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應星:從“過程—事件分析”到“追根溯源的事件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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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家采取了“表面效果”的研究策略,拒絕在社會現象的背後尋找一個有機體或一成不變的“社會結構”,拒絕在獨特的曆史事件背後尋找一個普适性的曆史決定因素。
這種小事件因果關系分析或所謂的“關系/事件”分析強調的是所謂“表面”(作為關系的關系/事件)及其切口(作為事件的關系/事件)的重新拼貼,以避免社會學與曆史學分析的分裂。
這裡的一個焦點問題在于如何理解事件在曆史社會學中的意義。
比如,在美國較為主流的比較曆史分析中,我們看到的是對資本主義發展、民族國家興起等若幹宏大議題展開的長時段分析,而諸如1750年資本主義開始從所謂A階段到B階段的發展(沃勒斯坦2011,15—45),1789年法國大革命引發的世界性影響(斯考切波1998),這些短時段的“大事件”是嵌入在長時段結構中的關鍵節點,它們作為“大事件”是按照結構性分析框架被事先挑選出來的,事件的細節和過程完全不重要(似乎可以放心地把這些枝節問題統統交給曆史學家去處理),重要的是通過這些“大事件”的節點分析實現結構性分析的貫通。
宏觀比較曆史分析所展示的理論雄心及分析視野無疑都是讓人擊節贊歎的。
我的疑問在于這種分析是不是曆史社會學唯一具有正當性的思路?有沒有可能帶着結構性的關懷卻着力于小事件分析的曆史社會學?我僅舉三個有代表性的例子。
第一個典型例子來自馬克思,它展示了經典時期的曆史社會學視野。
馬克思以《資本論》為代表的衆多著作無疑可以看作從宏觀結構着手來分析社會與曆史的作品。
然而他的《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卻展示了分析的另一種可能性。
路易·波拿巴1851年複辟帝制在當時的法國或歐洲是令人震驚的,但從曆史的長時段來看,這不過是一個小事件,是大曆史中的一個小插曲。
比較曆史分析一般不會去專門研究這等小事件。
然而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中卻極其細緻地研究了這個事件。
他的研究是嚴格按照時間序列來展開的過程叙事。
在他筆下,無論是路易·波拿巴,還是尚加爾涅或卡芬雅克,抑或是賴德律—洛蘭或巴羅,都不僅僅是某個階級面目模糊的符号或例子,而是一個個活生生、有個性、有心機,其言行充滿緊迫性和偶發性的人物。
《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開篇有句名言:“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曆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
”(馬克思2009,470—471)我們以前在解讀時常常過于強調後半句,而忽略了前半句:人們創造自己的曆史。
類似波拿巴這樣“螞蟻變獅子”、尚加爾涅這樣“有英雄而無功績”、賴德律—洛蘭這樣“有熱情而無真理”的戲法在政治舞台上不斷地上演着。
階級鬥争當然是具有最後決定性的力量,但由于行動者的複雜作用,曆史顯現出了多重的因果性。
馬克思的曆史叙事與通常的法國史專家的曆史叙事有着關鍵的不同。
我把馬克思看作将結構分析、局勢分析與行動分析三者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事件社會學”的開創者(應星2017)。
值得注意的是,馬克思所說的結構、局勢和行動者從表面上看似年鑒學派代表人物布羅代爾後來所謂“曆史三時段”——長時段、中時段和短時段的分析對象,但實際上,在馬克思的分析中,結構、局勢和行動者都折疊在同一時段的事件中。
