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曹操的世界觀
關燈
小
中
大
行止自成行。
冬節食南稻,春日複北翔。
田中有轉蓬,随風遠飄揚。
長與故根絕,萬歲不相當。
奈何此征夫,安得去四方?戎馬不解鞍,铠甲不離旁。
冉冉老将至,何時反故鄉?神龍藏深淵,猛獸步高崗。
狐死歸首丘,故鄉安可忘! 出于對人民的同情,曹操深感施行仁政的必要,自己也就在政治、經濟等方面施行了一些比較進步、開明的措施。
他對當時最反動最殘暴的豪強地主勢力進行打擊,限制他們對廣大人民的掠奪和奴役,對租稅作了統一規定,從而使随心所欲的強征暴斂得以刹車,調整了百姓的負擔,就是其“仁政”思想的一種反映。
他收定河北後,下令免收一年租稅,對重災區人民的租稅實行減免,對死亡将士的家屬實行優撫,也是這種思想的反映。
他在建安二十三年(218)下的《贍給災民令》中說: 去冬天降疫疠,民有凋傷,軍興于外,墾田損少,吾甚憂之。
其令吏民男女:女年七十以上無夫子,若年十二以下無父母兄弟,及目無所見,手不能作,足不能行,而無妻子父兄産業者,廪食終身。
幼者至十二止。
貧窮不能自贍者,随口給貸。
老耄須待養者,年九十以上,複不事,家一人。
末尾說:老年人必須靠人養活的,如果年齡在九十以上,一家可以免除一個人的徭役。
雖然這種情況在戰亂年代肯定少之又少,但還是體現了《對酒》“人耄耋,皆得以壽終”的思想。
他如《明罰令》因考慮到“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而嚴禁不舉火吃寒食,又如《戒飲山水令》: 凡山水甚強寒,飲之皆令人痢。
所說雖隻是一些小事,但從中也不難看出曹操造福于民、實施“仁政”的心願。
當然,“仁政”不過是儒家思想庫中的現成貨色,并非曹操的發明;贍給災民、減免租稅是曆代統治者都采取過的舉措;統治者施行仁政的目的最終是為了鞏固本階級的統治,曹操施行一些“仁政”措施的目的最終也是為了争取人民的支持,使自己在統一戰争中立于不敗之地。
不過,在當時兵荒馬亂、民不聊生的情況下采取一些安定社會秩序和讓人民活得下去的措施,終歸是有意義的;争取人民來支持和參與符合人民願望及曆史發展趨勢的統一戰争也是無可非議的。
又比如,在淳化社會風俗方面,曹操也是做了一些工作的。
《為徐宣陳矯下令》禁止诽謗,《修學令》命各郡縣興辦教育,《整齊風俗令》命令整頓以诽謗為主的不良社會風氣,《禮讓令》提倡禮讓,《明罰令》禁止有損人民健康的“寒食”,都是在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禁止淫祀,提倡節儉,反對厚葬,也是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
整頓的範圍涉及到政治風氣、生活作風、處世為人乃至民間習俗各個方面,整頓的手段除正面提倡外,還采用了行政命令硬性規定革除的辦法。
這些不良社會風氣有些是早就存在着的,其中有不少還是統治階級的專利,如淫靡奢侈、結黨營私、造謠诽謗等等。
随着戰亂的紛起,道德淪喪,世風日沉,出現的問題也就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
不良的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不利于安定局面的恢複,不利于維系人心的穩定,甚至不利于減輕人民的負擔和保持人民的健康,不利于正在進行的統一戰争,曹操嚴令加以革除,雖然在某些方面懷有個人的動機(如提倡禮讓等),但總的說來是十分必要的。
曹操在《修學令》中說:“喪亂以來,十有五年,後生者不見仁義禮讓之風,吾甚傷之。
”“仁義禮讓”是曹操為整頓社會風氣所樹起的一面大旗,也是他整頓社會風氣所要達到的終極目的。
