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周雪光:王朝基層控制、鄉村社會秩序與帝國邏輯——評魯西奇《古代鄉裡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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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基層控制、鄉村社會秩序與帝國邏輯
評魯西奇《中國古代鄉裡制度研究》
周雪光<注:"周雪光,斯坦福大學李國鼎經濟發展講座教授(theKwoh-TingLiProfessorinEconomicDevelopment)、社會學系教授、斯坦福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長期研究當代中國社會的制度變遷、組織與管理、社會不平等和國家—社會關系,著有《組織社會學十講》、《中國國家治理的制度邏輯:一個組織學研究》、TheStateandLifeChancesinUrbanChina:RedistributionandStratification,1949—1994等。
"> 中國古代鄉裡制度研究 魯西奇 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2021) 所謂的“鄉裡制度”是由“鄉”和“裡”構成的鄉村控制制度,是王朝國家立足于統治的需要而建立的,其目的包括控制鄉村民戶與地域、最大程度地獲取人力與物力資源、建立并維護鄉村社會秩序等。
本書縱貫古代中國不同時期的鄉裡制度及其延續和演變,并重點關注了鄉裡制度的思想基礎、其實踐的地域差異及社會意義等問題。
周雪光教授撰寫的該文從鄉裡制度與基層社會秩序、帝國内部一統性與多樣性并存趨勢等視角出發與該書進行了富有啟發的對話。
魯西奇教授的《中國古代鄉裡制度研究》可謂恢宏大作:16開本,700餘頁,82萬字;上始于西周、春秋戰國,下至明清、民國;從經史文本、各家學說到文物考證,從整體性描述到專題探究,從史料辨析到史觀闡發;以點帶面,深入開掘。
這本著作對曆史上中國國家的基層控制制度的文獻有重要貢獻:作者在這一領域中的梳理考證碩果累累,提供了整體性和系統性資料;這一主題連接了國家建構領域中的若幹重大研究問題,如國家建構的向下延伸(皇權下縣)、基層社會秩序、一統性與多樣性等課題,為學界提供了進一步研究與思考的諸多線索和啟發。
我自告奮勇寫這個書評,有幾重動機:其一,這個題目與我的研究有關,我希望能夠借此機會汲取知識,激發思路;其二,我知道讀史學專著門檻極高,欲置己于難堪之地,以便認真閱讀思考;其三,近年來我陸續接觸到這個專題的文獻,有些想法,也想借此機會整理一下,和史學同人對話。
要說明的是,這是一本史學著作,作者着力于就相關主題進行各種史料考證和史學闡釋。
我非史學科班出身,對這些專業性研究成果的評定不能置喙,本文僅僅是從社會科學的角度對本書的内容和意義加以解讀和讨論。
作為王朝基層控制的鄉裡制度 長期以來,關于中國國家建構曆史的研究文獻有頭重腳輕和碎片化之嫌。
所謂“頭重腳輕”是指,國家上層諸方面,從人事、事件到制度和思想,均得到極大關注,但有關國家控制的基層實踐的知識則甚是匮乏,許多領域近乎空白。
近年來蓬勃發展的地方史、家族史、法律史等領域不時展示出基層控制和組織的不同側面,但對中國這樣一個有着複雜多樣性和漫長曆史進程的大國來說,這些研究工作所涉及的方面實在是不及萬一。
所謂“碎片化”是指,這一領域中的史學成果多以斷代史或專題研究呈現,不同朝代間邊界重重,全貌難窺。
在這個大背景下,魯西奇教授的這本著作對中國曆史上王朝統治的基層組織制度——鄉裡制度——做了系統、細緻的發掘和整理,極大地推進了這個領域的知識積累。