布羅代爾用結構淹沒了事件的重要性,把事件僅僅當作結構的“泡沫”;而在馬克思那裡,既是結構和局勢形塑了事件,同時又是事件再生産了結構和局勢。
結構、局勢和行動者的同時着力,使事件波谲雲詭,充滿了種種悖論,社會學的一對基本概念——結構與行動之間的張力也就深隐其間。
那些僅僅從結構眼光來解讀曆史的人常常不耐煩被馬克思書中諸多的曆史細節所纏繞,或者僅僅把那些當作馬克思酣暢淋漓的修辭術的展現。
然而,正是對這些曆史事件及其悖論的細緻解讀,對這頁灰暗的曆史的耐心辨析,才是走向馬克思所開創的事件社會學的通道,才是克服那種粗暴的線性的階級決定論的關鍵。
第二個典型例子來自蒂利。
蒂利是比較曆史分析大軍中的重要成員,不過其著作風格多變,不拘一格,本文僅分析他早年出版的博士論文《旺代之亂》(Tilly1964)。
該書雖是其早年著作,卻不僅被史學家看作蒂利最好的著作,就連他的老師摩爾也持同樣的看法(亨特2007,281;斯奈德2021,119)。
法國西部旺代地區1793年的叛亂在蒂利後來更加關心的宏觀社會變遷中隻能算是一個轉瞬即逝的小事件。
然而,早年的蒂利卻恰恰選擇了這樣一個事件作為他博士論文的選題。
蒂利在此書中把他所關心的法國近代城市化問題嵌入在對法國舊安茹省南部兩個地區——瓦索米爾(Val-Saumurois)和莫日(Mauges)對法國大革命截然相反的态度的根源比較中。
前者經曆的是徹底均衡的城市化,後者經曆的是後發的、不完全的城市化。
而城市化的不同進程又與社會結構的不同特點緊密結合在一起,對當地的政治走向産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
比如,莫日地區在大革命前的基本特點是:農業的非商業化、農民住宅的散落和孤立、通婚的區域性、土地耕種的被隔離性、不在村地主的廣布性、紡織工業與傳統農業的并存性以及紡織雇工工資的劇烈波動性。
這些條件使莫日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在政治上雖然從直接統治轉變為間接統治,卻無法彌合由此帶來的一系列深刻的社會分裂和矛盾。
鄉村牧師對革命宣誓的低支持度充分揭示了莫日鄉村社會對新政府的政治仇視,而1793年的征兵不過是引爆這些社會矛盾的導火索而已。
與此同時,莫日鄉村的孤立性和分散性也使其反革命活動顯得缺乏中心性和團結性。
而瓦索米爾的社會結構幾乎在各個方面都與莫日相反,從而導緻其對革命的忠誠。
蒂利将精細的曆史叙事和個案對比與宏觀的結構分析及中觀的局勢分析緊密結合在一起,這種風格與馬克思把階級分析和國家自主性問題嵌入在對波拿巴複辟過程的分析中有異曲同工之妙。
如果說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開創了事件社會學分析範式,那麼蒂利的這部著作就開創了微觀比較曆史分析範式。
第三個典型例子來自福柯。
福柯展示了當代西方社會學中與美國主流學界風格迥異的曆史社會學思路。
在福柯對所謂“古典時期”振聾發聩的危機診斷中,其分析的入手點幾乎都是被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共同無視的各種小事件:從中世紀結束時麻風病的消失到18世紀精神病院的誕生,從1757年達米爾在斷頭台的公開受刑到1840年梅特萊農場作為第一所真正的監獄的誕生,從1701年圖紮爾被送入比凱特城堡到1707年米朗被送入夏朗德醫院,從17世紀教士關于禁欲和道德禁忌的手冊到19世紀《我的隐秘生活》的匿名出版(福柯2001a;2003a;2003b;2005)。
福柯著述的最大魅力在于将尼采式的理論洞察力與譜系學風格的經驗感受力完美地結合在一起,将他關于西方現代性、權力/知識、治理術等理論奠基在對若幹關鍵曆史事件的細節捕捉上。
在他最重要的著作《規訓與懲罰》一開篇,沒有任何理論分析,僅僅直接采用了1757年達米安公開被處決的新聞報道與1837年巴黎少年犯監管所的作息時間表,前後兩相對照,就已然傳達出了懲罰體制巨大的風格變化。
我稱之為:“不着一字,盡得風流。
