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四十年後終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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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不同。
洞窟的分布大緻是,北朝洞窟從該區南部開始,隋唐的洞窟分布在中部,西夏之後的洞窟集中于北部。
清理中還出土了不少遺物,有錢币類的波斯銀币、開元通寶、宋代銅鐵錢币、西夏鐵币,木質文物的木雕彩繪俑、回鹘文木活字,泥塑類的脫塔、脫佛、影塑經變,金屬類的銅質十字架、鐵質削刀以及文獻類的漢文、西夏文、回鹘文、藏文、蒙文、梵文、八思巴文、叙利亞文等多種民族文字文獻和日常生活用品等。
遺迹和遺物說明北區是僧衆活動的區域。
出版了《敦煌莫高窟北區石窟》考古報告三卷。
莫高窟南區遺址和北區洞窟的全面清理,既揭示出了莫高窟在漫長的營建過程中外貌景觀的變化,也揭示了莫高窟在公元4—14世紀不僅持續不斷地修建了南區衆多的禮佛窟,而且還在北區修建了僧衆從事修行和生活的洞窟。
兩種不同性質、功能的洞窟既做了分區布局,又組成了統一、完整的石窟寺。
這些重要的考古發現,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研究價值,将有助于進一步探明莫高窟的性質、功能和營建曆史。
第四,石窟的分期與斷代研究。
運用曆史資料,首先要搞清其年代,年代不明,其曆史資料就無法應用。
要研究古代石窟寺,也同樣要弄明白洞窟文物的年代。
因此,洞窟的分期和建造年代是石窟研究的一項基礎性研究工作。
在過去研究的基礎上,敦煌研究院在這一時期對洞窟分期斷代的研究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大量沒有紀年的洞窟,采用考古類型學和層位學的方法,對洞窟形制結構,彩塑和壁畫的題材布局、内容等區分為若幹不同類别,分類進行型、式排比,排出每個類型自身的發展系列;又做平行不同類型系列的相互比較,從差異變化中找出時間上的先後關系。
将類型相同的洞窟進行組合,從雷同相似中找出時間上的相近關系,并以遺迹的疊壓層次關系,判斷洞窟及其彩塑、壁畫的相對年代。
又以有題記紀年的洞窟作為标尺,結合曆史文獻斷定洞窟的絕對時代。
采用這種方法,完成了敦煌莫高窟北朝、隋代、唐前期、吐蕃時期,以及敦煌莫高窟和安西榆林窟西夏時期的洞窟分期斷代,揭示出了莫高窟各個時期洞窟發展演變的規律和時代特征。
特别是分出了莫高窟北周、回鹘時期的洞窟,以同樣的方法,對莫高窟北周時期洞窟做更進一步的分期排年,排出了這個時期十餘個洞窟年代上的先後關系。
對莫高窟中心塔柱窟做了分期和年代探讨。
2.史葦湘認為:“編輯整理石窟内容總錄,分期斷代與内容考證是兩個不可分割的關鍵環節。
我們在石窟調查中發現考證一些壁畫的内容常常從壁畫的時代得到啟發;而判斷洞窟的時代早晚,又常以壁畫内容作為佐證。
”[1]史葦湘結合敦煌文書和石窟資料,主要從佛教藝術史角度,對石窟進行了分期研究,與考古分期相比較,兩者的分期結果基本一緻,如莫高窟北朝洞窟也是分為四期,各期包括的洞窟也完全一緻。
3.依靠洞窟的供養人題記、敦煌文書、碑銘,結合曆史文獻,考證出了一批唐、五代、宋、西夏時期洞窟的具體修建年代及其窟主。
根據崖面的使用情況,将洞窟崖面排列順序與窟内供養人題記、敦煌文書相結合綜合研究,斷代排年。
運用不同方法對洞窟分期和年代的研究,相互結合,互為補充。
