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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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t名分的宗教"。

    名稱是一個稱号,所以給予人表明各個在社會上所處的一定地位,即身份,更表明其與别個人的關系。

    缺乏一個名号,或在社會關系中的定限,一個人就不知道他自己的本分,從而也不知道怎樣控制他的行為。

    孔子的理想便是這樣,倘使每個人知道自己的本分,而其行動适合于自己的地位,則社會秩序便能有把握的維持。

    關于中國社會所宗奉的五大人倫,其中四倫是與"家"有關的。

    此五大人倫即君臣之關系,父子之關系,夫婦之關系,以及兄弟朋友之關系。

    其最後一倫朋友之關系可為之合并于家庭,因為朋友乃為那些可以包括入"家"的範圍内的人——他們是家族間的朋友。

    家族是以可為一切道德行為的出發點。

     不過吾人于此必須提示者:孔子從未想把家族意識去奪取社會意識或民族意識的地位,亦并未想把它發展成一種高度自私的形式——後世的結果,盡孔子全部實踐的智慧,實未能料及。

    家族制度的劣點,在韓非子時代已很明顯(約當基督前三世紀末期)。

    依著者愚見,韓非子實為那時代最偉大的政治思想家。

    《韓非子》一書所記載的當時政治實況的描寫,可以映出今日中國的形貌。

    例如由于親貴偏寵而使文官制度的崩壞,不啻攘奪了國家資産而增富了私家。

    高官顯宦之建築富麗的别莊,渎職官吏之缺乏任何制裁,因此缺乏公民觀念和一般的缺乏社會意識。

    此等劣點都經韓非子一一指出,他主張組織一個法治的政府,他認為法治政府才是政治上惟一的出路。

    可是韓非子自己的結局卻是被迫仰藥而死,類乎蘇格拉底的命運。

     但至少在學理上,孔子并非有意犧牲了社會的完整而使家族意識發展為自私觀念的。

    在他的道德律裡面,他也曾容許某種程度的超家族的仁愛。

    他把家庭内的道德訓練作為普通道德訓練的基礎,他計劃想從此普通的道德訓練,實現一個社會,這個社會是要很适宜于和諧幸福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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