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中國曆史上的官營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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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器”,又大又笨重。
第二,官府生産的東西質量差。
因為工人,也就是“卒徒”,缺乏責任心,為了節省時間,常常不按規範操作,隻顧趕時間湊數量,所産“多苦惡”,質量嚴重下降,“民用鈍弊,割草不痛,是以農夫作劇,得獲者少,百姓苦之矣”。
割草都割不動,嚴重影響生産效率。
第三,官營的商店,好壞不能挑選,拿給你什麼就是什麼。
更可氣的是有時候走半天山路進城,還經常碰上“關闆了”,或者雖然營業,但銷售人員開小差,常常找不到人,“善惡無所擇。
吏數不在,器難得”。
第四,因為官産鐵器質量差,價格高,老百姓隻好退化到用木頭農具耕地,用手去除草,“貧民或木耕手耨”。
然而一旦官鐵滞銷,政府就強賣強買,強迫攤派,《漢書·食貨志》記載:“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器,苦惡,賈貴,或強令民買之。
”這給百姓帶來沉重負擔。
除了工業官營,漢代商業也有一部分是官營的。
這就是漢武帝時的“均輸平準制度”。
漢武帝在長安設了一所“國立貿易局”,網羅天下貨物,“賤則買,貴則賣”,叫作“平準”。
大體而言,就是憑借強大的國家資本,介入商品的流通買賣,既要打擊富商囤積居奇,以穩定物價,“萬物不得騰躍”,又要賺取差價發大财。
政策一出,官員權貴紛紛自告奮勇來為國家服務,為朝廷斂财。
他們跑到街上,“坐市列肆,販物求利”,“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民争利于下”,不惜自降身份來當商人,憑借自己的地位和财力,與民争利。
結果“豪吏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物價越來越高。
本想縮小兩極分化,但結果反而是權力與經濟相結合,官吏利用手中權力經商緻富,促使社會分化更加嚴重:“公卿積億萬,大夫積千金,士積百金”,“今欲損有餘,補不足,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矣”。
[56]再好的初衷,如果沒有合理的制度設計,最終得益的總是官僚權貴,受損的總是老百姓。
二 至于鹽業官營,也存在很多弊端,最主要的是生産、銷售成本都迅速上升,鹽價迅速上漲,老百姓吃不起鹽,“土梗淡食”,隻好退化到吃那些有點鹹味的土和草梗,或者幹脆不放鹽。
關于漢代鹽業經營的弊端,留下的具體記載不多,最透徹的讨論發生在唐代。
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年),韓愈與戶部侍郎張平叔争論食鹽到底是由民間自由銷售好,還是由官營好。
韓愈說,首先,民間自由銷售好處很多,不論多麼窮鄉僻壤,隻要有需求,商販就可以送鹽上門。
而官營服務不可能這麼到位,偏遠山村沒法買到鹽。
“鄉村遠處,或三家五家,山谷居住,不可令人吏将鹽家至戶到。
” 而且最為關鍵的是,官府的吏役是“公家人”,是國家工作人員,是“幹部”,即使他們“送鹽下鄉”,去“送溫暖”,結果也勢必給百姓增加負擔。
為什麼呢?因為吏役“到村之後,必索百姓供應,所利至少,為弊則多”。
到了鄉裡,一定要鄉幹部招待,大吃大喝,臨走還要拿上各種土特産。
這些費用,鄉幹部最後還是要攤派到百姓頭上。
其次,商人經營方式靈活,農民随便拿什麼都能換到鹽。
韓愈解釋說:“所在百姓,貧多富少,多用雜物及米谷博易。
鹽商利歸于己,無物不取,或從賒貸升鬥,約以時熟填還。
用此取濟,兩得利便。
今令州縣人吏坐鋪自粜,利不關己,罪則加身不得見錢及頭段物,恐失官利,必不敢粜。
” 因為民間商品經濟不發達,百姓手中現錢很少,所以習慣用農産品換鹽。
商人什麼東西都要,雜物及米谷等都能換鹽,還可以賒銷,百姓非常方便。
而官府賣鹽,經辦的吏役就沒有這樣體貼民情,他們“利不關己,罪則加身”,隻收現錢,百姓不敢賒銷。
這樣,很多百姓就吃不上鹽了。
最後,凡事一經官府介入,就肯定要設定目标,建立考核,在極端情況下,官員為了完成任務,隻能強迫百姓購買。
“若據口給鹽,依時征價,辦與不辦,并須納錢。
”不管你買不買鹽,都得按人口交錢。
交不上的話,就動用政府強力抓人,“官吏畏罪,必用威刑……百姓轉緻流散”。
百姓無錢還債,隻有逃亡一條路。
[57] 從漢代到唐代的史料證明,官營工商業壟斷相對于民營自然經濟在很多方面是倒退的。
傅築夫說,正因如此,鹽鐵官營阻斷了中國民營工商業健康發展之路:“(國家)經營的目的并不是要發展這些工業,而是借以剝削消費者,以增加财政收入,同時達到重本抑末(即工商)的目的。
