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31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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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丙子年六月初八。
…… 每在列表的最後一欄注上一個農曆日期,蕭望的心就往下沉一分。
這些有着類似特征的案件,居然全部是在農曆六月初八作案! 這是為什麼? 蕭望的思維不斷地運轉。
強迫症患者?這是一個特殊的日子?什麼特殊的日子呢?難道是和封建迷信有關?用孩子祭祀?我的天哪! 想到這裡,蕭望的雞皮疙瘩起了一身。
不,一定不止這些案件。
蕭望的困意被這可怕的想法徹底趕走。
他重新坐正了身體,調整好電腦的顯示屏,開始了新一輪的篩選和搜索。
這次,他選用的辦法,就是把每一年農曆六月初八的公曆日期輸入系統,僅以此為唯一搜索條件,進行搜索。
很快,他制作的列表上,一共列了31個案子。
從1995年開始,一直到2016年,這22年中,每年都必然發生類似案件。
有的年份發生了一起,有的年份發生了兩起。
但是,無一例外,這些案子的發案時間,全部是農曆六月初八。
蕭望好像是捕捉到了兇手的尾巴,他顫抖着從檔案櫃裡,按照編号找出了除剛才之外的另外十幾份卷宗。
據這十幾份卷宗記載,這些案件并不是入室盜竊,但是孩子丢得都很蹊跷。
有的是逛商場的時候,孩子不知道怎麼就不見了;有的是大人在打麻将,一轉眼工夫門口的嬰兒床就沒了;有的是孩子去上幼兒園,放學時間家長沒接到孩子,而老師說孩子下午一直在上課,狀态正常,不知道怎麼就在放學接人的這個環節丢了孩子。
總之,這十幾起案件,看似普通的拐賣兒童案件,其實有與衆不同之處。
什麼人作案有這樣超凡的毅力?時間跨度竟然有二十多年之久!今年才23歲的蕭望,發現這樣的系列案件居然在他兩歲的時候,就已經悄無聲息地開始了!他很慶幸,自己沒有被案犯偷走。
看完卷宗,已經淩晨三點了。
蕭望疲憊地靠在椅背上,甚至不敢去猜測案犯的動機。
不對,丢了這麼多孩子,如果是被殺害的話,為何從來沒有發現過一具屍體?一旦發現屍體或者屍骨,用失蹤人口DNA庫進行印證,就不會是這麼蹊跷了。
不知道是這個推理的可靠性,還是自己心底的對抗性,或者是為案件找到一個奮鬥的支柱,蕭望強迫自己堅信,這31個孩童,都還活着。
如果不是封建迷信殘忍殺人,那麼,孩子們都哪裡去了?案犯的動機又是什麼? 蕭望記得,拐賣兒童案件,一般發生在農村,因為村民們忙于耕種,孩子從很小的時候開始,就疏于看管,這也讓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然而,這31起案件,無一例外,全部發生在城區,甚至有好幾起,都是在非常繁華的街道發生的。
而且,有些年份,在不同的地方,發生兩起案件。
會不會是偷孩子競賽?變态人所為?那麼,問題又回來了,孩子去哪兒了? 蕭望腦子裡一團亂麻,他讓自己平靜下來,把31本卷宗抱到複印機旁,把每本卷宗裡最關鍵,也是最能概括案情的《案件調查報告》,一份一份地複印了下來。
在複印機刷刷地工作時,随着複印機光點的移動,蕭望突然靈光一現。
會不會被盜的孩子或者他們的父母有什麼規律?蕭望努力地回憶着卷宗裡的記載。
姓氏?籍貫?血緣?黨派?社團?年齡?職業?統統不是,統統沒有任何規律。
但是,但是他們的成就呢?對啊!成就呢? 體育健将、高級工程師、資深警察、傑出軍官、著名黑客…… 每一名孩子的父母,都不是一般人啊!他們雖然有的并無權無錢,但是都還算是當地的名望一族啊! 這不是在挑選目标,而是在挑選基因哪! 案犯想幹嗎? 雖然還不明确案犯的動機,但是蕭望對他這個“靈光一現”深信不疑。
他加緊了複印的進度,然後坐在電腦前面,開始把自己的所見所想拟成一個完整的彙報材料。
他已經想好了,這個彙報材料,他不會給林伯伯,也不會給所長,他會直接交給自己的父親—南安市公安局局長,蕭聞天。
因為,案件發展成這樣,不能排除公安内部有違紀透露案情的人,那麼,蕭聞天是他唯一可以相信的人。
蕭聞天,也是最信任他的人。
