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歐洲沒有“官逼民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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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頁)。
2年,6000萬,36年(建武十二年),3290萬(《中國人口史》第一卷,411頁)。
157年,6000萬。
220年,2300萬。
300年,3500萬(《中國人口史》第一卷,458頁)。
320年,1600萬(北方十六國期間,最低點人口隻有500多萬,《中國人口史》第一卷,第473頁。
東晉初時人口1000萬,《中國人口史》第一卷,464頁)。
520年,5000萬(《中國人口史》第一卷,475頁)。
609年(隋大業五年),6000萬。
618年,2500萬。
755年,8000萬(《中國人口史》第二卷,182頁)。
770年(大曆中期),3000萬。
980年,3540萬(《中國人口史》第三卷,621頁)。
1100年,1.43億(《中國人口史》第三卷,621頁)。
1130年,9000萬(《中國人口史》第三卷,621頁)。
1207年,1.4億(《中國人口史》第三卷,621頁)。
1290年,7500萬(《中國人口史》第三卷,621頁)。
1630年,2億。
1644年,1.2億。
1700年,2億。
[8]秦晖:《為什麼人們厭惡帝制》,《南方周末》。
[9]賈思楠:《1915—1976——毛澤東人際交往實錄》,江蘇文藝出版社,1989,第73~74頁。
[10]“總體來講,在中國傳統農村中,自耕農所占的比重要比以往所講的要大得多,将傳統農村理解為佃農的農村恐怕是很成問題的……在橫向比較中,傳統中國鄉村地權分配的不均度小于世界上絕大多數傳統與現代國家。
”(秦晖:《關于傳統租佃若幹問題的商榷》,《中國農村觀察》2007年第3期。
) [11]秦晖:《追懷高王淩兄及論租佃制》。
[12]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13,第96頁。
[13]清代号稱輕徭薄賦,而且清代康熙時還搞了個攤丁入畝改革,就是把全國稅收總額固定化了,不管老百姓人口增長多少,富到什麼程度,我皇帝就隻收這麼多錢,一文錢都不多收。
聽起來很不錯,自我約束意識很強。
但清代仍然“往往正供有限,而繳用多過廿倍”,稅收多于國家規定20倍。
[14]陳梧桐:《洪武皇帝大傳》,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15]李俊麗:《明代前期北方地區流民成因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範大學,2006。
[16]郭豔茹:《交易費用、權力控制與明代管制型制度體系的演變》,《南開經濟研究》2008年第2期。
[17]李俊麗:《明代前期北方地區流民成因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範大學,2006。
[18]雍正江說:“就像封君封臣之間的采邑關系一樣,領主和農民之間的關系是采邑式關系的縮小版,他們之間是通過習慣性的誓言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 [19]“By-LawsofGleaningandtheProblemsofHarvest”,TheEconomicHistoryReview.London:NewSeries,Vol.14,No.2(1961).轉引自張新軍《抗争語境下的中世紀英格蘭莊園法庭》,《甯夏師範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20]雍正江:《15—17世紀英國農民福利保障模式轉型研究——以土地和勞動關系演變為視角》,碩士學位論文,南京大學,2014。
[21]曆史上有些國家公共服務職能發展得比較早,如羅馬時代國家要負責給公民提供“面包與馬戲”,雅典城邦有類似于現代的養老金、低保制度等。
[22]葛劍雄:《統一與分裂——中國曆史的啟示》,商務印書館,2013,第174~175頁。
[23]李俊麗:《明代前期北方地區流民成因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範大學,2006。
[24]“根據慣例,對于父母雙亡的孩子,如果沒有任何親屬向法庭申領孤兒的監護權,莊園領主就必須從孩子的利益出發,承擔起監護責任。
” [25]雍正江:《15—17世紀英國農民福利保障模式轉型研究——以土地和勞動關系演變為視角》,碩士學位論文,南京大學,2014。
[26]雍正江:《15—17世紀英國農民福利保障模式轉型研究——以土地和勞動關系演變為視角》,碩士學位論文,南京大學,2014。
[27]因此,封建制下的人身依附是一個矛盾,一方面,農奴是不自由的,中國周代宗族制下的個體也是不自由的。
另一方面,他們也是受保護的。
農民們若想得到保護,就必須接受束縛,而若要擺脫束縛,便不能接受任何外在的保護。
馬克思因此曾認為,中世紀的農奴比現代無産階級更有“保障”。
