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袁世凱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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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求練兵。
6月16日(五月九日) 升任工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
8月23日(九月二十七日) 主持僚屬編纂《訓練操法詳晰圖說》畢,進呈禦覽。
12月6日(十一月四日) 署理山東巡撫。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 3月14日(二月二十四日) 實授山東巡撫。
4月6日(三月七日) 奏請将山東原有三十四營勇隊裁并,改編為武衛右軍先鋒隊二十營,重加訓練。
鎮壓山東義和拳運動。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 4月25日(三月七日) 條陳籌辦“新支政十條”,即慎号令、教官吏、崇實學、增實科、開民智、重遊曆、定使例、辨名實、裕度友、修武備。
9月(八月) 于濟南創辦大學堂,拟定試辦章程。
10月6日(八月二十四日) 開設課吏館,令候補正佐各員入館學習。
10月30日(九月十九日) 設立籌款總局。
奏請設局制造銀元。
11月4日(九月二十四日) 奏請設立山東商務總局。
開設校士館,準舉貢生監入館學習。
11月7日(九月二十七日) 署理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
駐保定。
11月28日(十月十八日) 以“共保東南疆土,盡心籌畫”,“卓著勳勞”,賞加太子少保銜。
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 1月10日(十二月一日) 兼任督辦關内外鐵路大臣。
1月19日(十二月十日) 兼任參與政務處大臣。
2月20日(一月十三日) 制訂募練新軍章程十一條,募兵格式八條。
4月5日(二月二十七日) 奏請在京設立仕學院。
5月(四月) 在保甯創設警務總局一所、分局五所,并開辦警務學堂。
6月8日(五月三日) 實授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
6月21日(五月十六日) 在保定成立軍政司,負責訓練新軍,自兼督辦。
制訂北洋常務軍營制饷章。
設立行營将弁學堂。
8月初(七月) 在保定設立農務局和農事試作場一所。
設立學校司,領導全省教育。
8月15日(七月十二日) 将八國聯軍占領的天津接收過來,此後督署移津。
帶三千巡警開進天津,設立南段巡警局和北段巡警局。
9月上旬(八月上旬) 通饬道府州縣一律不準私自接受陋規,酌給公費。
10月26日(九月二十五日) 兼充督辦商務大臣,會同辦理并會議各國商約事宜。
12月6日(十一月七日) 受命訓練京旗常備軍。
12月8日(十一月九日) 從盛宣懷手中奪取設在上海的中國輪船招商總局。
12月30日(十二月一日) 奏請在直隸實行印花稅。
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 1月15日(十二月十七日) 兼充督辦電政大臣。
3月13日(二月十五日) 奏請收回開平煤礦礦權,以後又屢次奏請,終因英國阻撓,不果。
6月(五月) 練在京旗常備軍一鎮。
10月(九月) 委周學熙在天津創設直隸工藝總局。
12月4日(十月十六日) 清政府成立練兵處,兼任會辦練兵大臣。
1904年(光緒三十年) 2月(十二月) 日俄戰争爆發,電請外務部宣布局外中立,劃出交戰區和中立區,保護外國人的生命财産。
是年,練成北洋常備軍兩鎮。
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 1月20日(十二月十五日) 奏請在直隸試辦公債。
3月13日(二月八日) 奏已從比利時人手中收回臨城煤礦礦權,并訂立借款合辦合同。
3月28日(二月二十三日) 奏設軍醫、馬醫、經理、軍械四個專門學堂。
5月(四月) 在天津小站鎮開辦電訊學堂。
6月(五月) 在大沽籌辦憲兵學堂。
同周馥、張之洞聯名奏請十二年後實行立憲政體。
8月31日(八月二日) 奏請立停科舉,推廣學堂。
9月底 建議清廷設立巡警部,預防革命黨,推薦徐世昌、趙秉鈞為該部尚書、侍郎。
11月至12月(十月至十一月) 在京參加同日本關于東三省事宜條約的談判,并作為清政府代表之一,在條約上簽字。
12月(十一月) 同德國商定膠州、高密撤兵善後辦法,奏設膠濟鐵路巡警,開設濟南、濰縣、周村為商埠。
