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顧東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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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物,物即事也。

    如意用于事親,既事親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為一物,意用于讀書,即讀書為一物,意用于聽訟,郥聽訟為一物。

    凡意之所用,無有無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無是意即無是物矣。

    物非意之用乎?“格”字之義,有以“至”字之訓者,如“格于文祖”,“有苗來格”,是以“至”訓者也。

    然“恪于文祖”,必純孝诙敬,幽明之間無一不得其理,而後謂之“格”:有苗之頑,實以文德誕敷而後格,則亦兼有“正”字之義在其間,未可專以“至”字盡之也。

    加“格其非心”,“大臣挌君心之非”之類,是則一皆“正其不正以歸于正”之義,而不可以“至”字為訓矣。

    且《大學》“格物”之訓,又安知其不以“正”字為訓,而必以“至”字為義乎?如以“至”字為義者,必日“窮至事物之理”,而後其說始通。

    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窮”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

    若上去一窮,下去一理字,而直曰“緻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窮理盡性”,聖人之成訓,見于繄辭者也。

    荀“恪物”之說而果即“窮理”之義,則聖人何不直口“緻知在窮理”,而必為此轉折不完之語,以啟後世之弊邪?蓋《大學》“挌物”之說,自與“繄辭,”“窮理”大旨雖同,而微有分辨:“窮理”者,兼格緻誠正而為功也。

    故言“窮理”,則挌、緻、誠、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恪物”,則必兼舉緻知、誠意、正心,而後其功始備而密。

    今偏舉“格物”而遂謂之“窮理”,此所以專以“窮理”屬“知”,而謂“格物”未常有行。

    非惟不得“恪物”之旨,幷“窮理”之義而矢之矣。

    此後世之學所以析知、行為先後兩截,日以支離決裂,而聖學益以殘晦者,其端實始于此。

    吾子蓋亦未免承沿積習,則見以為“于道未相吻合”,不為過矣。

     「138」來書雲:謂緻知之功,将如何為溫清、如何為奉養即是“誠意”,非别有所謂“格物”,此亦恐非。

    此乃吾子自以己意揣度鄙見而為是說,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

    若果如吾子之言,甯複有可通乎!蓋鄙人之見,則謂意欲溫清、意欲奉養者,所謂“意”也,而未可謂之“誠意”:必實行其溫清奉養之意,務求自慷而無自欺,然後謂之“誠意”。

    知如何而為溫清之節,知如何而為奉養之宜者,所謂“知”也,而未可謂之“緻知”:必緻其知如何為溫清之節者之知,而實以之溫清,緻其知如何為奉養之宜者之知,而實以之奉養,然後謂之“緻知”。

    溫清之事,奉養之事,所謂“物”也而未可謂之“格物”:必其于溫清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當如何為溫清之節者而為之,無一毫之不盡,于奉養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當如何為奉養之宜者而為之,無一毫之不盡,然後謂之“格物”。

    溫清之物格,然後知溫清之良知始緻:奉養之物格,然後知奉養之良知始緻。

    故日“物格而後知至”:緻其知溫清之良知,而後溫清之意始誠:緻其知奉養之良知,而後奉養之意始誠。

    故曰“知至而後意誠誠”;此區區“誠诙意、緻知、格物”之說蓋如此:吾子更熟思之,将亦無可疑者矣。

      「139」來書雲:道之大瑞,易于明台,所謂“良知,良能”,愚夫愚埽可與及者。

    至于節目時燮之詳,毫厘千裡之謬,必待學而後知。

    今語孝于溫泠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式之不葬而興師,養志、冬口,小杖,大杖,剖股,廬墓等事,處常,處燮,過與不及之,必須讨論是非,以為制事之本,然後心體無蔽,臨事無失。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語誠然。

    顧後之學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難于明白者以為學,此其所以“道在迩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也。

    孟子雲:“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由耳。

    ”良知、良能,愚夫、愚婦與聖人同:但惟聖人能緻其良知,而愚夫、愚婦不能緻,此聖愚之所由分也。

    節目時變,聖人夫豈不知,但不專以此為學:而其所謂學者,正惟緻其真知,以精審此心之天理,而與後世之學不同耳。

    吾子未暇真知之緻,而汲汲焉顧是之憂,此正求其離于明白者以為學之蔽也。

    夫良知之于節目時變,猶規矩尺度之于方圓長短也:節目時變之不可預定,猶方圓長短之不可勝窮也。

    故規矩誠立,則不可欺以方圓,而天下之方圓不可勝用矣:尺度誠陳,則不可欺以長短,而天下之長短不可勝用矣:良知誠緻,則不可欺以節目時變,而天下之節目時變不可勝應矣。

    毫厘千裡之缪,不于吾心真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學乎!是不以規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圓,不以尺哽而欲盡天下之長短,吾見其乖張謬戾,日勞而無成也已。

    吾子謂“語孝于溫清定省,孰不知之。

    ”然而能緻其知者鮮矣。

    若謂粗知溫清定省之儀節,而遂謂之能緻其知,則凡知君之當仁者,皆可謂之能緻其仁之知,知臣之當忠者,皆可謂之能緻其忠之知,則天下孰非緻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緻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為緻知也,明矣。

    知、行合一之體,不益較然矣乎?夫舜之不告而娶,豈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為之準則,故舜得以考之何典,問諸何人,而為此邪?抑亦求諸其心一念之真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邪?武之不葬而興師,豈武之前已有不葬而興師者為之準則,故武得以考之何典,問諸何人,而為此邪?抑亦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誠,武之心而非誠于為救民,則其不告而娶與不葬而興師,乃不孝。

    不忠之大者。

    而後之人不務緻其良知,以精察義理于此心感應酬酢之間,顧欲懸空讨論此等變常之事,執之以為制事之本,以求臨事之無失,其亦遠矣。

    其餘數端,皆可類推,則古人緻知之學,從可知矣。

     「140」來書雲:謂《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