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影響深遠的周秦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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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了,貴族階層被整體消滅了,六國貴族活下來的都被遷到了首都,不再有封地了。

    原來的封地全部變成郡縣,由皇帝派地方官管理。

    地方官治理的邏輯和世襲貴族是不一樣的,他們的權力和地位完全來自皇帝,所以他們唯皇帝之命是聽,不在乎被他們統治的老百姓對他們怎麼看,因為他們是“流官”,幹幾年就走。

    皇帝的命令因此很容易直接貫徹到社會最底層,想要收多少稅,馬上就能收上來;想要調動多少人修長城,馬上就能調動起來,不必管百姓的死活。

    所以,秦朝和漢朝出現了許多“酷吏”。

     接下來,秦始皇又對民間的家族制度動手:貴族雖然沒有了,但是血緣家族仍然是有效的民間組織形式,人們如果忠于家族,就會妨礙他忠于國家。

    儒家認為,孝子就是忠臣,所以求忠臣于孝子之門。

    而法家的邏輯完全相反,韓非子認為,“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

    我們不要孝子,隻要忠臣,因為孝子隻重視他爹,不能盡忠國家。

     所以秦代和漢代都鼓勵老百姓分家,甚至強迫老百姓分家。

    規定“不得族居”,“民有二男不分異者倍其賦”,“父子兄弟同室共息者為禁”,就是說姓一個姓的不能住在一個地方,家裡有兩個成年男人就必須分成兩家,父子或者兄弟倆不能住在同一個房間。

    這樣做的目的當然就是強制解散大家庭,把一夫一婦的個體家庭作為最基本的社會細胞。

    這樣民衆就原子化了,變成由最高統治者直接控制的“編戶齊民”。

     有人會疑惑,說分家,老百姓就會老老實實分家嗎?說打散血緣紐帶,就真的能打散嗎?一個社會的傳統是很難一下子改變的,官方的命令在社會上不一定能真的執行。

     但是大量的學術研究成果證明,秦漢三國時代還真做到了這一點,通過強有力的權力高壓實現了基層社會原子化——秦簡漢簡中有很多證據。

     秦晖先生着重研究了20世紀末發現的長沙走馬樓吳簡,他發現在三國時代,長沙一帶所有自然村的姓氏極度分散。

    分散到什麼程度呢?一個村子如果有40戶人家,那麼,這40家至少包含20個姓氏。

    有一個姓氏在這一帶共有70戶,結果分散在70個村子裡,每村隻有一戶。

    這顯然是政府強迫原來的家族分家,把他們均勻地遷徙的結果,目的是徹底打散家族紐帶。

    秦晖說,這是“極端的多姓雜居狀态”,“其雜居的程度已經達到顯得不自然的程度,令人懷疑是否有人為的‘不許族居’政策的結果”。

    [12] 我們知道,三國時代是世家大族與皇權分庭抗禮的時期,然而在皇權能控制的直接區域,宗族仍然被打散得如此徹底,更何況在秦朝和漢初。

     這還不是一個地方的偶然現象。

    秦晖先生考察了上至秦漢,下到唐宋,包括湖南(長沙一帶)、湖北(江陵一帶)、四川(成都平原)、中原(洛陽一帶)、河西走廊(張掖—敦煌一線)等地的曆史資料,他發現,從内地到邊疆,黃河流域到長江流域,全都是非宗族化的鄉村,沒有任何一例聚族而居的。

    這說明秦制為了打散家族的控制,花了很大的力氣。

    有人說,不對,我們南方的很多村子隻有一個姓。

    這個基本都是宋代之後宗族複興的結果。

    [13] 所以,在周秦之變後,小共同體社會變成了大共同體社會,導緻中國人的生存邏輯發生改變。

    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後,社會價值就從“父高于君”,變成了“君高于父”,人們要忠于國家,而不是忠于自己的家族。

    民衆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心裡不能有其他,隻能有君主的新準則,就是所謂的“官無私論,士無私議,民無私說,皆虛其匈以聽于上”。

    舉國上下,皆以君主之是非為是非,以君主的利益為利益。

     所以在秦代之後,中國人開始推崇另一種價值,叫“舍小家顧大家”,叫“大義滅親”,叫“忠孝不能兩全”。

    不管皇帝怎麼對待自己的臣民,臣民都不能反抗——所以嶽飛的兒子也就不能去投奔金國了。

     那麼這一切,包括建立一個高效嚴密的官僚體系,包括把血緣組織打散,有什麼目的呢?顯然是為了提高國家的動員能力和汲取能力。

    這樣,“2000萬人口的秦朝,可以調40萬勞動力去修長城,70萬人去修始皇陵,70萬人去修阿房宮,50萬人戍五嶺……這是宗法時代的周天子絕對不敢設想的”[14]。

     所以,小共同體和大共同體的區别,或者說周秦之變的主要内容,就是政治組織形式變了,國家的汲取能力大大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