在敦煌石窟分期排年研究中取得的學術成果,不僅确定了洞窟本身的時代,而且為敦煌石窟各項研究提供了時代依據,為敦煌石窟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礎。
《敦煌七講》:中國石窟寺考古學的建立 “考古”一詞,漢語早已有之,北宋元祐七年(1092)金石學家呂大臨就曾著《考古圖》一書,但當時所謂的“考古”,僅限于對一些傳世的青銅器和石刻古物的搜集和整理。
近代清末至中華民國時期的“古器物學”雖接近于近代考古學,但其含義和現代意義上的考古學并不是一回事。
考古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田野調查和發掘,考古報告簡單說就是對于田野考古發掘出來的遺迹和遺物進行全面、系統、準确的記錄。
科學的田野考古和科學的田野考古報告的出現,使考古學正式成為一門學科,正式成為曆史學科的重要組成部分。
20世紀20年代第一批留學歐洲的考古專業人員把西方的考古學帶入國内,也把西方考古學的方法帶了回來。
考古就是對遺址進行科學的挖掘和記錄。
考古學的年代學也稱“地層學”或“層位學”。
“地層學”是由地質學引入的名詞。
地質學中的地層學,目的是研究地球形成的曆史,其研究資料是由各種岩石形成的一連串地層系列,這是在自然力量的作用下形成的。
考古學中的地層學,目的是研究人類形成的曆史。
天然形成的土層稱“生土”,由人類活動而形成的土層稱“熟土”。
在多種人為力量的連續作用下堆積形成了一層又一層的地層(考古學稱為文化層)系列。
古代的遺迹和遺物在一般情況下,是順着年代順序被埋在地下的,就是說下層地層出土的遺迹和遺物要早于上層地層出土的遺迹和遺物。
我們可以用文化層的相對位置來判斷考古出土遺迹和遺物的相對早晚年代。
簡單來說,考古學的田野發掘清理,就是從地面按照土層結構,一層一層地往下挖掘,每一層土層是屬于哪個年代的,它會分别出土不同的器物。
比如說發現青花瓷了,那可能是明代、清代,也可能早到元代。
再往下挖,也許會看到“開元通寶”,這就有可能是唐代的地層,但是也不一定,因為晚期的地層也有可能保存早期的器物。
再往下挖,一層一層直到挖到生土層。
已經發掘的每一土層的遺物都要分開記錄,及時貼上标簽,分别保存,不然回到室内就無法整理。
還要同步照相、測圖和記錄,挖掘的過程和發現的遺物都要記錄在案,這樣最後整理出的考古報告得出的結論才能有根有據。
石窟考古,是從考古學角度研究石窟,對于敦煌學的主要研究對象敦煌石窟而言必不可少,因為它是深入敦煌石窟研究的基礎。
那麼,怎麼做敦煌石窟考古呢? 我的業師宿白先生有個外号,叫“活字典”,無論是文獻還是考古,你問他什麼他都能給你解答。
涉及魏晉南北朝隋唐宋元時期的遺迹和遺物特别龐雜,如墓葬、古建築、古遺址、城市規劃、瓷器、窯址、絲綢……他博學多才,什麼都能講授。
我想,有這麼一位師長,真是太幸運了。
早在我還在讀中學的1957年,在文化部的高度重視下,由文化部副部長鄭振铎親自主持,制訂了編輯出版《敦煌石窟全集》的計劃,由當時全國著名的曆史學家、考古學家、建築學家、藝術家等20人組成編委會,當時宿白先生是編委會中少有的幾位青年編委之一。
編委會先後開過三次會議,出台了出版規劃綱要、選題計劃、編輯提綱和分工辦法等文件的草案,說明了編寫、出版一部系統地著錄敦煌石窟全面資料的出版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誠然,當時想做的實際是“敦煌石窟記錄性圖錄”形式,不同于現在的敦煌石窟考古報告,又因當時沒有考古人員參與這項計劃,工作很難展開。
20世紀60年代,宿白先生帶北大學生到敦煌實習,特地為敦煌文物研究所做了系列專題講座,一共講了七講,這就是今天文物界廣為人知的《敦煌七講》。
