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在二級和三級之間徘徊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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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

     然而事實證明這樣也不行,四權分立,極無效率,政出多門,終日扯皮,一旦有事則相互推诿,甚至造成政府職能癱瘓。

    所以,終宋一代,對外禦敵的能力都很弱,“敵至一州則破一州,至一縣則破一縣”(《宋史·文天祥傳》)。

    這是宋代打不過遼也打不過金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為了皇位的安全,皇帝甯肯這樣,也不給地方以集權。

     到了元代,情況變了,元代認為宋代地方那樣太沒有效率,因此一開始就把全國分為十幾個省,正式建立了省級政府,而且“行省平章”是集權的,大權獨攬。

     為什麼元代皇帝魄力這麼大,不怕地方上尾大不掉呢? 因為元代是少數民族建立的。

    漢人建立的王朝,皇帝總擔心地方官員與地方社會合作,得到地方民衆的支持,運用地方資源與中央對抗。

    所以千方百計要把省一級政府劃小,把省級長官權力限制住。

    [2] 但是,元朝派到各地當省長的都是蒙古人。

    這些省長以異族身份來統治漢族人,朝廷不擔心他們會和漢族地方勢力結合起來,對中央構成威脅。

    所以元代的省很大,省長權力也大。

     這一點上清朝也是這樣。

    清代也是少數民族建立的,所以清代一開始就直接在全國建省,任命總督和巡撫,權力也很大。

    清代的總督基本上也都是滿人和旗人,皇帝不擔心他們和漢人團結起來對抗他。

     但是夾在元和清之間的明朝就不敢這樣處理了。

    明代是學習宋代,雖然有省一級政區,但是不設省一級主官,隻設置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讓他們分别掌握财政權、司法權、軍權,相互牽制。

    結果這樣一來,又和宋代一樣,導緻明代在防禦外敵比如蒙古、女真以及鎮壓大規模農民起義時就很不得力。

    明代後期不得不設立總督和巡撫,又一次在地方上集權,來對付農民起義和外敵入侵,但是已經晚了,鎮壓不力,導緻亡國。

     不過清代的總督和巡撫制最終也導緻民國時的軍閥混戰,為什麼呢?因為清代後期,特别是太平天國起義時期,滿族統治者無法用自己的力量鎮壓起義,隻能廣泛起用漢人做總督和巡撫,天下督撫中漢人占了大部分,這樣一來,督撫和地方勢力就結合起來了,最後形成了分裂局面。

     二 中國曆史上漢人建立的王朝,秦、漢、隋、唐、宋、明,都有一個特點:一開始都是二級政府,而且堅決不願設立面積較大或者權力統一的省級政府,但是後來因為省一級政府力量太小,地方動蕩無法平定,隻好下放權力,讓省一級政區擴大,集權,以便有能力鎮壓起義,結果變成三級政府。

    然而地方每一次權力太大,總會導緻分裂局面出現,新的王朝接受前代的教訓,再一次強幹弱枝。

    [3]因此漢人王朝的地方政府設計,就是在二級三級間不停地循環。

    隻有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即元和清,不存在這種周期性循環。

    因為他們不擔心省級長官和地方勢力結合。

    [4]這是第一個規律。

     第二個規律,也是這個大規律下面的第一個小規律,就是省一級政府集權和分權的循環。

    曆代王朝建立之初,通常會将地方官的權力一分為三或一分為四,比如秦漢郡一級的政權就是三權分立。

    好處是地方官相互牽制,無法對抗中央,然而壞處是地方政府力量很弱。

    所以東漢本來地方分權,黃巾起義爆發後,不得不讓州牧集權。

    結果一集權,就造成割據勢力,新王朝不得不再度分權。

    到了宋代,分權達到極緻,四權分立,結果地方上沒能力抵抗外族入侵,到了元代,再度集權。

    就這樣,在分權、集權中不斷循環。

     第三個規律,是朝廷總不放心地方官,喜歡派出流動的巡視組來巡視地方,然而時間長了,這些巡視員權力越來越大,就演變成固定的地方官,然後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