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古代中國對商人的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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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除了歐洲,世界上很多其他地方商業也很繁榮,但是為什麼隻有在歐洲才能出現自治城市呢?
首先,歐洲畢竟存在過漫長的希臘-羅馬文明,它的曆史基因雖然一度潛伏,但是仍然對中世紀後期的曆史産生了重要的影響。
其次,中世紀歐洲一直沒有建立起大一統的郡縣制度,以及龐大的官僚體系,因此,各地實際上隻能選擇自治,隻不過農村是封建主自治,而城市選擇了另一種自治方式。
城市裡的事太紛纭複雜,封建主也不知道怎麼管,樂得拿錢了事。
最後,歐洲在曆史上不存在對商人制度性的刻意打壓,而在世界上其他地方卻并非如此。
“城市權力的發展給歐洲商人帶來了地位和權力,這在歐亞大陸上是獨一無二的。
在歐洲之外商人根本沒有機會上升到權威的地位。
例如,在中國,政府的職位由學者占據;在日本,武士享有權力;在馬來亞地區和印度的拉吉普特邦,地方貴族管理政府,卻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是由商人占據要津。
”[44]古代中國對商人的歧視非常直接而徹底,這決定了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路徑不可能與西方同步。
二 亞當·斯密(AdamSmith)在《國富論》中說,人類有追求自利和喜好交易的天賦,這會導緻市場分工的自發演進和市場秩序自身的不斷擴展。
但是這一理論在中國不盡适用。
在古代中國,“政治地位高于一切,政治權力高于一切,政治力量可以向一切社會生活領域擴張”。
确實,如果說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是金錢萬能,那麼中國傳統社會則是權力萬能。
因為權力的獨占性,所以曆代君主都對商人階層抱有戒備和歧視心理。
戰國時期,中國的統治者們就十分敏銳地認識到,經濟力量會威脅政權的穩定。
管仲說:“萬乘之國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有千金之賈,然者何也?國多失利。
……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
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
”一個萬乘之國如果出現了擁有萬金的大商賈,一個千乘之國如果出現了擁有千金的大商賈,這說明什麼呢?這說明國家的财富流失到個人手裡了。
這是很可怕的,因為有些人變得太富,國君就沒法用利祿驅使他。
有些人又太窮了,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刑罰也威懾不住他。
這樣就會導緻天下混亂。
因此,管仲提出了著名的“利出一孔”理論,即天下所有的好處,天底下所有的利益,都要從由權力這個“孔”出來,由君主來賜予。
他說:“利出于一孔者,其國無敵。
……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
”經濟權力由國家統一掌握,這樣的國家才強大無敵;國君用政策來決定百姓的貧富和生死,百姓就擁戴國君如日月,親近國君如父母了。
在其他很多古文明當中,商業都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
公元前3000年,中東的亞述人就開始簽訂商業合約,那個時候甚至出現了這樣的合夥協議書:14個人集資26塊黃金成立一個基金,交由一名叫阿穆爾伊斯塔的商人管理,這個商人也拿出4塊黃金加入。
基金時效4年,收益的1/3歸這名商人。
而羅馬人發明了法人制度,創造了公司的雛形。
“在羅馬法中,人是指能夠擁有财産權,能夠起訴和被起訴的任何個體。
”“用法律保護個人權利,明确所有權歸屬,這些正是自由交易和市場形成的前提。
也許正基于此,很多學者才把發明公司的榮耀歸于羅馬人。
”“羅馬的公司由合夥人共同出資,選舉管理人經營業務。
”[45] 古希臘梭倫(Solon)改革貫穿着一個基本精神,就是“重商”。
梭倫采取了一系列保護工商業的措施,他頒布法令:來雅典定居的外邦手工匠人可以獲得公民權,他還特别鼓勵手工業品的出口。
這些經濟改革措施有力地促進了雅典經濟特别是出口的迅速發展。
而大緻與梭倫改革同時代的中國法家變法,幾乎無一例外地“抑商”。
商鞅制定了一系列歧視性規定,貶低商人的社會地位。
他宣布“廢逆旅”,即廢除旅館,使外出經商的人沒有住處。
他用重稅限制農民棄農經商,指出“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加重關市稅收,那麼農民就會讨厭經商,商人也會有退縮之心。
因此中國多數朝代都對商人階層設置了歧視性規定。
比如西漢“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不能穿絲綢,到哪兒都得步行。
晉代為了侮辱商人,讓他們“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一腳白鞋,一腳黑鞋,這樣奇怪的穿着,就是讓你看起來和正常人不一樣。
