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永久保存,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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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窟人的拓荒和堅守 七十五年來,敦煌研究院堅持保護、研究和弘揚敦煌石窟文物,幾代莫高窟人為之付出了青春和畢生的精力,現在已經是“幾代同堂”了。

    從大漠中的無人區到世界矚目的研究院,這中間确實走過了許多風雨和崎岖。

     第一階段是敦煌藝術研究所時期(1944—1950)。

    根據于右任先生提出的“寓保護于研究之中”的倡議,研究所以保管研究敦煌莫高窟為主,也兼及敦煌西千佛洞、瓜州榆林窟的保護。

    這三處石窟統稱為“敦煌石窟”。

     首任所長是常書鴻先生,他帶領十多名有志青年,從大城市來到荒涼的西北邊陲,等待他們的是一片破敗不堪的石窟。

    那時候莫高窟的洞窟都沒有門,可以随意進出。

    據孫儒僩先生回憶,1948年,他親曆了敦煌浴佛節(農曆四月初八)的廟會。

    據他描述,那天昏暗的洞窟裡傳出了高亢的秦腔,莫高窟的樹林中到處都是牛、馬、騾。

    敦煌的地主、商人和農民們幾乎傾城而出,他們在洞窟間穿梭,在許多斷臂甚至斷頭的佛像面前合掌祈禱,傾訴自己的願望。

    累了,就倚在畫滿壁畫的牆壁上抽旱煙小憩,莫高窟的工作人員前來勸阻時,往往還會發生争吵。

     為了保護這些沒有窟門遮擋的洞窟,孫儒僩和敦煌藝術研究所的二十多個同事,整日在洞窟間巡視。

    他們向前來趕節日熱鬧的村民宣傳保護文物的注意事項,不厭其煩地一遍遍複述幾年前就貼在九層樓前的布告。

    然而,仍然有不少前來禮佛的老人無法理解,當他們被請出洞窟的時候,情緒激動。

     最為艱苦的工作要數清除數百年來堆積在三百多個洞窟前和窟内的積沙,這是每天必須進行的工作。

    在常書鴻先生的帶領下,工作人員拆除了窟内俄國人搭建的全部土炕土竈,對石窟做了力所能及的初步整修。

    通過募款,還為部分重點洞窟裝了窟門,修建了長一千餘米的圍牆以阻擋人為的破壞和偷盜。

     與此同時,工作人員還開始着手給洞窟編号,做壁畫内容調查,進行壁畫臨摹,同時設置陳列室以展示文物,制定進窟工作制度和參觀辦法,并在南京、上海、重慶等地舉辦敦煌藝術展覽。

    他們克服了無房、無電、無自來水、無交通工具、經費拮據、缺少人手、孩子不能上學等各種難以想象的困難,一邊保護,一邊研究,筚路藍縷,含辛茹苦,開創了敦煌藝術研究所保護、研究、美術臨摹等方面的業務方向,為敦煌石窟事業的繼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階段是新中國成立後的敦煌文物研究所時期(1950—1984)。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政府高度重視敦煌石窟的保護,文化部将國立敦煌藝術研究所更名為敦煌文物研究所,提出了“保護、研究、弘揚”的工作方針,還組織國内文物、考古和古建方面的著名專家,對莫高窟做了全面綜合勘察,制定了保護和研究方案,明确了敦煌西千佛洞和安西榆林窟也由敦煌文物研究所負責管理。

    1961年,敦煌莫高窟、西千佛洞和安西榆林窟被國務院批準公布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這個時期敦煌文物研究所的生活仍然非常艱苦,工作條件也十分簡陋,但清苦的生活和簡陋的工作條件并沒有動搖大家堅守保護的職責、潛心壁畫研究和臨摹工作的熱情和決心。