因此,他在選拔人才時既重視實際的才能,也不看輕道德和品行。
他對“名高德大”的邴原十分優禮,對“德行堂堂”的邢颙甚為尊重,在《祀故太尉橋玄文》中頌揚橋玄時,也首先說他“誕敷明德,泛愛博容”,就是這種思想的表現。
在德行中,曹操又最看重孝道,因此他一面在《舉賢勿拘品行令》中說“不仁不孝”也不要緊,一面卻又以“不孝”的罪名把孔融殺了。
提倡孝的目的是為了提倡忠,是為了讓大家更好地忠于自己,他不僅不殺因母親在敵方而逃走的畢湛,反而予以重用,說:“一個孝順父母的人,難道會不忠于君主嗎?這正是我所要訪求的人啊!”就表明了這一點。
仁義禮讓自然仍是儒家思想庫中的現成貨色,從理論和實際看都有其虛假、僞善的一面,但在當時對促進人心向善,對否定結黨營私、诽謗生事、争權奪利等惡劣世風,确也能産生一定的作用。
再比如,曹操對于“刑獄”的問題也是十分看重的。
我國第一部刑法是《呂刑》,是由周穆王時的司寇呂侯(即甫侯)制定的。
據《漢書·刑法志》介紹,《呂刑》規定的“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髌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二百。
五刑之屬三千”,也就是說,有一千種罪名該判墨刑(在臉上刺字),有一千種罪名該判劓刑(割鼻),有五百種罪名該判髌刑(削去膝蓋骨),有三百種罪名該判宮刑(閹割生殖器),有二百種罪名該判大辟(死刑),判處五刑的罪名加起來共有三千,不僅繁瑣,而且嚴酷。
這樣一來,難免遭到後人的非議,但曹操卻說:“臯陶甫侯,何有失職?”(《度關山》)對呂侯的做法是十分贊賞的。
刑法後來屢有變更,漢文帝時,下令廢除墨、劓、刖(截腳大趾)三種肉刑,改用笞刑(打背)代替,該劓者笞三百,該刖者笞五百,但卻往往把人打死或打成殘廢,故《漢書·刑法志》說“外有輕刑之名,内實殺人”。
東漢末年,由于人民起義風起雲湧,統治階級被迫多次舉行大赦,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對人民的鎮壓,但确也會放縱一些壞人,所以曹操在《度關山》中主張“有燔丹書,無普赦贖”,是針對現實而發的。
鑒于漢文帝廢除肉刑改用笞刑後所産生的弊病,當時一些人曾主張恢複肉刑,但遭到了孔融等人的反對。
曹操也有恢複肉刑的打算,于是在建安十八年(213)專門下了一道《議複肉刑令》: 安得通理君子達于古今者,使平斯事乎?昔陳鴻胪以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者,正謂此也。
禦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論乎? 陳鴻胪即陳紀,是禦史中丞陳群的父親,曾任大鴻胪之職。
陳紀曾經提出過恢複肉刑的主張,故曹操要陳群來主持群臣讨論這個問題。
文中的“死刑”實際指肉刑,“仁恩”指笞刑,因漢文帝廢除肉刑改用笞刑曾被稱為“仁恩”;“加于”是優于、勝過的意思。
讨論的結果,陳群、鐘繇、仲長統等人迎合曹操的意圖,主張恢複肉刑,而王朗、王修等不少人則認為不能夠恢複,理由是吳蜀尚未平定,戰争還在進行,如果恢複肉刑,會使聞者生畏,把那些想來歸附的人吓跑。
曹操對陳群、鐘繇的意見很欣賞,但也感到反對的意見不無道理,權衡利弊的結果,隻得暫時将此事擱置了起來。
總的來說,曹操對于法治傾注了極大的心力,他以法治政,以法治軍,無論對百姓,對部下,甚至對家人,都實行嚴刑峻法。
曹操要拯救亂世,要盡快實現社會的安定,要加強軍隊的組織性、紀律性和戰鬥力,這樣做是完全必要的,這是那些腐朽的軍閥所難于企及的。
當然,這裡面也包含了對勞動人民的反抗進行鎮壓的企圖,對下屬、特别是對下層士兵的懲罰也有其殘酷之處,但比起那些無章可循,任意屠戮百姓、草菅人命的軍閥來,又要算是有所節制的。
