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法國往事:轉型浪潮中的第一艘泰坦尼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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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反對派的言論和行動自由,以此實現權力的鞏固。
1997年,紮卡利亞在《外交事務》雜志上發表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名字就叫“不自由民主的崛起”。
在這篇文章裡,他寫道:“近一個世紀以來,在西方,民主意味着自由式民主,其特征不僅僅是自由公正的選舉,而且是自由主義,也就是法治、分權、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财産保護等;今天,自由式民主的這兩股力量,曾在西方政治傳統中合二為一,卻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一分為二。
民主在崛起,憲政自由主義卻沒有與之同步。
” 從這段話我們可以看出,紮卡利亞提出“不自由的民主”這個概念,是因為他發現,民主的發展和自由的發展未必同步。
我們常常假定,民主必然帶來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市場自由,但是紮卡利亞發現,在新興民主中,民主的出現未必伴随着這些自由的出現。
所以,“不自由的民主”是一條腿走路的民主。
一方面,它具有民主的外殼:它承認普選權,追求政治平等,熱衷于大規模的社會動員,這是它與傳統威權體制不同的地方。
但另一方面,通過民主途徑産生的執政者又限制政治自由,以民主的名義打壓反對派,壓縮政治選項,從而取消民主政體的實驗性特質。
注意,紮卡利亞這段話在涉及西方時有一個狀語:“近一個世紀以來”。
也就是說,将民主和自由融合起來,對于西方來說,其實也是近一個世紀的事情,在此之前,即使是在西方世界,也是或者重自由而輕民主,或者重民主而輕自由。
在一個啟蒙理念已經相當普及的時代,“重民主而輕自由”的危險則格外清晰。
為什麼?因為以捍衛王權的名義打壓自由已經失去道德魅惑力,但是民主理念中所包含的平等激情、集體激情、動員激情卻可能為碾壓自由提供道德合法性。
觀察法國革命的高峰期,“不自由民主”的種種特性清晰可見。
固然,法國革命比英美革命更民主、更徹底,但其民主的高歌雄進與自由的日漸凋零可以說如影随形。
在革命的高峰期,《懲治嫌疑犯條例》呼籲逮捕“所有發表反動作品的專制和封建殘餘分子”,另一項法令則禁止發表挑戰救國委員會的言論,《杜申老爹報》《老科德利埃報》等報紙被封,言論出版自由不複存在。
集會結社自由也随着雅各賓派的集權化而消失——“群衆”的力量曾經是雅各賓派清除異己的助推力,但是随着清洗的結束,羅伯斯庇爾下令關閉全國各地的辯論俱樂部,連無套褲漢們也失去了組織基礎。
于是,解放運動成為人人自危的政治恐怖主義。
遍布全國的“監察委員會”負責搜集所有人的言行情報,革命法庭則可以逮捕任何“自由之敵”。
誰是“自由之敵”?标準模糊不清:陰謀反叛、價值觀扭曲、意見不一緻、發表不當作品,甚至擁有一幅耶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畫作都可能入罪。
“1793年6月21日,在聖安托萬郊區的工人階級生活區,人們聽到一個男人叫喊:以前,香皂隻要12蘇,現在香皂要40蘇。
共和國萬歲!”他因此被捕。
[4]在這個過程中,法治自然被抛之腦後,對吉倫特黨人的審判沒有出具任何文件,也沒有任何辯護律師,甚至許多被指控的人被禁止發言。
當丹東、德穆蘭等相對寬容的雅各賓派對革命大開殺戒表示不滿時,他們也被送上了斷頭台。
宗教自由遠在大恐怖時期之前就已經被侵蝕。
1789年國民議會決議将教會财産“交給國家支配”;1790年的《教士公民組織法》則要求牧師宣誓效忠新政權,并日常宣讀議會的所有法令,成為革命政權的“宣講代表”。
到了革命的高峰期,針對教會的“破四舊”轟轟烈烈地展開,教堂裡的十字架被砸掉,含有聖徒名字的街名地名被更換,巴黎聖母院則幹脆改名“理性殿堂”。
可以說,革命自身成為一種新的宗教。
财産權和經濟自由的凋零也成為必然。
