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從政:為寡頭們工作(50—5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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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逃到齊國,多虧齊景公照顧着,現在兩國正式和好,沒必要耍什麼花招。

    齊國人性格都比較随便,大大咧咧,不拘小節,按司馬遷的說法,叫“寬緩闊達”4。

    像孔子這種書生自然不适應,難免大驚小怪。

     二十多年後,魯定公的兒子哀公,和齊景公的孫子平公會見,齊平公一時高興,給魯哀公行了個稽首大禮——當時人都是在墊子上跪坐,最高的緻意就是把手放在席子上,額頭拜在手上,這叫稽首——哀公拘泥不肯還禮,讓齊平公很憤怒,後來還自編了首歌,罵魯國人都是隻讀儒書的呆子。

    5 雖然缺乏經驗,跌跌撞撞,孔子這個叛晉親齊的外交轉向還是完成了。

    從地緣政治上講,這是晉國寡頭并立、内耗增加、影響力下降之後的必然趨勢。

     孔子促成了魯國和齊國關系正常化,但這隻是開端。

    接下來就要形成一個以齊國為中心,魯、衛、鄭參與的軍事同盟,目标是共同對抗強大的晉國。

     前面已經介紹過,鄭國幾年前已經和晉國翻臉了,陽虎當政的時候,還替晉國教訓過鄭國。

    現在鄭國當然歡迎魯國加入反晉陣營。

     衛國和晉國反目則更有戲劇性,責任主要在晉國。

     一百多年來,魯、衛一直老實服從晉國的領導,但到孔子這一代,特别是陽虎掌權的幾年,晉國的智、趙、中行等六家大貴族寡頭争權,政出多門,決策紊亂,衛國君主靈公感覺無所适從,逐漸不服從晉國領導。

    在孔子50歲時(陽虎失敗出逃的那年),晉國的執政趙簡子帶軍隊去和衛靈公會見。

    趙氏家族原來和衛國關系疏遠,趙簡子想借這機會給衛國施加壓力,讓衛靈公老實點。

     衛靈公本來也接受了這個教訓,但晉國方面狂妄得越來越過分。

    趙簡子派手下一個叫成何的貴族代表晉國,和衛靈公舉行盟誓儀式。

    晉和衛都是出自周王室的封國,如今晉國一名中下級貴族居然和衛國國君平起平坐,舉行神聖的儀式,顯然過于無禮;事情還遠不止此,當雙方歃血——向神靈敬獻血酒時,成何不讓衛靈公和自己同時舉杯,伸出一隻手拽住了衛靈公的手腕子,雙方幾乎發生肢體沖突。

     衛靈公這時已是在位三十三年的老人了,實在咽不下這口氣,他向衛國大夫們表态說:“寡人無能,羞辱了衛國的社稷,請各位占蔔再選一位國君吧!我和各位一起服務這位新國君。

    ”6 衛靈公這人個性并不嚣張,而是頗為隐忍。

    而且春秋的君主,遠不是口含天憲的極權至尊,衛靈公沒法直接命令貴族大臣們做出重大轉向,隻能用這種半是哀求、半是要挾的方式表态。

    但衛國這時也沒有敢公然無視君主的大貴族,于是衛國上層決心徹底和晉國決裂,倒向齊國。

     齊景公、衛靈公兩個老人一拍即合,組成反晉聯軍,一度攻入晉國。

     這樣,齊、衛、魯、鄭四國正式聯合對抗晉國,可以稱之為“東方聯盟”,因為它的核心國家——齊、衛、魯,都在中原的東方,而晉國在西方。

     組成這個聯盟和晉國對抗,确切地說,是和掌控晉國的趙簡子、趙簡子手下的陽虎作對,是孔子在魯國執政的主要事業。

     大司寇和春秋的法 孔子的職務是“大司寇”,理論上說,這是主管治安、刑法、訴訟、勞役犯等一系列法律事務的最高長官,現在看來,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司法體系。

