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曹操的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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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旨要,故撰為略解焉。

     除對孫武的生平作了簡略介紹、對《孫子》作了簡要評價和對自己整理注釋《孫子》的目的作了說明外,還大量引用古人言論,闡述了自己對武裝力量和如何運用武裝力量等問題的看法。

    首先,曹操認為必須要有一支足夠的武裝力量。

    單靠武力不行,但隻講仁義也不行,兩者都會導緻亡國,并認為吳王夫差打敗越國後,隻知依恃武力,向北與齊、晉争強,不注意修明政治,結果為越王所滅;而周代的徐偃王隻知推行“仁義”,卻不知整頓武備,結果被楚文王所滅,就是兩個典型的例子。

    其次,曹操認為有了足夠的武裝力量,但卻不能濫用,出兵必須是正義的,出兵正義,主帥就吉利,就能取得戰争的勝利,就像周文王得知密國興兵侵略阮國,這才赫然震怒,于是整頓軍隊去對密國加以讨伐一樣。

    用兵必須是為了拯救社會,軒轅黃帝、商湯王、周武王的用兵就是如此。

    因此,聖人用兵,平時隻是作為準備,必要時才予以動用,也就是不得已而用兵。

    曹操的這些思想,已經不僅僅是談軍事問題,而且還涉及了軍事與政治、經濟及國家與人民利益的關系問題。

    戰争是政治的繼續,戰争是為政治服務的一種手段,一定的軍事思想總是從屬于一定的政治思想,傑出的軍事家往往同時又是政治家。

    曹操在這裡所表明的,證明了他作為一個軍事家和政治家所具有的素質。

    《孫子·計篇》一開頭就說:“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

    ”認為戰争是國家的大事,關系到人民的生死,國家的存亡;認為決定戰争勝敗的基本因素有五個方面,而道義處于首位。

    《火攻篇》又說:“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将不可以愠而緻戰。

    ”認為國君不能因一時憤怒而發動戰争,将帥不能因一時氣憤而要求出戰。

    曹操無疑吸取了這些對戰争持慎重态度的思想,并結合自己的體會作了某些補充和發展。

     曹操為《孫子》所作的注,言簡意赅,雖主要是對《孫子》原意進行闡釋,但其中也體現和貫注了自己的思想。

    特别是,曹操還對孫武的某些軍事原則作了發揮和補充。

    吉光片羽,聯綴起來,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曹操軍事思想的博大和精深,其中包含着不少深刻的有價值的見解。

     曹操在注釋中繼續發揮了慎于出戰和愛惜民力的思想。

    他在《火攻篇》注中說:“不得已而用兵。

    ”又說:“不得以己之喜怒而用兵也。

    ”決定戰争勝負的關鍵,他認為最重要的是君主的“道德智能”(《計篇》注),“善用兵者,先自修治為不可勝之道,保法度不失敵之敗亂也。

    ”(《形篇》注)也就是說,善于領導戰争的人,應當先修明政治以使自己立于不敗之地,應确保法制以防止敵人的搗亂。

    如果确須用兵,應“順天行誅,因陰陽四時之制。

    故《司馬法》曰:‘冬夏不興師,所以兼愛民也’”(《計篇》注)。

    也就是要考慮晝夜冷暖等氣溫條件和春夏秋冬季節的不同,包含着愛民的用意。

    同時,“欲戰必先算其費,務因糧于敵也。

    ”(《作戰篇》注)因出兵打仗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事先一定要作好預算,糧草一定要從敵國就地取給。

    曹操還舉例說:“古者八家為鄰,一家從軍,七家奉之,言十萬之師舉,不事耕稼者七十萬家。

    ”(《用間篇》注)用兵對老百姓的負擔和後方的農業生産影響是很大的,不能不慎重地對待這個問題。

    曹操認為:“初賦民便取勝,不複歸國發兵也。

    始載糧,後遂因食于敵,還兵入國,不複以糧迎之也。

    ”“兵甲戰具,取用國中,糧食因敵也。

    ”(《作戰篇》注)要求兵員隻征集一次便能取得戰争的勝利,不要因兵員不足再回國發兵;作戰用的武器、車輛等從本國取用,糧草則隻是開始準備一部分,以後就從敵國就地征發,直到戰争結束凱旋歸來。

