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基因種族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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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懂得在自然界中,父母之愛為什麼比兄弟/姐妹之間的利他行為普遍得多而且真誠得多,也就懂得為什麼對動物而言其自身利益甚至比幾個兄弟更為重要。

    簡單地說,我的意思是,除了親緣關系指數以外,我們還要考慮“肯定性”的指數。

    盡管父母/子女的關系在遺傳學的意義上說,并不比兄弟/姐妹的關系來得密切,它的肯定性卻大得多。

    在一般情況下,要肯定誰是你的兄弟就不如肯定誰是你的子女那麼容易。

    至于你自己是誰,那就更容易肯定了。

     我們已經談論過海鸠之中的騙子,在以後的幾章裡,我們将要談到說謊者、騙子和剝削者。

    在這個世界上,許多個體為了本身的利益總是伺機利用其他個體的近親選擇利他行為,因此,一個生存機器必須考慮誰可以信賴,誰确實是可靠的。

     如果B确實是我的小弟弟,我照顧他時付出的代價就該相當于我照顧自己時付出的代價的一半,或者相當于我照顧我自己的孩子時付出的代價。

    但我能夠像我肯定我的兒子是誰的那樣去肯定他是我的小弟弟嗎?我如何知道他是我的小弟弟呢?如果C是我的同卵孿生兄弟,[*]那我照顧他時付出的代價就該相當于我照顧自己的任何一個兒女的兩倍,事實上,我該把他的生命看做和我自己的生命一樣重要。

     [*]現在已經廣為人知的是,一個同卵孿生兄弟理論上對你的重要性和你自己一樣,隻要确定真的是同卵所生。

    但大家卻還不甚了解,對于一個一夫一妻的母親,她對你也有着一樣的重要性,如果你能很肯定你的母親會且僅會繼續為你的父親産下下一代,那麼在遺傳學價值上來看,你的母親和你的同卵孿生兄弟,以及你自己,是一樣的重要。

    把你自己想成是一個生殖後代的機器。

    那麼你的母親就是一個(親)兄妹生殖機器,而親兄妹和你自己的後代對你來說有着同樣的遺傳學價值。

    當然,這樣想缺少了所有現實的考量。

    例如,你母親比你年老,盡管這究竟使她比你更适合還是更不适合生育取決于很多情況——我們沒法給出一個一般性法則。

     這個主張需要假設你能夠确保你母親繼續産下你父親的孩子,而不是其他男人的。

    這種确信的程度取決于該物種的配偶系統。

    如果你是一個習慣雜交的物種中的一員,你顯然不能确信你母親的後代就一定是你的親兄妹。

    就算是理想化的一夫一妻制,也會出現一個明顯的不可逃避的問題緻使你的母親沒有你自己合适。

    父親可能死亡。

    無論願望再美好,如果你父親死了,你的母親也就不可能繼續生産他的孩子了,她能嗎? 好吧,根據一些事實她可以。

    這類現象能夠出現的事實對近親選擇理論有着很大的意義。

    作為哺乳動物,我們已經習慣了在交配後經過一段固定且短暫的時間後才生育的概念。

    一個人類男子可以在死後成為父親,但不可能是在死後超過9個月的時間(除非有精子庫的低溫冷藏技術幫忙)。

    但有許多種昆蟲,它們的雌性能夠在其體内終生儲存精子,一年一年地放出一些來使卵受精。

    這通常會在它配偶死去很多年以後一直發生。

    如果你是這些物種中的一員,你可能就能很确定你的母親會繼續成為一個好的“遺傳賭注”。

    一個雌性螞蟻隻會在它的生命早期進行一次交尾飛行。

    該雌性在交配之後就會失去它的翅膀,也就永遠不會再交配了。

    盡管得承認,在很多螞蟻種類裡,雌性會在交尾飛行期間與很多雄性交配。

    但如果你碰巧是那些雌性始終奉行一夫一妻制的物種中的一員,你完全可以把你的母親當作至少和你自己一樣好的遺傳賭注。

    作為一隻幼年螞蟻與作為一頭幼年哺乳動物相比,最好的一點就是你不用在乎你的父親究竟還是不是活着(事實上,他肯定已經死了)。

    你可以十分确信你父親的精子還繼續地存活着,并且你的母親還能繼續為你生出親兄妹來。

     接下來,如果我們真的對兄妹關懷和諸如昆蟲士兵現象的進化起源感興趣的話,我們需要特别關注那些雌性能終生儲存精子的物種。

    就像第十章讨論的一樣,在螞蟻、蜜蜂和黃蜂的例子中都有一個特别的基因特質——單倍二倍性。

    這也許預先就使他們更容易變得高度社會化。

    我這裡想要主張的是單倍二倍性并不是唯一的先決因素。

    終生儲存精子這一習慣可能至少是一樣的重要。

    在理想情況下,這讓母親變得和同卵孿生雙胞胎有着同樣的遺傳學價值,也同樣值得“利他主義式”的幫助。

     但我能肯定他嗎?當然他有點像我,但很可能我們碰巧共有同樣的容貌基因。

    不,我可不願為他犧牲,因為他的基因有可能全部和我的相同,但我肯定知道我體内的基因全部是我的。

    因此,對我來說,我比他重要。

    我是我體内任何一個基因所能肯定的唯一的一個個體。

    再說,在理論上,一個操縱個體自私行為的基因可以由一個操縱個體利他行為,援救至少一個同卵孿生兄弟或兩個兒女或兄弟或至少4個孫子孫女等的等位基因所代替,但操縱個體自私行為的基因具有一個巨大的優越條件,那就是識别個體的肯定性。

    與之匹敵的以親屬為對象的利他基因可能搞錯對象,這種錯誤可能純粹是偶然的,也可能是由騙子或寄生者蓄意制造的。

    因此,我們必須把自然界中的個體自私行為視為是不足為奇的,這些自私行為不能單純用遺傳學上的親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