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基因種族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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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界裡,這種錯誤有時也會發生。
在群居的物種中,一隻怙恃俱失的幼獸可能被一隻陌生的雌獸所收養,而這隻雌獸很可能是一隻失去孩子的母獸。
猴子觀察家往往把收養小猴子的母猴稱為“阿姨”。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無法證明它真的是小猴子的阿姨還是其他親屬。
如果猴子觀察家有一點基因常識的話,他們就不會如此漫不經心地使用像阿姨之類這樣重要的稱呼了。
收養幼獸的行為盡管感人至深,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也許應該把它視為一條固有準則的失靈。
這是因為這隻慷慨收養孤兒的母獸并不給自己的基因帶來任何好處。
它在浪費時間和精力,而這些時間和精力本來是可以花在它自己的親屬身上,尤其是它自己未來的兒女身上的。
這種錯誤大概比較罕見,因此自然選擇也認為不必“操心”去修訂一下這條準則,使母性具有更大的選擇能力。
再說,這種收養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并不常見,孤兒往往因得不到照顧而死去。
有一個有關這種錯誤的極端例子,也許你可能認為與其把它視為違反常情的例子,倒不如把它視為否定自私基因理論的證據。
有人看見過一隻失去孩子的母猴偷走另外一隻母猴的孩子,并撫養它。
在我看來,這是雙重的錯誤,因為收養小猴的母猴不但浪費自己的時間,它也使一隻與之競争的母猴得以卸掉撫養孩子的重擔,從而能更快地生育另一隻小猴子。
我認為,這個極端的例子值得我們徹底探究。
我們需要知道這樣的情況具有多大的普遍性,收養小猴的母猴和小猴之間的平均親緣關系指數是多少;這個小猴的親生母親的态度怎樣——它們的孩子被收養畢竟對它有好處;母猴是不是故意瞞哄憨直的年輕母猴,使之樂于撫養它們的孩子。
(也有人認為收養或誘拐小猴子的母猴可以從中獲得可貴的撫養小孩的經驗。
)另外一個蓄意背離母性的例子,是由布谷鳥及其他“寄孵鳥”(brood-parasites)——在其他鳥窩生蛋的鳥——提供的。
布谷鳥利用鳥類親代本能地遵守的一條準則:“對坐在你窩裡的任何小鳥以禮相待。
”且莫說布谷鳥,這條準則在一般情況下是能夠産生其預期效果的,即把利他行為的受益者局限在近親的範圍内;這是因為鳥窩事實上都是孤立的,彼此之間總有一段距離,在你自己窩裡的幾乎可以肯定是你生育的小鳥。
成年的鲭鷗(herringgulls)不能識别自己所生的蛋,它會愉快地伏在其他海鷗的蛋上,有些做試驗的人甚至以粗糙的土制假蛋代替真蛋,它也分辨不出,照樣坐在上面。
在自然界中,對蛋的識别對于海鷗而言并不重要,因為蛋不會滾到幾碼以外的鄰居的鳥窩附近。
不過,海鷗還是識别得出它所孵的小海鷗。
和蛋不一樣,小海鷗會外出溜達,弄不好會可能走到大海鷗的窩附近,常常因此斷送了性命。
這種情況在第一章裡已經述及。
另一方面,海鸠卻能根據蛋上小斑點的式樣來識别自己的蛋。
在孵蛋時,它們對其他鳥類的蛋絕不肯一視同仁。
這大概由于它們築巢于平坦的岩石上,蛋滾來滾去有混在一起的危險。
有人可能要問,它們孵蛋時為什麼要區别對待呢?如果每一隻鳥都不計較這是誰家的蛋,隻要有蛋就孵,結果還不是一樣嗎?這其實就是群體選擇論者的論點。
設想一下,如果一個把照管小鳥作為集體事業的集團得到發展,結果會怎樣呢?海鸠平均每次孵一卵,這意味着一個集體照管小鳥的集團如果要順利發展,那麼每一隻成年的海鸠都必須平均孵一隻蛋。
假使其中一隻弄虛作假,不肯孵它那隻蛋,它可以把原來要花在孵蛋上的時間用于生更多的蛋,這種辦法的妙處在于,其他比較傾向于利他行為的海鸠自然會代它照管它的蛋。
利他行為者會忠實地繼續遵循這條準則:“如果在你的鳥窩附近發現其他鳥蛋,把它拖回來并坐在上面。
”這樣,欺騙基因得以在種群中興旺起來,而那些助人為樂的代管小鳥的集團最終要解體。
有人會說:“如果是這樣的話,誠實的鳥可以采取報複行動,拒絕這種敲作行為,堅決每次隻孵一蛋,絕不通融。
這樣做應該足以挫敗騙子的陰謀,因為它們可以看到自己的蛋依然在岩石上,其他的鳥都不肯代勞孵化。
它們很快就會接受教訓,以後要老實一些。
”可惜的是,事情并不是這樣。
