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公司式殖民”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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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裡,它每年都向海外派出50支商船隊,這個數量超過了當時西班牙、葡萄牙船隊數量的總和,讓西班牙人目瞪口呆。
[79] 憑借股份公司的優勢,荷蘭東印度公司迅速崛起。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擁有超過150艘武裝商船、40艘戰艦、5萬名員工與1萬名士兵,他們如同一個國家一樣,在海上攻城略地,先後戰勝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與英國人,從他們手裡奪得馬來群島、孟加拉國、馬六甲、泰國,在中國廣東、印度馬拉巴海岸和科羅曼德海岸、日本設立商行。
懸挂着荷蘭三色旗的10000多艘商船遊弋在世界的五大洋之上。
[80]1669年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股息高達40%。
擁有15000個分支機構,貿易額占到全世界總貿易額的一半。
[81]一個僅有150萬人口的荷蘭,成為整個世界的經濟中心和最富庶的地區,它将自己的勢力幾乎延伸到了地球的每一個角落,被馬克思稱為當時的“海上第一強國”。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聽起來很簡單,事實上很不簡單。
它的背後,反映出契約精神和法治精神。
幾千人幾萬人敢于把自己的錢投給一個與自己完全沒有私人關系的組織,并且信任這個組織,相信董事會會盡心盡力地營運好這些錢,并且賺了錢後會公平地分給自己,這并不是哪個國家都能做到的。
為什麼這個發明發生在小小的荷蘭,而不是有着悠久經商傳統的阿拉伯,不是有着衆多商幫的中國,也不是當時最強大的海上帝國西班牙? 因為荷蘭和這些國家不同,荷蘭是當時歐洲自治城市最發達的國家。
一想到荷蘭,我們往往會想到“低地”。
是的,800年以前,這裡還到處是濕地和湖泊,不适合人類居住。
不過,位于海邊的荷蘭的地理條件特别有利于航海,大部分荷蘭人選擇從事海上貿易,大量的自治城市在荷蘭建立起來。
歐洲大多數城市的慣例是農奴在城市住上1年零1天就可以成為市民,而在荷蘭的城市,農奴隻要住上40天就可以成為市民。
這樣一來,荷蘭比别的地方更有吸引力,成為人口的彙集地。
到15世紀末,将近一半的荷蘭人生活在自治城市中,這裡成為歐洲城市化最高的地區之一。
在城市管理上,荷蘭人已經習慣于把自己的權利委托給一小群人來集中管理。
市民們對議會進行“全權委任”,選擇充分信任他們,把征稅、城市建設等關乎每個人生活的事情都委托給議會去處理。
與此類似,他們把自己的錢也委托給一小群人來集中管理。
隻不過市鎮選出的是市議會,而公司選出的是董事會。
中世紀市鎮議會的成員數目都是12的倍數或分數。
同樣,早期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常見數目也是如此。
這不是一個巧合,它衍生自查裡曼大帝和其繼承者的12人貴族法庭。
[82] 三 而接下來崛起的大英帝國更讓西班牙人吃驚。
英國崛起的邏輯與荷蘭一樣,都是依靠公司的力量。
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比起來,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經營更為成功。
我們講過,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成立比荷蘭的還要早。
一開始,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資金是衆商人每人直接出資,荷蘭東印度公司發明了股份有限制度後,英國人馬上就學會了。
英國東印度公司憑借這一利器,很快就建立起來16個月船期的固定模式,貿易規模迅速擴大。
與荷蘭東印度公司一樣,英國東印度公司也是一個移動的海上城邦:它們的“公民”是每一個購買股票的本國公民,它們的統治區域就是被賦予特許經營權的地區,它們獲準與其他國家訂立正式條約,并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
因此,與我們很多人的理解不同,不是英國政府,而是東印度公司實現了對印度的占領。
孟買、加爾各答和馬德拉斯三地總督一開始都是東印度公司任命的,是東印度公司的職務,而不是英政府任命的。