作者闡述了這一主題的意義:“鄉裡制度乃是王朝國家統治的基礎。
”(p.5)進而,書中引史學家白鋼之言指出:“鄉村社會實行鄉裡制行政管理,這是古代中國不同于中世紀西歐的地方。
”(p.5)王朝統治的基礎要素,如賦稅勞役、教化治安等均建立在鄉裡制度之上,可謂社會根基所在。
如書名直白所示,本書是一部關于中國古代鄉裡制度曆史演變的研究著作。
依作者定義,“所謂‘鄉裡制度’,簡言之,就是由‘鄉’‘裡’構成的鄉村控制制度,是王朝國家立足于統治的需要而建立的、縣級政權以下的、直接或間接地控制鄉村民戶與地域,以最大程度地獲取人力與物力資源,建立并維護鄉村社會秩序的控制制度(p.6)。
”作者如此界定本書的研究範圍:“鄉裡制度屬于行政管理制度”,因不同朝代而異。
作者區分了“鄉村自治制度”與“鄉裡控制制度”,強調“前者是在諸種形式的鄉村豪強力量的主導下,建立并維護鄉村社會的秩序,其目标在于最大可能地占有鄉村經濟與社會資源;而後者則是王朝國家權力自上而下地控制鄉村社會,建立并維護國家統治的秩序”(p.14)。
這一著作主要着眼于後者。
這一著作的文本闡述和讨論點面結合,深入淺出,頗有特點。
除了“緒論”與“結語”兩章,其他有關不同朝代鄉裡制度的六章内容,起始于《周禮》鄉裡制度,從西周時代及春秋戰國流變,曆經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宋遼金元,下及明清,溢至民國,按照曆史時期依次安排,追溯曆史脈絡,展示了鄉裡制度的演變過程。
各章起始,着眼于所涉朝代有關鄉裡制度的重大問題,以文獻脈絡為線索,概括評估前人所論,然後從前人未及的縫隙之處,引出尚未解決的研究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發掘。
作者在寫作過程中,通常在“技術性”的考證辨析之後,特意設置專門章節(書中有章,章中有節)對這些研究結果加以總結概括,彰顯意義。
文中大量引用一手史料,均輔以當代語言轉述解說。
文筆表達直接清晰,雖以專業風格寫就,但非專業的學者亦可閱讀理解。
這是一部研究性專著,有關各個朝代鄉裡制度的呈現與讨論,作者在認定學界“共識”的基礎上,進一步探讨新的問題,辨析新的史料,澄清未決的疑問,展現出嚴謹的研究風格。
例如,第一章從《周禮》起始,追根溯源,發掘西周史料(也包括金文材料),從國野之間的差異來辨識上古時代的基本組織方式,如闾、裡、邑、族的意義。
随後延伸到對于西周時代鄉裡控制架構的讨論,及至春秋戰國時期這些制度在各國的流變,特别是從以血緣為基礎到以地緣為基礎的轉變。
在第二章“秦漢制度”中,作者不是依通常說法,簡單地從漢承秦制來“由漢推秦”,而是依據“可信的秦國與秦代史料來呈現秦國和秦代的鄉裡制度”,特别着眼于秦在統一六國後,将其鄉裡制度推行至六國故地這一曆史過程,來考察其間體現出的區域間差異性。
例如,作者借用“秦令”與“楚俗”之别來辨析秦的鄉裡制度在統一後在楚地的實施情況,從“秦式鄉裡制度在楚東國故地的實行”的時間性(p.172),注意到“秦的行政效率相當高”(p.175),并仔細辨析漢代鄉裡制度的細節,如鄉廷的駐地,鄉司與遊繳、亭長間的關系,等等。
作者有選擇地在不同空間或時間點上深入開掘。
例如,第三章中關于漢末期間“祭酒為治”的考證,提出漢中地區在漢末以宗教組織取代舊有的鄉裡組織(pp.262—268)。
再如,第六章一開始即沿着洪武三年“小黃冊”在各個州縣志所記載的不同空間和時點,勾勒出明朝初期鄉裡制度的擴散軌迹。
從“小黃冊”到黃冊裡甲制度的轉變和實施,進一步展示出基層組織建構的不同制度淵源,及其在實施過程中産生的區域多樣性。
<注:"黃冊(賦役黃冊)是明洪武十四年開創的戶籍與賦稅之法的制度;小黃冊,則是指此前于洪武三年在南方部分地區試行的賦役之法。
">作者随後将這一研究視角延續至清代裡甲制度在江漢平原各州推行和擴散的曆史過程。