”當然,在《規訓與懲罰》中并非隻有叙事,叙事與分析是穿插進行的;它所涉及的也不隻是一兩個完整的事件過程分析,而是在監獄誕生過程中若幹事件過程的分析。
但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對福柯的理論分析來說絕不是零星的、信手拈來的例證,這些所謂“特殊性”的事件與他做的“一般性”分析是水乳交融的,緊貼在“關系/事件”的表面,而不是由表及裡、由事入理的深淺關系。
正如福柯自己所說的:“效果史颠倒了通常在一個事件的爆發與連續性的必然性兩者之間确立的關系。
整個曆史學(神學的或理性主義的)的傳統都傾向于把獨特事件化入一個理念的連續性之中,化入一個目的論運動或一個自然的鍊條中。
然而,‘效果’史是從事件最獨特、最鮮明的地方使事件顯現出來。
因此,事件就不是一次決定、一項條約、一段統治,或一場戰鬥,而是相互對立的力量構成的一種關系,是被篡奪的權力,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是一種使自身脆弱、松懈,并毒化自身的支配,是一個戴着面具的‘他者’的出現”,效果史要“力求關注那伴随着每個開端的諸多細節和偶然事件”,“能夠認出曆史的諸多事件,它的震蕩、它的意外、它并不踏實的勝利和難以吞咽的失敗”(福柯2001b,129;120)。
正是福柯的一系列著述創造了譜系學的分析範式。
上文通過三個堪稱經典的示例揭示了曆史社會學以所謂“小事件”的過程分析和細節捕捉為中心展開叙事的另一種可能性。
事件社會學、微觀比較曆史分析與譜系學分析,這三者盡管在方法論或哲學根基上并不完全一緻,但它們都試圖确立曆史叙事本身以及揭示事件細節對曆史社會學的重大意義。
當然,時間性叙事有其固有的局限乃至危險,就如同結構性叙事同樣有其固有的局限乃至危險一樣。
我并不是要在這裡比高下、論長短,隻是為厘清自己在曆史社會學上的研究思路做些鋪墊。
三 我最近十年從當代中國的抗争政治研究轉向對中國共産黨革命的曆史社會學研究,從研究對象來說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但無論是在問題意識上,還是在研究方法上,都有其一貫性。
先來看問題意識。
《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一個主要的研究發現是:上訪者與擺平者盡管在具體的利益格局上處在相互對峙的位置,但他們卻共享着某種權力技術和政治文化。
書中那個作為上訪代表的“許老師”其實就是一個倒過來的“董專員”——假如他們互換位置,其博弈過程和結果并不會有太大差别。
因此,我想追問的是:這種政治文化到底是從哪裡來的?又是如何習得的?我在《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之後出版了《村莊審判史中的道德與政治》(應星2009),就是要嘗試回答這個問題。
後者的出版雖然比前者晚了八年,但搜集資料卻是同時進行的,寫作也是前後緊随的。
“村莊審判史”可謂“大河移民的史前史”。
但說實話,我對這本書并不滿意,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個是分析視角過于局限在基層政治的具體運作上,缺乏對宏觀政治的深入探究。
另一個是将1949年作為村史的起點,而這并非中國共産黨政治文化成形的起點。
正是基于此,我後來将目光轉向中國共産黨早期黨史尤其是蘇區史。
因為正是從蘇區時期開始,中國共産黨開始創造和掌握了紅色軍隊,建立了革命根據地和紅色政權,中國共産黨以階級鬥争為中心的政治路線、以民主集中制為中心的組織路線以及以群衆路線為特色的工作路線逐漸開始形成。
盡管蘇區時期多次受到“左”傾路線的幹擾,各地蘇維埃政權相繼失敗,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産黨新一代領袖的軍事思想、政治思想、組織思想和群衆思想正是在蘇區時期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礎。
