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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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的最好理由。

     家族主義之倫理哲學甚至限制吾人之遠遊與運動,因為在《孝經》中,産生了一個學理,殆為每個小學生都須熟記者,即:"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

    "曾子為孔子門人之佼佼者,當其臨終之際,這樣說:"啟予足,啟予手。

    "蓋曾子保全其身體發膚而終,可告無愧于祖宗。

    此種思想已極臨近于宗教思想。

    它又限制我們的向外發展,因為孔子說過:"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遊曆的最好形式,本應該是無一定目的地、無預定目的地的,依照孔子的學理,這便不可能了。

    所謂孝子,應該慎惜身體,不可爬高山,不可走險路。

    這樣一來,阿爾卑斯俱樂部(AlpineClub)中遂找不出一個配稱孝子的人了。

     總之,家族制度為個人主義之否定,它又限制個人的活動有如騎士之缰索控制阿拉伯野馬的奔馳。

    有時遇着騎師是個好人,他幫忙良馬在賽馬會中奪取錦标,而騎師不常是好人,有時控抑勒制馬匹的且不是一個騎師而僅為一輛不中用的貨車,你看還成怎個樣子。

    中國社會固無所庸于阿拉伯良馬,其最充分之明證即為中國社會之從不産生良馬,中國社會把良馬屠殺個精光,把它們窮追驅入山林,或把它們禁閉入收容所。

    中國社會所需要的馬為呆滞魯鈍服缰之馬,果然,吾們的社會上便真饒有這樣的驽馬。

     "名分學說",即孔子學說通常所被稱之代名詞,實為家族制度背後的社會哲學。

    這是一種道理乃所以維持中國社會之秩序者,它同時為社會組織與社會控馭之原理。

    其基本理想為名分。

    名分賦予每一個男子或女子在社會上所應處的一定之地位。

    有如人文主義者的理想欲"令任何事物都歸于适當地位"。

    名分的社會理想亦為個人都處于适當地位。

    "名"的意義為名稱,"分"的意義為本分。

    孔子學說實際上常被稱為"名教"或即為&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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