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歐洲沒有“官逼民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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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面對天災人禍,農奴是享有一定保障的。
首先,中世紀農奴的基本權利是受到保護的。
比如領主不能随便拿走他的土地,雖然從産權上講,這些土地是屬于領主的。
即使在中世紀農奴制最殘酷的13世紀,領主也要保障農奴的基本假期,“享受許多宗教假日和收獲節日”。
領主還要負責在耕地時,為農奴提供牲畜和車輛,平時領主要負責維修莊園的各種設施。
在傳統中國社會,農民家裡的主要勞動力死了,妻兒老小隻能投親靠友或流離失所。
而在莊園當中,一個農奴家裡的主要勞動力死了,莊園主要負責養活他的家人,這是當時社會的慣例。
“中世紀英國莊園的許多慣例體現了對貧困農民的救濟和保護。
”農奴的孩子如果父母雙亡,成了孤兒,莊園主就要成為他的監護人。
[24] 這就保證了他們不會因為破産而失去土地,全家流離失所,成為中國古代社會那樣常見的流民。
其次,歐洲和中國周代一樣,在層層分封關系中,下一層向上一層效忠,上一層則有義務向下一層提供免遭人身和财産侵害的保障。
在天災人禍降臨時,莊園主要負責救濟農奴。
給農奴發糧食,讓他們度過災荒生存下去,這樣做顯然是符合領主本身利益的,因為他要靠勞動者的勞動生活。
除此之外,莊園生活還有其他溫情的成分。
農奴們世世代代生活在一起,因此相互之間自然會形成一種親情和互助。
“他們之間可以互相借貸,幫助彼此之間解決許多困難,在這相互支援的過程中,同樣地會産生正義的情操和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感情。
這種感情很快地就會被轉化為對社會本身的依戀。
例如,遇上殘疾或是疾病時,鄰居會來援助。
”[25] 其實商周封建制也正是這樣,在小共同體内,有災難的人們可以相互救助。
《孟子·滕文公上》中說:“死徙無出鄉,鄉由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 和中國周代不一樣的是,歐洲除了莊園之外還有教堂,這是一個天然的慈善機構。
一遇災難,每一個教堂都負責照顧本教區老弱病殘,成了救濟所和寄宿所。
“教會慈善活動是中世紀西方公益活動的典型形式。
”[26] 因此歐洲在中世紀,雖然偶爾也會發生大面積的災荒,但不會出現大面積的流民。
因為莊園和教堂會把大部分災民固定在本地,不會成為全國範圍内的破壞性力量。
[27] 四 歐洲曆史上沒有大規模起義的另一個原因是,農奴和莊園主之間如果發生沖突,會有一定申訴或者妥協的空間。
農奴和莊園主發生沖突,可以向更上層的領主或者國王請願。
歐洲國王們的王權是脆弱的,國王也需要依靠普通百姓的力量來與貴族博弈。
當内部矛盾發展到一定階段時,不同利益集團會坐到一張談判桌上來協調各方的關系。
但是,秦以後的中國社會高度一元化,并具有高度的剛性。
農民沒有類似的訴求渠道,他們是被取消了嘴巴并且被分割成一盤散沙的“沉默的大多數”,在忍無可忍之時,他們才會自發選擇聚衆示威甚至小規模暴亂等手段來進行抗争。
然而不幸的是,他們的抗争幾乎從來沒有成功過。
這種自發組織起來的行為,觸了曆朝統治者的大忌,帝王們對這類行為從來都是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因此百姓面對官府,永遠是一種恐懼、躲避和馴服的表情,隻有永遠不斷退卻、無限度忍讓這一種選擇。
一方過于蠻橫,缺乏約束;一方過于懦弱,缺乏自我保護能力。
在這樣一個沒有自我糾錯能力的社會裡,當官進民退到逼近生存這一底線時,便隻剩下造反這一種可能。
五 因為中國曆史上的這種頻繁的王朝崩潰和民生災難,中國知識分子在秦朝之後就開始頻繁地稱頌“三代之治”。
什麼叫三代之治呢?就是夏商周三代的王道政治。
朱熹說:“堯、舜、三代自堯、舜、三代,漢祖唐宗自漢祖唐宗,終不能合而為一也。
” 也就是說,周秦之變以前和周秦之變之後,是完全不同的曆史階段,不能捏合到一起。
三代之治“天下為公”,而郡縣制時代的政治都是由私心和私欲支配的政治:“千五百年之間,正坐如此,所以隻是架漏牽補,過了時日,其間雖或不無小康,而堯舜、三王、周公、孔子所傳之道,未嘗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間也。
”即使漢高祖、唐太宗也不過是私心,出于人欲,與三代聖王不可同日而語。
王陽明說:“三代以下之治,後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
唯三代之治可行。
”完全否定了周秦之變之後的政治文明。
黃宗羲說:“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
”三代之法,是為天下人,天下為公。
而三代之後的法律,都是為了保護君主的私産。
所以秦始皇以後的皇帝都“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益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以天下之害盡歸于人”。
即好處都歸我,壞處都給人。
薛福成說:“唐虞以前,皆民主也。
……迨秦始皇以力征經營而得天下,由是君權益重。