     孔子的春秋時代,列國的官僚機器還很不發達,列國朝廷不會直接管理老百姓,都分封給貴族了。

    老百姓不能跟貴族打官司,百姓之間的糾紛、案子,都由封主貴族來管,實際是封主任命管家“宰”處理。

    朝廷大司寇管的都是貴族内部的糾紛,工作量就小多了。

     而且孔子那時,從周王朝到列國的朝廷,都沒有成文的法典,判案子或者處理糾紛,都是依據不成文的所謂“習慣法”——這是現代人的說法,古代統稱“禮”,内容龐雜包羅萬象。

    但孔子編輯的那些成文的“禮”都是禮儀類的,還沒涉及法律,因為孔子并不重視刑法、民法層面的法律。

     孔子當司寇審判案子,主要依靠前代傳下來的各種慣例,而且要靈活運用。

    孔子說過:“審判案件的時候,我就像當事的原告、被告一樣,把自己放到他們的立場去揣摩,才能真正理解案情和雙方的感受。

    這工作的最高境界,就是讓雙方都服氣,再不會上訴繼續鬧。

    ”7 很多具體的案子,其實是孔子的學生替他做前期工作,拟定判決意見,孔子最後簽字批準就行。

    子路幹這工作很出色,别看他出身卑微,但很有頭腦,處理行政事務的能力很強,而且效率很高,當天的事情都能立刻處理完,不會拖到第二天。

    孔子一當官,脫穎而出的就是子路。

    孔子誇獎他:“幾句話就能把一個案子說明白的,也隻有子路了!”8 在孔子這時,也有個别國家搞過頒布成文法的工作,這裡也介紹一下。

     第一次是在孔子16歲時(魯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鄭國的“當國”(國務總理,猶如魯國季氏擔任的大司徒)子産下令“鑄刑書”,就是把若幹刑法條文鑄造在一件青銅器上。

     當時列國都不習慣這種搞“成文法”的行為,批評意見很多,晉國的大貴族叔向和子産是好朋友,還專門寫信批評子産,大意是說:搞好政治,主要靠正面的教化,勸人向善。

    如果發生什麼案子,大家開會分析讨論就行了。

    而你現在把刑罰都定出來,還向社會公布,這正好是鼓勵人們用法條互相争鬥,也就沒有敬畏之心了! 子産的回信先是緻謝,又為自己解釋說:太長遠的事情我也考慮不到,但眼下我是為了救急,“救世”,您的意見我雖然不能采納,還是要牢記您的恩惠! 第二次是在孔子39歲時(魯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

    晉國執政的兩位卿——趙鞅和荀寅,也鑄造了一個“刑鼎”。

    這個鼎是用鐵做的,那時鐵應該比青銅還貴,這些鐵是向全國貴族的封邑均攤征收的。

    鼎上鑄的刑法條文,卻不是這兩人編寫的,而是三十五年前去世的範宣子(名士匄),他也曾長期擔任晉國執政的卿。

    據說孔子也很不看好晉國這次鑄刑鼎,說這樣反倒會引起亂子。

    論調和當年叔向批評子産一樣。

     鄭國和晉國這兩次發布的法律條文,都沒有保存下來。

    有現代學者推測,說這是戰國“變法”的先河。

    因為戰國時期列國變法,一般都要頒布成文法典,最早的是李悝在魏國搞變法,頒布《法經》,那是孔子之後近一百年的事。

     但是如果我們對春秋曆史了解得多一些就會知道,鄭國、晉國這次所謂公布法律,和戰國變法制定的法典不是一回事。

    為什麼?因為戰國變法,制定成文法的大前提,是國君搞了君主集權,把貴族勢力壓制下去了,要直接統治全國的老百姓(以前都是由貴族直接統治的),這就要有一套很具體的法律給地方官們用,不能讓官員随意判案。

     但孔子那時還不行,那時列國還沒搞君主集權,都是大貴族寡頭協商“共和”治理國家,他們不會給老百姓制定法律,靠貴族或管家的口頭裁決就足夠了。

     那晉國和鄭國為什麼會出現最早的成文法? 因為這兩國的特征,都是幾家大貴族世襲壟斷了國家政權,鄭國是七家,晉國是六家。

    這些大貴族之間為了争奪權力、地産,矛盾越來越激烈,有時是宮廷政變,有時會升級成内戰。

    範宣子和子産制定的法條,是用來規範貴族之間的秩序,主要是防止有人多吃多占引發矛盾,也防止有人反目動手開戰。

     就在孔子這個時期,晉、鄭這幾國不光有法律頒布,還有很多貴族們的集體盟誓,就是一緻向神明發誓:要搞好團結,公忠體國,不能搞内部糾紛。

    像陽虎當年帶着魯定公和三桓搞的盟誓就是。

    晉國和鄭國更多,鄭國都城遺址(在今河南新鄭)發掘出來很多春秋晚期的祭祀坑,裡面埋的是盟誓的時候獻給諸神的祭品,豬牛羊。

    晉國故地發掘出來的,則是盟誓的文書,寫在玉片上,埋在祭祀坑裡,在山西侯馬出土,叫“侯馬盟書”。

    (見彩圖6、彩圖7) 彩圖6(左)、彩圖7(右) 趙簡子的盟書,出土于山西侯馬(山西博物館藏) 這是趙簡子和晉國貴族的盟誓文書,制作時間在孔子55至63歲之間。

    當時趙簡子一邊與齊、衛、魯、鄭的東方聯盟作戰,一方面和晉國的範氏、中行氏内戰。

    為取得其他貴族支持,趙簡子和他們頻繁盟誓,制作了大量盟書,儀式結束後盟書被埋入地下。

     《詩經》裡說:“君子們經常搞盟誓,可越這樣亂子越多啊!”9因為團結的時候不用盟誓,頻繁盟誓恰恰說明已經不團結了。

    晉和鄭發布成文法,跟這些盟會的意義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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