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同态複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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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兇手發送這樣的短信,其目的并非是救人,而是讓死者的妻子來火場“欣賞”丈夫被燒死的過程。

     死者在火場内,感受到同樣的絕望與恐懼。

     死者的家屬在火場外,感受到同樣的焦急與痛苦。

     消防員在撲救過程中,感受到同樣的憤怒與無奈。

     這樣一來,兇手的作案手段就表現出強烈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味道。

    一個人,因為自己的無公德心的行為,導緻另一個人慘死。

    而同樣的報應,最終纖毫無差地落在自己身上。

     這種在犯罪現場呈現出來的氣質,與第47中學殺人案及富民小區殺人案何其相似! 據此,方木向負責偵辦此案的單位鄭重提出,要将三起殺人案合并偵查。

    理由是:其一,三起案件反映出嫌疑人相似的犯罪心理定勢。

    因體罰而導緻學生自殺的教師(第47中學殺人案);因貪利而将生母逐出門外的逆子(富民小區殺人案);因忽視公共安全而緻他人慘死的車主。

    在兇手看來,這三個人身上都有某種“惡”。

    這種“惡”,并非尋常意義上的大奸大惡。

    然而,對兇手而言卻是不可饒恕的。

     雖然從現有的證據資料來看,兇手與這些死者并無生活上的交集,甚至連那些“惡行”的間接被害人都算不上。

    然而,在他的内心,也許已經把自己當作一個懲罰者,并擁有讓這些所謂的“作惡者”自食其果的權力。

    也就是說,他似乎對那些死者的“惡行”感同身受,并竭力想把這種感受,反作用于作惡者身上。

     這是一種非常簡單的、近乎直線般的作惡——報應的思維。

    在某種意義上,它非常符合人類複仇文明中的一種——同态複仇。

    亦即以牙還牙,以血洗血。

    而與這種比較原始的報應觀念相關的另一個詞是:公平。

    換句話來說,兇手用這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手段,來實現他内心中的所謂公平與正義。

     于是,魏明軍像于光一樣,用計算數學題與時間和生命賽跑; 姜維利應驗了自己的狂妄,重回“子宮”,并在溫暖的“羊水”中宛若嬰兒般倒懸; 吳兆光則再次被自己的車堵住了生命之路,隻不過,這一次死于熊熊烈火的是他本人。

     此外,這三起案件引起的社會轟動效應也恰恰是兇手最希望看到的。

     當那三名被民衆口誅筆伐的“作惡者”相繼以極具宿命感的方式死去時,拍手稱快者大有人在。

    似乎整個社會的激烈情緒都從這些命案中得以宣洩。

    他得到了肯定,甚至是贊揚,似乎也更加确信自己的行為并不違反道德,至少是維護公平與正義所必需的。

     在某種程度上,兇手的犯罪心理定勢在這種外部環境中再次得到鞏固和加強。

    他敢于在短短幾個月時間内多次犯案,也印證了這一點。

     其二,被害人相似。

    從表面意義上來看,三起殺人案的被害人的自身屬性幾乎毫無相似之處。

    除了性别相同之外,被害人的職業、學曆程度、家庭成員情況、社會交往關系、經濟狀況都有很大差異。

    然而,在對三名被害人進行被害風險評估之後,就能夠發現,在遭受侵害的風險程度上,三名被害人有高度相似之處。

     那就是,三名被害人都曾是“名人”。

    這種突如其來的“名聲”,都來自于死者生前的所謂“惡行”。

    經新聞媒體披露後,他們的所作所為都被展示在公衆的視野之内,并迅速成為街頭巷尾讨論的熱點。

     在媒介的引導及渲染下,他們的“惡行”都被無限放大,從無心之失或者一意孤行變成千夫所指。

    嚴厲譴責者有之,喊打喊殺者有之。

    一面倒的輿論讓這些普通人一夜之間成為全民公敵。

     魏明軍和姜維利的“臭名昭著”自不必多言,在侯永梅被燒死後,吳兆光同樣在輿論的重壓下苦不堪言。

    除了紙質媒體連篇累牍的報導之外,電視、廣播中也将他和那輛灰色五菱面包車反複曝光。

    特别是在網絡上,好事者對吳兆光的相關信息進行人肉搜索後公之于衆。

    從手機号碼、住宅電話号碼到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甚至吳兆光的妻女及親屬的信息數據都被公開。

     從楊學武下載并打印出來的那些網頁來看,幾乎每個門戶網站的國内新聞中,都有關于吳兆光的相關鍊接,各大搜索引擎中,“吳兆光”與“菱車主”、“消防車道”等都是熱門關鍵詞。

    尤其是網絡論壇,每個關于富都華城火災的帖子下面都附随着大最回複。

    其中,“燒死他全家”、“無良車主必須付出代價”、“人渣!去死”等觸目驚心的字眼數不勝數。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