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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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大弊病是“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征收多少,實際上是地方官的“良心賬”。

     既然如此,地方官員自然就“不講良心”,盡可能多收。

    本來應該在正稅之外多收10%就能滿足辦公需要了,但最後可能變成20%~100%,甚至更多。

    多的部分除落入了自己的腰包外,再層層上供上級,叫作“陋規”。

    因此才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

     二 當然,我們以上說的都是常态下的辦法。

    在非常态下,傳統官僚體系還有很多新花樣。

     我們前面講了,漢武帝大筆花錢,府庫為之一空。

    于是漢武帝決定向民間收割财富。

    最肥的一茬是誰?當然是商人。

     武帝初年,随着經濟發展,一大批大工商業主崛起,家業萬貫,實力相當雄厚。

    漢武帝對這些巨商非常反感,認為他們雖然如此有錢,卻對國家沒什麼用,因為他們“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指責他們不幫助國家的急難,導緻黎民百姓陷于重困之中。

     那麼,怎麼搞到他們的錢呢? 漢武帝的第一步是“賣爵”。

    挂起一批誘人的誘餌,把他們的錢釣出來。

    “诏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锢,免減罪。

    ” 買了爵位有什麼好處呢?打仗不會征發你去當兵,也不再征用你當勞力,免除終身的徭役。

    買了武功爵的人,還可以當官,可以免罪。

     此項政策一出,商人們紛紛踴躍出資,國家獲取了巨額的财富。

     然而漢武帝花起錢來如同漏鬥一樣,這筆錢不長時間就花光了,怎麼辦? 漢武帝還有第二步,“加稅”。

    釣不出來,就直接加稅。

    漢代對商人本來征1.27%的商稅。

    漢武帝發布了一道“算缗”令,要求商人主動向政府呈報财産,老實交代家裡有多少房子、多少馬匹、多少錢财,稅率由1.27%提升為6%,提高了4倍多。

     6%的稅率,今天看起來并不能算高。

    而且官府的規定是你主動申報,并不主動上門來查。

    聽起來很寬松,漢武帝很仁慈啊。

     所以“富豪皆争匿财”,人性古今相同,幾乎所有商人都心存僥幸,多多少少有所瞞報,也就是說,普遍違法。

    但要命的是漢武帝有後手跟着,等商人都申報後,又下發了一個“告缗”令,這個厲害了:誰隐瞞不報,或呈報不實,其他人可以向官府告發,告了以後,官府就查抄沒收他的全部财産,分給告發者一半。

    這叫作“告缗”。

     這一下,幾乎所有商人都掉進陷阱了,而且掉得還沒法抱怨:誰叫你不老實,想占國家的便宜?這回報應了吧? 為了将“告缗令”落到實處,漢武帝任用了一批殘酷無情的酷吏,去各地審理告缗專案。

    一時間人們為了發财紛紛告發,“告缗”成了窮人的生财之道,國家和底層百姓都發了财。

     這還沒有完。

    等大量普通百姓通過“告缗”發了财之後,漢武帝又搞了一個擴大化,下令無論城鄉一概實行“告缗”,普通百姓也列入範圍。

    “其初亦隻為商賈居貨設,後告缗遍天下,則不商賈而有積蓄者,皆被告也。

    ”一開始“告缗”針對的是商人階層,接着全國所有人都被納入其中。

     窮人通過告人得來的不義之财,轉眼也因為被别人告而被剝奪。

    “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

    ”“中家”就是中等富裕的人家,在當時的财産是10萬錢左右,也就是說,家裡的财富達10萬錢的都被告了。

    天下所有中産階級以上的人都破産了。

     這套組合拳打得如此漂亮,全天下人毫無招架之力。

    國家得到多少錢呢?《漢書·食貨志》說,朝廷“得民财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

    單“告缗”一項,朝廷得民财數以億計,老百姓因為交不起錢被沒入官府為奴婢的以千萬數,武帝時期的全國總人口大約為4000萬,因告缗成為奴婢的居然達到1000萬。

    其他沒收入官的土地、住宅更是不可勝數。

    國家财政得到極大改善,“縣官有鹽鐵缗錢之故,用益饒矣”。

    地方财政也有錢了。

     不過這并不是最後一步。

    最後一步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