正是在這次系列講座中,宿白先生首次提出了中國石窟寺考古學,系統闡述了理論和方法,為建立中國石窟寺考古學奠定了基礎。
宿白先生将田野考古調查發掘,以及田野考古發掘的遺迹和遺物的科學記錄,與對全國石窟的長期調查研究的實踐結合起來,經過長期的艱苦探索和思考研究後創立了中國石窟寺考古學。
在《敦煌七講》這個系列講座中,他提出了許多創見。
他的石窟考古研究觀念,改變了20世紀50年代以前國内外學者都用美術史的方法調查研究石窟寺佛教遺迹的狀況,為我國建立了用科學的考古學方法調查、記錄和研究石窟寺佛教遺迹的基本理念和方法,對于全國石窟寺的研究具有普遍的理論指導意義。
宿白先生在講《敦煌七講》時,特别講了敦煌石窟的“正規記錄”。
宿先生所說的正規記錄,就是用考古學方法來全面記錄石窟,即通過文字、測繪、攝影的手段,完整、科學、系統地記錄石窟。
要記錄的内容包括洞窟内外的結構、塑像和壁畫的各種遺迹及遺物的測繪,尺寸登記表、照相草圖和登記工作,墨拓工作,文字卡片記錄和簡單小結卡片等。
他認為正規的石窟記錄“即是考古學的全面記錄”,“就是石窟的科學檔案,也就是對石窟全面了解的材料”。
這樣可以永久地保存敦煌石窟的科學檔案,永久地為各種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提供科學資料。
宿白先生認為“正規記錄”的作用和意義還不止于此,他所要達到的最高标準,是可以根據正規記錄,在石窟“破壞了的時候,能夠進行複原。
這一點對石窟遺迹來講,尤其重要”,“從逐漸損壞到全部塌毀,要知道它的原來面目,就需要依靠全面詳細的記錄”。
具體地說,當時宿白先生就提出了要求實測洞窟與洞窟之間連續平面、立面圖,分窟的平面圖,縱、橫剖面圖,各壁的立面、壁畫原畫和後畫的實測圖,窟頂的實測仰視圖,塑像原塑和後塑的正視、側視實測圖,窟前木結構和遺址實測圖,軸測投影圖;要将洞窟結構、壁畫和彩塑各個部位的尺寸全面登記;對洞窟與洞窟的關系,洞窟的外立面,洞窟結構、各壁立面、壁畫、彩塑、窟頂、窟前木結構和遺址全面照相記錄;對上述測繪和照相所記錄的各個部分以及眼睛所觀察到的各種現象做出全面、翔實、客觀的文字記錄;在實測、登記、照相、文字等客觀記錄的基礎上,對記錄内容進行小結,對洞窟與洞窟之間的關系,洞窟的原修與重修,坍塌情況,壁畫和彩塑的原修、重修及保存狀況進行小結。
宿先生在講《敦煌七講》時,不僅講了石窟寺考古學的内容和方法,還講授了“敦煌兩千年”的曆史,“石窟寺考古學簡介”,“石窟寺研究的專業知識”,其中包括做石窟寺研究必須準備的“曆史知識”“藝術史知識”“佛教著述和敦煌遺書的知識”“石窟寺研究成果的知識”“石窟寺專題研究知識”等,“有關敦煌石窟的幾個重要問題”“石窟記錄與排年”“佛像的實測和造像量度經”等。
宿先生的《敦煌七講》,可以說開創了講授敦煌石窟和敦煌學研究的先河,對推動敦煌文物研究所開展石窟考古研究産生了重要影響,打下了理論基礎。
宿先生通過講授《敦煌七講》,建議敦煌文物研究所要把編寫科學、完整、系統的多卷本敦煌石窟考古報告,提到議事日程上。
學術界一直希望我和敦煌研究院的同仁們能将宿先生開創的以中國石窟寺考古學方法指導的石窟記錄工作進行下去,能有計劃、有體系地刊布敦煌石窟的分卷記錄性考古報告。
但由于工作量大、牽涉面廣,缺乏專門的團隊,這項工作進展遲緩。
直到20世紀90年代才得以創造條件,組織力量,加大力度,記錄性考古報告工作才有進展。
到了21世紀初,經過反複修改,并經宿先生的指導,考古報告的第一卷才得以完成和出版。
考證與分期 佛教考古涉及的研究方面很多,可做斷代研究、社會曆史研究、佛教史研究、藝術史研究或綜合研究、各種專題研究等。