18世紀中英貿易的主導力量不是英國政府,而是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不僅壟斷了英國與中國的貿易,還在1792年促成了
[79] 憑借股份公司的優勢,荷蘭東印度公司迅速崛起。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擁有超過150艘武裝商船、40艘戰艦、5萬名員工與1萬名士兵,他們如同一個國家一樣,在海上攻城略地,先後戰勝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與英國人,從他們手裡奪得馬來群島、孟加拉國、馬六甲、泰國,在中國廣東、印度馬拉巴海岸和科羅曼德海岸、日本設立商行。
懸挂着荷蘭三色旗的10000多艘商船遊弋在世界的五大洋之上。
[80]1669年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股息高達40%。
擁有15000個分支機構,貿易額占到全世界總貿易額的一半。
[81]一個僅有150萬人口的荷蘭,成為整個世界的經濟中心和最富庶的地區,它将自己的勢力幾乎延伸到了地球的每一個角落,被馬克思稱為當時的“海上第一強國”。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聽起來很簡單,事實上很不簡單。
它的背後,反映出契約精神和法治精神。
幾千人幾萬人敢于把自己的錢投給一個與自己完全沒有私人關系的組織,并且信任這個組織,相信董事會會盡心盡力地營運好這些錢,并且賺了錢後會公平地分給自己,這并不是哪個國家都能做到的。
為什麼這個發明發生在小小的荷蘭,而不是有着悠久經商傳統的阿拉伯,不是有着衆多商幫的中國,也不是當時最強大的海上帝國西班牙? 因為荷蘭和這些國家不同,荷蘭是當時歐洲自治城市最發達的國家。
一想到荷蘭,我們往往會想到“低地”。
是的,800年以前,這裡還到處是濕地和湖泊,不适合人類居住。
不過,位于海邊的荷蘭的地理條件特别有利于航海,大部分荷蘭人選擇從事海上貿易,大量的自治城市在荷蘭建立起來。
歐洲大多數城市的慣例是農奴在城市住上1年零1天就可以成為市民,而在荷蘭的城市,農奴隻要住上40天就可以成為市民。
這樣一來,荷蘭比别的地方更有吸引力,成為人口的彙集地。
到15世紀末,将近一半的荷蘭人生活在自治城市中,這裡成為歐洲城市化最高的地區之一。
在城市管理上,荷蘭人已經習慣于把自己的權利委托給一小群人來集中管理。
市民們對議會進行“全權委任”,選擇充分信任他們,把征稅、城市建設等關乎每個人生活的事情都委托給議會去處理。
與此類似,他們把自己的錢也委托給一小群人來集中管理。
隻不過市鎮選出的是市議會,而公司選出的是董事會。
中世紀市鎮議會的成員數目都是12的倍數或分數。
同樣,早期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常見數目也是如此。
這不是一個巧合,它衍生自查裡曼大帝和其繼承者的12人貴族法庭。
[82] 三 而接下來崛起的大英帝國更讓西班牙人吃驚。
英國崛起的邏輯與荷蘭一樣,都是依靠公司的力量。
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比起來,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經營更為成功。
我們講過,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成立比荷蘭的還要早。
一開始,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資金是衆商人每人直接出資,荷蘭東印度公司發明了股份有限制度後,英國人馬上就學會了。
英國東印度公司憑借這一利器,很快就建立起來16個月船期的固定模式,貿易規模迅速擴大。
與荷蘭東印度公司一樣,英國東印度公司也是一個移動的海上城邦:它們的“公民”是每一個購買股票的本國公民,它們的統治區域就是被賦予特許經營權的地區,它們獲準與其他國家訂立正式條約,并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
因此,與我們很多人的理解不同,不是英國政府,而是東印度公司實現了對印度的占領。
孟買、加爾各答和馬德拉斯三地總督一開始都是東印度公司任命的,是東印度公司的職務,而不是英政府任命的。
18世紀中英貿易的主導力量不是英國政府,而是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不僅壟斷了英國與中國的貿易,還在1792年促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