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要吞并大英帝國的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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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閣。

    因為這是中國皇帝傳統上接見“貢使”和“外藩”的地方,這樣一來,外國使臣仍然是被當成了“貢使”。

    [16] 經過重重波折,緬王終于同意英國人在首都設立大使官邸,然而這個官邸的位置不合常理,設在一片很容易被水淹沒的沙灘上: 當他到達緬都的時候,緬廷竟不顧他的職位,指定給他在一片沙灘上的一幢房屋作為駐所。

    在雨季中,伊洛瓦底江泛濫,這個沙灘就被淹沒在數英尺深的水中。

    他向加爾各答當局申訴說,他所受到的待遇“不是英國紳士,或說得更廣泛一些,不是任何一個普通英國人所應受到的”。

     ……當時,個個駐紮官都在緬甸首都搞壞了身體,這成了孟坑陳腐的笑柄之一。

    [17] 緬甸人洋洋自得,認為這樣一來自己就揚眉吐氣了。

    第二年年初,印度政府撤銷駐緬使館,從而斷絕了和阿瓦朝廷的外交關系。

     當然,使節争端隻是第二次英緬戰争的一個小小前奏。

    與面子上的争執相比,英國人更難以忍受的是緬甸人試圖推翻《揚達波條約》。

     東方民族對條約的尊重往往并不堅定。

    鹹豐君臣在與英法簽訂《天津條約》時,曾明确宣稱簽署條約不過是為了退兵而采取的權宜之際。

    負責談判的大臣桂良也對皇帝說,簽約隻不過是“暫藉和好之說,迅速了結為得計也”,假借談判,把洋人打發走了事。

    所以外國人走了之後,随時可以推翻:“此時英、佛兩國和約萬不可作為真實憑據,不過假此數紙,暫且退卻海口兵船。

    将來倘欲背盟棄好,隻需将奴才等治以辦理不善之罪,即可作為廢紙。

    ”如今我們和洋人談的這個條約,皇帝您别當真,這隻不過是咱們哄他們退兵的招數。

    等他們走了,您就假裝治我們的罪,說我們談判時沒聽從您的指示擅自簽約,這樣條約不是一下子就變廢紙了嗎? 緬甸人也一樣認為,已經簽訂的條約是随時可以翻臉不承認的。

     1837年年初,孟既國王被他的弟弟孟坑發動政變推翻。

    孟坑是一個堅定的“愛國主義者”,他上任之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宣布《揚達波條約》無效。

    理由呢?很簡單,新官不理舊賬,這個條約不是他簽的。

     1837年6月,孟坑王召見伯尼,譴責英國侵占緬甸領土,宣稱他過去沒有看到過《揚達波條約》的全文,英國人也沒有同他締約。

    因此,他不理會《揚達波條約》。

    [18] 這種态度當然是英國人難以接受的。

    第二次英緬戰争終于爆發,戰争結果是緬甸半年之内就喪失了大片國土。

    1852年年底,英國單方面宣布吞并下緬甸,将緬甸的一半國土吞入口中。

     第二次英緬戰争之後不久登基的曼同王,是一個力圖有所作為的國王。

    為了保住緬甸的“球籍”,他在國内推行了一些改革措施。

    但是緬甸的改革力度不夠,完全達不到扭轉緬甸國運的程度。

    更何況緬英雙方在此時又因鞋子問題而宣布斷交,這再一次讓緬甸國勢落入危險之中。

     和中國一樣,緬甸的外交史上,禮儀之争也漫長而激烈。

    中國和外國的争執是三跪九叩,而緬甸人争執的主要焦點是鞋子問題。

    鞋子在東南亞國家通常被視為不潔之物,緬甸人要求英國人見緬甸國王時必須先脫鞋,然後跪拜。

    然而1830年來到緬甸的白尼卻拒絕這樣做。

     白尼堅決反對脫鞋,并明确表示:這是緬甸官員“借羞辱和貶低英國人的人格來提高他們王的地位和滿足他們自己的傲慢和虛榮心的一種手段”[19]。

     如同馬戛爾尼觐見乾隆前與中國方面為行禮争執了一個月一樣,英緬雙方為脫鞋這件事争執了将近兩個月,最後達成妥協,緬甸方面允許白尼可以穿鞋走到宮殿的台階前面再脫鞋。

     在曼同王統治時期,雙方因為鞋子問題又起争執。

    “1873年英國威爾斯親王到達印度。

    緬甸大使晉見時穿着靴子,坐在椅子上。

    随後,英國提出,今後英國大使晉見緬王時不再脫靴子;從此曼同王再不見英國使臣。

    ”[20] 這件事導緻英緬斷絕了外交關系,不再有溝通的渠道,雙方關系越來越惡化,不久終于發生了第三次英緬戰争,并以緬甸的完全失敗而告終。

    從此緬甸作為一個獨立國家不複存在,成為英屬印度的一個省。

     因此,晚清中國的對外反應并不是獨有的,在世界其他國家的曆史上,也能找到很多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