人家養他,現在他養小夥子。
他在單位附近租了一間民房,養了六七個小夥子。
” “x飯店前台經理找到了一個飯店裡的服務員。
小夥子要求他養着。
現在這小夥子已經辭職自費上了大學,連房租水電飯錢都由他供,還給零花錢”要錢是對感情的背叛。
這小夥子原來也恨這種人,現在上大學,自己隻出學費,連書錢都是對方出。
“有些個體戶本身并不是同伴戀,就想玩玩,好奇。
上哪兒去帶個男的很正常,不像帶女的惹眼招麻煩。
同性戀裡面常有人覺得日子過得沒意思,就找個主兒出去玩一段時間。
我認識xx,他沒工作,沒父母,隻有哥哥嫂子養着他,他就以此為生,常有人想跟他玩兒一段時間。
”由于同性戀行為對雙方來說是互利的,所以多數人認為,沒有理由要錢,指責那些要錢的人是“不知廉恥”(但也有另一種說法“那些長得難看的求人玩,追人家,人家就要錢了。
”下面是兩個調查對象提供的對方提出要錢的事例:“我有一次碰到一個小男孩,很漂亮。
我提出和他發生關系,他說:“得意思意思”我說:“怎麼意思意思。
”他說你看着辦吧。
我故意氣他,說:給你兩毛錢幹不幹?另一位歲數較大的同性戀者同一個年輕人交往後,年輕人找他要錢,說手頭緊缺錢花。
“我說,這樣不好。
”他說那就算了。
最後我給了他二十塊錢,有點幫助他的意思。
他有點後侮,說:“我可能不該提。
要錢傷感情。
多數人是不要錢的。
”看來,同性戀關系中作金錢交易的隻是極少數。
是為大多數人所不齒的。
由于社會上同性戀伴侶多是萍水相逢,互相又不知道姓名地址,交往過程中常會發生小偷小摸、順手牽羊的事情。
不少調查對象都有過這種遭遇。
一位同性戀者說:“有個四川小夥子在我家過夜,他說要看看我的收錄機,我拿給他看了。
第二天早上,他說要早走,找還去車站送了他,回來發現收錄機被拿走了。
我很生氣但沒辦法。
平時還有小束西被順手享去,像太陽鏡甚麼的。
”另一位講:“找有一件好衣服,有個朋友跟我發生關系之後說:這次服不錯,讓我穿穿。
我不好看思拒絕,就讓他給穿走了,其實我心裡并不願意。
“這種“順手章羊”的現象相當普遍,對它的解釋在我們看來不可簡單認為是這群人道德品質低下。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不但有“拿點東西作為報酬”的性質,還有這種“跑了和尚也找不到廟”的關系本身為這種無法制裁的行為制造了機會。
除了小偷小摸順手牽羊者外,還有專門榨取錢财的小流氓混迹在同性戀群體中。
這批人裡,有的是圈内利用人們恐懼身份暴露而詐取錢财的人;有的是圈外專門詐騙同性戀者的敲詐者。
一位調查對象講:“有個小孩看上廁所上長得挺好看的,上去搭話,那人打他一耳光,四個人一擁而上,搶了小孩七十多塊錢。
”另一位說:“我見過一個人老穿一身警察衣服,把你帶到一個地方,把人搞了,把錢弄走,把表摘走。
”“這種人裡有壞人,敲詐人錢财,以敲詐為主要目的。
找認識一個人,有次碰上幾個這種人,翻他書包,翻出一百八十塊錢,拿走了。
他不敢報警,吃了啞巴虧。
” 同性戀者因為名聲不好和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詐忍氣吞聲,是一個跨文化的普遍現象,許多人因此将到社會上活動結交陌生人視為畏途,也有人因此從來不到社會上活動,隻同身邊的的少數熟人接觸。
這也是同性戀社群社會交往的一個顯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