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中國古代城市與歐洲自治城市

關燈
此。

    直到宋代,才出現大規模“破牆開店”的情況,導緻城市商業功能發展。

    但是之後的朝代也常會出現整治“開牆打洞”等情況,裡坊制實際上到清末才算徹底廢除。

     因此,中國的城市的意義與西方完全不同。

    馬克斯·韋伯(MaxWeber)指出:“在統一的共同體意義上,西方世界之外不存在城市。

    在歐洲中世紀,城市的明顯特征是具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和自治的行政。

    在受法律的支配并且參與選擇行政官員的意義上,個人是公民。

    在政治共同體的意義上,西方之外沒有城市。

    ” 二 實際上,中國傳統政治的原則從來都不是放任,而是控制。

    這一點在朱元璋設計的明代制度當中體現得最為明顯。

    為了大明王朝的永遠穩定,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讓社會固化的措施。

     大明王朝實行嚴格的職業世襲制,在把人口分門别類後,朱元璋又建立了中國古代史上同時也是世界古代史上最嚴厲周密的戶口制度。

    全國山陬海隅,每村每鄉,每個人的個人信息,都被國家機器清楚掌握。

    在大明王朝,每個人一生下來,就會被政府登記在戶口本上,每10年進行一次戶口信息更新。

    長成之後,子承父業,一輩子不許随便遷移,不許随便改變職業。

    “如今士農工商都要各守本業,醫生和算卦的隻能在本鄉活動,不得遠遊。

    ”如果你因為天災人禍在出生地生活不下去,逃往他鄉了,那麼“地方有關部門必然窮究你逃到何處,行文到那裡,令當地官府捉拿你回原籍,依大明律問你的罪,命令你依然老老實實在原地居住,從事原來的職業”。

     剛剛登上皇位不久,朱元璋就從全國各地調集專家學者到南京,在他的親自指導下開始為天下每一階層的人制定生活準則。

    當時制定了諸如《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大明禮制》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這些内容。

     一是規定了全國百姓如何穿衣。

    朱元璋對上自天子、親王、文武百官,下至老百姓的衣服樣式,都做了明确而嚴格的規定。

    這些規定從樣式、顔色、花紋、料子,到衣袖的長度、開衩的高度,幾乎無所不包。

     除皇族外,官員百姓的衣服上不能繡飛魚、大鵬、獅子等圖案,不許使用黑、紫、綠、柳黃、姜黃、明黃等色。

     洪武三年(1370年),他規定老百姓不許戴“四帶巾”,要用“四方平定巾”。

    到了洪武十四年(1381年)又規定,農民隻能穿綢、紗、絹、布4種衣料。

    而商賈則隻能穿絹、布兩種料子的衣服。

    農民家裡有一人做生意的,則全家不許穿綢穿紗。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還規定農民可以戴鬥笠、蒲笠出入市井,不搞農業的則絕對不可。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因民間有人違禁,做靴子時繡了花紋,皇帝專門下令,嚴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

    唯北地苦寒,許用牛皮直縫靴。

     二是規定了全國各級别人士的居住面積。

    皇帝規定,公侯級别的人,可以住七間、九架的房子。

    一品、二品,可以五間、九架。

    司長級,可以五間、七架。

    六品至九品,可以三間、七架。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規定,老百姓的房子,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鬥栱,不許飾彩色。

     三是又對其他一些生活細節做了規定。

    比如洪武二十六年規定,公侯級,一品、二品級的官員,喝酒時可以用金子做的酒壺。

    三品至五品,隻能用銀子做的酒壺。

    沒有級别的普通百姓,隻能用錫酒壺。

     其中最有意思的規定,是對婦女們發型的嚴格要求。

    洪武五年(1372年),皇帝下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