有了法後就要嚴格執法,要“輕重随其刑”,而不能輕重随意,更不能草菅人命,這一點曹操也是注意到了的。
他在《選軍中典獄令》中認為,刑法是關系衆人的生命的,讓不合适的人去掌管關系三軍生死的大事,他很擔心,而要選用精通法律的人來掌管刑法,就表明了這一點。
不難看出,曹操對自己的政治理想的确是在部分地實行着的,至少是在努力地追求着的。
他自然永遠也不可能把他所描繪的理想社會變成現實,但他根據自己的理想所采取的政治措施卻不同程度地收到了理想的效果,有的甚至是很明顯的效果。
他能力克群雄,逐步統一北部中國,使社會秩序逐步走向安定,這本身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
曹操的政治思想是複雜的,有時甚至是互相抵觸的、矛盾的,但它們在曹操的世界觀中又得到了和諧、有機的統一。
概括地說來,就是在總的政治方向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在不同時期,針對不同情況、不同對象可以采用不同的方針政策,或對同一方針政策的某些方面有所傾斜,有所側重。
比如,曹操在《以高柔為理曹掾令》中說:“夫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
”提倡禮義和施行刑罰,看起來是矛盾的,但曹操在這裡把它們統一了起來,就是在國家安定推行教化時把禮放在首位,而平定亂世的政治措施則把刑罰放在前面。
不同時期各有所用,或者說各有側重。
既然有首就必有次,有先就必有後,在國家安定推行教化時把禮放在首位,意味着把刑罰放在其次的地位,平定亂世時把刑罰放在前面,意味着把禮義放在後面,這樣兩者也就統一起來了,作為政治措施也就互不矛盾了。
實際上兩者本來也是相輔相成的,任何曆史時期的封建統治者,都是不可能絕對地隻用其中的一手,而絕對地排斥另外一手的。
曹操一方面要施行仁政,另一方面又要搞法治,其對立統一的關系也是如此。
一方面要施行仁政、推廣教化,另一方面又要不斷地用兵,其對立統一的關系同樣也是如此。
荀彧曾稱頌曹操“外定武功,内興文學”,大體上說明的也就是這樣的一種關系。
因此,當曹操打敗呂布後袁渙向他建議大力宣傳道德和仁義、同時注意安撫百姓時,他深表贊同;當他進駐長安準備西征,劉廙向他建議像周文王那樣“歸而修德”,以實現“國富而安”時,他又表示“今欲使吾坐行西伯之德,恐非其人也”(《報劉廙》)。
袁渙和劉廙提出的是同樣的建議,曹操所表明的态度卻截然不同,從表面看是難以理解的,但從實質上看也就不難理解了。
曹操所強調的用人标準,一會看重德行,一會又說“不仁不孝”也不要緊,這兩者又是怎麼統一起來的呢?曹操的回答是“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論吏士行能令》),也就是國家在太平時崇尚德行,在戰亂時獎賞有功勞有才能的人。
這樣,兩者也就統一起來了。
當然,如果既有德又有才最好,但如果不能兼備,也不能廢棄不用,而應當用其所長,隻不過在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有所側重罷了。
這是曹操在用人問題上的通達之處,實際證明這樣做是完全正确的。
總的說來,曹操的政治思想具有針對現實、從實際出發的特色。
當然,也不能排除其中有某些實用主義色彩,甚至有翻雲覆雨、出爾反爾之處,但這主要是由曹操谲詐多變的性格和個人利害關系的考慮造成的,作為大政方針,則曹操并不以兒戲視之,他還是從大局出發,抱了嚴肅認真的态度的。
二軍事思想 曹操的一生,絕大部分時間是在軍旅中度過的。
