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與異戀情相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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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是沒有,但往往被人視為畏途,實際上也很難做到--這種關系并不受法律保護。

     一位同性戀者在講到自己“同時和好幾個人好”時,埋怨他的一個一心想獨占他的舊情人說:“××真粘人,太自私了。

    ”在這裡,愛情的專一竟被責備為“自私”不過,這位調查對象本人也承認:“兩人好時,不願讓對方去(同性戀的)公共場所。

    ”另一位同性戀者在談到他與一個伴侶的關系時,也談到感情專一這一問題,他說:“我對他有一點感情色彩,他對我隻有性的沖動。

    我們不見面時會互相想,有時我去找他,有時他來找我,沒覺得忠誠很重要。

    ”另一位承認:“我同時和兩個人好,不讓對方知道。

    ” 更有趣的是一種公開申明的“鴕鳥政策”一位調查對象告訴我們:“我和一個人好,他對我說,你和别人好可以,但不要告訴我,告訴我就傷害了我的感情。

    ”看來,這種“腳踏兩隻船”行為的本身并不受責難,這樣作的人也無自責,隻要瞞住對方,就算沒有傷害他的感情。

    這或許是異性戀不能容忍而同性戀不能不容忍的做法,聽上去有一種無可奈何的味道。

     但如果因此認為,同性之間完全不嫉妒,那就錯了。

    一位調查對象這樣說:“我朋友隻要看到我和别人在一塊兒,就問:他是誰?你怎麼認識他的?所以我要是在路上碰到一對,其中就是有我認識的,我也不打招呼,裝不認識,一面招事(嫉妒)。

    ” 從問卷數據看,很多調查對象都有過大量同性伴侶,最多的有過兩三百位朋友,除了少數從不到社會上去的人隻有一兩位朋友外,多數人都至少交過三到五位同性朋友。

     由于我們調查規模有限,難以得到全面的統計資料。

    援引美國一項抽樣調查的結果作為參照。

    調查表明,在男同性戀者當中: (1)有百分之五十七的人結交過兩百五十位以上的同性伴侶; (2)百分之二十八的人目前與某人同居; (3)百分之七十四的人結交的伴侶中一半以上是陌生人; (4)百分之四十二的人每周找心伴一次; (5)男同性戀者尋找伴侶時比其女同性戀者更注重外貌和年齡,更加以性關系為中心,更加追求性方式的多樣性,在同性關系中有更大的潛在暴力因素,強奸和虐待狂的發生率更高。

    (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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