前秦皇帝苻堅規定“工商皂隸不得服金銀、錦繡,犯者棄市”。
規定商人不能穿金戴銀,穿綢裹緞,否則殺頭。
唐代規定,商人及其子弟不能參加科舉。
朱元璋則規定,在穿衣方面,商人低人一等。
農民可以穿綢、紗、絹、布4種衣料,而商人卻隻能穿絹、布2種料子的
其次,中世紀歐洲一直沒有建立起大一統的郡縣制度,以及龐大的官僚體系,因此,各地實際上隻能選擇自治,隻不過農村是封建主自治,而城市選擇了另一種自治方式。
城市裡的事太紛纭複雜,封建主也不知道怎麼管,樂得拿錢了事。
最後,歐洲在曆史上不存在對商人制度性的刻意打壓,而在世界上其他地方卻并非如此。
“城市權力的發展給歐洲商人帶來了地位和權力,這在歐亞大陸上是獨一無二的。
在歐洲之外商人根本沒有機會上升到權威的地位。
例如,在中國,政府的職位由學者占據;在日本,武士享有權力;在馬來亞地區和印度的拉吉普特邦,地方貴族管理政府,卻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是由商人占據要津。
”[44]古代中國對商人的歧視非常直接而徹底,這決定了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路徑不可能與西方同步。
二 亞當·斯密(AdamSmith)在《國富論》中說,人類有追求自利和喜好交易的天賦,這會導緻市場分工的自發演進和市場秩序自身的不斷擴展。
但是這一理論在中國不盡适用。
在古代中國,“政治地位高于一切,政治權力高于一切,政治力量可以向一切社會生活領域擴張”。
确實,如果說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是金錢萬能,那麼中國傳統社會則是權力萬能。
因為權力的獨占性,所以曆代君主都對商人階層抱有戒備和歧視心理。
戰國時期,中國的統治者們就十分敏銳地認識到,經濟力量會威脅政權的穩定。
管仲說:“萬乘之國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有千金之賈,然者何也?國多失利。
……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
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
”一個萬乘之國如果出現了擁有萬金的大商賈,一個千乘之國如果出現了擁有千金的大商賈,這說明什麼呢?這說明國家的财富流失到個人手裡了。
這是很可怕的,因為有些人變得太富,國君就沒法用利祿驅使他。
有些人又太窮了,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刑罰也威懾不住他。
這樣就會導緻天下混亂。
因此,管仲提出了著名的“利出一孔”理論,即天下所有的好處,天底下所有的利益,都要從由權力這個“孔”出來,由君主來賜予。
他說:“利出于一孔者,其國無敵。
……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
”經濟權力由國家統一掌握,這樣的國家才強大無敵;國君用政策來決定百姓的貧富和生死,百姓就擁戴國君如日月,親近國君如父母了。
在其他很多古文明當中,商業都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
公元前3000年,中東的亞述人就開始簽訂商業合約,那個時候甚至出現了這樣的合夥協議書:14個人集資26塊黃金成立一個基金,交由一名叫阿穆爾伊斯塔的商人管理,這個商人也拿出4塊黃金加入。
基金時效4年,收益的1/3歸這名商人。
而羅馬人發明了法人制度,創造了公司的雛形。
“在羅馬法中,人是指能夠擁有财産權,能夠起訴和被起訴的任何個體。
”“用法律保護個人權利,明确所有權歸屬,這些正是自由交易和市場形成的前提。
也許正基于此,很多學者才把發明公司的榮耀歸于羅馬人。
”“羅馬的公司由合夥人共同出資,選舉管理人經營業務。
”[45] 古希臘梭倫(Solon)改革貫穿着一個基本精神,就是“重商”。
梭倫采取了一系列保護工商業的措施,他頒布法令:來雅典定居的外邦手工匠人可以獲得公民權,他還特别鼓勵手工業品的出口。
這些經濟改革措施有力地促進了雅典經濟特别是出口的迅速發展。
而大緻與梭倫改革同時代的中國法家變法,幾乎無一例外地“抑商”。
商鞅制定了一系列歧視性規定,貶低商人的社會地位。
他宣布“廢逆旅”,即廢除旅館,使外出經商的人沒有住處。
他用重稅限制農民棄農經商,指出“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加重關市稅收,那麼農民就會讨厭經商,商人也會有退縮之心。
因此中國多數朝代都對商人階層設置了歧視性規定。
比如西漢“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不能穿絲綢,到哪兒都得步行。
晉代為了侮辱商人,讓他們“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一腳白鞋,一腳黑鞋,這樣奇怪的穿着,就是讓你看起來和正常人不一樣。
前秦皇帝苻堅規定“工商皂隸不得服金銀、錦繡,犯者棄市”。
規定商人不能穿金戴銀,穿綢裹緞,否則殺頭。
唐代規定,商人及其子弟不能參加科舉。
朱元璋則規定,在穿衣方面,商人低人一等。
農民可以穿綢、紗、絹、布4種衣料,而商人卻隻能穿絹、布2種料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