長期的戰争實踐使他積累了極為豐富的戰争經驗,同時他又十分注意向以孫武、吳起等為代表的先秦軍事家學習,從而成為一個具有卓越軍事才能的統帥,形成了豐富的軍事思想,在我國中古軍事思想史上處于執牛耳的地位。
曹操一生博覽群書,尤其喜愛兵法,研讀了大量兵家著作,在此基礎上,結合個人體會,寫出了十餘萬言的軍事著作。
《隋書·經籍志》對曹操的軍事著作作了下列記述: 《孫子兵法》二卷,吳将孫武撰,魏武帝注。
梁三卷。
《孫子兵法》一卷,魏武、王淩集解。
《續孫子兵法》二卷,魏武帝撰。
《太公陰謀》一卷,梁六卷。
梁又有《太公陰謀》三卷,魏武帝解。
《兵書接要》十卷,魏武帝撰。
《兵書接要》三卷,魏武帝撰。
《兵書略要》九卷,魏武帝撰。
梁有《兵要》二卷。
《魏武帝兵法》一卷。
此外,顧櫰三《補後漢書藝文志》卷八、侯康《補三國藝文志》卷四及姚振宗《三國藝文志》卷三均著錄有《司馬法注》,姚志還著錄有魏武帝《兵書》十三卷。
嚴可均《全三國文》又著有《兵法》,僅剩殘文:“太白已出高,賊深入境,可擊必勝。
去勿追,雖見其利,必有後害。
”疑原來也是一部獨立的著作。
另有《兵書要略》,當即《兵書略要》,也隻剩下殘句:“銜枚無嘩,唯令之從。
”總計其著作共達十餘種之多。
可惜的是,這些著作大都已經亡佚,除《兵法》《兵書要略》尚留有殘文外,保留至今的最為完整的著作是《孫子注》。
《孫子》即《孫子兵法》,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兵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兵書,在中外軍事學術史上占據着極為重要的地位,曆來被譽為“兵學聖典”,宋代人編《武經七書》,置于首位。
著者孫武,春秋末齊人,與儒家創始人孔子大約生活于同一時代。
孫武帶着《兵法》十三篇去見吳王阖廬,吳王想試一試他的實際指揮才能,于是命他操練宮女。
孫武将一百八十名宮女編為兩隊,以吳王的兩個寵姬分任隊長。
操練時宮女們哄笑不止,孫武依法殺了兩個隊長,于是隊伍整肅,收到了預期的訓練效果。
吳王知道他善于用兵,終于用他為将。
後與伍子胥共謀伐楚,五戰五勝,一度攻下楚國的國都郢(今湖北江陵北),北面對齊國、晉國造成強大威脅,南面使越人臣服,吳王于是顯名諸侯。
孫武除著有《兵法》十三篇外,還寫有其他論述政治和軍事的文章,經過戰國、西漢的長期輾轉傳授,到東漢時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作了“《孫子兵法》八十二篇、圖九卷”的記錄。
曹操對《孫子兵法》極為推崇,認為它周密地制定作戰計劃和慎重地采取軍事行動,其内容在他所讀過的衆多兵書中要算是最為深刻的。
但他認為人們還沒有對它作過深刻透徹的注釋解說,況且文字繁多,流行于世的篇章失去了原作的精神實質,因此他決定對它進行删定和注解。
曹操取其精粹,還原了《十三篇》的體例,成為我國古代對《孫子》進行系統整理和注解的第一人,對後來的衆多注家和日益廣泛深入的《孫子》研究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曹操在為《孫子》作注時寫了一篇序言,其文雲: 操聞上古有弧矢之利,《論語》曰“足兵”,《尚書》八政曰“師”,《易》曰“師貞丈人吉”,《詩》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黃帝、湯、武鹹用幹戚以濟世也。
《司馬法》曰:“人故殺人,殺之可也。
”恃武者滅,恃文者亡,夫差、偃王是也。
聖人之用兵,戢而時動,不得已而用之。
吾觀兵書戰策多矣,孫武所著深矣。
孫子者,齊人也,名武,為吳王阖闾作《兵法》一十三篇,試之婦人,卒以為将,西破強楚入郢,北威齊、晉。
後百歲餘有孫膑,是武之後也。
審計重舉,明畫深圖,不可相誣。