考古研究也好,石窟藝術史的研究也好,石窟的分期斷代是個基礎。
做考古研究之前,必須先做好兩項基礎研究:分期斷代和考古報告,否則無法開展對石窟的深入研究。
什麼是分期斷代呢?簡單地說,任何研究工作都離不開收集資料,收集資料時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判斷材料年代。
考古工作者在對田野發掘的考古資料進行整理研究時,最基本的一項工作,就是要先判斷遺迹和遺物的年代問題,年代不清,資料便無法引用。
這是一項基礎的考古研究。
同樣,對石窟寺洞窟研究時,也要首先判斷其年代。
分期斷代不能有主觀的想象和臆測,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和論證。
宿白先生在《敦煌七講》中講了石窟寺考古的年代學和類型學的分期斷代方法。
考古學的年代學分期斷代方法,是指用文化層次的先後來判斷考古出土遺迹和遺物的相對早晚年代。
還有一種方法是類型學,即通過科學地歸納分析對考古資料進行分類。
對石窟寺的類型學研究而言,就是對若幹洞窟中的每個洞窟的建築形制、塑像、壁畫、紋飾和技法的分類排比,研究其演化過程和規律,從而排出許多序列。
類型學的另一個部分是組合問題,如許多序列中有多個系列的變化時期相同,則可歸納為同一組合,也即同一時期。
這種成組的變化可作為分期的标準,不同的組合,即不同時期,産生不同組合,又有了不同的時期,即有了分期。
由此可确定各洞窟的相對年代的早晚關系。
我就是遵照宿白先生講授的這種分期斷代方法,做的敦煌莫高窟的北朝、隋代、唐代洞窟分期工作。
我們這一代人真正開始學術研究很晚,很長一段時間不能做研究,大量的時間都荒廢了。
我是學考古的,當年我來敦煌主要是為了做出敦煌石窟考古報告的,但是半個世紀過去了,現在僅僅出來第一卷,我覺得我欠的債太多了。
如果說還做了一些事的話,就是我和石窟考古的同事合作做的敦煌莫高窟分期斷代研究。
我們引入年代學和類型學的考古學方
洞窟的分布大緻是,北朝洞窟從該區南部開始,隋唐的洞窟分布在中部,西夏之後的洞窟集中于北部。
清理中還出土了不少遺物,有錢币類的波斯銀币、開元通寶、宋代銅鐵錢币、西夏鐵币,木質文物的木雕彩繪俑、回鹘文木活字,泥塑類的脫塔、脫佛、影塑經變,金屬類的銅質十字架、鐵質削刀以及文獻類的漢文、西夏文、回鹘文、藏文、蒙文、梵文、八思巴文、叙利亞文等多種民族文字文獻和日常生活用品等。
遺迹和遺物說明北區是僧衆活動的區域。
出版了《敦煌莫高窟北區石窟》考古報告三卷。
莫高窟南區遺址和北區洞窟的全面清理,既揭示出了莫高窟在漫長的營建過程中外貌景觀的變化,也揭示了莫高窟在公元4—14世紀不僅持續不斷地修建了南區衆多的禮佛窟,而且還在北區修建了僧衆從事修行和生活的洞窟。
兩種不同性質、功能的洞窟既做了分區布局,又組成了統一、完整的石窟寺。
這些重要的考古發現,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研究價值,将有助于進一步探明莫高窟的性質、功能和營建曆史。
第四,石窟的分期與斷代研究。
運用曆史資料,首先要搞清其年代,年代不明,其曆史資料就無法應用。
要研究古代石窟寺,也同樣要弄明白洞窟文物的年代。
因此,洞窟的分期和建造年代是石窟研究的一項基礎性研究工作。
在過去研究的基礎上,敦煌研究院在這一時期對洞窟分期斷代的研究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大量沒有紀年的洞窟,采用考古類型學和層位學的方法,對洞窟形制結構,彩塑和壁畫的題材布局、内容等區分為若幹不同類别,分類進行型、式排比,排出每個類型自身的發展系列;又做平行不同類型系列的相互比較,從差異變化中找出時間上的先後關系。
