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〇〇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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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弗吉尼亞州裡士滿市 秋天再度來臨時,我已在河邊舊煤氣廠的樓裡住習慣了。

    我的生活非常簡單——孤身一人,住在高層的一套房間裡。

    對我來說,這樣的生活堪稱完美。

    偶爾,有隻花斑流浪貓會光臨那個挂在窗前的、亂糟糟的花盆。

    那隻貓喜歡在各扇窗戶的窗台和窗沿溜達,在樓外那些空調機箱和為數不多的幾個陽台之間跳來跳去。

    有一兩次,我伸出手,打算撫摸它。

    “過來,哥們兒,”我說,“過來,小貓咪。

    ”但那隻貓僅僅“喵喵”地沖我叫喚幾聲,繼續把臉對着一截光秃秃的斷枝蹭來蹭去。

    我把幾枚勳章挂在小煤氣加熱機的上方,把從默夫頭盔裡拿的那張照片,用大頭釘釘在窗邊開裂的牆角裡。

    我幾乎足不出戶。

     有時,我會穿過一座小橋,去河對岸的城裡買一箱啤酒或一盒冰凍肉餡餅。

    回來的路上,我大多數時候都低着頭、盯着靴子的鞋面走路,所以總是發現退伍後,自己的步伐越來越小,最後完全變成了拖着腳走路。

    天夠冷的話,我會拿幾瓶啤酒,在窗台上放過夜。

    因為沒有适當的廚具,我就用烤盤加熱餡餅。

    每當夜幕降臨,窗戶四周結起白霜,我就開始浏覽從垃圾桶撿來的雜志,尋找自己曾經去過的地方。

    我會吃一頓半生不熟的晚飯;為讓自己睡着,又會喝足夠多的、在窗台冷凍的啤酒。

    我不時把幹瘦而蒼白的胳膊伸過發黃的窗簾,邊用似乎脫離了身體的一隻手抓起窗台上的啤酒,拿進屋裡,邊對自己說:睡覺前最後一瓶,真的最後一瓶。

    窗戶正對着河道拐彎處的小河谷。

    我老是想,如果這時有人從河邊望過來,他們會看到什麼。

     我從凱馬特廉價超市買了支廉價步槍。

    每天早晨,我會走上樓頂,舉着步槍,朝底下牆根處越積越多的垃圾射擊。

    偶爾,子彈會迸出火星,濺到餘火未盡的木塊上,引燃木塊下的硬紙闆和織物。

    我還會用瞄準鏡瞄準空中的飛鳥,讓手中的槍管緊随它們的身體移動。

    但每當這時,身體總會不由自主地一陣哆嗦。

    接着,我會不停地裝填子彈,卸下子彈,再裝填子彈……但并不開槍。

    澆了瀝青的樓頂上,沒打出的子彈在折椅周圍散了一地。

     那段時間的生活,差不多就是那樣。

    我過得好像無人光顧的小博物館館長,對自己也沒有太多要求。

    無所事事的日子裡,我會把從塔法帶回的某樣小玩意兒放回鞋盒,換出另一個。

    那些小玩意兒,諸如一枚彈殼、一塊軍服右肩的布料,記錄了我的一段人生。

    但我懷疑,自己是否非得經曆那段人生。

     我知道刑事偵緝部的調查人員早晚會找到我的,也完全清楚他們想要什麼。

    默夫的事,得有人受罰,罪責大小,倒在其次。

    我有罪,那是肯定的,我自己對此也一清二楚。

    至于我們究竟犯了什麼罪,将會面臨什麼指控,似乎并不重要。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他們會給我們安上足夠大的罪名,從而讓正義得以伸張,讓默夫的母親感到滿意,不再追問軍方是否在刻意掩飾她兒子死亡的真相。

     至于我?那封信?估計得坐五年牢吧。

    新兵訓練期間,我們曾在禮堂接受過倉促而冗長的法律指導,但我早已忘得差不多了。

    接受法律指導的頭天晚上,教官把我們折磨得死去活來:先是讓我們在營房走廊進行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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