而但世人未之深亮訓說,況文煩富,行于世者,失
冬節食南稻,春日複北翔。
田中有轉蓬,随風遠飄揚。
長與故根絕,萬歲不相當。
奈何此征夫,安得去四方?戎馬不解鞍,铠甲不離旁。
冉冉老将至,何時反故鄉?神龍藏深淵,猛獸步高崗。
狐死歸首丘,故鄉安可忘! 出于對人民的同情,曹操深感施行仁政的必要,自己也就在政治、經濟等方面施行了一些比較進步、開明的措施。
他對當時最反動最殘暴的豪強地主勢力進行打擊,限制他們對廣大人民的掠奪和奴役,對租稅作了統一規定,從而使随心所欲的強征暴斂得以刹車,調整了百姓的負擔,就是其“仁政”思想的一種反映。
他收定河北後,下令免收一年租稅,對重災區人民的租稅實行減免,對死亡将士的家屬實行優撫,也是這種思想的反映。
他在建安二十三年(218)下的《贍給災民令》中說: 去冬天降疫疠,民有凋傷,軍興于外,墾田損少,吾甚憂之。
其令吏民男女:女年七十以上無夫子,若年十二以下無父母兄弟,及目無所見,手不能作,足不能行,而無妻子父兄産業者,廪食終身。
幼者至十二止。
貧窮不能自贍者,随口給貸。
老耄須待養者,年九十以上,複不事,家一人。
末尾說:老年人必須靠人養活的,如果年齡在九十以上,一家可以免除一個人的徭役。
雖然這種情況在戰亂年代肯定少之又少,但還是體現了《對酒》“人耄耋,皆得以壽終”的思想。
他如《明罰令》因考慮到“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而嚴禁不舉火吃寒食,又如《戒飲山水令》: 凡山水甚強寒,飲之皆令人痢。
所說雖隻是一些小事,但從中也不難看出曹操造福于民、實施“仁政”的心願。
當然,“仁政”不過是儒家思想庫中的現成貨色,并非曹操的發明;贍給災民、減免租稅是曆代統治者都采取過的舉措;統治者施行仁政的目的最終是為了鞏固本階級的統治,曹操施行一些“仁政”措施的目的最終也是為了争取人民的支持,使自己在統一戰争中立于不敗之地。
不過,在當時兵荒馬亂、民不聊生的情況下采取一些安定社會秩序和讓人民活得下去的措施,終歸是有意義的;争取人民來支持和參與符合人民願望及曆史發展趨勢的統一戰争也是無可非議的。
又比如,在淳化社會風俗方面,曹操也是做了一些工作的。
《為徐宣陳矯下令》禁止诽謗,《修學令》命各郡縣興辦教育,《整齊風俗令》命令整頓以诽謗為主的不良社會風氣,《禮讓令》提倡禮讓,《明罰令》禁止有損人民健康的“寒食”,都是在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禁止淫祀,提倡節儉,反對厚葬,也是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
整頓的範圍涉及到政治風氣、生活作風、處世為人乃至民間習俗各個方面,整頓的手段除正面提倡外,還采用了行政命令硬性規定革除的辦法。
這些不良社會風氣有些是早就存在着的,其中有不少還是統治階級的專利,如淫靡奢侈、結黨營私、造謠诽謗等等。
随着戰亂的紛起,道德淪喪,世風日沉,出現的問題也就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
不良的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不利于安定局面的恢複,不利于維系人心的穩定,甚至不利于減輕人民的負擔和保持人民的健康,不利于正在進行的統一戰争,曹操嚴令加以革除,雖然在某些方面懷有個人的動機(如提倡禮讓等),但總的說來是十分必要的。
曹操在《修學令》中說:“喪亂以來,十有五年,後生者不見仁義禮讓之風,吾甚傷之。
”“仁義禮讓”是曹操為整頓社會風氣所樹起的一面大旗,也是他整頓社會風氣所要達到的終極目的。
因此,他在選拔人才時既重視實際的才能,也不看輕道德和品行。