    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可以減輕國内的負擔,二是可以避免遠途運輸所造成的百姓貧困。

    曹操說:“軍行已出界,近師者貪财,皆貴賣,則百姓虛竭也。

    ”“百姓财殚盡而兵不解,則運糧盡力于原野也。

    十去其七者,所破費也。

    ”(《作戰篇》注)軍隊在行進中,靠近軍隊的東西會漲價,而東西一漲價,就會造成百姓财富的枯竭。

    百姓财富枯竭而戰争仍未結束,則力氣就都要花在從後方往前線運糧的事情上了,這樣老百姓的财富就會耗費去十分之七。

    這樣,“轉輸之法,費二十石得一石”(《作戰篇》注)。

    從後方往前方運二十石糧食,隻抵得上從敵國那兒獲得一石糧食。

    因此,戰争宜速戰速決,“久則不利。

    兵猶火也,不戢将自焚也。

    ”(《作戰篇》注)“毀滅人國,不久露師也。

    ”(《謀攻篇》注)速戰速決不僅對減輕百姓負擔有好處,也可避免軍隊長久地勞頓辛苦。

    此外,曹操在《謀攻篇》注中說:“将忿不待攻城器,而使士卒緣城而上,如蟻之緣牆,殺傷士卒也。

    ”談的雖是一個戰術指揮的問題,但也包含了愛護士卒的思想。

     對于将帥,曹操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計篇》注說:“将宜五德備也。

    ”所謂五德,指智、信、仁、勇、嚴五種品德。

    又說:“将賢則國安也。

    ”(《作戰篇》注)“将周密,謀不洩。

    ”(《謀攻篇》注)指出了将領對于國家安全和強弱的重要作用。

    又說:“軍士夜呼,将不勇也。

    ”(《行軍篇》注)“吏不能統,故弛壞。

    ”(《地形篇》注)指出将領應當勇猛,對軍士有統率和駕禦的能力,否則部隊紀律便會松弛敗壞。

    在《九地篇》注中,還指出将領應“清淨幽深平正”,即具有鎮靜、幽深莫測和公正的品格。

     曹操強調法治的重要性,說:“軍容不入國,國容不入軍,禮不可以治兵也。

    ”(《謀攻篇》注)指出軍隊應按軍法從事,不能施行一般的治國之道。

    又說:“設而不犯,犯而必誅。

    ”(《計篇》)指出有了軍法,就必須嚴格執行。

    曹操特别提出必須明于賞罰,說:“軍無财,士不來;軍無賞,士不往。

    ”(《作戰篇》注)指出獎賞對激勵士兵勇敢作戰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并指出獎勵必須及時,“賞不以時,但費留也,賞善不逾日也”(《火攻篇》注)。

    有了獎勵,還必須有刑罰。

    “恩信已洽,若無刑罰,則驕惰難用也。

    ”(《行軍篇》注)“恩不可專用,罰不可獨任。

    ”(《地形篇》注)“明賞罰,雖用衆,若使一人也。

    ”(《九地篇》注)也就是說,隻要賞罰兼用,賞罰嚴明,部隊就能統一指揮,發揮出巨大的戰鬥力。

     曹操強調謀略的作用,說:“欲攻敵,必先謀。

    ”(《謀攻篇》注)在對敵人發動攻擊之前,一定要首先制定謀略。

    “興師深入長驅,距其城郭,絕其内外,敵舉國來服為上;以兵擊破,敗而得之,其次也。

    ”“未戰而敵自屈服。

    ”“不與敵戰而必完全得之,立勝于天下,不頓兵血刃也。

    ”(同上)也就是說,如果能夠運用計謀,不戰而使敵人屈服,特别是使敵人舉國屈服,兵不血刃,軍力不緻受到挫傷,那是最好的。

    換句話說,謀略有時能達到硬攻都達不到的目的。

    在具體戰鬥中,要随時根據變化着的情況制定相應計謀,即所謂“兵無常形,以詭詐為道”(《計篇》注),采用各種手段去迷惑敵人。

    而在戰争中,敵我雙方都在使用計謀,“敵始有謀,伐之易也”(《謀攻篇》注)。

    對于敵人的計謀,應在其處于萌芽的階段将其挫敗,這時予以挫敗是較為容易的。

    隻要我們随時注意實施計謀,同時注意挫敗敵人的計謀,取得戰争勝利也就自不待言了。

     在具體的戰術思想方面,曹操更有着衆多的見解,僅擇其要者予以介紹。

     在《計篇》注中,曹操說:“計者,選将量敵,度地料卒,遠近險易,計于廟堂也。

    ”認為出兵之前,就應在朝對将之賢愚、敵之強弱、地之遠近、兵之衆寡等問題有一個算計,做到心中有數,這是取得戰争勝利的前提條件。

    又說:“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臨敵變化,不可先傳,故曰:料敵在心,察機在目也。

