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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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你早就沒了。
你所有的夢想,你所有對人生的一些遠大規劃,都會煙消雲散的,都隻是一個笑話而已,隻是當時你會做出不同的解讀。
陳:越是這種驚險當中,你仍然運氣好,說明命運就是把你選擇了。
羅:那個時候依然是在狂妄的道路上一路狂奔,覺得所有的運氣好都隻是加持了你的狂妄。
就是你應該這麼狂,你值得這麼狂。
所有的碎片化拼出的一個圖景,形成了你對它的認識,但有可能你拼錯了。
你拼出了一個錯誤的畫,把頭和腳拼錯了。
剛開始上講台的時候非常地狂妄,我覺得這個考試是一個非常低端的考試,很容易、輕輕松松就能過的,很狂妄,懶得搭理人,而且自認為也看了一些書。
所以有的時候能夠把對方說得啞口無言我也很開心。
陳:辯論的時候必須當那個最終的赢者? 羅:對啊,就有這種心理,就是咄咄逼人。
陳:所以那時候是雖然很狂妄,很有優越感,但内心深處并不是很幸福的感覺? 羅:不快樂,覺得自己是一個很虛僞的人,是一個很僞善的人。
你總是瞧不起你自己,這是很内在的一個沖突。
于是就仔細去回想這一生中所遇到的很多經曆,很多重要時刻,你才恍然大悟,原來你就是一個很渺小的人。
陳:這個過程很痛苦嗎? 羅:很痛苦,因為它相當于整個人生觀、世界觀的一個根本性的轉向。
有的時候,回憶并不是令人愉快的一些事情。
确實非常地感恩,有很多事情不斷地提醒你,人應該謙虛,人應該謙卑,人應該走出自己自大、自戀,那種偏見的洞穴。
陳:至今想到那時候會是什麼感覺?就是你人生中的一個分水嶺嗎? 羅:應該算,至少比我2020年莫名其妙走到聚光燈下要重要得多。
陳:那你那一年,在外人看起來精神狀态是什麼樣? 羅:會覺得你有變化了。
首先你不再愛參加聚會了,你聚會中也不再愛高談闊論了,喝酒也明顯喝少了。
陳:那還是像變了個人似的。
羅:稍微變了,大家覺得你沒有以前那麼有趣了。
陳:那你自己心裡呢? 羅:我心裡覺得很有趣。
最重要的是做你覺得正确的事情,最重要的是你聽不到内心對你的抱怨,最重要的是多年以後的你能夠看得起現在的你。
法考課堂 羅:我上課有的時候會講一些段子,但是幽默不是為了幽默而幽默,而是為了讓大家感受到背後故事的沉重。
陳:其實講法考沒必要講這麼多東西啊。
羅:如果我們隻需要培養出技術主義的人才,似乎沒有必要。
但是我始終是覺得,他們要去思考:“我為什麼要從事法律職業?”“法律職業真的隻是我的謀生的工具嗎?”“能不能夠有一些更宏大的支撐?”“能不能夠跟人類千百年來關于法治的傳承的這根電線來接通呢?”我想告訴他們意義,讓他們知道投入那麼多的時間,那麼多的精力是值得的。
有一次去看守所會見的時候,看守所的民警說“我看過你的講座”,也有一些警察朋友、檢察官朋友、法官朋友會給我發信,說我當時講的一些東西深深地鼓勵了他們。
我相信這些東西會讓他們去思考,人類為什麼會有法律,我們為什麼需要法治,讓他們心中能夠長出這種根。
陳:後來是法律界以外的年輕人們也都看了。
羅:所以很感恩嘛,确實很感恩,我總是會跟十七八歲的人在一起,從他們身上能夠看到熱情,能夠看到希望。
然後你在年輕人的話語中,也會學到很多新的話語體系。
陳:您現在對未來有什麼終極的目标或者夢想? 羅:過好每一天,演好當下的劇本,朝着心中的标杆去前進。
陳:每一天都過得踏實。
羅:對。
人要做到不清高、不矯情、不抱怨。
陳:當時穿越了那個最迷茫和困惑的時候,慢慢就好像找到了這個光的感覺,是嗎?人就踏實下來,就有這樣一個過程? 羅:對啊,就是在黑夜中看到了微光,你就朝着微光的方向走過去,雖然有的時候你會懷疑是不是走錯了。
但是所有的懷疑都是為了确信。
陳:可能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非常大的競争中面臨這樣的困惑:我得赢,我需要找到非常多可以赢的辦法。
以前老說的“我要忠于我自己”,現在要妥協非常多的事情,我要避免被淘汰。
你會怎麼樣跟學生說這些事情? 羅:那就是如何過看起來好的一生。