他對“名高德大”的邴原十分優禮,對“德行堂堂”的邢颙甚為尊重,在《祀故太尉橋玄文》中頌揚橋玄時,也首先說他“誕敷明德,泛愛博容”,就是這種思想的表現。
在德行中,曹操又最看重孝道,因此他一面在《舉賢勿拘品行令》中說“不仁不孝”也不要緊,一面卻又以“不孝”的罪名把孔融殺了。
提倡孝的目的是為了提倡忠,是為了讓大家更好地忠于自己,他不僅不殺因母親在敵方而逃走的畢湛,反而予以重用,說:“一個孝順父母的人,難道會不忠于君主嗎?這正是我所要訪求的人啊!”就表明了這一點。
仁義禮讓自然仍是儒家思想庫中的現成貨色,從理論和實際看都有其虛假、僞善的一面,但在當時對促進人心向善,對否定結黨營私、诽謗生事、争權奪利等惡劣世風,确也能産生一定的作用。
再比如,曹操對于“刑獄”的問題也是十分看重的。
我國第一部刑法是《呂刑》,是由周穆王時的司寇呂侯(即甫侯)制定的。
據《漢書·刑法志》介紹,《呂刑》規定的“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髌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二百。
五刑之屬三千”,也就是說,有一千種罪名該判墨刑(在臉上刺字),有一千種罪名該判劓刑(割鼻),有五百種罪名該判髌刑(削去膝蓋骨),有三百種罪名該判宮刑(閹割生殖器),有二百種罪名該判大辟(死刑),判處五刑的罪名加起來共有三千,不僅繁瑣,而且嚴酷。
這樣一來,難免遭到後人的非議,但曹操卻說:“臯陶甫侯,何有失職?”(《度關山》)對呂侯的做法是十分贊賞的。
刑法後來屢有變更,漢文帝時,下令廢除墨、劓、刖(截腳大趾)三種肉刑,改用笞刑(打背)代替,該劓者笞三百,該刖者笞五百,但卻往往把人打死或打成殘廢,故《漢書·刑法志》說“外有輕刑之名,内實殺人”。
東漢末年,由于人民起義風起雲湧,統治階級被迫多次舉行大赦,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對人民的鎮壓,但确也會放縱一些壞人,所以曹操在《度關山》中主張“有燔丹書,無普赦贖”,是針對現實而發的。
鑒于漢文帝廢除肉刑改用笞刑後所産生的弊病,當時一些人曾主張恢複肉刑,但遭到了孔融等人的反對。
曹操也有恢複肉刑的打算,于是在建安十八年(213)專門下了一道《議複肉刑令》: 安得通理君子達于古今者,使平斯事乎?昔陳鴻胪以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者,正謂此也。
禦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論乎? 陳鴻胪即陳紀,是禦史中丞陳群的父親,曾任大鴻胪之職。
陳紀曾經提出過恢複肉刑的主張,故曹操要陳群來主持群臣讨論這個問題。
文中的“死刑”實際指肉刑,“仁恩”指笞刑,因漢文帝廢除肉刑改用笞刑曾被稱為“仁恩”;“加于”是優于、勝過的意思。
讨論的結果,陳群、鐘繇、仲長統等人迎合曹操的意圖,主張恢複肉刑,而王朗、王修等不少人則認為不能夠恢複,理由是吳蜀尚未平定,戰争還在進行,如果恢複肉刑,會使聞者生畏,把那些想來歸附的人吓跑。
曹操對陳群、鐘繇的意見很欣賞,但也感到反對的意見不無道理,權衡利弊的結果,隻得暫時将此事擱置了起來。
總的來說,曹操對于法治傾注了極大的心力,他以法治政,以法治軍,無論對百姓,對部下,甚至對家人,都實行嚴刑峻法。
曹操要拯救亂世,要盡快實現社會的安定,要加強軍隊的組織性、紀律性和戰鬥力,這樣做是完全必要的,這是那些腐朽的軍閥所難于企及的。
當然,這裡面也包含了對勞動人民的反抗進行鎮壓的企圖,對下屬、特别是對下層士兵的懲罰也有其殘酷之處,但比起那些無章可循,任意屠戮百姓、草菅人命的軍閥來,又要算是有所節制的。