    ”認為兩軍對陣,情況千變萬化,必須做到“臨敵變化”,充分發揮“目”和“心”的作用,對敵情随時進行仔細、深入的觀察和思考,作出相應的判斷和決策,這樣才能牢牢掌握戰争的主動權,作戰方案是不可能事先就說定的。

     在《謀攻篇》注中,曹操說:“以十敵一則圍之,是将智勇等而兵利鈍均也。

    若主弱客強,不用十也,操所以倍兵圍下邳生擒呂布也。

    ”《孫子》說:“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

    ”意思是,用兵的法則,有十倍于敵的兵力就包圍敵人。

    曹操認為,這是在敵我雙方将領智勇相等和士兵利鈍平均的情況下采用的方法,如果我方兵力弱小,敵人兵力強大,就不能采用這樣的辦法,而有時又隻須集中兩倍于敵的兵力包圍敵人就可以了,并舉了自己包圍下邳生擒呂布的例子。

    也就是說,在總兵力弱于敵人的情況下,也可以在局部地區集中優勢兵力消滅敵人。

    這是曹操對孫武思想的一種補充和發展。

    又說:“以五敵一,則三術為正,二術為奇。

    ”“以二敵一,則一術為正,一術為奇。

    ”意思是說,用五倍于敵的兵力進攻敵人,就用三倍于敵的兵力采用常規辦法對敵人展開正面、公開的進攻,另以二倍于敵的兵力出奇制勝。

    用二倍于敵的兵力進攻敵人,就用一半的兵力對敵人展開正面、公開的攻擊,另一半兵力出奇制勝。

    如果兵力與敵相等呢?曹操說:“己與敵人衆等,善者猶當設奇伏以勝之。

    ”如果兵力比敵人少,就“高壁堅壘,勿與戰也”。

    實力比敵人弱,就要“引兵避之也”。

    當然,曹操在這裡闡述的是一般的軍事原則,在具體運用時,是應針對實際情況有所變化的。

     在《形篇》注中,曹操說:“自修理以待敵之虛懈也。

    ”也就是自身要造成不被敵人戰勝的條件,同時等待敵人暴露出自身的弱點,從而一舉将其擊破。

    又說:“吾所以守者,力不足也;所以攻者,力有餘也。

    ”闡述了根據自身力量或攻或守的原則。

     在《勢篇》注中,曹操說:“以至實擊至虛。

    ”這樣,戰勝敵人就有了絕對的把握。

    又說:“正者當敵,奇兵從旁擊不備也。

    ”再次強調了正、奇同時兼用的原則。

    又說:“以利誘敵,敵遠離其壘,而以便勢擊其空虛孤特也。

    ”認為可以用利誘敵上鈎,然後乘機對其加以攻擊。

     在《虛實篇》注中,曹操說:“出其所必趨,攻其所必救。

    ”也就是要向敵人必然救援的地方展開攻擊,擾亂其作戰部署。

    如果敵人休息得不錯,就“以事煩之”;如果敵人糧食充足,就“絕糧道以饑之”。

    “攻其所必愛,出其所必趨,則使敵不得不相救也。

    ”同時,曹操主張“出空擊虛,避其所守,出其不意”,“使敵不得相往而救之也”。

    而要這樣,就要做到“情不洩也”,使敵人不知道我方的攻擊意圖。

    既要攻擊敵人必須救援的要害,而又要出敵不意展開攻擊,使敵人不能相救,這就為戰敗敵人創造了充分的條件。

    在進退問題上,曹操認為:“卒往攻其虛懈,退又疾也。

    ”進攻要進攻敵人空虛和懈怠無備的地方,後退要動作迅速,使敵人無法追趕。

    如果敵人深溝高壘,不與我戰,就要去攻擊敵人必須加以救援的地方,即“絕其糧道,守其歸路,攻其君主也”。

    曹操認為,應“因敵形而立勝”,即憑借敵情的變化來取勝,要“不以一形之勝萬形。

    或曰:不備知也。

    制勝者,人皆知吾所以勝,莫知吾因敵形制勝也。