你就要定義什麼叫做“好”。
這個世界上有太多關于好的标準。
good如果加個s就變成了goods,就變成了商品。
做一件事情最重要的就是賺錢嗎?什麼叫好醫生?賺錢就是好醫生。
什麼是好老師?賺錢就是好老師。
什麼是好記者?賺錢就是好記者。
這樣做,那一切職業分工沒有意義了。
你要去尋找什麼叫good,然後你才可以去過good的一生,你才可以避免随波逐流,你内心才會擁有一種笃定,你才會拒絕跟别人去攀比,也拒絕被别人所攀比。
陳:甚至是一輩子都要去追尋那個good的定義是什麼。
羅:對。
我們要對焦,但你的對焦點太多了,你能對焦到一個good嗎? 陳:在這個流量的時代,人突然站在流量的橋頭,然後流量可能再過一陣,又會退去的時候,人會有震蕩嗎? 羅:那肯定會有。
陳:你怕被忘了嗎? 羅:我覺得被忘了是一個必然,還是愛比克泰德所說的“對于不可控的事情,我們保持樂觀;對于可控的事情,我們保持謹慎”。
可控的事情,就是你現在有一些小小的影響,你别濫用,别得意忘形。
對于不可控的事情,你抱着樂觀的心,接受一個開放性的選項。
陳:你最希望被記住的,如果說隻有一個身份能被記住,是什麼? 羅:老師。
如何做一個稱職的老師? 2020年11月,得到大學開學典禮演講 講這個題目之前,我扪心自問是不是一名稱職的老師,發現内心并沒有這種笃定。
雖然當了近20年的法學老師,也曾經得到過一些榮譽,比如我最看重的是校内“最受本科生歡迎的十位教師”。
但是,我也時常懷疑自己是否是一位稱職的老師。
所以今天,我隻是想和大家一起來探讨這個問題:“從事一份職業,到底怎樣才算稱職?”我想跟大家分享,對我的教師生涯影響很大的三個時刻。
第一個,我想先說說怎麼當上老師的。
我從1999年讀研究生期間就開始講課,當時是講自考,目的主要是為了補貼生活費,從那時開始,父母基本上就不再給我生活費了。
但是,我做老師有個障礙。
我從小很害怕在人面前說話,剛開始來北京的時候,普通話說得也不好,經常被人嘲笑,比如“劉奶奶喝牛奶”。
而且,我還說話結巴,當時一開口就自卑。
關于結巴的原因,有種說法是,結巴的人思考速度快于語言表達。
但是隻要我站上講台,結巴就會好一些,當我說普通話時,可能頭腦中有一個轉碼過程,這樣思考速度就和語言表達同步了。
備課的時候,我會寫講稿,把要講的每一句話、每一個案例都寫出來,甚至連“下課了”三個字都要寫出來。
熟能生巧,講得多了,自然就熟悉了。
其實人類所有的成就,靠的都是艱辛的努力。
我在講課這件事上得到了正反饋,學生喜歡聽我的課,這給我很大的鼓勵。
反正,我現在講普通話的速度,跟家鄉話區别不大了。
你看,我開始做老師的目的一點都不性感,沒有什麼偉大感召,就是為了賺生活費,還有治結巴,就是這麼卑微的出發點。
卑微的起點會促使你開始一件事,但是讓你堅持下來的,一定是熱情和使命。
這就要說起,對于我教師生涯,第二個重要的時刻。
大家知道我,是因為B站上的視頻,那些視頻是我在進行法律職業資格的輔導培訓。
我在讀博士期間就在外從事這個工作,至今已經快十七個年頭。
當時去講課的直接目的還是很卑微,就是為了賺錢養家糊口。
曾經有一段時間,我的家人患病,需要大筆的治療費用。
僅憑我在學校教書的收入,無法支付昂貴的醫療費。
那個時候,我拼命講課,然後把賺來的錢趕緊投入治療。
講了十年之後,厭倦了,身體也疲憊了,關鍵是,我覺得輔導培訓也不入學界主流,所以想告别這個課堂。
後來,有一位朋友,跟我說了一段話。
他說:“如果你真的想傳播法治的理念,也許這個舞台比學校的受衆更多,每年有幾十萬的人要參加法考,這些人真正願意花時間去學習法律,他們當中的大部分人會從事法律職業,他們是法治建設最直接的力量。
” “你為什麼不願意去影響他們呢?” 這個問題,打中了我。
我到底為什麼要講課?是為了在學術界獲得一個位置,還是因為在這個講台能夠點燃自己的熱情,擁有自己的使命? 和很多人一樣,我大學的專業是父母指定的,十七歲的我,對于法律基本沒有太多的認識。
回想起來,當時塑造我法律觀的主要是公審大會,犯人遊街示衆。
少年的我根本沒有人權保障的觀念,隻是覺得法律就是打擊犯罪的工具,偶爾看到五花大綁遊街的犯人會覺得他們既可恨,又可憐。