将類型相同的洞窟進行組合,從雷同相似中找出時間上的相近關系,并以遺迹的疊壓層次關系,判斷洞窟及其彩塑、壁畫的相對年代。
又以有題記紀年的洞窟作為标尺,結合曆史文獻斷定洞窟的絕對時代。
采用這種方法,完成了敦煌莫高窟北朝、隋代、唐前期、吐蕃時期,以及敦煌莫高窟和安西榆林窟西夏時期的洞窟分期斷代,揭示出了莫高窟各個時期洞窟發展演變的規律和時代特征。
特别是分出了莫高窟北周、回鹘時期的洞窟,以同樣的方法,對莫高窟北周時期洞窟做更進一步的分期排年,排出了這個時期十餘個洞窟年代上的先後關系。
對莫高窟中心塔柱窟做了分期和年代探讨。
2.史葦湘認為:“編輯整理石窟内容總錄,分期斷代與内容考證是兩個不可分割的關鍵環節。
我們在石窟調查中發現考證一些壁畫的内容常常從壁畫的時代得到啟發;而判斷洞窟的時代早晚,又常以壁畫内容作為佐證。
”[1]史葦湘結合敦煌文書和石窟資料,主要從佛教藝術史角度,對石窟進行了分期研究,與考古分期相比較,兩者的分期結果基本一緻,如莫高窟北朝洞窟也是分為四期,各期包括的洞窟也完全一緻。
3.依靠洞窟的供養人題記、敦煌文書、碑銘,結合曆史文獻,考證出了一批唐、五代、宋、西夏時期洞窟的具體修建年代及其窟主。
根據崖面的使用情況,将洞窟崖面排列順序與窟内供養人題記、敦煌文書相結合綜合研究,斷代排年。
運用不同方法對洞窟分期和年代的研究,相互結合,互為補充。
在敦煌石窟分期排年研究中取得的學術成果,不僅确定了洞窟本身的時代,而且為敦煌石窟各項研究提供了時代依據,為敦煌石窟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礎。
《敦煌七講》:中國石窟寺考古學的建立 “考古”一詞,漢語早已有之,北宋元祐七年(1092)金石學家呂大臨就曾著《考古圖》一書,但當時所謂的“考古”,僅限于對一些傳世的青銅器和石刻古物的搜集和整理。
近代清末至中華民國時期的“古器物學”雖接近于近代考古學,但其含義和現代意義上的考古學并不是一回事。
考古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田野調查和發掘,考古報告簡單說就是對于田野考古發掘出來的遺迹和遺物進行全面、系統、準确的記錄。
科學的田野考古和科學的田野考古報告的出現,使考古學正式成為一門學科,正式成為曆史學科的重要組成部分。
20世紀20年代第一批留學歐洲的考古專業人員把西方的考古學帶入國内,也把西方考古學的方法帶了回來。
考古就是對遺址進行科學的挖掘和記錄。
考古學的年代學也稱“地層學”或“層位學”。
“地層學”是由地質學引入的名詞。
地質學中的地層學,目的是研究地球形成的曆史,其研究資料是由各種岩石形成的一連串地層系列,這是在自然力量的作用下形成的。
考古學中的地層學,目的是研究人類形成的曆史。
天然形成的土層稱“生土”,由人類活動而形成的土層稱“熟土”。
在多種人為力量的連續作用下堆積形成了一層又一層的地層(考古學稱為文化層)系列。
古代的遺迹和遺物在一般情況下,是順着年代順序被埋在地下的,就是說下層地層出土的遺迹和遺物要早于上層地層出土的遺迹和遺物。
我們可以用文化層的相對位置來判斷考古出土遺迹和遺物的相對早晚年代。
簡單來說,考古學的田野發掘清理,就是從地面按照土層結構,一層一層地往下挖掘,每一層土層是屬于哪個年代的,它會分别出土不同的器物。
比如說發現青花瓷了,那可能是明代、清代,也可能早到元代。
再往下挖,也許會看到“開元通寶”,這就有可能是唐代的地層,但是也不一定,因為晚期的地層也有可能保存早期的器物。
再往下挖,一層一層直到挖到生土層。