有了法後就要嚴格執法,要“輕重随其刑”,而不能輕重随意,更不能草菅人命,這一點曹操也是注意到了的。
他在《選軍中典獄令》中認為,刑法是關系衆人的生命的,讓不合适的人去掌管關系三軍生死的大事,他很擔心,而要選用精通法律的人來掌管刑法,就表明了這一點。
不難看出,曹操對自己的政治理想的确是在部分地實行着的,至少是在努力地追求着的。
他自然永遠也不可能把他所描繪的理想社會變成現實,但他根據自己的理想所采取的政治措施卻不同程度地收到了理想的效果,有的甚至是很明顯的效果。
他能力克群雄,逐步統一北部中國,使社會秩序逐步走向安定,這本身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
曹操的政治思想是複雜的,有時甚至是互相抵觸的、矛盾的,但它們在曹操的世界觀中又得到了和諧、有機的統一。
概括地說來,就是在總的政治方向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在不同時期,針對不同情況、不同對象可以采用不同的方針政策,或對同一方針政策的某些方面有所傾斜,有所側重。
比如,曹操在《以高柔為理曹掾令》中說:“夫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
”提倡禮義和施行刑罰,看起來是矛盾的,但曹操在這裡把它們統一了起來,就是在國家安定推行教化時把禮放在首位,而平定亂世的政治措施則把刑罰放在前面。
不同時期各有所用,或者說各有側重。
既然有首就必有次,有先就必有後,在國家安定推行教化時把禮放在首位,意味着把刑罰放在其次的地位,平定亂世時把刑罰放在前面,意味着把禮義放在後面,這樣兩者也就統一起來了,作為政治措施也就互不矛盾了。
實際上兩者本來也是相輔相成的,任何曆史時期的封建統治者,都是不可能絕對地隻用其中的一手,而絕對地排斥另外一手的。
曹操一方面要施行仁政,另一方面又要搞法治,其對立統一的關系也是如此。
一方面要施行仁政、推廣教化,另一方面又要不斷地用兵,其對立統一的關系同樣也是如此。
荀彧曾稱頌曹操“外定武功,内興文學”,大體上說明的也就是這樣的一種關系。
因此,當曹操打敗呂布後袁渙向他建議大力宣傳道德和仁義、同時注意安撫百姓時,他深表贊同;當他進駐長安準備西征,劉廙向他建議像周文王那樣“歸而修德”,以實現“國富而安”時,他又表示“今欲使吾坐行西伯之德,恐非其人也”(《報劉廙》)。
袁渙和劉廙提出的是同樣的建議,曹操所表明的态度卻截然不同,從表面看是難以理解的,但從實質上看也就不難理解了。
曹操所強調的用人标準,一會看重德行,一會又說“不仁不孝”也不要緊,這兩者又是怎麼統一起來的呢?曹操的回答是“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論吏士行能令》),也就是國家在太平時崇尚德行,在戰亂時獎賞有功勞有才能的人。
這樣,兩者也就統一起來了。
當然,如果既有德又有才最好,但如果不能兼備,也不能廢棄不用,而應當用其所長,隻不過在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有所側重罷了。
這是曹操在用人問題上的通達之處,實際證明這樣做是完全正确的。
總的說來,曹操的政治思想具有針對現實、從實際出發的特色。
當然,也不能排除其中有某些實用主義色彩,甚至有翻雲覆雨、出爾反爾之處,但這主要是由曹操谲詐多變的性格和個人利害關系的考慮造成的,作為大政方針,則曹操并不以兒戲視之,他還是從大局出發,抱了嚴肅認真的态度的。
二軍事思想 曹操的一生,絕大部分時間是在軍旅中度過的。
長期的戰争實踐使他積累了極為豐富的戰争經驗,同時他又十分注意向以孫武、吳起等為代表的先秦軍事家學習,從而成為一個具有卓越軍事才能的統帥,形成了豐富的軍事思想,在我國中古軍事思想史上處于執牛耳的地位。
