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31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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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研所裡沒有回家。

    第二天清晨,當他回家看女兒的時候,發現女兒已經不翼而飛。

     這讓這個軍官非常納悶。

    熟睡的妻子,絲毫沒有察覺到快兩歲的女兒居然從她的被窩裡消失了!而且整個現場并沒有發現任何外人進入的痕迹。

     雖然沒有外人進入的痕迹,但是警方肯定不能相信是被隔空吸走或者外星人綁架的說法。

    所以,警方最終還是将這起案件定性為入室盜竊嬰幼兒的案件。

    很保守的定性,因為沒人敢說,人販子能進入有哨兵把守的軍管區裡偷孩子賣。

     當時軍方反應非常激烈,大軍區的首長都做了批示,要求當地辦案警方盡快破案。

    可是即便是警方使盡渾身解數,軍隊保衛部門也投入了大量精力,本案最終還是石沉大海。

     蕭望覺得,這兩起案件雖然時間跨度很大,但是完全具備串并的條件。

     其一,兩起案件的作案選擇相似,都是有目标地選擇侵害對象。

    其二,兩起案件的作案手法相似,都是入室盜竊。

    其三,兩起案件的作案能力相似,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進入現場,然後神不知鬼不覺地離開,無論這個現場有多麼難進。

    揮揮衣袖,不留下絲毫痕迹。

     2007年的案子,後來案犯也沒有來過電話、E-mail什麼的索要錢财。

    那麼,這起案子估計也最終排除了綁架索财的可能性。

    其實,本來這種可能性就很小。

     派出所的人員更換是非常快的。

    為了保證民警的純潔性,局黨委每兩年就會對全市派出所的民警進行大換血,東城的去西城,西城的去南城。

    所以,曆時九年,派出所所有人員幾乎都被換了一遍。

    不然,總該有個老民警,能想得到這兩起案件的串并吧? 幸虧這個冒失的臭小子,讓撞倒檔案櫃這件事情,變成了塞翁失馬。

     不過,即便是串并了,又能怎樣?沒有證據,沒有線索,甚至連案犯的動機,也完全摸不清楚。

     “說來也怪,這兩起案件居然全部發生在我們派出所轄區。

    ”蕭望想來想去,“不對!我現在看到的,僅僅是我們派出所的檔案。

    如果在全區或者全市甚至全省作案的話,我這裡也看不到啊!一級民警的協同系統查閱權限有一級的水平。

    如果想找全省的,就必須去省廳。

    ” 可是,他隻是一個實習警察,連執法權都沒有。

     蕭望看了看手表,時針已經指向晚上十點鐘。

    同事們都還沒有回來,看來這又将是一個不眠之夜。

    唉,沒有頭緒的排查,怎麼可能有那麼好運氣破案? 因為昨晚的緊急事件,派出所緊急召集了所有民警到所,包括蕭望。

    算起來,蕭望已經兩天一夜沒有睡覺了,他重重地靠在椅背上,疲倦地捏着自己的鼻梁。

     3 蕭望在椅子上昏昏沉沉地睡着了,也就十幾分鐘的時間,他被自己的一個想法給驚醒了。

     父親有個至交好友在省廳,為什麼不能尋求他的幫助呢? 蕭望擡腕看看手表,擔心時間太晚,打擾别人休息,但是畢竟破案迫在眉睫,顧不了那麼多了,試試運氣吧。

     蕭望拿出手機,在通訊錄裡尋找着。

     “林伯伯好,我是蕭望。

    ”蕭望打通了電話,試探道,“蕭聞天的大兒子。

    ” “小望?”數年未見的林伯伯,仍和蕭望十分親近,這讓蕭望大感意外。

     “林伯伯,我現在畢業了,很快就要正式進入公安隊伍了。

    ” “真是時光飛逝啊。

    ”林伯伯感歎道,“打小看着你長大,一直覺得你是個機智、沉穩、謹慎的孩子。

    你加入警察隊伍,實在是一大幸事。

    ” “林伯伯過獎了。

    ”蕭望笑了笑,說,“您現在在省廳哪個部門呢?” “打拐辦。

    ” “真的?那可真巧!”蕭望喜出望外,“我今天在研究我們所轄區的幾起嬰兒失竊案,想去您那兒了解點兒情況可以嗎?明天?” “你說的是體育學院家屬區的那事兒吧?”林伯伯說,“我也在為此事加班呢,你現在就可以過來。

    ” 雖然蕭望的心底,一直不認為這起案件是普通的拐賣兒童案件,不應該由打拐辦來負責,但是因為從林伯伯那裡可以得到更多的資料,實在讓他感到意外驚喜。

    他立即打電話和所長請了假,打車來到了省廳大院。

     林伯伯老了許多,但從他穿着的“白襯衫”來看,他已經位居打拐辦的主任了。

    簡單寒暄之後,蕭望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并且要求林伯伯用他的高級權限,來查閱近年來,甚至近十年來全省兒童被拐案件的具體資料。

     林伯伯對蕭望的設想很有興趣,但是畢竟蕭望還隻是個學生,他不可能因為一個學生的言論而要求市局更改全部偵查措施。

    在林伯伯看來,不用串并案件,還是要用警方布下的天羅地網直接抓現行。

     但是,林伯伯還是給蕭望做了最大限度的授權,并且允諾蕭望可以在明天上班之前,待在這間辦公室裡。

    這間辦公室裡,除了有公安網電腦,還有建國以來所有仍保存下來的未破拐賣兒童案件的卷宗複印件。

     這麼豐厚的資料,對蕭望來說,簡直是如獲珍寶。

    他一頭埋進了卷宗裡,就連林伯伯下班回家,他都一無所知。

     用電腦檢索,再在檔案櫃裡按号尋宗,這比他今天下午的大海撈針容易了不知道多少倍。

     蕭望用入室、反偵査能力等關鍵詞搜尋相似的案件,很快,就搜出了十幾起案件。

    再根據這十幾起案件的編号,找出了卷宗,逐一查閱着。

     2012年7月26日,兆豐市臨引縣入室盜竊幼兒案。

     2008年7月10日,南安市西林區入室盜竊幼兒案。

     2006年7月3日,南安市南城區入室盜竊嬰兒案。

     2006年7月3日,峰山市入室盜竊幼兒案。

     1997年7月12日,江南市長江區入室盜竊嬰兒案。

     …… 蕭望用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把這十幾本卷宗裡的重要部分都讀了一遍。

    長期的閱讀習慣,讓蕭望的閱讀速度十分驚人。

     很快,蕭望就從這十幾起案件,加上自己派出所轄區的那兩起案件中,找到了很多類似的地方。

     入室,目标明确,不計後果和難度,技術開鎖或者不知如何進入現場,不留痕迹物證,沒有索取錢财的綁架特征,最後石沉大海。

     蕭望認為,這十幾起案件,是有條件串并的。

    不過,即便是串并了,又如何才能通過串并發現嫌疑人軌迹?看起來,絲毫沒有規律可言。

     而且,2006年兩個距離數百公裡的市區,甚至同時發生了兩起類似的案件!據此可以推理,要麼串并的想法是錯誤的,要麼案犯不止一人。

     即便是不止一人,也不至于要同一天偷孩子吧?偷孩子總是要尋找時機的吧? 同一天?同一天?蕭望想着,眼睛在他剛剛列出的案件列表上來回掃視。

    為什麼都是七月份?因為七月份好作案嗎? 蕭望摸着下巴,用互聯網電腦打開了萬年曆。

     農曆壬辰年六月初八。

     農曆丁亥年六月初八。

     農曆丙戌年六月初八。

     農曆丙戌年六月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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