已經發掘的每一土層的遺物都要分開記錄,及時貼上标簽,分别保存,不然回到室内就無法整理。
還要同步照相、測圖和記錄,挖掘的過程和發現的遺物都要記錄在案,這樣最後整理出的考古報告得出的結論才能有根有據。
石窟考古,是從考古學角度研究石窟,對于敦煌學的主要研究對象敦煌石窟而言必不可少,因為它是深入敦煌石窟研究的基礎。
那麼,怎麼做敦煌石窟考古呢? 我的業師宿白先生有個外号,叫“活字典”,無論是文獻還是考古,你問他什麼他都能給你解答。
涉及魏晉南北朝隋唐宋元時期的遺迹和遺物特别龐雜,如墓葬、古建築、古遺址、城市規劃、瓷器、窯址、絲綢……他博學多才,什麼都能講授。
我想,有這麼一位師長,真是太幸運了。
早在我還在讀中學的1957年,在文化部的高度重視下,由文化部副部長鄭振铎親自主持,制訂了編輯出版《敦煌石窟全集》的計劃,由當時全國著名的曆史學家、考古學家、建築學家、藝術家等20人組成編委會,當時宿白先生是編委會中少有的幾位青年編委之一。
編委會先後開過三次會議,出台了出版規劃綱要、選題計劃、編輯提綱和分工辦法等文件的草案,說明了編寫、出版一部系統地著錄敦煌石窟全面資料的出版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誠然,當時想做的實際是“敦煌石窟記錄性圖錄”形式,不同于現在的敦煌石窟考古報告,又因當時沒有考古人員參與這項計劃,工作很難展開。
20世紀60年代,宿白先生帶北大學生到敦煌實習,特地為敦煌文物研究所做了系列專題講座,一共講了七講,這就是今天文物界廣為人知的《敦煌七講》。
正是在這次系列講座中,宿白先生首次提出了中國石窟寺考古學,系統闡述了理論和方法,為建立中國石窟寺考古學奠定了基礎。
宿白先生将田野考古調查發掘,以及田野考古發掘的遺迹和遺物的科學記錄,與對全國石窟的長期調查研究的實踐結合起來,經過長期的艱苦探索和思考研究後創立了中國石窟寺考古學。
在《敦煌七講》這個系列講座中,他提出了許多創見。
他的石窟考古研究觀念,改變了20世紀50年代以前國内外學者都用美術史的方法調查研究石窟寺佛教遺迹的狀況,為我國建立了用科學的考古學方法調查、記錄和研究石窟寺佛教遺迹的基本理念和方法,對于全國石窟寺的研究具有普遍的理論指導意義。
宿白先生在講《敦煌七講》時,特别講了敦煌石窟的“正規記錄”。
宿先生所說的正規記錄,就是用考古學方法來全面記錄石窟,即通過文字、測繪、攝影的手段,完整、科學、系統地記錄石窟。
要記錄的内容包括洞窟内外的結構、塑像和壁畫的各種遺迹及遺物的測繪,尺寸登記表、照相草圖和登記工作,墨拓工作,文字卡片記錄和簡單小結卡片等。
他認為正規的石窟記錄“即是考古學的全面記錄”,“就是石窟的科學檔案,也就是對石窟全面了解的材料”。
這樣可以永久地保存敦煌石窟的科學檔案,永久地為各種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提供科學資料。
宿白先生認為“正規記錄”的作用和意義還不止于此,他所要達到的最高标準,是可以根據正規記錄,在石窟“破壞了的時候,能夠進行複原。
這一點對石窟遺迹來講,尤其重要”,“從逐漸損壞到全部塌毀,要知道它的原來面目,就需要依靠全面詳細的記錄”。
具體地說,當時宿白先生就提出了要求實測洞窟與洞窟之間連續平面、立面圖,分窟的平面圖,縱、橫剖面圖,各壁的立面、壁畫原畫和後畫的實測圖,窟頂的實測仰視圖,塑像原塑和後塑的正視、側視實測圖,窟前木結構和遺址實測圖,軸測投影圖;要将洞窟結構、壁畫和彩塑各個部位的尺寸全面登記;對洞窟與洞窟的關系,洞窟的外立面,洞窟結構、各壁立面、壁畫、彩塑、窟頂、窟前木結構和遺址全面照相記錄;對上述測繪和照相所記錄的各個部分以及眼睛所觀察到的各種現象做出全面、翔實、客觀的文字記錄;在實測、登記、照相、文字等客觀記錄的基礎上,對記錄内容進行小結,對洞窟與洞窟之間的關系,洞窟的原修與重修,坍塌情況,壁畫和彩塑的原修、重修及保存狀況進行小結。
