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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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頂樓)發生火災。

    居民侯永梅在家中洗澡時,客廳裡的香熏蠟燭引燃了茶幾上的報紙。

    待侯永梅發現時,客廳裡已是火光熊熊。

    她急忙撲救,卻毫無成效。

    慌亂之下,她先後撥打了火警及丈夫的電話,随後,躲到陽台上唿救。

     鐵東區消防大隊接警後,迅速趕到火災現場。

    但是,由于7号樓下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号為CA3589E的灰色五菱面包車堵住,無法及時展開撲救。

     此時,7号樓632室内的火勢已經非常猛烈,火舌已翻卷至陽台上。

    侯永梅在陽台上無處躲藏,加之為預防犯罪分子從樓頂人室,侯永梅在陽台上加裝了防盜栅欄。

    即使消防隊員在樓下鋪設充氣墊,侯永梅也無法逃出。

     在後背灼熱的炙烤下,侯永梅隻能竭力把四肢伸出護欄外,凄厲絕望的慘唿聲讓人不忍去聽。

     等面包車的車主吳兆光匆忙趕到現場,将車開走的時候。

    侯永梅已經被燒得面目全非,卡在防盜栅欄裡,一動不動了。

     經消防員奮力撲救,火災于兩小時後被徹底撲滅。

    将死者侯永梅的屍體從防盜栅欄上解下的時候,她已經幾乎被烤熟了。

    随着屍體的分離,皮膚和熟肉都粘在防盜栅欄上。

    一名剛人隊不久的消防員當場嘔吐不止。

     死者的丈夫程原在火災發生後就趕到了現場,失去理智的他幾次欲沖入火場拯救妻子,都被消防員攔住。

    因此,他隻能眼睜睜地看着妻子在慘唿中慢慢悄無聲息,變成一具焦屍。

     事發後,據吳兆光講,他購車時,園區内已無多餘停車位。

    所以,他隻好盡可能在園區内尋找空地停車。

     案發當天,吳兆光和生意夥伴中午在外用餐,還喝了不少酒。

    回家後,他把車停靠在7号樓下,即返回9号樓的家中睡覺。

    被園區内的嘈雜聲驚醒後,他下樓看熱鬧,這才發現是自己的車堵住了消防車。

     據鐵東區消防管理部門調查,富都華城建成至今已有六年的時間,園區内的停車位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業主的需求。

    因此,在園區内胡亂停放機動車的現象非常普遍。

    根據這一情況,鐵東區消防管理部門向富都華城的物業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的通知,并處以2萬元的罰款。

    重罰之下,物業公司也對園區内的亂停車現象進行了集中整治,好在業主們目睹了慘烈的火災之後,對物業公司的整改措施都表現出積極配合的态度。

     與此同時,C市的新聞媒體對這一慘劇先後作出深入報導,唿籲市民改變陋習,保證拯救生命的消防車道暢通無阻。

    C市消防管理部門也在全市範圍内對占據消防車道的現象進行專項治理,先後有多家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并被處以罰款。

     在這一背景下,吳兆光再次把車停在消防車道上,而且是自家樓下,顯然是不可思議的。

     然而,同一個園區,同樣的事故,同一輛阻礙消防車的灰色五菱面包車,讓本應暢通的生命通道再次變成死路。

     警方掌握了上述情況之後,第一時間排除了死者吳兆光自殺的可能。

     首先,吳兆光生前手腳均被束縛,不符合自殺現場的常理;其次,被活活燒死是最為痛苦的死法之一,如果吳兆光想自殺,大可以采用别的方式;再次,吳兆光曾撥打了火警,如果他一心求死,并采用如此慘烈的自殺手段,就不可能再向消防隊求救;最後,如果把吳兆光再次堵住消防車道的行為理解為阻礙消防隊對自己施救的話,同樣不合情理——倘若吳兆光隻求速死,跳樓是最直接的辦法,何必要放火呢? 而且,從吳兆光在7号樓發生火災後的表現來看,以死謝罪的可能性不大。

    死者的丈夫程原多次找到吳兆光,要求他賠償火災導緻的經濟損失、死者的喪葬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共計170餘萬元。

    同時,受火災影響的7号樓其他住戶也要求吳兆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吳兆光堅持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即使有,主要責任也在于物業公司未能提供足夠的停車位。

    至于賠償,吳兆光隻肯拿出1萬元,作為“人道主義慰問金”給程原。

    對于其他住戶的索賠要求,吳兆光一律拒絕。

     吳兆光的強硬戀度引起程原和其他受害者的強烈不滿,情緒激動之下,吳兆光家的玻璃先後多次被砸壞,自家的防盜門也被砸出幾個大坑。

    吳兆光為保家人安全,讓妻子帶着女兒回了娘家,自己留下看家,并聲稱,要去法院控告那些破壞自己财産的人。

     這樣一個人,怎麼會不惜以自焚的手段來向死者謝罪呢? 因此,警方将本案定性為人室縱火殺人,并展開偵查。

    而就在此時,有人提出,再次抽調C市公安廳犯罪心理研究室的方木配合偵查。

     這個人,就是楊學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