這樣一來,最有大量發展可能的工業部門被政府壟斷,則一般商品經濟自然就難以發展了。
” 事實也正是如此,漢武帝的鹽鐵官營等政策,嚴重打擊了“文景之治”培
第二,官府生産的東西質量差。
因為工人,也就是“卒徒”,缺乏責任心,為了節省時間,常常不按規範操作,隻顧趕時間湊數量,所産“多苦惡”,質量嚴重下降,“民用鈍弊,割草不痛,是以農夫作劇,得獲者少,百姓苦之矣”。
割草都割不動,嚴重影響生産效率。
第三,官營的商店,好壞不能挑選,拿給你什麼就是什麼。
更可氣的是有時候走半天山路進城,還經常碰上“關闆了”,或者雖然營業,但銷售人員開小差,常常找不到人,“善惡無所擇。
吏數不在,器難得”。
第四,因為官産鐵器質量差,價格高,老百姓隻好退化到用木頭農具耕地,用手去除草,“貧民或木耕手耨”。
然而一旦官鐵滞銷,政府就強賣強買,強迫攤派,《漢書·食貨志》記載:“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器,苦惡,賈貴,或強令民買之。
”這給百姓帶來沉重負擔。
除了工業官營,漢代商業也有一部分是官營的。
這就是漢武帝時的“均輸平準制度”。
漢武帝在長安設了一所“國立貿易局”,網羅天下貨物,“賤則買,貴則賣”,叫作“平準”。
大體而言,就是憑借強大的國家資本,介入商品的流通買賣,既要打擊富商囤積居奇,以穩定物價,“萬物不得騰躍”,又要賺取差價發大财。
政策一出,官員權貴紛紛自告奮勇來為國家服務,為朝廷斂财。
他們跑到街上,“坐市列肆,販物求利”,“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民争利于下”,不惜自降身份來當商人,憑借自己的地位和财力,與民争利。
結果“豪吏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物價越來越高。
本想縮小兩極分化,但結果反而是權力與經濟相結合,官吏利用手中權力經商緻富,促使社會分化更加嚴重:“公卿積億萬,大夫積千金,士積百金”,“今欲損有餘,補不足,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矣”。
[56]再好的初衷,如果沒有合理的制度設計,最終得益的總是官僚權貴,受損的總是老百姓。
二 至于鹽業官營,也存在很多弊端,最主要的是生産、銷售成本都迅速上升,鹽價迅速上漲,老百姓吃不起鹽,“土梗淡食”,隻好退化到吃那些有點鹹味的土和草梗,或者幹脆不放鹽。
關于漢代鹽業經營的弊端,留下的具體記載不多,最透徹的讨論發生在唐代。
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年),韓愈與戶部侍郎張平叔争論食鹽到底是由民間自由銷售好,還是由官營好。
韓愈說,首先,民間自由銷售好處很多,不論多麼窮鄉僻壤,隻要有需求,商販就可以送鹽上門。
而官營服務不可能這麼到位,偏遠山村沒法買到鹽。
“鄉村遠處,或三家五家,山谷居住,不可令人吏将鹽家至戶到。
” 而且最為關鍵的是,官府的吏役是“公家人”,是國家工作人員,是“幹部”,即使他們“送鹽下鄉”,去“送溫暖”,結果也勢必給百姓增加負擔。
為什麼呢?因為吏役“到村之後,必索百姓供應,所利至少,為弊則多”。
到了鄉裡,一定要鄉幹部招待,大吃大喝,臨走還要拿上各種土特産。
這些費用,鄉幹部最後還是要攤派到百姓頭上。
其次,商人經營方式靈活,農民随便拿什麼都能換到鹽。
韓愈解釋說:“所在百姓,貧多富少,多用雜物及米谷博易。
鹽商利歸于己,無物不取,或從賒貸升鬥,約以時熟填還。
用此取濟,兩得利便。
今令州縣人吏坐鋪自粜,利不關己,罪則加身不得見錢及頭段物,恐失官利,必不敢粜。
” 因為民間商品經濟不發達,百姓手中現錢很少,所以習慣用農産品換鹽。
商人什麼東西都要,雜物及米谷等都能換鹽,還可以賒銷,百姓非常方便。
而官府賣鹽,經辦的吏役就沒有這樣體貼民情,他們“利不關己,罪則加身”,隻收現錢,百姓不敢賒銷。
這樣,很多百姓就吃不上鹽了。
最後,凡事一經官府介入,就肯定要設定目标,建立考核,在極端情況下,官員為了完成任務,隻能強迫百姓購買。
“若據口給鹽,依時征價,辦與不辦,并須納錢。
”不管你買不買鹽,都得按人口交錢。
交不上的話,就動用政府強力抓人,“官吏畏罪,必用威刑……百姓轉緻流散”。
百姓無錢還債,隻有逃亡一條路。
[57] 從漢代到唐代的史料證明,官營工商業壟斷相對于民營自然經濟在很多方面是倒退的。
傅築夫說,正因如此,鹽鐵官營阻斷了中國民營工商業健康發展之路:“(國家)經營的目的并不是要發展這些工業,而是借以剝削消費者,以增加财政收入,同時達到重本抑末(即工商)的目的。
這樣一來,最有大量發展可能的工業部門被政府壟斷,則一般商品經濟自然就難以發展了。
” 事實也正是如此,漢武帝的鹽鐵官營等政策,嚴重打擊了“文景之治”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