我對中國共産黨革命的研究興趣,最初就這樣來自對大河移民問題的追根溯源。
再來看研究方法。
《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已經充分體現出“過程—事件分析”的
這種小事件因果關系分析或所謂的“關系/事件”分析強調的是所謂“表面”(作為關系的關系/事件)及其切口(作為事件的關系/事件)的重新拼貼,以避免社會學與曆史學分析的分裂。
這裡的一個焦點問題在于如何理解事件在曆史社會學中的意義。
比如,在美國較為主流的比較曆史分析中,我們看到的是對資本主義發展、民族國家興起等若幹宏大議題展開的長時段分析,而諸如1750年資本主義開始從所謂A階段到B階段的發展(沃勒斯坦2011,15—45),1789年法國大革命引發的世界性影響(斯考切波1998),這些短時段的“大事件”是嵌入在長時段結構中的關鍵節點,它們作為“大事件”是按照結構性分析框架被事先挑選出來的,事件的細節和過程完全不重要(似乎可以放心地把這些枝節問題統統交給曆史學家去處理),重要的是通過這些“大事件”的節點分析實現結構性分析的貫通。
宏觀比較曆史分析所展示的理論雄心及分析視野無疑都是讓人擊節贊歎的。
我的疑問在于這種分析是不是曆史社會學唯一具有正當性的思路?有沒有可能帶着結構性的關懷卻着力于小事件分析的曆史社會學?我僅舉三個有代表性的例子。
第一個典型例子來自馬克思,它展示了經典時期的曆史社會學視野。
馬克思以《資本論》為代表的衆多著作無疑可以看作從宏觀結構着手來分析社會與曆史的作品。
然而他的《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卻展示了分析的另一種可能性。
路易·波拿巴1851年複辟帝制在當時的法國或歐洲是令人震驚的,但從曆史的長時段來看,這不過是一個小事件,是大曆史中的一個小插曲。
比較曆史分析一般不會去專門研究這等小事件。
然而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中卻極其細緻地研究了這個事件。
他的研究是嚴格按照時間序列來展開的過程叙事。
在他筆下,無論是路易·波拿巴,還是尚加爾涅或卡芬雅克,抑或是賴德律—洛蘭或巴羅,都不僅僅是某個階級面目模糊的符号或例子,而是一個個活生生、有個性、有心機,其言行充滿緊迫性和偶發性的人物。
《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開篇有句名言:“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曆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
”(馬克思2009,470—471)我們以前在解讀時常常過于強調後半句,而忽略了前半句:人們創造自己的曆史。
類似波拿巴這樣“螞蟻變獅子”、尚加爾涅這樣“有英雄而無功績”、賴德律—洛蘭這樣“有熱情而無真理”的戲法在政治舞台上不斷地上演着。
階級鬥争當然是具有最後決定性的力量,但由于行動者的複雜作用,曆史顯現出了多重的因果性。
馬克思的曆史叙事與通常的法國史專家的曆史叙事有着關鍵的不同。
我把馬克思看作将結構分析、局勢分析與行動分析三者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事件社會學”的開創者(應星2017)。
值得注意的是,馬克思所說的結構、局勢和行動者從表面上看似年鑒學派代表人物布羅代爾後來所謂“曆史三時段”——長時段、中時段和短時段的分析對象,但實際上,在馬克思的分析中,結構、局勢和行動者都折疊在同一時段的事件中。
布羅代爾用結構淹沒了事件的重要性,把事件僅僅當作結構的“泡沫”;而在馬克思那裡,既是結構和局勢形塑了事件,同時又是事件再生産了結構和局勢。
結構、局勢和行動者的同時着力,使事件波谲雲詭,充滿了種種悖論,社會學的一對基本概念——結構與行動之間的張力也就深隐其間。
那些僅僅從結構眼光來解讀曆史的人常常不耐煩被馬克思書中諸多的曆史細節所纏繞,或者僅僅把那些當作馬克思酣暢淋漓的修辭術的展現。