    “文化大革命”期間,雖業務工作一度停頓,但全所職工對保護敦煌藝術寶藏的認識完全一緻,因此在這期間,敦煌石窟的文物沒有受到絲毫破壞。

     這個時期最迫切要解決的是壁畫和彩塑病害頻發、崖體存在風化和坍塌的潛在危險,以及風沙侵蝕等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在中央的直接關心和支持下,研究所實施了大規模的搶救性保護工作,如扶正加固傾倒塑像,采用鉚釘固定、邊緣加固抹泥和局部灌漿等方法加固瀕将脫落的空鼓壁畫;針對起甲、酥堿病害的壁畫,與國外專家一道試驗采用新的修複材料和工藝方法進行修複。

    特别是60年代初,在周恩來總理的關心下,國家撥巨款,以“支”“頂”“擋”“刷”的技術,對裂隙縱橫的莫高窟南區危崖和洞窟實施了大規模的全面崖體加固工程,使瀕臨坍塌的洞窟脫離了險境。

    為了防止風沙對壁畫和塑像的磨蝕,還在崖頂做了設置擋沙栅欄的試驗。

     這個時期也是敦煌藝術臨摹工作的黃金時期。

    在此時期完成的敦煌壁畫和彩塑臨本數量多、質量高、内容豐富,首創了整窟臨摹,同時積累了行之有效的臨摹經驗,總結歸納出了三種臨摹方法,對日後的臨摹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此外,還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以及波蘭、捷克、印度、日本等國舉辦了敦煌藝術展覽,擴大了敦煌藝術的文化影響力。

     這個時期敦煌學的研究主要是開展藏經洞文獻的整理研究,以及撰寫敦煌石窟考古報告等一系列基礎研究。

    藏經洞的文獻雖然分散在世界各地,但研究所還是收藏了一些藏經洞的敦煌文獻,學者對這批文獻開展了整體性的梳理和研究。

    配合莫高窟南區危崖加固工程,對莫高窟南區窟前遺址開展大規模考古發掘清理,完成了《莫高窟窟前殿堂遺址》考古報告;協助武威天梯山石窟搬遷保護,完成了《天梯山石窟》考古報告。

    經過不斷調查研究,掌握了敦煌石窟壁畫圖像、彩塑的基本内容,出版了《莫高窟内容總錄》和《莫高窟供養人題記》等重要學術成果,成為後來研究敦煌石窟所必備的基礎資料。

     第三階段就是敦煌研究院時期(1984年至今)。

    1984年,甘肅省政府決定将敦煌文物研究所擴建為敦煌研究院,增加了職能,擴大了編制,增添了員工,增設了部門,這是敦煌研究院發展最好的一個黃金時期。

    在此階段,敦煌研究院與國内外著名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合作的局面被打開,合作研究開闊了我們管理和保護的視野。

    通過送出去、引進來,加大了人才培養力度,同時學習國外先進理念和技術,提高專業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了一支文理兼備的多學科專業人才隊伍。

    許多基礎設施也得到進一步完善,員工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得到較大改善,初步改變了以往的艱苦和閉塞狀态。

     這個時期莫高窟開始面向社會開放,加重了石窟保護管理的工作任務。

    1987年,莫高窟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成為我國首批世界文化遺産。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件指出:“莫高窟符合世界文化遺産的第一、二、三、四、五、六全部六項标準,主席團提請中國當局注意,這一文化财産(壁畫)面臨危險,必須特殊保護。

    ”(87教科常字280号“世界遺産委員會主席團會議簡報”)旅遊開發和入選世界遺産,對我們的保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需要面對許多新的問題和情況。

    敦煌研究院開始全方位探索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如何提高莫高窟的科學保護、研究、弘揚和管理水平,這是時代賦予我們的課題。

     經過數年努力,我們學習國内外先進經驗,在管理法規的制定、科學保護和開放管理等方面深入研究,制定出了與敦煌石窟相應的法律法規、科學技術、人文學科研究、合理利用、科學管理等綜合措施,正确處理旅遊開發和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形成了具有國際水平的莫高窟管理保護能力和行之有效的“莫高窟經驗”。