當然,還有一個關于法律的印象就是當時看的一個港劇《法外情》,劉德華演一個年輕律師,為一名被誣告的老妓女辯護,但由始至終也不知道這個女的其實是自己的親生母親。
當時,我就覺得做律師,戴假發、穿法袍很帥,幫助窮人伸張正義很令人向往。
進入大學,我開始慢慢理解法律的意義。
法律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專業,在最早的大學裡隻有三個專業,神學、醫學和法學。
當一個人的靈魂出了問題,他需要神學;當身體出了狀況,需要醫學;而當社會出現了問題,那就需要法學。
可見,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是為了解決社會的問題,維護社會秩序。
但是,法律本身是一種悖論性的存在,它一方面要維護社會秩序,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維持社會秩序的力量異化為破壞社會的力量。
我所研究的領域是刑法,尤其體現了這種看似矛盾的悖論。
一方面它是通過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來維護社會秩序,輕則剝奪公民的财産、重則剝奪自由甚至生命;另一方面,對于懲罰犯罪的國家權力又要加以最為嚴格的限制。
一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過污染的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卻污染了水源。
”如果懲罰犯罪的權力不受限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悲劇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我是一個書齋裡的法律人,真正在法律工作一線的,是我在法考課堂上的學生們。
我要通過我的課堂、我的學生,才能一點點走近自己的夢想。
我教書的政法大學,老校區面積很小,是一個小而美的校園。
從東門進去,右拐就可以看到一塊石碑,上面有老校長江平[121]先生所寫的“法治天下”四個字。
每當看到這四個字,就讓我感到激動與平靜,忘卻暫時的疲乏與怠惰。
你所有的夢想,你所有對人生的一些遠大規劃,都會煙消雲散的,都隻是一個笑話而已,隻是當時你會做出不同的解讀。
陳:越是這種驚險當中,你仍然運氣好,說明命運就是把你選擇了。
羅:那個時候依然是在狂妄的道路上一路狂奔,覺得所有的運氣好都隻是加持了你的狂妄。
就是你應該這麼狂,你值得這麼狂。
所有的碎片化拼出的一個圖景,形成了你對它的認識,但有可能你拼錯了。
你拼出了一個錯誤的畫,把頭和腳拼錯了。
剛開始上講台的時候非常地狂妄,我覺得這個考試是一個非常低端的考試,很容易、輕輕松松就能過的,很狂妄,懶得搭理人,而且自認為也看了一些書。
所以有的時候能夠把對方說得啞口無言我也很開心。
陳:辯論的時候必須當那個最終的赢者? 羅:對啊,就有這種心理,就是咄咄逼人。
陳:所以那時候是雖然很狂妄,很有優越感,但内心深處并不是很幸福的感覺? 羅:不快樂,覺得自己是一個很虛僞的人,是一個很僞善的人。
你總是瞧不起你自己,這是很内在的一個沖突。
于是就仔細去回想這一生中所遇到的很多經曆,很多重要時刻,你才恍然大悟,原來你就是一個很渺小的人。
陳:這個過程很痛苦嗎? 羅:很痛苦,因為它相當于整個人生觀、世界觀的一個根本性的轉向。
有的時候,回憶并不是令人愉快的一些事情。
确實非常地感恩,有很多事情不斷地提醒你,人應該謙虛,人應該謙卑,人應該走出自己自大、自戀,那種偏見的洞穴。
陳:至今想到那時候會是什麼感覺?就是你人生中的一個分水嶺嗎? 羅:應該算,至少比我2020年莫名其妙走到聚光燈下要重要得多。
陳:那你那一年,在外人看起來精神狀态是什麼樣? 羅:會覺得你有變化了。
首先你不再愛參加聚會了,你聚會中也不再愛高談闊論了,喝酒也明顯喝少了。
陳:那還是像變了個人似的。
羅:稍微變了,大家覺得你沒有以前那麼有趣了。
陳:那你自己心裡呢? 羅:我心裡覺得很有趣。
最重要的是做你覺得正确的事情,最重要的是你聽不到内心對你的抱怨,最重要的是多年以後的你能夠看得起現在的你。