秦漢以後,則全乎為君主矣。
”三代時期,什麼事都是百姓做主,後來則全是皇帝做主。
譚嗣同說:“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
面對天災人禍,農奴是享有一定保障的。
首先,中世紀農奴的基本權利是受到保護的。
比如領主不能随便拿走他的土地,雖然從産權上講,這些土地是屬于領主的。
即使在中世紀農奴制最殘酷的13世紀,領主也要保障農奴的基本假期,“享受許多宗教假日和收獲節日”。
領主還要負責在耕地時,為農奴提供牲畜和車輛,平時領主要負責維修莊園的各種設施。
在傳統中國社會,農民家裡的主要勞動力死了,妻兒老小隻能投親靠友或流離失所。
而在莊園當中,一個農奴家裡的主要勞動力死了,莊園主要負責養活他的家人,這是當時社會的慣例。
“中世紀英國莊園的許多慣例體現了對貧困農民的救濟和保護。
”農奴的孩子如果父母雙亡,成了孤兒,莊園主就要成為他的監護人。
[24] 這就保證了他們不會因為破産而失去土地,全家流離失所,成為中國古代社會那樣常見的流民。
其次,歐洲和中國周代一樣,在層層分封關系中,下一層向上一層效忠,上一層則有義務向下一層提供免遭人身和财産侵害的保障。
在天災人禍降臨時,莊園主要負責救濟農奴。
給農奴發糧食,讓他們度過災荒生存下去,這樣做顯然是符合領主本身利益的,因為他要靠勞動者的勞動生活。
除此之外,莊園生活還有其他溫情的成分。
農奴們世世代代生活在一起,因此相互之間自然會形成一種親情和互助。
“他們之間可以互相借貸,幫助彼此之間解決許多困難,在這相互支援的過程中,同樣地會産生正義的情操和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感情。
這種感情很快地就會被轉化為對社會本身的依戀。
例如,遇上殘疾或是疾病時,鄰居會來援助。
”[25] 其實商周封建制也正是這樣,在小共同體内,有災難的人們可以相互救助。
《孟子·滕文公上》中說:“死徙無出鄉,鄉由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 和中國周代不一樣的是,歐洲除了莊園之外還有教堂,這是一個天然的慈善機構。
一遇災難,每一個教堂都負責照顧本教區老弱病殘,成了救濟所和寄宿所。
“教會慈善活動是中世紀西方公益活動的典型形式。
”[26] 因此歐洲在中世紀,雖然偶爾也會發生大面積的災荒,但不會出現大面積的流民。
因為莊園和教堂會把大部分災民固定在本地,不會成為全國範圍内的破壞性力量。
[27] 四 歐洲曆史上沒有大規模起義的另一個原因是,農奴和莊園主之間如果發生沖突,會有一定申訴或者妥協的空間。
農奴和莊園主發生沖突,可以向更上層的領主或者國王請願。
歐洲國王們的王權是脆弱的,國王也需要依靠普通百姓的力量來與貴族博弈。
當内部矛盾發展到一定階段時,不同利益集團會坐到一張談判桌上來協調各方的關系。
但是,秦以後的中國社會高度一元化,并具有高度的剛性。
農民沒有類似的訴求渠道,他們是被取消了嘴巴并且被分割成一盤散沙的“沉默的大多數”,在忍無可忍之時,他們才會自發選擇聚衆示威甚至小規模暴亂等手段來進行抗争。
然而不幸的是,他們的抗争幾乎從來沒有成功過。
這種自發組織起來的行為,觸了曆朝統治者的大忌,帝王們對這類行為從來都是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因此百姓面對官府,永遠是一種恐懼、躲避和馴服的表情,隻有永遠不斷退卻、無限度忍讓這一種選擇。
一方過于蠻橫,缺乏約束;一方過于懦弱,缺乏自我保護能力。
在這樣一個沒有自我糾錯能力的社會裡,當官進民退到逼近生存這一底線時,便隻剩下造反這一種可能。
五 因為中國曆史上的這種頻繁的王朝崩潰和民生災難,中國知識分子在秦朝之後就開始頻繁地稱頌“三代之治”。
什麼叫三代之治呢?就是夏商周三代的王道政治。
朱熹說:“堯、舜、三代自堯、舜、三代,漢祖唐宗自漢祖唐宗,終不能合而為一也。
” 也就是說,周秦之變以前和周秦之變之後,是完全不同的曆史階段,不能捏合到一起。
三代之治“天下為公”,而郡縣制時代的政治都是由私心和私欲支配的政治:“千五百年之間,正坐如此,所以隻是架漏牽補,過了時日,其間雖或不無小康,而堯舜、三王、周公、孔子所傳之道,未嘗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間也。
”即使漢高祖、唐太宗也不過是私心,出于人欲,與三代聖王不可同日而語。
王陽明說:“三代以下之治,後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
唯三代之治可行。
”完全否定了周秦之變之後的政治文明。
黃宗羲說:“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
”三代之法,是為天下人,天下為公。
而三代之後的法律,都是為了保護君主的私産。
所以秦始皇以後的皇帝都“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益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以天下之害盡歸于人”。
即好處都歸我,壞處都給人。
薛福成說:“唐虞以前,皆民主也。
……迨秦始皇以力征經營而得天下,由是君權益重。
秦漢以後,則全乎為君主矣。
”三代時期,什麼事都是百姓做主,後來則全是皇帝做主。
譚嗣同說:“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