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中國曆史上的官營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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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曆史上,阻礙民營經濟發展的,除了文化上的賤商因素外,還有官營工商業的傳統。
早在周代,中國就實行“工商食官”(《國語·晉語四》)制度。
什麼意思呢?就是手工業和商業要國家來經營。
當時的政府建立了大量手工業作坊,并設“工官”管理。
工匠的吃住由政府提供,所謂“官廪之”。
要按政府的要求生産各種東西,“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禮記·月令》)。
制造出來的東西上要刻上工匠的名字,如果質量有問題,就要治罪(後世明代的城磚,上面也刻着工匠的名字,目的與此相同)。
至于商人,“府藏皆有賈人,以知物價”。
官府有專門的官商負責采買等事。
當然,關于周代的這些制度描述過于規整細緻,顯然是經過了後世的加工,不見得完全可信。
但是至少從春秋戰國開始,政治家們就不斷論述通過國家壟斷經濟控制民衆的意義。
管仲除了“利出一孔”理論外,還提出了“官山海”的思路,即由國家來壟斷和經營自然資源(“山海之利”)開發的理論。
他開創了鹽鐵專營制度,目的一是“塞民之羨,隘其利途”,即通過壟斷堵塞民衆緻富之途,以控制國民經濟。
因此他規定,所有食鹽都必須由政府統一收購,統一運輸,統一定價銷售,即“官收、官運、官銷”。
據說齊國由是富強,稱霸諸侯。
漢代初期,一度奉行黃老無為之治,放松對民營經濟的管制。
結果經過文景之治的休養生息,經濟迅速恢複,全國形成關中、巴蜀兩大商業城市群,成長出了一些全國性的商業大都會,著名的是“五都”,即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
一大批大工商業主崛起,或經商,或開礦,家業萬貫,實力相當雄厚。
司馬遷《史記·平準書》中說:“富商大賈或蹛财役貧,轉毂百數,廢居居邑,冶鑄煮鹽,财或累萬金。
”就是說,富商大賈有的大量役使貧民,前呼後擁,車乘百餘輛,囤積居奇;有的冶鑄煮鹽,家财積累到萬金。
這一時期,冶金業、制鹽業和鑄币業都相當發達,工匠們用高爐煉鐵的方法已經非常普遍。
西漢時期,中國“在生産技術的造詣上,在鋼的産量和質量上,比之18世紀英國工業革命時鋼鐵工業所達到的水平,并無遜色,但是中國卻早了兩千年……”[53]。
這一時期市場經濟秩序的自發生成和擴展,似乎預示着市場規律會不斷沖破各地和各種各樣的“布羅代爾鐘罩”(theBraudelBellJar),從而導緻中國的經濟增長、科技進步和社會繁榮。
[54] 然而民營經濟的迅速成長,卻令政府非常緊張。
《鹽鐵論》中這樣描述民間工商業的發展對政權的威脅: 今夫越之具區,楚之雲夢,宋之钜野,齊之孟諸,有國之富而霸王之資也。
人君統而守之則強,不禁則亡。
齊以其腸胃予人,家強而不制,枝大而折幹,以專巨海之富而擅魚鹽之利也。
勢足以使衆,恩定以恤下,是以齊國倍而外附。
權移于臣,政墜于家,公室卑而田宗強。
今山川海澤之原,非獨雲夢、孟諸也。
鼓金煮鹽,其勢必深居幽谷,而人民所罕至。
奸猾交通山海之際,恐生大奸。
春秋戰國時期,之所以會出現王權削弱、公卿大夫力量增強的局面,是因為公卿大夫掌握了“山澤之利”,開礦煮鹽使他們有了強大的經濟實力,最終獨霸一方,架空了王權。
如果聽任民營經濟發展,大商人的勢力足以糾集大量民衆,就會挑戰官府權威。
特别是開采礦藏的地點,往往都是高山大谷之中,在這些政府監控不到的地方,如果聚集數萬人,将嚴重威脅政權穩定。
因此他們建議中央直接掌握社會的經濟命脈,以防不測事件發生。
所以漢武帝為了更好地控制社會,再一次實行大規模“鐵鹽官營”政策,将原由豪富占有的礦山和産鹽灘竈收歸國家,由官府直接組織鹽業和鐵器的産供銷。
[55]當然,官營的另一個目的是獲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所以壟斷性的官營企業在漢代大量出現。
也因此,官營企業的弊端在漢代就已經顯露無遺。
我們先來看鐵器。
據當時的曆史資料,鐵器官營在漢代覆蓋得非常普遍。
這一方面對私營冶煉業造成了毀滅性打擊,打斷了冶鐵業的良好發展勢頭,另一方面也給民衆生産帶來極大不便。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産品設計不合理。
“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
”公共選擇學派認為,官僚主義的解決辦法必然使社會資源的使用效率降低。
