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色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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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頓郵報》記者指着卡特的鼻子逼問:
"你是否曾與人通奸?"
記者代表了美國人擺脫不掉的清教徒的心态:道德窠臼至上。
和火車中的意大利婦女一樣,許多人在問:為什麼美國人把卡特的私事與他的競選公事扯在一起? 事實上,美國人對總統一向是公私不分的。
一個男人被選上了總統,照理說,他的妻子可能是個白癡也可能是個天才,但人民選舉的不是她,她的政治權力和街上任何一個歐巴桑的政治權力一樣,不多一分。
但是美國總統不一樣,他入了宮,家裡的雞和狗都升天成了仙。
妻子馬上擔當大任,羅斯福時代的艾蓮諾像個垂廉問政的太後,南茜裡根也大權在握,決定白宮官員的去留。
讓妻子問政掌權,固然是總統本人公私不分,美國老百姓其實也相當鼓勵這種作法。
他們把随着男人進宮的妻子封為"第一夫人",無形中宣揚"以夫為貴"的觀念。
許多美國小女孩的夢想,除了要做"美國小姐"以外,就是要作"第一夫人",卻不說自己要當總統(畢竟美國還是沒有女總統)。
如果作"美國小姐"是以色取勝,作"第一夫人"又是以什麼取勝呢? 把一個女人封為"第一夫人"而愛之寵之驕縱之,其實是對那個女人的侮辱。
她原來可以是一個律師,或教授,或記者,甚至于一個全心全意的母親,她可以憑她一己的努力而被稱為一個出色的律師、教授、記者、母親。
但是美國的社會漠視她本身的條件,徑自稱她為"第一夫人",不管是第一或尾巴,"夫人"就是"夫人",某某人的妻子。
她的價值,因此完全附着于另一個人身上。
既然她附着于總統身上,她當然也就含糊籠統地變成國事的一部分,成為"嫁"出來的總統。
美國人把候選人的家庭私生活扯進公事來,大概也是因為心裡明白,除了自己"選"過來的總統之外,也得考慮那個"嫁"過來的裙帶總統吧! ※※※ 記者躲在暗巷中偵察别人卧房的私生活,"下流"大概是最好的辭彙。
卡特出事之後,有美國議員受到震撼,出來公開宣布自己是個同性戀者。
他估計"自首"之後,就不會受記者的暗算了。
美國的政治人物為什麼如此屈服于媒體的操縱?自然是因為他的政治生命倚賴媒體的塑造,可以促成他也可以颠覆他。
這就是功利思想了。
不為功利計算,政治人物就應該有保護自己人格的勇氣。
當一個記者問:"你是否與人通奸?你做愛時采取什麼姿勢?"有格的政治人物可以回答:"滾你娘個蛋!Go ToHell!" 美國的記者以"人民有知的權利"為盾牌,有時候使出宵小的手段揭人隐私,固然是不道德的,新聞記者若是畏懼權勢,明知黑暗而不去揭發,又何嘗是道德呢?與美國記者背道而馳的,大概是中國的記者。
在中國大陸,有哪個記者敢去追蹤、揭發一個當權派高官的"隐私"呢?即使在已經大為開放的台灣,如果聽說有什麼中央要員、政治新星,是個關起門來把老婆吊起來毒打的男人,有沒有記者敢問他:"你是不是個虐待妻子的人?"本來男女關系隻是男歡女愛,各取所需,但虐待妻子卻是違背人權、違反法律的事。
新聞記者不敢去挖掘,或許比美國記者的挖掘過分更不道德。
和火車中的意大利婦女一樣,許多人在問:為什麼美國人把卡特的私事與他的競選公事扯在一起? 事實上,美國人對總統一向是公私不分的。
一個男人被選上了總統,照理說,他的妻子可能是個白癡也可能是個天才,但人民選舉的不是她,她的政治權力和街上任何一個歐巴桑的政治權力一樣,不多一分。
但是美國總統不一樣,他入了宮,家裡的雞和狗都升天成了仙。
妻子馬上擔當大任,羅斯福時代的艾蓮諾像個垂廉問政的太後,南茜裡根也大權在握,決定白宮官員的去留。
讓妻子問政掌權,固然是總統本人公私不分,美國老百姓其實也相當鼓勵這種作法。
他們把随着男人進宮的妻子封為"第一夫人",無形中宣揚"以夫為貴"的觀念。
許多美國小女孩的夢想,除了要做"美國小姐"以外,就是要作"第一夫人",卻不說自己要當總統(畢竟美國還是沒有女總統)。
如果作"美國小姐"是以色取勝,作"第一夫人"又是以什麼取勝呢? 把一個女人封為"第一夫人"而愛之寵之驕縱之,其實是對那個女人的侮辱。
她原來可以是一個律師,或教授,或記者,甚至于一個全心全意的母親,她可以憑她一己的努力而被稱為一個出色的律師、教授、記者、母親。
但是美國的社會漠視她本身的條件,徑自稱她為"第一夫人",不管是第一或尾巴,"夫人"就是"夫人",某某人的妻子。
她的價值,因此完全附着于另一個人身上。
既然她附着于總統身上,她當然也就含糊籠統地變成國事的一部分,成為"嫁"出來的總統。
美國人把候選人的家庭私生活扯進公事來,大概也是因為心裡明白,除了自己"選"過來的總統之外,也得考慮那個"嫁"過來的裙帶總統吧! ※※※ 記者躲在暗巷中偵察别人卧房的私生活,"下流"大概是最好的辭彙。
卡特出事之後,有美國議員受到震撼,出來公開宣布自己是個同性戀者。
他估計"自首"之後,就不會受記者的暗算了。
美國的政治人物為什麼如此屈服于媒體的操縱?自然是因為他的政治生命倚賴媒體的塑造,可以促成他也可以颠覆他。
這就是功利思想了。
不為功利計算,政治人物就應該有保護自己人格的勇氣。
當一個記者問:"你是否與人通奸?你做愛時采取什麼姿勢?"有格的政治人物可以回答:"滾你娘個蛋!Go ToHell!" 美國的記者以"人民有知的權利"為盾牌,有時候使出宵小的手段揭人隐私,固然是不道德的,新聞記者若是畏懼權勢,明知黑暗而不去揭發,又何嘗是道德呢?與美國記者背道而馳的,大概是中國的記者。
在中國大陸,有哪個記者敢去追蹤、揭發一個當權派高官的"隐私"呢?即使在已經大為開放的台灣,如果聽說有什麼中央要員、政治新星,是個關起門來把老婆吊起來毒打的男人,有沒有記者敢問他:"你是不是個虐待妻子的人?"本來男女關系隻是男歡女愛,各取所需,但虐待妻子卻是違背人權、違反法律的事。
新聞記者不敢去挖掘,或許比美國記者的挖掘過分更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