宿先生在講《敦煌七講》時,不僅講了石窟寺考古學的内容和方法,還講授了“敦煌兩千年”的曆史,“石窟寺考古學簡介”,“石窟寺研究的專業知識”,其中包括做石窟寺研究必須準備的“曆史知識”“藝術史知識”“佛教著述和敦煌遺書的知識”“石窟寺研究成果的知識”“石窟寺專題研究知識”等,“有關敦煌石窟的幾個重要問題”“石窟記錄與排年”“佛像的實測和造像量度經”等。
宿先生的《敦煌七講》,可以說開創了講授敦煌石窟和敦煌學研究的先河,對推動敦煌文物研究所開展石窟考古研究産生了重要影響,打下了理論基礎。
宿先生通過講授《敦煌七講》,建議敦煌文物研究所要把編寫科學、完整、系統的多卷本敦煌石窟考古報告,提到議事日程上。
學術界一直希望我和敦煌研究院的同仁們能将宿先生開創的以中國石窟寺考古學方法指導的石窟記錄工作進行下去,能有計劃、有體系地刊布敦煌石窟的分卷記錄性考古報告。
但由于工作量大、牽涉面廣,缺乏專門的團隊,這項工作進展遲緩。
直到20世紀90年代才得以創造條件,組織力量,加大力度,記錄性考古報告工作才有進展。
到了21世紀初,經過反複修改,并經宿先生的指導,考古報告的第一卷才得以完成和出版。
考證與分期 佛教考古涉及的研究方面很多,可做斷代研究、社會曆史研究、佛教史研究、藝術史研究或綜合研究、各種專題研究等。
考古研究也好,石窟藝術史的研究也好,石窟的分期斷代是個基礎。
做考古研究之前,必須先做好兩項基礎研究:分期斷代和考古報告,否則無法開展對石窟的深入研究。
什麼是分期斷代呢?簡單地說,任何研究工作都離不開收集資料,收集資料時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判斷材料年代。
考古工作者在對田野發掘的考古資料進行整理研究時,最基本的一項工作,就是要先判斷遺迹和遺物的年代問題,年代不清,資料便無法引用。
這是一項基礎的考古研究。
同樣,對石窟寺洞窟研究時,也要首先判斷其年代。
分期斷代不能有主觀的想象和臆測,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和論證。
宿白先生在《敦煌七講》中講了石窟寺考古的年代學和類型學的分期斷代方法。
考古學的年代學分期斷代方法,是指用文化層次的先後來判斷考古出土遺迹和遺物的相對早晚年代。
還有一種方法是類型學,即通過科學地歸納分析對考古資料進行分類。
對石窟寺的類型學研究而言,就是對若幹洞窟中的每個洞窟的建築形制、塑像、壁畫、紋飾和技法的分類排比,研究其演化過程和規律,從而排出許多序列。
類型學的另一個部分是組合問題,如許多序列中有多個系列的變化時期相同,則可歸納為同一組合,也即同一時期。
這種成組的變化可作為分期的标準,不同的組合,即不同時期,産生不同組合,又有了不同的時期,即有了分期。
由此可确定各洞窟的相對年代的早晚關系。
我就是遵照宿白先生講授的這種分期斷代方法,做的敦煌莫高窟的北朝、隋代、唐代洞窟分期工作。
我們這一代人真正開始學術研究很晚,很長一段時間不能做研究,大量的時間都荒廢了。
我是學考古的,當年我來敦煌主要是為了做出敦煌石窟考古報告的,但是半個世紀過去了,現在僅僅出來第一卷,我覺得我欠的債太多了。
如果說還做了一些事的話,就是我和石窟考古的同事合作做的敦煌莫高窟分期斷代研究。
我們引入年代學和類型學的考古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