    ”認為敵情是在不斷變化着的,戰勝敵人的對策也應不斷變化,這樣戰勝了敵人,人們都知道我們取得了勝利,卻不知道我們是怎樣根據敵情的變化來取勝的。

    曹操認為:“勢盛必衰,形露必敗,故能因敵變化,取勝若神。

    ”又說:“兵無常勢,盈縮随敵。

    ”戰場上情況千變萬化,進攻和退卻是根據敵情的變化來決定的,根據敵情的變化來制定和變更自己的作戰部署和方法,這樣就能取勝如有神了。

     在《軍争篇》注中,曹操說:“從始受命,至于交和,軍争難也。

    ”認為從接受命令到與敵軍對陣,最困難的是同敵人争奪制勝的條件。

    行軍中要故意迂回繞道,“迂其途者,示之遠也”,以收到“後人發,先人至”的效果。

    争奪制勝的條件既有利,但也有危險,曹操認為:“善者則以利,不善者則以危。

    ”全看指揮是否有方了。

    曹操認為:“百裡而争利,非也,三将軍皆以為擒。

    ”認為如果卷起铠甲日夜不停地趕一百裡路去争奪有利條件,那是不對的,三軍将領都有被擒的危險。

    一個辎重,一個糧食,一個物資積蓄,“無此三者,亡之道也”。

    所以,“不知敵情謀者,不能結交也”,“不先知軍之所據及山川之形者,則不能行師也”。

     在《九變篇》注中,曹操說:“隘難之地,所不當從;不得已從之,故為變。

    ”認為險狹之地不應當通過,如果不得已而非通過不可,就不能按常規辦事,而應臨事權變,以防不測。

    有的敵軍不要攻擊,因“軍雖可擊,以地險難久,留之失前例,若得之則利薄,困窮之兵,必死戰也”。

    有的城池不攻打,因“城小而固,糧饒,不可攻也。

    操所以置華、費而深入徐州,得十四縣也”。

    有的地方不要争奪,因“小利之地,方争得而失之,則不争也”。

    國君的命令有的不聽,因“苟變于事,不拘于君命也”。

    曹操還認為,應當“在利思害,在害思利,當難行權也”,“既參于利,則亦計于害,雖有患可解也”,“安不忘危,常設備也”。

    對于敵國,應“害其所惡也”,即用它所讨厭的事情去傷害它;應“使其煩勞,若彼入我出,彼出我入也”;還應用小利去引誘它,“令自來也”。

    對于敵将,“勇而無慮,必欲死鬥,不可曲撓,可以奇伏中之”;“疾急之人,可忿怒而侮緻之”;“廉潔之人,可污辱緻之”;對愛護民衆者,則“出其所必趨,愛民者,則必倍道兼行以救之,救之則煩勞也”,即攻擊其必須前去救援的地方,讓其趕去救護而陷于煩勞。

     在《行軍篇》注中,曹操認為行軍通過山地時要靠近山谷,是因“近水草利便也”;橫渡江河後應遠離水流,是為了“引敵使渡”;在水邊駐紮時,“水上亦當處其高也;前向水,後當依高而處之”,因“恐溉我也”;在平原上應占據平坦開闊的地域,以便于發揮“車騎之利”。

    上遊下雨,水沖下來了,要待水流稍定後再過河,“恐半涉而水遽漲也”。

     在《地形篇》注中,曹操說:“欲戰,審地形以立勝也。

    ”認為在戰鬥打響前要仔細地觀察地形,以打下勝利的基礎。

    在我們可以去、敵人也可以來的地域,要搶先占領向陽高地,“甯緻人,無緻于人”。

    對于隘形的地域,則“我先居之,必前齊隘口,陳而守之,以出奇也。

    敵若先居此地,齊口陳,勿從也。

    即半隘陳者從之,而與敵共此利也”,即如果我軍先到達,必須前出占領隘口,陳兵防守;如果敵人先到達占領了隘口,不要去打;如果敵人隻占領了隘口的一半,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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