[28]王船山惋惜地說,孔子在定哀之際,也許是有機會大有為,可以使三代而四的。
那樣一來,則“封建之宇宙可維,百王之常道不遠,聖人之道未窮”。
可惜孔子沒能做到。
2年,6000萬,36年(建武十二年),3290萬(《中國人口史》第一卷,411頁)。
157年,6000萬。
220年,2300萬。
300年,3500萬(《中國人口史》第一卷,458頁)。
320年,1600萬(北方十六國期間,最低點人口隻有500多萬,《中國人口史》第一卷,第473頁。
東晉初時人口1000萬,《中國人口史》第一卷,464頁)。
520年,5000萬(《中國人口史》第一卷,475頁)。
609年(隋大業五年),6000萬。
618年,2500萬。
755年,8000萬(《中國人口史》第二卷,182頁)。
770年(大曆中期),3000萬。
980年,3540萬(《中國人口史》第三卷,621頁)。
1100年,1.43億(《中國人口史》第三卷,621頁)。
1130年,9000萬(《中國人口史》第三卷,621頁)。
1207年,1.4億(《中國人口史》第三卷,621頁)。
1290年,7500萬(《中國人口史》第三卷,621頁)。
1630年,2億。
1644年,1.2億。
1700年,2億。
[8]秦晖:《為什麼人們厭惡帝制》,《南方周末》。
[9]賈思楠:《1915—1976——毛澤東人際交往實錄》,江蘇文藝出版社,1989,第73~74頁。
[10]“總體來講,在中國傳統農村中,自耕農所占的比重要比以往所講的要大得多,将傳統農村理解為佃農的農村恐怕是很成問題的……在橫向比較中,傳統中國鄉村地權分配的不均度小于世界上絕大多數傳統與現代國家。
”(秦晖:《關于傳統租佃若幹問題的商榷》,《中國農村觀察》2007年第3期。
) [11]秦晖:《追懷高王淩兄及論租佃制》。
[12]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13,第96頁。
[13]清代号稱輕徭薄賦,而且清代康熙時還搞了個攤丁入畝改革,就是把全國稅收總額固定化了,不管老百姓人口增長多少,富到什麼程度,我皇帝就隻收這麼多錢,一文錢都不多收。
聽起來很不錯,自我約束意識很強。
但清代仍然“往往正供有限,而繳用多過廿倍”,稅收多于國家規定20倍。
[14]陳梧桐:《洪武皇帝大傳》,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15]李俊麗:《明代前期北方地區流民成因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範大學,2006。
[16]郭豔茹:《交易費用、權力控制與明代管制型制度體系的演變》,《南開經濟研究》2008年第2期。
[17]李俊麗:《明代前期北方地區流民成因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範大學,2006。
[18]雍正江說:“就像封君封臣之間的采邑關系一樣,領主和農民之間的關系是采邑式關系的縮小版,他們之間是通過習慣性的誓言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 [19]“By-LawsofGleaningandtheProblemsofHarvest”,TheEconomicHistoryReview.London:NewSeries,Vol.14,No.2(1961).轉引自張新軍《抗争語境下的中世紀英格蘭莊園法庭》,《甯夏師範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20]雍正江:《15—17世紀英國農民福利保障模式轉型研究——以土地和勞動關系演變為視角》,碩士學位論文,南京大學,2014。
[21]曆史上有些國家公共服務職能發展得比較早,如羅馬時代國家要負責給公民提供“面包與馬戲”,雅典城邦有類似于現代的養老金、低保制度等。
[22]葛劍雄:《統一與分裂——中國曆史的啟示》,商務印書館,2013,第174~175頁。
[23]李俊麗:《明代前期北方地區流民成因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範大學,2006。
[24]“根據慣例,對于父母雙亡的孩子,如果沒有任何親屬向法庭申領孤兒的監護權,莊園領主就必須從孩子的利益出發,承擔起監護責任。
” [25]雍正江:《15—17世紀英國農民福利保障模式轉型研究——以土地和勞動關系演變為視角》,碩士學位論文,南京大學,2014。
[26]雍正江:《15—17世紀英國農民福利保障模式轉型研究——以土地和勞動關系演變為視角》,碩士學位論文,南京大學,2014。
[27]因此,封建制下的人身依附是一個矛盾,一方面,農奴是不自由的,中國周代宗族制下的個體也是不自由的。
另一方面,他們也是受保護的。
農民們若想得到保護,就必須接受束縛,而若要擺脫束縛,便不能接受任何外在的保護。
馬克思因此曾認為,中世紀的農奴比現代無産階級更有“保障”。
[28]王船山惋惜地說,孔子在定哀之際,也許是有機會大有為,可以使三代而四的。
那樣一來,則“封建之宇宙可維,百王之常道不遠,聖人之道未窮”。
可惜孔子沒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