胸有成竹,思如泉湧,筆下生輝。
淩晨五點半的時候,蕭望完成了他這份系統的報告。
報告介紹了全部可疑案件的基本情況,并且對每起案件的重點部分進行了标紅。
報告旁征博引,據理分析,最終得出了一系列的結論。
31起案件具有明确的特征和規律,總結起來,其固有特征規律有:日期、性質、手法、目标。
因此,這31起案件應該串并偵查。
31起案件侵犯的個體,都是1~4歲的孩子,男女參半,且都是名望之族,有理由相信,案犯在挑選基因。
但是,并沒有任何依據來推測案犯的作案動機,沒有任何依據印證受害31名孩童(最大的到今年也25歲了)生存與否。
寫下這句的時候,蕭望的心疼了一下。
他絕不願意相信,這是31起殺人案件,但是他不得不客觀、有依據地去推理分析。
報告認為,下一步,應該抛開對案犯作案動機的揣測,直接從案犯的活動範圍,以及案犯的個體特征入手,進行排查。
同時,應該尋找地處隐蔽的、有孩童聚集的場所,逐一排查。
畢竟近幾年被盜的孩子,還都很小。
如果沒有一個合适的生存環境,孩子是無法生存下去的。
如果沒有一個聚集、隐蔽的場所,孩子們早就被警察找到了。
報告認為,更為重要的是與鄰近省份進行串聯,尋找類似的案件。
雖然打拐數據庫早已建成,但是數據庫畢竟對案件特征、案件發案時間等因素,沒有串并的能力。
這需要附近幾個省精誠合作、人工排查,才能發現端倪。
蕭望相信,案犯如此猖獗、跨區域地作案,很有可能跨省作案。
而外省的類似案件,我們目前還沒有掌握。
這一日一夜的不眠不休,蕭望雖然獲取了重大突破,但是,疑團卻越來越大。
他隻是一個實習警察,他根本沒有能力繼續往下探究。
父親可以嗎?他可以說服局黨委,說服省廳甚至公安部嗎? 蕭望也并不确定。
他将這份二十幾張紙的報告打印了出來,附上31起案件的調查報告,整整一大摞。
然後,他默默地删除了報告的電子版,捧着一大摞材料,熄燈關門,走出了公安廳大院。
此時天邊已經泛起了魚肚白。
蕭望家住得離省廳不遠,他抱着材料快步向公安家屬大院走去。
他知道自己的父親每天七點鐘就會準時離家去單位,而此時已經五點半了,他需要在父親出門前,大緻地将自己的發現報告給父親。
如果父親支持他的看法,如果上級支持他父親的看法,如果全體警察都可以凝心聚力,如果再有那麼一點點好運氣,最關鍵的,如果孩子們都還活着。
破案,将會是多麼美好的一件事情。
…… 每在列表的最後一欄注上一個農曆日期,蕭望的心就往下沉一分。
這些有着類似特征的案件,居然全部是在農曆六月初八作案! 這是為什麼? 蕭望的思維不斷地運轉。
強迫症患者?這是一個特殊的日子?什麼特殊的日子呢?難道是和封建迷信有關?用孩子祭祀?我的天哪! 想到這裡,蕭望的雞皮疙瘩起了一身。
不,一定不止這些案件。
蕭望的困意被這可怕的想法徹底趕走。
他重新坐正了身體,調整好電腦的顯示屏,開始了新一輪的篩選和搜索。
這次,他選用的辦法,就是把每一年農曆六月初八的公曆日期輸入系統,僅以此為唯一搜索條件,進行搜索。
很快,他制作的列表上,一共列了31個案子。
從1995年開始,一直到2016年,這22年中,每年都必然發生類似案件。
有的年份發生了一起,有的年份發生了兩起。
但是,無一例外,這些案子的發案時間,全部是農曆六月初八。
蕭望好像是捕捉到了兇手的尾巴,他顫抖着從檔案櫃裡,按照編号找出了除剛才之外的另外十幾份卷宗。
據這十幾份卷宗記載,這些案件并不是入室盜竊,但是孩子丢得都很蹊跷。
有的是逛商場的時候,孩子不知道怎麼就不見了;有的是大人在打麻将,一轉眼工夫門口的嬰兒床就沒了;有的是孩子去上幼兒園,放學時間家長沒接到孩子,而老師說孩子下午一直在上課,狀态正常,不知道怎麼就在放學接人的這個環節丢了孩子。
總之,這十幾起案件,看似普通的拐賣兒童案件,其實有與衆不同之處。
什麼人作案有這樣超凡的毅力?時間跨度竟然有二十多年之久!今年才23歲的蕭望,發現這樣的系列案件居然在他兩歲的時候,就已經悄無聲息地開始了!他很慶幸,自己沒有被案犯偷走。
看完卷宗,已經淩晨三點了。
蕭望疲憊地靠在椅背上,甚至不敢去猜測案犯的動機。
不對,丢了這麼多孩子,如果是被殺害的話,為何從來沒有發現過一具屍體?一旦發現屍體或者屍骨,用失蹤人口DNA庫進行印證,就不會是這麼蹊跷了。
