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不戚年往,憂世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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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存心攻擊之嫌,所說也即成為“謗議之言”,而謗議之言是難以用來評論一個人的好壞的。

    為了避免再出現類似問題,曹操果斷決定:建安五年以前所發生的問題,一概不再追究。

    今後如果有誰用斷限以前的事情來诽謗别人,就把他加給别人的罪加在他身上。

    在這裡,體現了曹操積極而又穩妥地處理曆史遺留問題的胸襟、氣度和魄力,體現了一種不糾纏曆史舊賬、一切“向前看”的精神,确立了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這一處理曆史遺留問題的正确原則,同時也體現了曹操從大處着眼、不怕有“偏短”的用人原則。

    這不僅是保護了陳矯一個人,制止了徐宣、陳矯之間矛盾的發展,同時也是保護了成百上千像陳矯這樣的部屬,對加強内部團結有着重要的意義。

     對那些無中生有的匿名诽謗者,曹操更是深惡痛絕。

    一次,有人投書诽謗他人,曹操十分氣惱,想要查個水落石出。

    國淵秉承其意,根據匿名信中較多引用張衡《二京賦》這一線索,費了不少心思,最後終于将作案者查出,給予了應有的處理。

     建安十年(205)正月,曹操平定冀州後,還下過一道手令:“其與袁氏同惡者,與之更始。

    ”意思是,凡跟着袁氏一起做過壞事的人,允許他們改過自新。

    這既是一種瓦解和争取袁氏集團餘黨的策略,同時也包含着不算曆史舊賬、一切“向前看”的用意,與“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論”的精神是一緻的。

     建安十年九月,曹操又下過一道《整齊風俗令》: 阿黨比周,先聖所疾也。

    聞冀州俗,父子異部,更相毀譽。

    昔直不疑無兄,世人謂之盜嫂;第五伯魚三娶孤女,謂之撾婦翁;王鳳擅權,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義,張匡謂之左道。

    此皆以白為黑,欺天罔君者也。

    吾欲整齊風俗,四者不除,吾以為羞。

     這道手令也是在平定冀州之後下的。

    冀州是袁氏勢力的老巢,長期分裂割據的結果,形成了一種很壞的社會風氣,人們往往結黨營私,排斥異己,颠倒黑白,甚至連父子兄弟也彼此各樹黨援,互相诋毀。

    曹操引用了幾件漢代的史實,來說明當時“以白為黑,欺天罔君”的惡劣風氣。

    直不疑,西漢文帝時為郎,官至中大夫。

    朝中有人毀謗他說:“不疑狀貌甚美,但無奈他與嫂子私通。

    ”不疑聽說後辯解說:“我根本就沒有兄長!”既無兄長,哪來的嫂子?第五倫字伯魚,東漢光武帝時為淮南國醫工長。

    随淮南王入朝,光武帝同他開玩笑說:“聽說你做官,動手打嶽父。

    有這回事嗎?”第五倫回答說:“我三次娶妻,妻子都是沒有父親的孤女。

    ”王鳳字孝卿,西漢成帝的舅父,任大司馬、大将軍,領尚書事,子弟滿朝,專斷朝政,遭到不少人的指責。

    谷永想要依附王鳳,上奏章吹捧,把王鳳比作周宣王的大臣申伯。

    王商字子威,西漢成帝時任丞相,為人忠直,但遭到王鳳排擠。

    大中大夫張匡為迎合王鳳,上書誣陷王商“執左道(邪道)以亂政”。

    上述問題,既有社會倫理道德方面的問題,也有政治品質方面的問題,但其共同點都是不實事求是,有的甚至到了荒謬絕倫的地步。

    這樣的诽謗、誣陷,小則可以冤枉好人,攪亂人心,大則可以搞亂朝政,給國家利益造成損失,非同小可。

    曹操是充分認識到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的,因此下定決心整饬,“四者不除,吾以為羞”,表現了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精神。

    這不僅是為了淨化社會風氣,實際上是還帶着清明政治的考慮的。

     曹操還下過一道《清時令》: 今清時,但當盡忠于國,效力王事,雖私結好于他人,用千匹絹、萬石谷,猶無所益。

     反對“私結好于他人”,實際上就是反對拉幫結夥、結黨營私。

    從“但當盡忠于國,效力王事”兩句不難看出,曹操反對“阿黨比周”、“私結好于他人”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淨化社會風氣,穩定社會秩序,更重要的是為了讓大家盡心力于國事,樹立朝廷的權威,鞏固和加強中央集權。