然而,正是對這些曆史事件及其悖論的細緻解讀,對這頁灰暗的曆史的耐心辨析,才是走向馬克思所開創的事件社會學的通道,才是克服那種粗暴的線性的階級決定論的關鍵。
第二個典型例子來自蒂利。
蒂利是比較曆史分析大軍中的重要成員,不過其著作風格多變,不拘一格,本文僅分析他早年出版的博士論文《旺代之亂》(Tilly1964)。
該書雖是其早年著作,卻不僅被史學家看作蒂利最好的著作,就連他的老師摩爾也持同樣的看法(亨特2007,281;斯奈德2021,119)。
法國西部旺代地區1793年的叛亂在蒂利後來更加關心的宏觀社會變遷中隻能算是一個轉瞬即逝的小事件。
然而,早年的蒂利卻恰恰選擇了這樣一個事件作為他博士論文的選題。
蒂利在此書中把他所關心的法國近代城市化問題嵌入在對法國舊安茹省南部兩個地區——瓦索米爾(Val-Saumurois)和莫日(Mauges)對法國大革命截然相反的态度的根源比較中。
前者經曆的是徹底均衡的城市化,後者經曆的是後發的、不完全的城市化。
而城市化的不同進程又與社會結構的不同特點緊密結合在一起,對當地的政治走向産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
比如,莫日地區在大革命前的基本特點是:農業的非商業化、農民住宅的散落和孤立、通婚的區域性、土地耕種的被隔離性、不在村地主的廣布性、紡織工業與傳統農業的并存性以及紡織雇工工資的劇烈波動性。
這些條件使莫日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在政治上雖然從直接統治轉變為間接統治,卻無法彌合由此帶來的一系列深刻的社會分裂和矛盾。
鄉村牧師對革命宣誓的低支持度充分揭示了莫日鄉村社會對新政府的政治仇視,而1793年的征兵不過是引爆這些社會矛盾的導火索而已。
與此同時,莫日鄉村的孤立性和分散性也使其反革命活動顯得缺乏中心性和團結性。
而瓦索米爾的社會結構幾乎在各個方面都與莫日相反,從而導緻其對革命的忠誠。
蒂利将精細的曆史叙事和個案對比與宏觀的結構分析及中觀的局勢分析緊密結合在一起,這種風格與馬克思把階級分析和國家自主性問題嵌入在對波拿巴複辟過程的分析中有異曲同工之妙。
如果說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開創了事件社會學分析範式,那麼蒂利的這部著作就開創了微觀比較曆史分析範式。
第三個典型例子來自福柯。
福柯展示了當代西方社會學中與美國主流學界風格迥異的曆史社會學思路。
在福柯對所謂“古典時期”振聾發聩的危機診斷中,其分析的入手點幾乎都是被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共同無視的各種小事件:從中世紀結束時麻風病的消失到18世紀精神病院的誕生,從1757年達米爾在斷頭台的公開受刑到1840年梅特萊農場作為第一所真正的監獄的誕生,從1701年圖紮爾被送入比凱特城堡到1707年米朗被送入夏朗德醫院,從17世紀教士關于禁欲和道德禁忌的手冊到19世紀《我的隐秘生活》的匿名出版(福柯2001a;2003a;2003b;2005)。
福柯著述的最大魅力在于将尼采式的理論洞察力與譜系學風格的經驗感受力完美地結合在一起,将他關于西方現代性、權力/知識、治理術等理論奠基在對若幹關鍵曆史事件的細節捕捉上。
在他最重要的著作《規訓與懲罰》一開篇,沒有任何理論分析,僅僅直接采用了1757年達米安公開被處決的新聞報道與1837年巴黎少年犯監管所的作息時間表,前後兩相對照,就已然傳達出了懲罰體制巨大的風格變化。
我稱之為:“不着一字,盡得風流。
”當然,在《規訓與懲罰》中并非隻有叙事,叙事與分析是穿插進行的;它所涉及的也不隻是一兩個完整的事件過程分析,而是在監獄誕生過程中若幹事件過程的分析。
但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對福柯的理論分析來說絕不是零星的、信手拈來的例證,這些所謂“特殊性”的事件與他做的“一般性”分析是水乳交融的,緊貼在“關系/事件”的表面,而不是由表及裡、由事入理的深淺關系。