     “保護文物也是政績” 如何平衡經濟發展和文化發展,如何協調文化遺産保護和旅遊開發的問題,這是我接任敦煌研究院院長的職務之後遇到的最棘手的問題。

     1998年,我從前任院長段文傑先生手中接過院長重擔的時候,已經六十歲了。

    上任不久,我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全國掀起“打造跨地區旅遊上市公司”的熱潮,有關部門要将莫高窟與某旅遊公司捆綁上市。

    消息一出,敦煌研究院上下震驚,我更是寝食難安。

    我心想:“捆綁上市,萬變不離其宗,就是把莫高窟交給企業,就是拿稀有的遺産和文物去做買賣,成為企業賺錢的工具。

    為了局部利益,他們會不顧法律、法規,不顧文物的安全。

    如果把莫高窟捆綁上市,那将是中國文保事業的一個大悲劇。

    ”我深知,敦煌莫高窟如果上市,這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

    世界遺産怎麼能上市?!盡管我個人對法律條文已經爛熟于心,但當時遇到的實際情況,使我那段時間茶飯不思,陷入深深的憂慮。

    我自從擔任院長之後,還沒有哪一件事像這件事情一樣讓我心急如焚、如坐針氈。

    因為過去有太多的曆史教訓,讓我擔心自己這一次也許真的無力再保護莫高窟。

    但又一想,莫高窟是具有特殊價值的人類物質文化遺産,絕不能拿去做買賣、捆綁上市,否則會給莫高窟帶來無法挽回的惡果。

    我決心,無論付出多大的代價,都要阻止這件事情的發生。

     幾十年來,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避免各種風險因素對敦煌莫高窟文物造成破壞,研究院同仁們辛勤工作,殚精竭慮,苦苦探索。

    當時我想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文規定,文物單位要有保護機構。

    而敦煌研究院是國家設立的保護管理敦煌莫高窟的唯一合法機構。

    要是将莫高窟與旅遊公司捆挷,擅自改變其保護管理機構,就是違法。

    旅遊公司會不顧文物法規,肆意在莫高窟周邊大搞旅遊開發,無節制地安排遊客參觀,還将削弱對文物的保護工作,任憑文物毀損,一味賺取短期利益,後果将不堪設想,保存千年的珍貴石窟壁畫将會面臨滅頂之災。

     毫不誇張地講,那些日子裡,我隻要一想到讓旅遊公司經營管理莫高窟這樣具有特殊價值的人類文化遺産,就會驚出一身汗來。

    同時我也感到,要改變地方政府的想法非常困難。

    怎麼辦呢?一時間束手無策。

    恰在2012年12月19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63号)(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内容包括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涉及文物的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審批,合理确定文物景區遊客承載标準,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投入,加強文物旅遊的指導和監管,切實落實文物保護責任,認真履行文物保護職責,依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這八個部分。

    我按照文件精神,多方奔走,最終使得捆綁上市的悲劇沒有在莫高窟發生。

     2014年8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31号),提出必須樹立科學旅遊觀、增強旅遊發展動力、拓展旅遊發展空間、優化旅遊發展環境、完善旅遊發展政策等一系列指導意見。

    該文件一時間被許多地方的旅遊部門當作“尚方寶劍”,許多省市相繼提出“大景區”概念,出台相關政策,紛紛成立“旅遊管委會”,并賦予管委會統一管理包括文化遺産遺址和周邊各個景區旅遊活動的巨大權力,而不論文化遺産是世界級的、國家級的、省級的或是縣級的,其人、财、物均由管委會統一管理。

