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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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我們講的,是曆代王朝為什麼要收那麼多稅。
那麼,這些稅是怎麼收上去的呢?國家規定的名義稅率那麼低,這些超過名義稅率的部分,都是什麼内容呢? 第一部分是隐性加稅,最典型的是明代。
明代的稅率看起來雖低,卻從宋代的“貨币化稅收”恢複到了“實物征收制”,農民要給國家交糧食,而且最要命的是要求百姓自己把糧食送到官倉去。
這樣一來,實際稅率就翻了很多倍,因為運費很高。
正統四年(1439年),于謙曾經上奏,說山西每年運往大同、宣府、偏頭關三邊的稅糧,道途之費“率六七石而緻一石”。
交一石糧食,運費要花六七石,相當于稅率一下子翻了六七倍。
最誇張的還是明代的白糧。
明初定都南京,京官所吃的大米由附近江南五府(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農民交納。
這五府離南京很近,問題還不大。
但傳統時代的政策改革有一個規律,是“隻改其不便君者,不改不便民者”,改革隻改不利于統治者的,不改不利于百姓的。
明成祖把首都從南京遷到北京後,仍然由江南五府負擔京官大米。
這五府的民衆要千裡迢迢自己把糧食運到北京,運費就遠遠超過糧食本身。
李俊麗研究明代北方賦役情況的結論是:“明朝初年朱元璋制定的輕徭薄賦政策并沒有被其後代君主堅持下去,到明太宗朱棣時期,各種賦役負擔逐漸增加。
……北方地區交納的稅糧不但數額大,運輸費用也高,最低為所運糧食的1/2,最高能達到六七倍。
”[15] 第二部分是交稅過程中的索賄受賄。
明代運費還不是農民最主要的負擔,更可怕的是官吏克扣,因為是實物稅,農民在把糧食交到官府的時候,官府的工作人員往往千方百計挑剔,說糧食質量不達标,太濕了,或者品質不好,要農民回家換新的來。
上千裡的路途,不可能重新換,怎麼辦?賄賂他,因為他實際上就靠這個活着。
所謂“廠基之典賃,蘆葦之搜求,人工之費用,旗甲之盤剝,門吏皂快之需索,諸弊難以屢數”,裡面的門道太多了,各種克扣,往往緻使納糧者十戶而九都要“破家蕩産,鬻妻賣子”。
連明代皇帝都對此種情況心知肚明,在聖旨中說過:“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間費耗常十數倍,加以郡邑官鮮得人,吏肆為奸,征收不時,科斂無度,假公營私,弊不勝紀。
”意思是說各地官員素質不高,吏員更都是壞蛋,拼命多收稅,結果收上來的到國家這裡不過20%~30%,而百姓的負擔卻比國家規定的多了十幾倍。
名義上三十稅一,實際上卻超過了50%。
這種腐敗還是比較低層次的腐敗,更高層次的腐敗是修改稅基。
官員和吏員們利用信息不對等的優勢,幫助官員家族和地方大戶通過“洗抹塗改或者故意毀滅”的方式,修改稅收底冊,把豪強士紳負擔的部分分攤給平民百姓。
[16]更為普遍的操作方式是由于明代官員有免稅免役權,就是說官員的家庭不用交稅,也不必服勞役,所以大量百姓就投靠到官員之家,把土地投獻給官員,以求少交賦稅,這樣,又有很多負擔就轉移到剩下的百姓身上。
官府增加民衆負擔的第三個辦法是通過“附加稅”,稅外收稅。
古代中國和全世界其他國家比,有一個很鮮明的特點,那就是政府直接面向每一個農民收稅。
而其他國家在前現代化時代絕大部分實行的是“包稅制”和“納貢制”。
“包稅人”和“頭人”管理一個地區,具體如何征稅國家并不管。
中國卻是通過國家機器直接到每家每戶收稅。
這看起來比較“現代”。
但問題是,在傳統時代,技術上無法建立起現代稅收體系,稅收管理極為粗放,縣令收多少稅是有非常大的彈性的。
由于傳統中央政府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通常隻顧保中央的收入,不顧地方利益,給地方政府分的比例太低,因此地方政府通常會以地方辦公經費的名義額外征收各種附加費。