法考課堂 羅:我上課有的時候會講一些段子,但是幽默不是為了幽默而幽默,而是為了讓大家感受到背後故事的沉重。
陳:其實講法考沒必要講這麼多東西啊。
羅:如果我們隻需要培養出技術主義的人才,似乎沒有必要。
但是我始終是覺得,他們要去思考:“我為什麼要從事法律職業?”“法律職業真的隻是我的謀生的工具嗎?”“能不能夠有一些更宏大的支撐?”“能不能夠跟人類千百年來關于法治的傳承的這根電線來接通呢?”我想告訴他們意義,讓他們知道投入那麼多的時間,那麼多的精力是值得的。
有一次去看守所會見的時候,看守所的民警說“我看過你的講座”,也有一些警察朋友、檢察官朋友、法官朋友會給我發信,說我當時講的一些東西深深地鼓勵了他們。
我相信這些東西會讓他們去思考,人類為什麼會有法律,我們為什麼需要法治,讓他們心中能夠長出這種根。
陳:後來是法律界以外的年輕人們也都看了。
羅:所以很感恩嘛,确實很感恩,我總是會跟十七八歲的人在一起,從他們身上能夠看到熱情,能夠看到希望。
然後你在年輕人的話語中,也會學到很多新的話語體系。
陳:您現在對未來有什麼終極的目标或者夢想? 羅:過好每一天,演好當下的劇本,朝着心中的标杆去前進。
陳:每一天都過得踏實。
羅:對。
人要做到不清高、不矯情、不抱怨。
陳:當時穿越了那個最迷茫和困惑的時候,慢慢就好像找到了這個光的感覺,是嗎?人就踏實下來,就有這樣一個過程? 羅:對啊,就是在黑夜中看到了微光,你就朝着微光的方向走過去,雖然有的時候你會懷疑是不是走錯了。
但是所有的懷疑都是為了确信。
陳:可能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非常大的競争中面臨這樣的困惑:我得赢,我需要找到非常多可以赢的辦法。
以前老說的“我要忠于我自己”,現在要妥協非常多的事情,我要避免被淘汰。
你會怎麼樣跟學生說這些事情? 羅:那就是如何過看起來好的一生。
你就要定義什麼叫做“好”。
這個世界上有太多關于好的标準。
good如果加個s就變成了goods,就變成了商品。
做一件事情最重要的就是賺錢嗎?什麼叫好醫生?賺錢就是好醫生。
什麼是好老師?賺錢就是好老師。
什麼是好記者?賺錢就是好記者。
這樣做,那一切職業分工沒有意義了。
你要去尋找什麼叫good,然後你才可以去過good的一生,你才可以避免随波逐流,你内心才會擁有一種笃定,你才會拒絕跟别人去攀比,也拒絕被别人所攀比。
陳:甚至是一輩子都要去追尋那個good的定義是什麼。
羅:對。
我們要對焦,但你的對焦點太多了,你能對焦到一個good嗎? 陳:在這個流量的時代,人突然站在流量的橋頭,然後流量可能再過一陣,又會退去的時候,人會有震蕩嗎? 羅:那肯定會有。
陳:你怕被忘了嗎? 羅:我覺得被忘了是一個必然,還是愛比克泰德所說的“對于不可控的事情,我們保持樂觀;對于可控的事情,我們保持謹慎”。
可控的事情,就是你現在有一些小小的影響,你别濫用,别得意忘形。
對于不可控的事情,你抱着樂觀的心,接受一個開放性的選項。
陳:你最希望被記住的,如果說隻有一個身份能被記住,是什麼? 羅:老師。
如何做一個稱職的老師? 2020年11月,得到大學開學典禮演講 講這個題目之前,我扪心自問是不是一名稱職的老師,發現内心并沒有這種笃定。
雖然當了近20年的法學老師,也曾經得到過一些榮譽,比如我最看重的是校内“最受本科生歡迎的十位教師”。
但是,我也時常懷疑自己是否是一位稱職的老師。
所以今天,我隻是想和大家一起來探讨這個問題:“從事一份職業,到底怎樣才算稱職?”我想跟大家分享,對我的教師生涯影響很大的三個時刻。
第一個,我想先說說怎麼當上老師的。
我從1999年讀研究生期間就開始講課,當時是講自考,目的主要是為了補貼生活費,從那時開始,父母基本上就不再給我生活費了。
但是,我做老師有個障礙。
我從小很害怕在人面前說話,剛開始來北京的時候,普通話說得也不好,經常被人嘲笑,比如“劉奶奶喝牛奶”。
而且,我還說話結巴,當時一開口就自卑。
關于結巴的原因,有種說法是,結巴的人思考速度快于語言表達。
但是隻要我站上講台,結巴就會好一些,當我說普通話時,可能頭腦中有一個轉碼過程,這樣思考速度就和語言表達同步了。
備課的時候,我會寫講稿,把要講的每一句話、每一個案例都寫出來,甚至連“下課了”三個字都要寫出來。