因為如果官營工商業的利益不能直接進官員的口袋,他們就沒有足夠的動力優化産品。
事實也正是這樣,漢代的官營生産,為了自己方便而不是百姓方便,不考慮百姓各地需要的多樣化,産品統一規格,全國各地用一個模子生産,“多
早在周代,中國就實行“工商食官”(《國語·晉語四》)制度。
什麼意思呢?就是手工業和商業要國家來經營。
當時的政府建立了大量手工業作坊,并設“工官”管理。
工匠的吃住由政府提供,所謂“官廪之”。
要按政府的要求生産各種東西,“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禮記·月令》)。
制造出來的東西上要刻上工匠的名字,如果質量有問題,就要治罪(後世明代的城磚,上面也刻着工匠的名字,目的與此相同)。
至于商人,“府藏皆有賈人,以知物價”。
官府有專門的官商負責采買等事。
當然,關于周代的這些制度描述過于規整細緻,顯然是經過了後世的加工,不見得完全可信。
但是至少從春秋戰國開始,政治家們就不斷論述通過國家壟斷經濟控制民衆的意義。
管仲除了“利出一孔”理論外,還提出了“官山海”的思路,即由國家來壟斷和經營自然資源(“山海之利”)開發的理論。
他開創了鹽鐵專營制度,目的一是“塞民之羨,隘其利途”,即通過壟斷堵塞民衆緻富之途,以控制國民經濟。
因此他規定,所有食鹽都必須由政府統一收購,統一運輸,統一定價銷售,即“官收、官運、官銷”。
據說齊國由是富強,稱霸諸侯。
漢代初期,一度奉行黃老無為之治,放松對民營經濟的管制。
結果經過文景之治的休養生息,經濟迅速恢複,全國形成關中、巴蜀兩大商業城市群,成長出了一些全國性的商業大都會,著名的是“五都”,即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
一大批大工商業主崛起,或經商,或開礦,家業萬貫,實力相當雄厚。
司馬遷《史記·平準書》中說:“富商大賈或蹛财役貧,轉毂百數,廢居居邑,冶鑄煮鹽,财或累萬金。
”就是說,富商大賈有的大量役使貧民,前呼後擁,車乘百餘輛,囤積居奇;有的冶鑄煮鹽,家财積累到萬金。
這一時期,冶金業、制鹽業和鑄币業都相當發達,工匠們用高爐煉鐵的方法已經非常普遍。
西漢時期,中國“在生産技術的造詣上,在鋼的産量和質量上,比之18世紀英國工業革命時鋼鐵工業所達到的水平,并無遜色,但是中國卻早了兩千年……”[53]。
這一時期市場經濟秩序的自發生成和擴展,似乎預示着市場規律會不斷沖破各地和各種各樣的“布羅代爾鐘罩”(theBraudelBellJar),從而導緻中國的經濟增長、科技進步和社會繁榮。
[54] 然而民營經濟的迅速成長,卻令政府非常緊張。
《鹽鐵論》中這樣描述民間工商業的發展對政權的威脅: 今夫越之具區,楚之雲夢,宋之钜野,齊之孟諸,有國之富而霸王之資也。
人君統而守之則強,不禁則亡。
齊以其腸胃予人,家強而不制,枝大而折幹,以專巨海之富而擅魚鹽之利也。
勢足以使衆,恩定以恤下,是以齊國倍而外附。
權移于臣,政墜于家,公室卑而田宗強。
今山川海澤之原,非獨雲夢、孟諸也。
鼓金煮鹽,其勢必深居幽谷,而人民所罕至。
奸猾交通山海之際,恐生大奸。
春秋戰國時期,之所以會出現王權削弱、公卿大夫力量增強的局面,是因為公卿大夫掌握了“山澤之利”,開礦煮鹽使他們有了強大的經濟實力,最終獨霸一方,架空了王權。
如果聽任民營經濟發展,大商人的勢力足以糾集大量民衆,就會挑戰官府權威。
特别是開采礦藏的地點,往往都是高山大谷之中,在這些政府監控不到的地方,如果聚集數萬人,将嚴重威脅政權穩定。
因此他們建議中央直接掌握社會的經濟命脈,以防不測事件發生。
所以漢武帝為了更好地控制社會,再一次實行大規模“鐵鹽官營”政策,将原由豪富占有的礦山和産鹽灘竈收歸國家,由官府直接組織鹽業和鐵器的産供銷。
[55]當然,官營的另一個目的是獲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所以壟斷性的官營企業在漢代大量出現。
也因此,官營企業的弊端在漢代就已經顯露無遺。
我們先來看鐵器。
據當時的曆史資料,鐵器官營在漢代覆蓋得非常普遍。
這一方面對私營冶煉業造成了毀滅性打擊,打斷了冶鐵業的良好發展勢頭,另一方面也給民衆生産帶來極大不便。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産品設計不合理。
“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
”公共選擇學派認為,官僚主義的解決辦法必然使社會資源的使用效率降低。
因為如果官營工商業的利益不能直接進官員的口袋,他們就沒有足夠的動力優化産品。
事實也正是這樣,漢代的官營生産,為了自己方便而不是百姓方便,不考慮百姓各地需要的多樣化,産品統一規格,全國各地用一個模子生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