這些點的範圍和深度不一,似乎取決于史料的可得性和作者的研究興趣。
在史料使用上,大緻上中古時期依據考古資料更多;而自明清以來,随着資料種類的豐富,家譜、方志等也被廣泛使用。
在各章節中,既有細緻的資料發掘和呈現,又有謹慎合理的推論考量。
例如,根據《隋書》所記的民情騷動情節,作者指出:“士卒亡命,郡縣急捕,正說明江南諸郡縣已有較為可靠的戶口籍賬系統,官府可依據籍賬征發兵丁民夫。
”(p.378)這些深入開掘提出了許多新的認識,如“亭”的專業化轉變,“鄉”“裡”等行政稱謂所指及其
"> 中國古代鄉裡制度研究 魯西奇 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2021) 所謂的“鄉裡制度”是由“鄉”和“裡”構成的鄉村控制制度,是王朝國家立足于統治的需要而建立的,其目的包括控制鄉村民戶與地域、最大程度地獲取人力與物力資源、建立并維護鄉村社會秩序等。
本書縱貫古代中國不同時期的鄉裡制度及其延續和演變,并重點關注了鄉裡制度的思想基礎、其實踐的地域差異及社會意義等問題。
周雪光教授撰寫的該文從鄉裡制度與基層社會秩序、帝國内部一統性與多樣性并存趨勢等視角出發與該書進行了富有啟發的對話。
魯西奇教授的《中國古代鄉裡制度研究》可謂恢宏大作:16開本,700餘頁,82萬字;上始于西周、春秋戰國,下至明清、民國;從經史文本、各家學說到文物考證,從整體性描述到專題探究,從史料辨析到史觀闡發;以點帶面,深入開掘。
這本著作對曆史上中國國家的基層控制制度的文獻有重要貢獻:作者在這一領域中的梳理考證碩果累累,提供了整體性和系統性資料;這一主題連接了國家建構領域中的若幹重大研究問題,如國家建構的向下延伸(皇權下縣)、基層社會秩序、一統性與多樣性等課題,為學界提供了進一步研究與思考的諸多線索和啟發。
我自告奮勇寫這個書評,有幾重動機:其一,這個題目與我的研究有關,我希望能夠借此機會汲取知識,激發思路;其二,我知道讀史學專著門檻極高,欲置己于難堪之地,以便認真閱讀思考;其三,近年來我陸續接觸到這個專題的文獻,有些想法,也想借此機會整理一下,和史學同人對話。
要說明的是,這是一本史學著作,作者着力于就相關主題進行各種史料考證和史學闡釋。
我非史學科班出身,對這些專業性研究成果的評定不能置喙,本文僅僅是從社會科學的角度對本書的内容和意義加以解讀和讨論。
作為王朝基層控制的鄉裡制度 長期以來,關于中國國家建構曆史的研究文獻有頭重腳輕和碎片化之嫌。
所謂“頭重腳輕”是指,國家上層諸方面,從人事、事件到制度和思想,均得到極大關注,但有關國家控制的基層實踐的知識則甚是匮乏,許多領域近乎空白。
近年來蓬勃發展的地方史、家族史、法律史等領域不時展示出基層控制和組織的不同側面,但對中國這樣一個有着複雜多樣性和漫長曆史進程的大國來說,這些研究工作所涉及的方面實在是不及萬一。
所謂“碎片化”是指,這一領域中的史學成果多以斷代史或專題研究呈現,不同朝代間邊界重重,全貌難窺。
在這個大背景下,魯西奇教授的這本著作對中國曆史上王朝統治的基層組織制度——鄉裡制度——做了系統、細緻的發掘和整理,極大地推進了這個領域的知識積累。
作者闡述了這一主題的意義:“鄉裡制度乃是王朝國家統治的基礎。
”(p.5)進而,書中引史學家白鋼之言指出:“鄉村社會實行鄉裡制行政管理,這是古代中國不同于中世紀西歐的地方。
”(p.5)王朝統治的基礎要素,如賦稅勞役、教化治安等均建立在鄉裡制度之上,可謂社會根基所在。
如書名直白所示,本書是一部關于中國古代鄉裡制度曆史演變的研究著作。
依作者定義,“所謂‘鄉裡制度’,簡言之,就是由‘鄉’‘裡’構成的鄉村控制制度,是王朝國家立足于統治的需要而建立的、縣級政權以下的、直接或間接地控制鄉村民戶與地域,以最大程度地獲取人力與物力資源,建立并維護鄉村社會秩序的控制制度(p.6)。