    在2014年,很多人都覺得“大景區”模式是發展旅遊業在體制方面的創新,勢在必行。

     正在這個時候,又發生了一件令我感到無法接受的事情。

    敦煌市政府委托有關單位編制出台了厚厚一大本《敦煌莫高窟—月牙泉大景區建設規劃》。

    整個規劃設計目标完全從旅遊出發,“大景區”把莫高窟納入其中,認為莫高窟不應該由敦煌研究院管理,應歸到敦煌市管理才合理。

    該規劃認為,應把莫高窟交給當地政府辦公室管理,由政府辦公室交給當地旅遊局協管,再由旅遊局交給企業開發。

     負責編制規劃的是一個名為“北京大學××旅遊景觀規劃設計院”的單位。

    我見到這個規劃之後,非常氣憤,心想:“難道連北大也這麼糊塗嗎?怎麼能夠不做調查研究,就出台這樣一個規劃呢?”但轉念一想,這個機構以前沒有聽說過,必須先要了解清楚這個“北京大學××旅遊景觀規劃設計院”和北京大學是個什麼關系。

    我當即給北大校長辦公室打了電話。

     接聽電話的校辦工作人員問:“你是誰?”我自報家門說:“我是北京大學的一個老學生,老校友,我的名字叫樊錦詩。

    我想核實一個情況,北京大學有沒有一個‘北京大學××旅遊景觀規劃設計院’?這個設計院為甘肅省敦煌市政府設計了一個旅遊景區的規劃,存在嚴重問題,我認為這不代表北大的水平。

    我從愛護母校聲譽角度出發,也為了弄清挂着北京大學牌子的這個機構是什麼性質,特此求證。

    ”校辦工作人員回答說馬上進行調查。

     然而就在我等待北大方面答複的時候,第二天就接到了一個陌生人的電話。

    此人在電話中說自己是“北京大學××旅遊景觀規劃設計院”的負責人。

    我聽電話那頭的聲音半是道歉半是試探:“樊院長,我們早就想向您請教了。

    您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們沒有及時請教是我們的問題。

    ”我就回複他:“你不用給我戴高帽子。

    是誰告訴你我的電話的?我不認識你。

    ”就毫不猶豫地挂斷了電話。

    就在挂電話的一瞬間,我突然感到有些後悔,心想應該通過此人了解更多的情況。

    也是在那個時候,我感到了一種不安。

    接下來還會發生什麼情況?為什麼我剛向北大請求調查,就馬上有人找上門來? 就在這樣的忐忑不安中過了一段時間,北大紀委給我打來了電話,回複說經過他們調查,這個所謂的規劃設計院和北京大學沒有絲毫關系,是個人冒用北大招牌的機構,北京大學方面已經對其提出警告,要求他不準再打着北大的招牌招搖撞騙。

    後來據我了解,2015年,該機構已改了名,不再使用北京大學的名号了。

     之後,也有人不時提醒我說“大景區”是勢在必行,不是旅遊局可以左右的,同樣也不是敦煌研究院可以左右的。

    如果不是省裡統一的規劃,不可能有此推進的速度和規模。

    果然到了2014年12月21日,《甘肅日報》刊登了《甘肅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大景區總體規劃綱要》。

    根據規劃,到2020年,将計劃建成年接待遊客300萬人次以上的大景區共20個。

    大景區建設将分兩步走,第一步計劃到2017年,将率先建成8個大景區,其中就有“敦煌莫高窟—月牙泉”景區。

     報上公布,網上轉發,這不就是代表省裡的意見嗎?我隻覺得心頭特别壓抑。

    像敦煌莫高窟如此珍貴、如此脆弱的世界文化遺産,對其保護應是第一位的,必須有專門的保管機構,不應該和其他的所謂景區按一種模式、一個标準進行管理,甚至不受限制地進行旅遊開發。

    敦煌研究院負責保管莫高窟,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的文物管理體制。

    明明有法律規定,卻睜着眼違背國家法律,他們想幹什麼?如果真的改變莫高窟的管理體制,将莫高窟的旅遊開發管理權抵押、租賃給企業去經營,變成企業追逐利益的“唐僧肉”“搖錢樹”,想方設法用盡耗竭,這樣珍貴脆弱的文化遺産将很快就被破壞,多年辛苦聚集起來的人才隊伍也将流失殆盡,前途實在令人擔憂! 我心裡明白,《黨章》規定全黨服從中央,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還有一條就是黨員可以向組織反映情況,反映自己的意見。

