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為什麼要研究同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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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之後的白人男性中,有百分之三十七的人至少有過一次同性戀行為,有百分之四的人終生隻有同性性行為(絕對同性性行為者)。

    此外,少年組的百分之六十和青年男子組的百分之四十八,在少年期曾參與過同性戀活動。

    (金西,第211-213頁)在去除金西樣本中教育程度偏低及有過入獄經曆的個案偏多的偏差因素之後“估計全人口中大約有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的成年男子是純粹的同性戀者。

    這或許是今後很長一斷時間内我們能得到的最佳估計。

    ”(蓋格農,第12章) 為了使人們對同性戀現象有一個客觀的了解,金西還創造了性關系連續體的理論。

    他認為,世界上的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現實社會在一切方面都呈現為連續體。

    他的理論将絕對異性性行為者到絕對同性性行為者的中間過渡狀态,概括為七個等級: 0級--絕對異性性行為; 1級--偶有一兩次同性性行為,而且絕沒有異性性行為中那樣的感受和心理反應; 2級--同性性行為稍多些,也能不明确地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3級--在肉體和心理反應上兩種行為基本相等,一般兩者都能接收和享用,無明顯偏愛; 4級--在肉體和心理反應上,同性性行為多于異性性行為,但仍有相當多的後者,還能模糊的感受到後者的刺激; 5級--隻是偶爾有異性性行為及其感受; 6級--絕對同性性行為。

     金西的性傾向連續體,有助于人們改變同性戀與異性戀非黑即白的傳統觀念,用間色的思想使人們注意到兩極間的各種過渡狀态。

     按照金西對美國同性戀者數量的統計和壞特姆關于各種社會和各種文化中同性戀者所站比例均十分接近并保持穩定的權威說法,同性戀者在我們的社會中也當站到成年人口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

    對于這樣一個相對稀少但絕對龐大的人群,對于這一群有獨特生活方式、獨特性取向的人們,我們至今幾乎一無所知,難到不應當對他們産生某種程度的好奇心嗎? 第三,人們為了對某事作出判斷,必須知道有關它的基本事實。

    對事情作出自己的判斷,是現代人特有的樂趣。

    在中世紀,人們享受不到這種樂趣也消受不了這種樂趣的--他們由别人來作判斷,如上帝和教會,自己是斷然不願惹這種麻煩的。

    如前所述,為了享受到自己對事物作判斷的樂趣,首先要了解有關判斷對象的全部事實。

    這項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為我們社會中那些願意對同性戀現象作出自己的判斷的人們,提供基本的事實依據,即同性戀在中國的實際狀況及其行為方式。

     有人說,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戀是什麼樣的,就可以知道它是不道德的。

    這種人以為,對包括同性戀在内的許多事情,自己最好保持一無所知的狀态。

    或者,越是對它一無所知,就越能保持自己心靈的純潔,保持自己痛恨同性戀的道德觀念。

    從現代人的觀點來看,這顯然是一種膽怯的态度,鴕鳥式的态度:你對某事一無所知,它就會因此而不複存在了嗎? 有的人說: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戀是什麼樣的,就可以知道他們是有病的、需要加以挽救的。

    這種人的思維方式仍屬于中世紀的範疇。

    即使同性戀者是需要加以救助的,我們也必須首先知道他們究竟是誰,在哪裡,如何行動,是否需要我們的救助等等。

    就象一度很流行過的一種頗具文化中心主義問道的說法:我們要去解救天下三分之二的受苦人。

    這種曾經被人們及其認真對待的說法已經變成了一句笑話。

    它的可笑之處在于,第一,我們并不認識這三分之二的受苦人;第二,我們并不知道他們受的是什麼苦;第三,我們不知道他們是否在等待我們的解救。

    同理,當我們要去“挽救”同性戀者之時,如果一不認識他們當中的任何人,二不了解他們在如何行事,三不了解他們是否需要我們的挽救,我們我們就會陷自己于可笑的境地。

     在讨論同性戀産生的原因時,一種理論往往就是對同性戀的一種定義。

    假如你接受了遺傳論,就可以說同性戀是一種遺傳現象;接受了心理分析理論,又可以說它是一種心理變态。

    這些理論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錯誤的,然而人們往往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即同性戀是一種存在,而這一點恰恰是最重要、最基本的。

     我們說同性戀是存在的,是指有一定數量的男人經常同男人過性生活。

    我們知道有這樣的事實。

    至于具體原因是為什麼,或者如何對待他們,則是另一個問題。

    如果要研究同性戀,就必須正視這一基本事實。

     以往有些同性戀研究,在接觸研究對象之前,就認定同性戀是罪惡、反常、變态等等。

    從視同性戀為變态這一前提出發所作的任何研究,結論必然認為它是變态。

    當然,不能說這類研究毫無意義,因為它可能有所發現。

    可惜的是,它發現的一切都在變态範圍之内;假如同性戀有非變态的一面,那麼一定研究不到。

     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者有這樣一種傾向,即在研究開始之前,首先要明辨是非,說明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這就使研究者陷入了一個兩難窘境:在一切研究開始之前,都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研究的客體是我們所不知道的。

    通過研究來發現,是我們的目的。

    既然不知道,又怎能預作結論道,它是錯的或它是壞的?假如你都知道了,還研究什麼? 從科學研究的角度來看,沒有必要也不應當作價值判斷。

    但是,世界上已有的同性戀研究,不少都帶有價值判斷的色彩。

    回顧已有文獻不難發現,同性戀研究中的價值判斷,全是對研究者有利的。

    身為同性戀者的研究者所作的研究,總是把同性戀往有利方面說(如郝茲菲爾德的“第三性”理論等);異性戀者的研究則把他們往不利的方面說(變态、罪惡等等)。

    在我們看來,一項有意義的研究,其價值價值不在于道德評判的分量,而在于其中要有所發現。

    目前有些關于同性戀的研究,不看重事實本身,卻緻力于批判,發洩了心中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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