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治比較的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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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迪自身而言,當它1993年試圖嘗試民主化時,發生的不是丹麥式的治理提升,而是圖西族和胡圖族之間的血腥内戰。

    當時,一個胡圖族政治家通過選舉上台,但是,他很快就被圖西族的軍人暗殺了,憤怒的胡圖族發起了一場報複性屠殺,長達10年的内戰由此爆發。

    所以,民主化的契機并沒有改變布隆迪的命運。

    當然,布隆迪在威權時期同樣發生過屠殺——1972年左右布隆迪已經發生過一次大規模部族屠殺,隻不過那次主要是圖西族屠殺胡圖族。

    所以,這個國家的情況似乎是,威權也好,民主也好,什麼政體都救不了它,它陷在一個災難的旋渦裡打轉,出不來了。

     問題出在哪兒?這就将我們帶到了丹麥和布隆迪政治體系的第二個重大差異:國家能力。

    我們發現,在布隆迪這樣的國家,無論政府以哪種政體形式存在,它都沒有能力控制沖突、發展經濟和提供公共服務。

    什麼叫國家能力?在後面的課程裡,我們會再回到這個問題,進行更詳細的分析,但是在這裡,我不妨指出一個最簡單的指标:征稅能力。

    簡單來說,如果政府沒有錢,那它就什麼都幹不成,教育、水電供應、基礎設施建設、養老,包括給兒童打疫苗等。

    大家不要小瞧這個征稅能力,不是所有的政府都有能力征稅。

    比如2000年左右的津巴布韋,政府的征稅能力也很差,為什麼?因為它60%的經濟活動是地下經濟,政府根本沒有準确地收集經濟信息的能力。

     有一些“自由放任主義者”相信政府越小越好,但是,如果政府越小越好,那麼布隆迪的治理應該比丹麥成功很多,但是事實卻是剛好相反。

    據統計,2017年,丹麥政府的稅收占GDP的比例是45.3%,而布隆迪的同一個數據是12.6%——這是它2014年的數據,也是我能找到的最近的數據。

    [3]也就是說,布隆迪的政府其實比丹麥的政府要小得多,但是,小政府并沒有給布隆迪帶來秩序和發展。

     其實,征稅能力低,不僅僅是布隆迪的問題,很多落後國家都有類似的問題,中非共和國,稅收占GDP的7%,尼日利亞也是7%,蘇丹是5%。

    相比之下,其他北歐國家則和丹麥類似,瑞典,44%,芬蘭,43%,都是窮國弱國望塵莫及的數字。

     政治比較的縱軸與橫軸 所以,從丹麥和布隆迪這兩種類型的國家出發,我們能看到它們政治體系的重大差異不是一個而是兩個:一個是政體是否民主,一個是國家能力是否強大。

    因此,或許可以把民主問責和國家能力這兩個指标作為政治比較的核心維度,将民主問責作為比較的橫軸,将國家能力作為比較的縱軸,大緻以此來确立各國政治發展的位置。

     可能有人會說,既然在布隆迪這樣的國家,無論民主、威權好像都沒用,我們隻用國家能力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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