不知道是這個推理的可靠性,還是自己心底的對抗性,或者是為案件找到一個奮鬥的支柱,蕭望強迫自己堅信,這31個孩童,都還活着。
如果不是封建迷信殘忍殺人,那麼,孩子們都哪裡去了?案犯的動機又是什麼? 蕭望記得,拐賣兒童案件,一般發生在農村,因為村民們忙于耕種,孩子從很小的時候開始,就疏于看管,這也讓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然而,這31起案件,無一例外,全部發生在城區,甚至有好幾起,都是在非常繁華的街道發生的。
而且,有些年份,在不同的地方,發生兩起案件。
會不會是偷孩子競賽?變态人所為?那麼,問題又回來了,孩子去哪兒了? 蕭望腦子裡一團亂麻,他讓自己平靜下來,把31本卷宗抱到複印機旁,把每本卷宗裡最關鍵,也是最能概括案情的《案件調查報告》,一份一份地複印了下來。
在複印機刷刷地工作時,随着複印機光點的移動,蕭望突然靈光一現。
會不會被盜的孩子或者他們的父母有什麼規律?蕭望努力地回憶着卷宗裡的記載。
姓氏?籍貫?血緣?黨派?社團?年齡?職業?統統不是,統統沒有任何規律。
但是,但是他們的成就呢?對啊!成就呢? 體育健将、高級工程師、資深警察、傑出軍官、著名黑客…… 每一名孩子的父母,都不是一般人啊!他們雖然有的并無權無錢,但是都還算是當地的名望一族啊! 這不是在挑選目标,而是在挑選基因哪! 案犯想幹嗎? 雖然還不明确案犯的動機,但是蕭望對他這個“靈光一現”深信不疑。
他加緊了複印的進度,然後坐在電腦前面,開始把自己的所見所想拟成一個完整的彙報材料。
他已經想好了,這個彙報材料,他不會給林伯伯,也不會給所長,他會直接交給自己的父親—南安市公安局局長,蕭聞天。
因為,案件發展成這樣,不能排除公安内部有違紀透露案情的人,那麼,蕭聞天是他唯一可以相信的人。
蕭聞天,也是最信任他的人。
胸有成竹,思如泉湧,筆下生輝。
淩晨五點半的時候,蕭望完成了他這份系統的報告。
報告介紹了全部可疑案件的基本情況,并且對每起案件的重點部分進行了标紅。
報告旁征博引,據理分析,最終得出了一系列的結論。
31起案件具有明确的特征和規律,總結起來,其固有特征規律有:日期、性質、手法、目标。
因此,這31起案件應該串并偵查。
31起案件侵犯的個體,都是1~4歲的孩子,男女參半,且都是名望之族,有理由相信,案犯在挑選基因。
但是,并沒有任何依據來推測案犯的作案動機,沒有任何依據印證受害31名孩童(最大的到今年也25歲了)生存與否。
寫下這句的時候,蕭望的心疼了一下。
他絕不願意相信,這是31起殺人案件,但是他不得不客觀、有依據地去推理分析。
報告認為,下一步,應該抛開對案犯作案動機的揣測,直接從案犯的活動範圍,以及案犯的個體特征入手,進行排查。
同時,應該尋找地處隐蔽的、有孩童聚集的場所,逐一排查。
畢竟近幾年被盜的孩子,還都很小。
如果沒有一個合适的生存環境,孩子是無法生存下去的。
如果沒有一個聚集、隐蔽的場所,孩子們早就被警察找到了。
報告認為,更為重要的是與鄰近省份進行串聯,尋找類似的案件。
雖然打拐數據庫早已建成,但是數據庫畢竟對案件特征、案件發案時間等因素,沒有串并的能力。
這需要附近幾個省精誠合作、人工排查,才能發現端倪。
蕭望相信,案犯如此猖獗、跨區域地作案,很有可能跨省作案。
而外省的類似案件,我們目前還沒有掌握。
這一日一夜的不眠不休,蕭望雖然獲取了重大突破,但是,疑團卻越來越大。
他隻是一個實習警察,他根本沒有能力繼續往下探究。
父親可以嗎?他可以說服局黨委,說服省廳甚至公安部嗎? 蕭望也并不确定。
他将這份二十幾張紙的報告打印了出來,附上31起案件的調查報告,整整一大摞。
然後,他默默地删除了報告的電子版,捧着一大摞材料,熄燈關門,走出了公安廳大院。
此時天邊已經泛起了魚肚白。
蕭望家住得離省廳不遠,他抱着材料快步向公安家屬大院走去。
他知道自己的父親每天七點鐘就會準時離家去單位,而此時已經五點半了,他需要在父親出門前,大緻地将自己的發現報告給父親。
如果父親支持他的看法,如果上級支持他父親的看法,如果全體警察都可以凝心聚力,如果再有那麼一點點好運氣,最關鍵的,如果孩子們都還活着。
破案,将會是多麼美好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