    曹操這樣考慮,是服從于他統一全國的大目标的,對于防止新的分裂割據局面的出現是有積極意義的。

     此外,曹操平定冀州後還曾下令不準報私仇,禁止大操大辦喪事,違者一概以法律制裁。

    對于一些關乎民生疾苦的舊俗,曹操也給予了充分的關注。

    建安十一年(206)三月曹操占據并州後,曾下過一道《明罰令》: 聞太原、上黨、西河、雁門,冬至後百五日皆絕火寒食,雲為介子推。

    子胥沉江,吳人未有絕水之事,至于子推獨為寒食,豈不偏乎?且北方沍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

    令到,人不得寒食。

    若犯者,家長半歲刑,主吏百日刑,令、長奪一月俸。

     介子推,一作介之推、介推,春秋時人。

    曾随晉公子重耳長期流亡,艱苦備嘗,後返國渡河,見狐偃向重耳邀功,他羞與為伍,不辭而别。

    重耳即位後,論功封賞随他一起流亡的人,介子推偕同老母隐居綿山,至死不與重耳相見。

    《新序·節士》說,重耳求之不能得,于是放火燒山,以為這樣可以把介子推逼出來,結果介子推被燒死在山上。

    後來民間為了紀念介子推,在介子推死的這一個月不舉火,吃冷食。

    東漢時,周舉改為吃三天冷食。

    曹操認為,北方氣候寒冷,老人、小孩身體瘦弱,這樣吃冷食有損健康。

    并舉例說,春秋時有大功于吳的伍子胥被沉屍江中,吳人卻并沒有因此而不飲江水,紀念介子推為什麼偏要吃冷食呢?于是下令,任何人不得再吃冷食,如有違犯,家長要判半年徒刑,主管官吏要判一百天徒刑,縣令縣長要扣除一個月薪俸。

    不惜繩之以重罰,不僅表現了曹操移風易俗的決心,更體現了他關注民生疾苦的精神。

     為了逐步扭轉不良社會風氣,曹操除對一些陋習明令禁止外,還采取了正面教育的措施。

    建安八年(203)七月,曹操下了一道《修學令》: 喪亂以來,十有五年,後生者不見仁義禮讓之風,吾甚傷之。

    其令郡國各修文學,縣滿五百戶置校官,選其鄉之俊造者而教學之,庶幾先王之道不廢,而有以益于天下。

     “文學”,指儒家經學。

    “修文學”,即提倡儒學,其目的是為了樹立仁義禮讓的風尚。

    “俊造”,俊士與造士。

    《禮記·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

    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

    升于司徒者不征(服徭役)于鄉,升于學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

    ”這裡泛指才學優秀者。

    東漢時,郡縣曾普遍設立學校,郡、國稱學,縣、邑稱校,學、校皆置經師,經師通稱文學,或稱文學掾、文學史。

    儒學有消極的方面,但它所提倡的仁義禮讓等封建道德,在封建社會中對于提高人們的道德水準、改善社會風氣确曾發揮過有益的作用,曹操提倡“修文學”,在當時是不無積極意義的。

    漢末自董卓之亂以來,學校被毀,人才四散,要重新加以恢複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

    曹操能夠在戎馬倥偬、百廢待興的時候考慮到恢複和發展文化教育事業,這就很不容易。

    特别是,這樣做很難收到立竿見影的實效,而且在當時戰争頻繁的情況下,其手令也不大可能在較大區域内得到切實貫徹執行,但曹操仍然未雨綢缪,着眼長遠,這表明他的氣概和眼光确實是與衆不同的。

     荀彧曾勸曹操“教化征伐,并時而用”,曹操的舉措雖出自己手,但也可能跟接受了部屬的建議有關。

    這些在當時是産生了積極作用的,對後世也産生了有益的影響。

    黃初四年(223)正月,魏文帝曹丕曾下诏說:“喪亂以來,兵革未戢,天下之人,互相殘殺。

    今海内初定,敢有私複仇者皆族之。

    ”因诽謗誣告之風屢禁不絕,又曾下诏說:“敢以诽謗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

    ”曹睿即位後,也曾在禁絕浮華谮毀方面花過大力氣。

    這些舉措,無疑都與曹操的舉措有着一脈相承的聯系。

     三以法治軍 在平定戰亂、消除割據的戰争中,建立一支紀律嚴明、戰鬥力強的軍隊是至關重要的。

    沒有一支這樣的軍隊,連自身的存在都将成為問題,其他的一切更無從談起。

    為了建立一支這樣的軍隊,曹操耗費了大量的心血,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以法治軍。

     曹操在其建軍之初,就十分重視賞功罰過的問題,每次戰鬥下來,都不忘記及時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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