對這種情況,中央政府也隻能默許。
但問題是,多收多少,國家并沒有固定的标準。
黃仁宇說,傳統中國
那麼,這些稅是怎麼收上去的呢?國家規定的名義稅率那麼低,這些超過名義稅率的部分,都是什麼内容呢? 第一部分是隐性加稅,最典型的是明代。
明代的稅率看起來雖低,卻從宋代的“貨币化稅收”恢複到了“實物征收制”,農民要給國家交糧食,而且最要命的是要求百姓自己把糧食送到官倉去。
這樣一來,實際稅率就翻了很多倍,因為運費很高。
正統四年(1439年),于謙曾經上奏,說山西每年運往大同、宣府、偏頭關三邊的稅糧,道途之費“率六七石而緻一石”。
交一石糧食,運費要花六七石,相當于稅率一下子翻了六七倍。
最誇張的還是明代的白糧。
明初定都南京,京官所吃的大米由附近江南五府(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農民交納。
這五府離南京很近,問題還不大。
但傳統時代的政策改革有一個規律,是“隻改其不便君者,不改不便民者”,改革隻改不利于統治者的,不改不利于百姓的。
明成祖把首都從南京遷到北京後,仍然由江南五府負擔京官大米。
這五府的民衆要千裡迢迢自己把糧食運到北京,運費就遠遠超過糧食本身。
李俊麗研究明代北方賦役情況的結論是:“明朝初年朱元璋制定的輕徭薄賦政策并沒有被其後代君主堅持下去,到明太宗朱棣時期,各種賦役負擔逐漸增加。
……北方地區交納的稅糧不但數額大,運輸費用也高,最低為所運糧食的1/2,最高能達到六七倍。
”[15] 第二部分是交稅過程中的索賄受賄。
明代運費還不是農民最主要的負擔,更可怕的是官吏克扣,因為是實物稅,農民在把糧食交到官府的時候,官府的工作人員往往千方百計挑剔,說糧食質量不達标,太濕了,或者品質不好,要農民回家換新的來。
上千裡的路途,不可能重新換,怎麼辦?賄賂他,因為他實際上就靠這個活着。
所謂“廠基之典賃,蘆葦之搜求,人工之費用,旗甲之盤剝,門吏皂快之需索,諸弊難以屢數”,裡面的門道太多了,各種克扣,往往緻使納糧者十戶而九都要“破家蕩産,鬻妻賣子”。
連明代皇帝都對此種情況心知肚明,在聖旨中說過:“公家所用十不二三,民間費耗常十數倍,加以郡邑官鮮得人,吏肆為奸,征收不時,科斂無度,假公營私,弊不勝紀。
”意思是說各地官員素質不高,吏員更都是壞蛋,拼命多收稅,結果收上來的到國家這裡不過20%~30%,而百姓的負擔卻比國家規定的多了十幾倍。
名義上三十稅一,實際上卻超過了50%。
這種腐敗還是比較低層次的腐敗,更高層次的腐敗是修改稅基。
官員和吏員們利用信息不對等的優勢,幫助官員家族和地方大戶通過“洗抹塗改或者故意毀滅”的方式,修改稅收底冊,把豪強士紳負擔的部分分攤給平民百姓。
[16]更為普遍的操作方式是由于明代官員有免稅免役權,就是說官員的家庭不用交稅,也不必服勞役,所以大量百姓就投靠到官員之家,把土地投獻給官員,以求少交賦稅,這樣,又有很多負擔就轉移到剩下的百姓身上。
官府增加民衆負擔的第三個辦法是通過“附加稅”,稅外收稅。
古代中國和全世界其他國家比,有一個很鮮明的特點,那就是政府直接面向每一個農民收稅。
而其他國家在前現代化時代絕大部分實行的是“包稅制”和“納貢制”。
“包稅人”和“頭人”管理一個地區,具體如何征稅國家并不管。
中國卻是通過國家機器直接到每家每戶收稅。
這看起來比較“現代”。
但問題是,在傳統時代,技術上無法建立起現代稅收體系,稅收管理極為粗放,縣令收多少稅是有非常大的彈性的。
由于傳統中央政府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通常隻顧保中央的收入,不顧地方利益,給地方政府分的比例太低,因此地方政府通常會以地方辦公經費的名義額外征收各種附加費。
對這種情況,中央政府也隻能默許。
但問題是,多收多少,國家并沒有固定的标準。
黃仁宇說,傳統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