曹操一生博覽群書,尤其喜愛兵法,研讀了大量兵家著作,在此基礎上,結合個人體會,寫出了十餘萬言的軍事著作。
《隋書·經籍志》對曹操的軍事著作作了下列記述: 《孫子兵法》二卷,吳将孫武撰,魏武帝注。
梁三卷。
《孫子兵法》一卷,魏武、王淩集解。
《續孫子兵法》二卷,魏武帝撰。
《太公陰謀》一卷,梁六卷。
梁又有《太公陰謀》三卷,魏武帝解。
《兵書接要》十卷,魏武帝撰。
《兵書接要》三卷,魏武帝撰。
《兵書略要》九卷,魏武帝撰。
梁有《兵要》二卷。
《魏武帝兵法》一卷。
此外,顧櫰三《補後漢書藝文志》卷八、侯康《補三國藝文志》卷四及姚振宗《三國藝文志》卷三均著錄有《司馬法注》,姚志還著錄有魏武帝《兵書》十三卷。
嚴可均《全三國文》又著有《兵法》,僅剩殘文:“太白已出高,賊深入境,可擊必勝。
去勿追,雖見其利,必有後害。
”疑原來也是一部獨立的著作。
另有《兵書要略》,當即《兵書略要》,也隻剩下殘句:“銜枚無嘩,唯令之從。
”總計其著作共達十餘種之多。
可惜的是,這些著作大都已經亡佚,除《兵法》《兵書要略》尚留有殘文外,保留至今的最為完整的著作是《孫子注》。
《孫子》即《孫子兵法》,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兵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兵書,在中外軍事學術史上占據着極為重要的地位,曆來被譽為“兵學聖典”,宋代人編《武經七書》,置于首位。
著者孫武,春秋末齊人,與儒家創始人孔子大約生活于同一時代。
孫武帶着《兵法》十三篇去見吳王阖廬,吳王想試一試他的實際指揮才能,于是命他操練宮女。
孫武将一百八十名宮女編為兩隊,以吳王的兩個寵姬分任隊長。
操練時宮女們哄笑不止,孫武依法殺了兩個隊長,于是隊伍整肅,收到了預期的訓練效果。
吳王知道他善于用兵,終于用他為将。
後與伍子胥共謀伐楚,五戰五勝,一度攻下楚國的國都郢(今湖北江陵北),北面對齊國、晉國造成強大威脅,南面使越人臣服,吳王于是顯名諸侯。
孫武除著有《兵法》十三篇外,還寫有其他論述政治和軍事的文章,經過戰國、西漢的長期輾轉傳授,到東漢時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作了“《孫子兵法》八十二篇、圖九卷”的記錄。
曹操對《孫子兵法》極為推崇,認為它周密地制定作戰計劃和慎重地采取軍事行動,其内容在他所讀過的衆多兵書中要算是最為深刻的。
但他認為人們還沒有對它作過深刻透徹的注釋解說,況且文字繁多,流行于世的篇章失去了原作的精神實質,因此他決定對它進行删定和注解。
曹操取其精粹,還原了《十三篇》的體例,成為我國古代對《孫子》進行系統整理和注解的第一人,對後來的衆多注家和日益廣泛深入的《孫子》研究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曹操在為《孫子》作注時寫了一篇序言,其文雲: 操聞上古有弧矢之利,《論語》曰“足兵”,《尚書》八政曰“師”,《易》曰“師貞丈人吉”,《詩》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黃帝、湯、武鹹用幹戚以濟世也。
《司馬法》曰:“人故殺人,殺之可也。
”恃武者滅,恃文者亡,夫差、偃王是也。
聖人之用兵,戢而時動,不得已而用之。
吾觀兵書戰策多矣,孫武所著深矣。
孫子者,齊人也,名武,為吳王阖闾作《兵法》一十三篇,試之婦人,卒以為将,西破強楚入郢,北威齊、晉。
後百歲餘有孫膑,是武之後也。
審計重舉,明畫深圖,不可相誣。
而但世人未之深亮訓說,況文煩富,行于世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