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有關死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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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權利。

    在荷蘭,據估計每年就有一萬人選擇安樂死。

    幫助他們死亡的醫生,必須證明這是病人所同意的,他與病人充分讨論各種方案,并且曾經咨商另一位醫生,提供其意見。

    在美國,這個題目很熱門,有一本書清楚地描述當人們到了疾病的末期時,有什麼方法可以自殺,這本書頓時成為暢銷書,也有人開始推動「主動安樂死」或「協助死亡」的合法化。

     如果安樂死合法化,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呢?許多人擔心,被視為末期的病人,特别是極端痛苦的人,也許會選擇死亡,即使是他們的痛苦也許有辦法處理,他們的生命也許可以長一些。

    另一些人擔心,老年人也許會覺得他們有死的責任,因為選擇死可以減輕家人的壓力,節省家人的金錢。

     許多為臨終者工作的人覺得,高水準的臨終關懷可以回答安樂死的請求。

    當她被問到立法中的安樂死問題時,羅斯醫師回答:「我覺得,制定這種法律實在是一件令人傷心的事。

    我認為,每個人應該運用自己的判斷,克服對死亡的恐懼然後,我們就能夠尊重病人的需要,傾聽他們的意見。

    」 人們對死亡的恐懼是難以忍受的,心神慌亂的,這是毫無意義。

    佛法提供死亡的不同态度,而且賦予它目的。

    Guru喇嘛指出:你的痛苦來自你的業,無論如何,你都必須在這一世或其他世承受業果,除非你能找出淨化業力的方法。

    因此,佛教認為這一世你幸得人身,有能力以比較好的方式來承擔,你就應該去經驗業報;這勝于輪回到無助的到(如畜生)時再來承受,那時候的痛苦可要大得多。

     依據佛法,我們必須盡一切可能來幫助臨終者處理他們面對的衰竭、痛苦和恐懼,并提供愛的支持,讓生命的結束變得有意義。

    倫敦聖克裡斯多福臨終關懷醫院(St.ChristophersHospice)的創辦人桑德斯說:「在我們的病人中如果有人要求安樂死,那就表示我們沒有盡到責任。

    」她反駁安樂死的合法化:我們的社會還不緻于窮到不能提供時間、愛和金錢來幫助人們安然去世對于那些身陷恐懼和憂愁之苦,而我們又可以解除其痛苦的人們,我們虧欠他們這一切為了做到這點,我們不需要殺他們……讓自願性的(主動)安樂死合法化,将是一種不種不負責任的行動,它會妨礙我們對于老弱、殘障和臨終者的真正尊敬和責任。

     其他的疑問 在出生前或嬰兒期去世的人,他們的神識會有什麼發展?父母親能夠給予什麼幫助? 頂果欽哲仁波切解釋道:在出生前、出生時或嬰兒期去世的人,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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