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公共精神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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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他不效忠于家庭,更為什麼不巴圖上進,升官發财,俾及早幫助其親戚和自己的家庭?吾們決定他因為是年輕,或則為正常人類典型的迷路者。

     常有這樣迷失人類正常典型的人物被稱為豪俠,可是這些人無疑即為盜賊或漂泊浮浪的人物。

    他們是單身漢,不結婚,有一顆浮浪不肯安穩的心兒,常很願意縱身入水以拯救一個不相識的小孩。

    或則他們是結了婚的人,而死的時候,往往身後蕭條,不名一文,讓他的妻子含辛茹苦以度日。

    吾們歡迎這種人,愛這種人,但不願我們自己的家庭中産生這樣一個人物。

    當我們瞧見一個孩子具有公共精神太豐富,勇于參加困難糾紛,吾們将确信地預言這個孩子定為父母的緻命傷。

    倘使吾人能及早挫折他,壓服他,他或許會從家庭流浪出去而加入行俠的盜夥。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是被認為舍離正道的理由。

     這樣的情形怎會發生,中國人不是那樣的邪教徒,深陷于罪孽若基督徒所想像者。

    雖然中國人因為不是基督徒,仍可用受盡基督教詛咒的“邪教徒”這個名詞加諸其身。

    倘基督教會能盡力以求了解他們,而從根源攻擊他們的劣點,則似較為适宜,因為劣點的背後是一種完全不同于基督教的社會哲理觀念,這不同就是雙方觀點不同之由來。

    受了現代教育的中國最優秀之青年還是不能明了西洋婦女一定要組織“禁止虐待動物會”的意義,她們為什麼高興去替狗擔心事,又為什麼不好好坐在家裡看護看護自家的孩子。

    吾們可斷定他們是因為沒有孩子,因之在家裡也沒有更好的事情可做,這樣的推斷或許往往是不差的。

    矛盾常存在于家族觀念與公共精神二者間,一個人倘勤儉積财,而悭吝得夠程度,常可發現其家族觀念在發生作用。

     因為家族制度是中國社會的根底,中國的一切社會特性無不出自此家族制度。

    家族制度與村社制度——村社制度為家庭組織進一步而範圍稍為擴大的範型——可以統括地說明一切中國社會生活的現象。

    面情,寵嬖,特典,報恩,禮儀,官吏貪污,公共組織,學校,基爾特(同業聯合會),博愛,慈善,優待,公正,而最後全部中國政治組織——一切都出自此家族及村社制度,一切都從它攝取特質和狀态,更一切都從它尋取解釋特殊性質的說明。

    從家族制度裡頭産生了家族觀念,更從家族觀念産生社會行為的某項法規。

    将此等特性加以研究是很有興趣的,吾們将看出人生在缺乏公共精神的環境裡,怎樣作為社會一分子而行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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