正如福柯自己所說的:“效果史颠倒了通常在一個事件的爆發與連續性的必然性兩者之間确立的關系。
整個曆史學(神學的或理性主義的)的傳統都傾向于把獨特事件化入一個理念的連續性之中,化入一個目的論運動或一個自然的鍊條中。
然而,‘效果’史是從事件最獨特、最鮮明的地方使事件顯現出來。
因此,事件就不是一次決定、一項條約、一段統治,或一場戰鬥,而是相互對立的力量構成的一種關系,是被篡奪的權力,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是一種使自身脆弱、松懈,并毒化自身的支配,是一個戴着面具的‘他者’的出現”,效果史要“力求關注那伴随着每個開端的諸多細節和偶然事件”,“能夠認出曆史的諸多事件,它的震蕩、它的意外、它并不踏實的勝利和難以吞咽的失敗”(福柯2001b,129;120)。
正是福柯的一系列著述創造了譜系學的分析範式。
上文通過三個堪稱經典的示例揭示了曆史社會學以所謂“小事件”的過程分析和細節捕捉為中心展開叙事的另一種可能性。
事件社會學、微觀比較曆史分析與譜系學分析,這三者盡管在方法論或哲學根基上并不完全一緻,但它們都試圖确立曆史叙事本身以及揭示事件細節對曆史社會學的重大意義。
當然,時間性叙事有其固有的局限乃至危險,就如同結構性叙事同樣有其固有的局限乃至危險一樣。
我并不是要在這裡比高下、論長短,隻是為厘清自己在曆史社會學上的研究思路做些鋪墊。
三 我最近十年從當代中國的抗争政治研究轉向對中國共産黨革命的曆史社會學研究,從研究對象來說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但無論是在問題意識上,還是在研究方法上,都有其一貫性。
先來看問題意識。
《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一個主要的研究發現是:上訪者與擺平者盡管在具體的利益格局上處在相互對峙的位置,但他們卻共享着某種權力技術和政治文化。
書中那個作為上訪代表的“許老師”其實就是一個倒過來的“董專員”——假如他們互換位置,其博弈過程和結果并不會有太大差别。
因此,我想追問的是:這種政治文化到底是從哪裡來的?又是如何習得的?我在《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之後出版了《村莊審判史中的道德與政治》(應星2009),就是要嘗試回答這個問題。
後者的出版雖然比前者晚了八年,但搜集資料卻是同時進行的,寫作也是前後緊随的。
“村莊審判史”可謂“大河移民的史前史”。
但說實話,我對這本書并不滿意,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個是分析視角過于局限在基層政治的具體運作上,缺乏對宏觀政治的深入探究。
另一個是将1949年作為村史的起點,而這并非中國共産黨政治文化成形的起點。
正是基于此,我後來将目光轉向中國共産黨早期黨史尤其是蘇區史。
因為正是從蘇區時期開始,中國共産黨開始創造和掌握了紅色軍隊,建立了革命根據地和紅色政權,中國共産黨以階級鬥争為中心的政治路線、以民主集中制為中心的組織路線以及以群衆路線為特色的工作路線逐漸開始形成。
盡管蘇區時期多次受到“左”傾路線的幹擾,各地蘇維埃政權相繼失敗,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産黨新一代領袖的軍事思想、政治思想、組織思想和群衆思想正是在蘇區時期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礎。
我對中國共産黨革命的研究興趣,最初就這樣來自對大河移民問題的追根溯源。
再來看研究方法。
《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已經充分體現出“過程—事件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