”作者如此界定本書的研究範圍:“鄉裡制度屬于行政管理制度”,因不同朝代而異。
作者區分了“鄉村自治制度”與“鄉裡控制制度”,強調“前者是在諸種形式的鄉村豪強力量的主導下,建立并維護鄉村社會的秩序,其目标在于最大可能地占有鄉村經濟與社會資源;而後者則是王朝國家權力自上而下地控制鄉村社會,建立并維護國家統治的秩序”(p.14)。
這一著作主要着眼于後者。
這一著作的文本闡述和讨論點面結合,深入淺出,頗有特點。
除了“緒論”與“結語”兩章,其他有關不同朝代鄉裡制度的六章内容,起始于《周禮》鄉裡制度,從西周時代及春秋戰國流變,曆經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宋遼金元,下及明清,溢至民國,按照曆史時期依次安排,追溯曆史脈絡,展示了鄉裡制度的演變過程。
各章起始,着眼于所涉朝代有關鄉裡制度的重大問題,以文獻脈絡為線索,概括評估前人所論,然後從前人未及的縫隙之處,引出尚未解決的研究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發掘。
作者在寫作過程中,通常在“技術性”的考證辨析之後,特意設置專門章節(書中有章,章中有節)對這些研究結果加以總結概括,彰顯意義。
文中大量引用一手史料,均輔以當代語言轉述解說。
文筆表達直接清晰,雖以專業風格寫就,但非專業的學者亦可閱讀理解。
這是一部研究性專著,有關各個朝代鄉裡制度的呈現與讨論,作者在認定學界“共識”的基礎上,進一步探讨新的問題,辨析新的史料,澄清未決的疑問,展現出嚴謹的研究風格。
例如,第一章從《周禮》起始,追根溯源,發掘西周史料(也包括金文材料),從國野之間的差異來辨識上古時代的基本組織方式,如闾、裡、邑、族的意義。
随後延伸到對于西周時代鄉裡控制架構的讨論,及至春秋戰國時期這些制度在各國的流變,特别是從以血緣為基礎到以地緣為基礎的轉變。
在第二章“秦漢制度”中,作者不是依通常說法,簡單地從漢承秦制來“由漢推秦”,而是依據“可信的秦國與秦代史料來呈現秦國和秦代的鄉裡制度”,特别着眼于秦在統一六國後,将其鄉裡制度推行至六國故地這一曆史過程,來考察其間體現出的區域間差異性。
例如,作者借用“秦令”與“楚俗”之别來辨析秦的鄉裡制度在統一後在楚地的實施情況,從“秦式鄉裡制度在楚東國故地的實行”的時間性(p.172),注意到“秦的行政效率相當高”(p.175),并仔細辨析漢代鄉裡制度的細節,如鄉廷的駐地,鄉司與遊繳、亭長間的關系,等等。
作者有選擇地在不同空間或時間點上深入開掘。
例如,第三章中關于漢末期間“祭酒為治”的考證,提出漢中地區在漢末以宗教組織取代舊有的鄉裡組織(pp.262—268)。
再如,第六章一開始即沿着洪武三年“小黃冊”在各個州縣志所記載的不同空間和時點,勾勒出明朝初期鄉裡制度的擴散軌迹。
從“小黃冊”到黃冊裡甲制度的轉變和實施,進一步展示出基層組織建構的不同制度淵源,及其在實施過程中産生的區域多樣性。
<注:"黃冊(賦役黃冊)是明洪武十四年開創的戶籍與賦稅之法的制度;小黃冊,則是指此前于洪武三年在南方部分地區試行的賦役之法。
">作者随後将這一研究視角延續至清代裡甲制度在江漢平原各州推行和擴散的曆史過程。
這些點的範圍和深度不一,似乎取決于史料的可得性和作者的研究興趣。
在史料使用上,大緻上中古時期依據考古資料更多;而自明清以來,随着資料種類的豐富,家譜、方志等也被廣泛使用。
在各章節中,既有細緻的資料發掘和呈現,又有謹慎合理的推論考量。
例如,根據《隋書》所記的民情騷動情節,作者指出:“士卒亡命,郡縣急捕,正說明江南諸郡縣已有較為可靠的戶口籍賬系統,官府可依據籍賬征發兵丁民夫。
”(p.378)這些深入開掘提出了許多新的認識,如“亭”的專業化轉變,“鄉”“裡”等行政稱謂所指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