是年,将武衛右軍、武衛右軍先鋒隊、自強軍和新募壯丁改編為北洋常備軍兩鎮。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 2月25日(二月三日) 上折奏請改革學務;請饬翰林院選派讀講編檢人員出洋考察學務
6月16日(五月九日) 升任工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
8月23日(九月二十七日) 主持僚屬編纂《訓練操法詳晰圖說》畢,進呈禦覽。
12月6日(十一月四日) 署理山東巡撫。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 3月14日(二月二十四日) 實授山東巡撫。
4月6日(三月七日) 奏請将山東原有三十四營勇隊裁并,改編為武衛右軍先鋒隊二十營,重加訓練。
鎮壓山東義和拳運動。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 4月25日(三月七日) 條陳籌辦“新支政十條”,即慎号令、教官吏、崇實學、增實科、開民智、重遊曆、定使例、辨名實、裕度友、修武備。
9月(八月) 于濟南創辦大學堂,拟定試辦章程。
10月6日(八月二十四日) 開設課吏館,令候補正佐各員入館學習。
10月30日(九月十九日) 設立籌款總局。
奏請設局制造銀元。
11月4日(九月二十四日) 奏請設立山東商務總局。
開設校士館,準舉貢生監入館學習。
11月7日(九月二十七日) 署理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
駐保定。
11月28日(十月十八日) 以“共保東南疆土,盡心籌畫”,“卓著勳勞”,賞加太子少保銜。
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 1月10日(十二月一日) 兼任督辦關内外鐵路大臣。
1月19日(十二月十日) 兼任參與政務處大臣。
2月20日(一月十三日) 制訂募練新軍章程十一條,募兵格式八條。
4月5日(二月二十七日) 奏請在京設立仕學院。
5月(四月) 在保甯創設警務總局一所、分局五所,并開辦警務學堂。
6月8日(五月三日) 實授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
6月21日(五月十六日) 在保定成立軍政司,負責訓練新軍,自兼督辦。
制訂北洋常務軍營制饷章。
設立行營将弁學堂。
8月初(七月) 在保定設立農務局和農事試作場一所。
設立學校司,領導全省教育。
8月15日(七月十二日) 将八國聯軍占領的天津接收過來,此後督署移津。
帶三千巡警開進天津,設立南段巡警局和北段巡警局。
9月上旬(八月上旬) 通饬道府州縣一律不準私自接受陋規,酌給公費。
10月26日(九月二十五日) 兼充督辦商務大臣,會同辦理并會議各國商約事宜。
12月6日(十一月七日) 受命訓練京旗常備軍。
12月8日(十一月九日) 從盛宣懷手中奪取設在上海的中國輪船招商總局。
12月30日(十二月一日) 奏請在直隸實行印花稅。
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 1月15日(十二月十七日) 兼充督辦電政大臣。
3月13日(二月十五日) 奏請收回開平煤礦礦權,以後又屢次奏請,終因英國阻撓,不果。
6月(五月) 練在京旗常備軍一鎮。
10月(九月) 委周學熙在天津創設直隸工藝總局。
12月4日(十月十六日) 清政府成立練兵處,兼任會辦練兵大臣。
1904年(光緒三十年) 2月(十二月) 日俄戰争爆發,電請外務部宣布局外中立,劃出交戰區和中立區,保護外國人的生命财産。
是年,練成北洋常備軍兩鎮。
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 1月20日(十二月十五日) 奏請在直隸試辦公債。
3月13日(二月八日) 奏已從比利時人手中收回臨城煤礦礦權,并訂立借款合辦合同。
3月28日(二月二十三日) 奏設軍醫、馬醫、經理、軍械四個專門學堂。
5月(四月) 在天津小站鎮開辦電訊學堂。
6月(五月) 在大沽籌辦憲兵學堂。
同周馥、張之洞聯名奏請十二年後實行立憲政體。
8月31日(八月二日) 奏請立停科舉,推廣學堂。
9月底 建議清廷設立巡警部,預防革命黨,推薦徐世昌、趙秉鈞為該部尚書、侍郎。
11月至12月(十月至十一月) 在京參加同日本關于東三省事宜條約的談判,并作為清政府代表之一,在條約上簽字。
12月(十一月) 同德國商定膠州、高密撤兵善後辦法,奏設膠濟鐵路巡警,開設濟南、濰縣、周村為商埠。
是年,将武衛右軍、武衛右軍先鋒隊、自強軍和新募壯丁改編為北洋常備軍兩鎮。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 2月25日(二月三日) 上折奏請改革學務;請饬翰林院選派讀講編檢人員出洋考察學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