熟能生巧,講得多了,自然就熟悉了。
其實人類所有的成就,靠的都是艱辛的努力。
我在講課這件事上得到了正反饋,學生喜歡聽我的課,這給我很大的鼓勵。
反正,我現在講普通話的速度,跟家鄉話區别不大了。
你看,我開始做老師的目的一點都不性感,沒有什麼偉大感召,就是為了賺生活費,還有治結巴,就是這麼卑微的出發點。
卑微的起點會促使你開始一件事,但是讓你堅持下來的,一定是熱情和使命。
這就要說起,對于我教師生涯,第二個重要的時刻。
大家知道我,是因為B站上的視頻,那些視頻是我在進行法律職業資格的輔導培訓。
我在讀博士期間就在外從事這個工作,至今已經快十七個年頭。
當時去講課的直接目的還是很卑微,就是為了賺錢養家糊口。
曾經有一段時間,我的家人患病,需要大筆的治療費用。
僅憑我在學校教書的收入,無法支付昂貴的醫療費。
那個時候,我拼命講課,然後把賺來的錢趕緊投入治療。
講了十年之後,厭倦了,身體也疲憊了,關鍵是,我覺得輔導培訓也不入學界主流,所以想告别這個課堂。
後來,有一位朋友,跟我說了一段話。
他說:“如果你真的想傳播法治的理念,也許這個舞台比學校的受衆更多,每年有幾十萬的人要參加法考,這些人真正願意花時間去學習法律,他們當中的大部分人會從事法律職業,他們是法治建設最直接的力量。
” “你為什麼不願意去影響他們呢?” 這個問題,打中了我。
我到底為什麼要講課?是為了在學術界獲得一個位置,還是因為在這個講台能夠點燃自己的熱情,擁有自己的使命? 和很多人一樣,我大學的專業是父母指定的,十七歲的我,對于法律基本沒有太多的認識。
回想起來,當時塑造我法律觀的主要是公審大會,犯人遊街示衆。
少年的我根本沒有人權保障的觀念,隻是覺得法律就是打擊犯罪的工具,偶爾看到五花大綁遊街的犯人會覺得他們既可恨,又可憐。
當然,還有一個關于法律的印象就是當時看的一個港劇《法外情》,劉德華演一個年輕律師,為一名被誣告的老妓女辯護,但由始至終也不知道這個女的其實是自己的親生母親。
當時,我就覺得做律師,戴假發、穿法袍很帥,幫助窮人伸張正義很令人向往。
進入大學,我開始慢慢理解法律的意義。
法律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專業,在最早的大學裡隻有三個專業,神學、醫學和法學。
當一個人的靈魂出了問題,他需要神學;當身體出了狀況,需要醫學;而當社會出現了問題,那就需要法學。
可見,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是為了解決社會的問題,維護社會秩序。
但是,法律本身是一種悖論性的存在,它一方面要維護社會秩序,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維持社會秩序的力量異化為破壞社會的力量。
我所研究的領域是刑法,尤其體現了這種看似矛盾的悖論。
一方面它是通過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來維護社會秩序,輕則剝奪公民的财産、重則剝奪自由甚至生命;另一方面,對于懲罰犯罪的國家權力又要加以最為嚴格的限制。
一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過污染的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卻污染了水源。
”如果懲罰犯罪的權力不受限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悲劇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我是一個書齋裡的法律人,真正在法律工作一線的,是我在法考課堂上的學生們。
我要通過我的課堂、我的學生,才能一點點走近自己的夢想。
我教書的政法大學,老校區面積很小,是一個小而美的校園。
從東門進去,右拐就可以看到一塊石碑,上面有老校長江平[121]先生所寫的“法治天下”四個字。
每當看到這四個字,就讓我感到激動與平靜,忘卻暫時的疲乏與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