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與異戀情相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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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第三個不同之處在于,同性戀愛中,妒嫉心比異性戀愛中要小,獨占心裡往往不象在異性戀愛中顯得那麼天經地義、理直氣壯。

     同性戀者經常同時交着兩個以上的朋友,如果每一椿都有感情卷入,就比較麻煩。

    這樣的做法在異性戀中不但要被伴侶的妒嫉心所不容,而且會被當作很不道德的行為。

    然而,在同性戀的感情生活中,同時卷入數椿“戀愛”的情形,遠比異性戀愛中為多。

     有一位年輕同性戀者這樣說:“我和四、五個人有感情上的聯系,也談不上愛,主要是精神上的依靠。

    他們幾個之間誰都不認識誰。

    我單獨認識他們。

    我這樣認為:你跟别人怎樣與我無關,别把我的感情傷害了就行。

    他們每個人除跟我好以外,出去很别人玩也很可能。

    ”另一為同性戀者在浴池交了一位朋友,者朋友從未聽說過“社會上”的事:“我告訴他社會上的事,他一點不信。

    後來見到我和别人親熱,他受不了,說我懷。

    他不許我出去跟别人玩,要把我調他單位去,我還在考慮,沒答應。

    他特别癡情,我告訴他,你是第一萬個,他當時就哭了,說我懷。

    我說我怎麼懷了,我一不騙你,二沒坑你。

    ” 一為調查對象同早已“吹掉”的舊友相遇,兩人有一年多沒見面了“他說他很後悔,我說,你當初管我,管我幹嗎?我隻要有一天在你這兒睡,就是真心,你别管我白天幹什麼。

    ”從這情結看,當初那位朋友的妒嫉心太重,是他們分手的原因之一。

    雖然愛情心理學家證明,妒嫉是愛情的典型表現,但是在同性戀愛中,輕易換伴,多重戀愛的現象相當普遍,與愛情同在的妒嫉心反倒顯得畏畏縮縮,處于劣勢地位。

     一為調查對象說,他19歲無業在社會上遊蕩時,碰到一位中年同性戀者,是某廠的廠長。

    廠長給了他一份工作,還把他從一進廠作粗工的位置上調到了科室,出差也常帶着他,可後來,這為調查對象還是疏遠了他的“保護人”他說:“他老想站有我一輩子,我有意和他疏遠了,因為我要是跟着他,就的一輩子跟着他。

    後來他又找了一個小孩,那孩子16歲進廠當裝卸工,現在已當了副總經理。

    我那此碰上他,說了他:『26歲的不要了,找個19歲的。

    』當初他找我時,我就是19歲。

    ”看來,象異性戀愛那樣結成終生伴侶的願望,在同性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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