盡管《人權宣言》中宣稱了對财産權的保護,但是戰争、叛亂、經濟危機等一系列困境還是使得這些條款被束之高閣。
逃亡貴族的土地和财産被沒收,富人被強行“借款”,面對民衆要求糧食限價的呼聲,國民公會出台法令予以支持,對此羅伯斯庇爾表示
1997年,紮卡利亞在《外交事務》雜志上發表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名字就叫“不自由民主的崛起”。
在這篇文章裡,他寫道:“近一個世紀以來,在西方,民主意味着自由式民主,其特征不僅僅是自由公正的選舉,而且是自由主義,也就是法治、分權、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财産保護等;今天,自由式民主的這兩股力量,曾在西方政治傳統中合二為一,卻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一分為二。
民主在崛起,憲政自由主義卻沒有與之同步。
” 從這段話我們可以看出,紮卡利亞提出“不自由的民主”這個概念,是因為他發現,民主的發展和自由的發展未必同步。
我們常常假定,民主必然帶來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市場自由,但是紮卡利亞發現,在新興民主中,民主的出現未必伴随着這些自由的出現。
所以,“不自由的民主”是一條腿走路的民主。
一方面,它具有民主的外殼:它承認普選權,追求政治平等,熱衷于大規模的社會動員,這是它與傳統威權體制不同的地方。
但另一方面,通過民主途徑産生的執政者又限制政治自由,以民主的名義打壓反對派,壓縮政治選項,從而取消民主政體的實驗性特質。
注意,紮卡利亞這段話在涉及西方時有一個狀語:“近一個世紀以來”。
也就是說,将民主和自由融合起來,對于西方來說,其實也是近一個世紀的事情,在此之前,即使是在西方世界,也是或者重自由而輕民主,或者重民主而輕自由。
在一個啟蒙理念已經相當普及的時代,“重民主而輕自由”的危險則格外清晰。
為什麼?因為以捍衛王權的名義打壓自由已經失去道德魅惑力,但是民主理念中所包含的平等激情、集體激情、動員激情卻可能為碾壓自由提供道德合法性。
觀察法國革命的高峰期,“不自由民主”的種種特性清晰可見。
固然,法國革命比英美革命更民主、更徹底,但其民主的高歌雄進與自由的日漸凋零可以說如影随形。
在革命的高峰期,《懲治嫌疑犯條例》呼籲逮捕“所有發表反動作品的專制和封建殘餘分子”,另一項法令則禁止發表挑戰救國委員會的言論,《杜申老爹報》《老科德利埃報》等報紙被封,言論出版自由不複存在。
集會結社自由也随着雅各賓派的集權化而消失——“群衆”的力量曾經是雅各賓派清除異己的助推力,但是随着清洗的結束,羅伯斯庇爾下令關閉全國各地的辯論俱樂部,連無套褲漢們也失去了組織基礎。
于是,解放運動成為人人自危的政治恐怖主義。
遍布全國的“監察委員會”負責搜集所有人的言行情報,革命法庭則可以逮捕任何“自由之敵”。
誰是“自由之敵”?标準模糊不清:陰謀反叛、價值觀扭曲、意見不一緻、發表不當作品,甚至擁有一幅耶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畫作都可能入罪。
“1793年6月21日,在聖安托萬郊區的工人階級生活區,人們聽到一個男人叫喊:以前,香皂隻要12蘇,現在香皂要40蘇。
共和國萬歲!”他因此被捕。
[4]在這個過程中,法治自然被抛之腦後,對吉倫特黨人的審判沒有出具任何文件,也沒有任何辯護律師,甚至許多被指控的人被禁止發言。
當丹東、德穆蘭等相對寬容的雅各賓派對革命大開殺戒表示不滿時,他們也被送上了斷頭台。
宗教自由遠在大恐怖時期之前就已經被侵蝕。
1789年國民議會決議将教會财産“交給國家支配”;1790年的《教士公民組織法》則要求牧師宣誓效忠新政權,并日常宣讀議會的所有法令,成為革命政權的“宣講代表”。
到了革命的高峰期,針對教會的“破四舊”轟轟烈烈地展開,教堂裡的十字架被砸掉,含有聖徒名字的街名地名被更換,巴黎聖母院則幹脆改名“理性殿堂”。
可以說,革命自身成為一種新的宗教。
财産權和經濟自由的凋零也成為必然。
盡管《人權宣言》中宣稱了對财産權的保護,但是戰争、叛亂、經濟危機等一系列困境還是使得這些條款被束之高閣。
逃亡貴族的土地和财産被沒收,富人被強行“借款”,面對民衆要求糧食限價的呼聲,國民公會出台法令予以支持,對此羅伯斯庇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