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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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床單或者被子,也有人拎着皮包、電腦等貴重财物。

    大家的目光卻出奇地一緻,都看着正熊熊燃燒的633室。

     消防員們已經找到了消火栓,正七手八腳地連接水帶。

    這時,人群中突然擠出一個披頭散發的女人,一把拽住中隊長,帶着哭腔喊道:“那是我家,我老公還在裡面……快救人哪……救人哪!” 中隊長既無奈又煩躁:“消防車被堵在外面了,怎麼救?” 女人茫然的目光投向那輛堵住消防車道的灰色面包車,突然瞪大了眼睛。

     “撞開它,撞開它!”她連滾帶爬地跑到車旁,“你們用消防車撞開它!” 中隊長咬咬牙,耐住性子好言相勸:“你别着急,我們正在聯系車主……” “不用聯系了,”女人已經幾近瘋狂,滿臉都是恐懼,“這輛車是我家的!我能做主!” “什麼?”中隊長難以置信,他看看火光熊熊的633室,又看看那輛灰色面包車,“堵住消防車道的……是你家的車?” 幾分鐘後,消防車強行撞開那輛堵路的車,幾股高壓水龍終于噴射到6樓。

    然而,由于火勢太大,整整二十分鐘後,火勢才被完全控制。

     等到大火被徹底撲滅,消防員進入火災現場後,天色已微明。

     之前,女人已被明确告知,火場裡的人已無生還可能。

    女人頓時暈厥過去,被送往附近醫院搶救。

     經過消防員的搜索,在起火點633室内發現一具被燒焦的男屍。

    經初步鑒定,起火原因為汽油遇明火燃燒。

    結合死者手腕及腳踝處未燃盡的膠帶殘留物,初步判定為人為縱火。

    案件遂移交至當地公安機關。

     警方接管案件後,立刻着手進行調查。

     經查,死者吳兆光,男,36歲,生前系C市西城電子市場私營業主,經營電腦配件。

    本年11月3日淩晨1時許,吳兆光家中發生火災,吳兆光死在火場中。

     中心現場為鐵東區富都華城A區9号樓633室,亦即死者吳兆光的私宅。

    住宅為三室兩廳結構。

    人戶門為單側内開鐵制防盜門,門鎖完好。

    門口鞋櫃下方有一隻塑料拖鞋(左腳)。

    起火點在客廳。

    除衛生間及北卧室外,室内大多數物品均遭焚燒。

    客廳東側有一組布藝沙發,經火燒後僅剩鋼質框架,且部分塌陷。

    沙發下方有另一隻塑料拖鞋(右腳)。

    沙發西側80cm處有一融化變形的塑料制品,初步判斷為塑料桶,從中提取到汽油焚燒後的殘留物質若幹。

     死者屍體位于沙發的西側,呈側卧狀、頭北腳南,屍體上面覆蓋着大量火燒後的衣服殘骸。

    在死者手腕及腳踝處均發現半融化膠狀附着物,懷疑死者生前曾被膠帶束縛手腳。

     從屍檢情況來看,屍長174cm,全身大面積燒傷,以左側為重,已呈焦炭狀。

    軀體右側身下衣物尚存,全身上身殘存衣着由外向内依次分為衛衣和棉質背心兩層,下身穿家居褲、襯褲、内褲等三層,腳穿棉襪。

     屍檢情況表明,屍體表面有紅斑及水泡,部分皮膚炭化,皮膚裂開呈直線,創口表淺,無出血。

    屍體四肢蜷曲,唿吸道、胃、十二指腸内有吸人及咽下的煙灰顆粒,唿吸道内有熱灼傷,唿吸道黏膜充皿水腫,組織壞死并形成潰瘍。

    在心髒及大血管内的血液中均檢出一氧化碳的成分。

    此外,屍表無明顯外傷。

    舌骨及甲狀軟骨無骨折,颞骨岩部無出血。

    未見損傷性顱骨骨折。

    毒物化驗未見異常。

    上述屍體征象表明死者系被焚燒緻死。

     現場已遭焚燒,加之火災撲救中高壓水龍沖刷,原始形态已遭破壞。

    經現場勘查,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痕迹。

     據負責撲救現場火災的鐵東區消防大隊第二中隊相關人員介紹,當晚一時左右,他們接到指令前往火場撲救火災。

    消防車行至富都華城A區9号樓附近,發現唯一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号為CA3589E的灰色五菱面包車堵住,無法抵達9号樓樓下。

    鑒于火勢較大,消防員隻能徒步前往火場并用園區内的消防栓展開撲救。

    随後死者家屬抵達現場,在她的要求下,消防車強行撞開灰色五菱面包車,但為時已晚。

     耐人尋味的是,阻擋消防車通過的那輛面包車,恰恰就是死者吳兆光所有。

     警方在119報警台調取了報警錄音,經死者家屬辨認,确定報警者即為吳兆光本人。

    這成為本案的重大疑點之一。

    從現場勘查及屍檢情況來看,死者生前曾被束縛手腳,那麼,他是如何撥打電話報警的? 另一個疑點是,警方經過對死者的調查,認為死者當晚将車輛停放于消防車道内的可能性極小。

    這個結論,來自于死者的特殊身份。

     半個月前的一個下午,富都華城A區7号樓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