    我作為一名共産黨員,為了保護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應該向領導如實反映情況和闡明自己的看法。

    為了不牽連研究院其他人,我決定以個人的名義給省領導寫一封彙報信,明确表示旅遊發展中應注意保護莫高窟。

     這封信的主要内容為: 一、莫高窟文物在全國乃至全世界具有獨特性和唯一性,應有專門機構負責保護管理。

     二、莫高窟文物曆時千年,十分脆弱,保護工作極為緊迫、繁重、複雜。

    敦煌研究院在古代壁畫、土遺址保護的理論創新、技術實現、隊伍建設等方面居國内領先位置。

     三、敦煌研究院對莫高窟文物保護和開放旅遊的成果已被聯合國确認為典型經驗,并證明了現行體制的合理性。

     四、按照《意見》強調的景區管理體制改革必須遵循分類管理的原則,建議對世界文化遺産與其他景區加以區别。

     五、按照《意見》明确提出的“一區一策”原則,建議保持敦煌研究院管理莫高窟的現行體制。

     彙報信的每一條後面和信後的附件,都引用了法律和事實加以說明。

     就在我擔憂的時候,國務院參事室的一些參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館的一些館員,正在做一個文化遺産的調查項目,莫高窟是他們調查考察研究的對象之一。

    他們從網上獲知,莫高窟将被并入大景區,交旅遊局統一管理。

    于是他們組織了一個考察團,到蘭州找有關管理部門的領導座談,聽取意見。

    他們也到了莫高窟,和敦煌研究院全體工作人員進行了一次座談,聽取意見,并做了一些調查。

    考察團經過調研,就莫高窟要成為大景區這件事,形成了一份考察報告,就莫高窟的保護現狀向國務院正式提交了這份報告。

    報告特别強調了在旅遊發展中加強莫高窟保護的重要性。

    這份報告引起了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務院主管領導的批示很快就送到了甘肅省委,省委領導也很快做出了莫高窟管理權屬于敦煌研究院的批示。

     回想起來,我覺得真是天意,沒有這麼多同事的支持和專家的幫助,單憑我一己之力,難以力挽狂瀾,也無力阻止莫高窟被企業管理的命運。

    這份報告保住了敦煌研究院負責保護管理莫高窟的職能和權力。

     後來《紐約時報》派出記者到敦煌來采訪我。

    我在接受采訪時,主要介紹了莫高窟的保護,同時也向記者透露了我的擔憂。

    後來有人認為,我随便接受外國記者采訪十分不妥。

    我回答說:“這沒有什麼不妥,我沒有說任何不利于我們國家和民族形象的話,我隻是接受海外媒體的采訪,說了一些關于莫高窟保護的擔憂而已。

    ” 那段時間,我吃不好、睡不好,身體健康也出了問題。

    從下決心扭轉局面、保住莫高窟保管的現行體制的第一天,到事情最後得到圓滿解決的那段日子裡,我瘦了整整十斤。

    在這個過程中,有人被我的堅持所激怒,有人不斷向上級告我的狀,有人說我沒有修養,有人說我不識大體,也有人勸我識時務,還有人說敦煌研究院隻考慮保護,不考慮地方的發展…… 我一個年近八十的老人,為什麼敢于堅持這樣的事情?因為我沒有私心雜念,我熱愛莫高窟。

    很多曆史名城和文化遺址就在“大景區”的情勢下,在某些官員希望确立“政績”的訴求中“消亡”了。

    自然因素對文物的影響是緩慢的,一旦以發展旅遊為目的進行開發,很多古城和遺址的曆史文化基本生态往往會在一夜之間被“開發”殆盡,包括莫高窟在内,将來就會喪失基本的生态而淪為“盆景”。

    水和土都壞了,種出的莊稼還能吃嗎? 如果有一點私心,就不可能置自身的健康和安危于度外。

    隻有尊重曆史和事實,才敢于講真話。

    我如果不當院長我也不會管,也管不了,但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