根據我們所作的假設,孵蛋的母鳥并不計較蛋是誰家生的,如果誠實的鳥把這個旨在抵制騙子的計劃付諸實施的話,那些無人照管的蛋既可能是騙子的蛋,但同樣也可能是它們自己的蛋。
在這種情況下,騙子還是合算的,因為它們能生更多的蛋從而使更多的後代存活下來。
誠實的海鸠要打敗騙子的唯一辦法是:認真區分自己的蛋和其他的鳥蛋,隻孵自己的蛋。
也就是說,不再做一個利他主義者,僅僅照管自己的利益。
用史密斯的話來說,利他的收養“策略”不是一種進化上的穩定策略。
這種策略不穩定,因為它比不上那種與之匹敵的自私策略。
這種自私策略就是生下比其他鳥更多的蛋,然後拒絕孵化它們。
但這種自私的策略本身也是不穩定的,因為它所利用的利他策略是不穩定的,因而最終必将消失。
對一隻海鸠來說,唯一具有進化意義的穩定策略是識别自己的蛋,隻孵自己的蛋,事實正是這樣。
在群居的物種中,一隻怙恃俱失的幼獸可能被一隻陌生的雌獸所收養,而這隻雌獸很可能是一隻失去孩子的母獸。
猴子觀察家往往把收養小猴子的母猴稱為“阿姨”。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無法證明它真的是小猴子的阿姨還是其他親屬。
如果猴子觀察家有一點基因常識的話,他們就不會如此漫不經心地使用像阿姨之類這樣重要的稱呼了。
收養幼獸的行為盡管感人至深,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也許應該把它視為一條固有準則的失靈。
這是因為這隻慷慨收養孤兒的母獸并不給自己的基因帶來任何好處。
它在浪費時間和精力,而這些時間和精力本來是可以花在它自己的親屬身上,尤其是它自己未來的兒女身上的。
這種錯誤大概比較罕見,因此自然選擇也認為不必“操心”去修訂一下這條準則,使母性具有更大的選擇能力。
再說,這種收養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并不常見,孤兒往往因得不到照顧而死去。
有一個有關這種錯誤的極端例子,也許你可能認為與其把它視為違反常情的例子,倒不如把它視為否定自私基因理論的證據。
有人看見過一隻失去孩子的母猴偷走另外一隻母猴的孩子,并撫養它。
在我看來,這是雙重的錯誤,因為收養小猴的母猴不但浪費自己的時間,它也使一隻與之競争的母猴得以卸掉撫養孩子的重擔,從而能更快地生育另一隻小猴子。
我認為,這個極端的例子值得我們徹底探究。
我們需要知道這樣的情況具有多大的普遍性,收養小猴的母猴和小猴之間的平均親緣關系指數是多少;這個小猴的親生母親的态度怎樣——它們的孩子被收養畢竟對它有好處;母猴是不是故意瞞哄憨直的年輕母猴,使之樂于撫養它們的孩子。
(也有人認為收養或誘拐小猴子的母猴可以從中獲得可貴的撫養小孩的經驗。
)另外一個蓄意背離母性的例子,是由布谷鳥及其他“寄孵鳥”(brood-parasites)——在其他鳥窩生蛋的鳥——提供的。
布谷鳥利用鳥類親代本能地遵守的一條準則:“對坐在你窩裡的任何小鳥以禮相待。
”且莫說布谷鳥,這條準則在一般情況下是能夠産生其預期效果的,即把利他行為的受益者局限在近親的範圍内;這是因為鳥窩事實上都是孤立的,彼此之間總有一段距離,在你自己窩裡的幾乎可以肯定是你生育的小鳥。
成年的鲭鷗(herringgulls)不能識别自己所生的蛋,它會愉快地伏在其他海鷗的蛋上,有些做試驗的人甚至以粗糙的土制假蛋代替真蛋,它也分辨不出,照樣坐在上面。
在自然界中,對蛋的識别對于海鷗而言并不重要,因為蛋不會滾到幾碼以外的鄰居的鳥窩附近。
不過,海鷗還是識别得出它所孵的小海鷗。
和蛋不一樣,小海鷗會外出溜達,弄不好會可能走到大海鷗的窩附近,常常因此斷送了性命。
這種情況在第一章裡已經述及。
另一方面,海鸠卻能根據蛋上小斑點的式樣來識别自己的蛋。
在孵蛋時,它們對其他鳥類的蛋絕不肯一視同仁。
這大概由于它們築巢于平坦的岩石上,蛋滾來滾去有混在一起的危險。
有人可能要問,它們孵蛋時為什麼要區别對待呢?如果每一隻鳥都不計較這是誰家的蛋,隻要有蛋就孵,結果還不是一樣嗎?這其實就是群體選擇論者的論點。
設想一下,如果一個把照管小鳥作為集體事業的集團得到發展,結果會怎樣呢?海鸠平均每次孵一卵,這意味着一個集體照管小鳥的集團如果要順利發展,那麼每一隻成年的海鸠都必須平均孵一隻蛋。
假使其中一隻弄虛作假,不肯孵它那隻蛋,它可以把原來要花在孵蛋上的時間用于生更多的蛋,這種辦法的妙處在于,其他比較傾向于利他行為的海鸠自然會代它照管它的蛋。
利他行為者會忠實地繼續遵循這條準則:“如果在你的鳥窩附近發現其他鳥蛋,把它拖回來并坐在上面。
”這樣,欺騙基因得以在種群中興旺起來,而那些助人為樂的代管小鳥的集團最終要解體。
有人會說:“如果是這樣的話,誠實的鳥可以采取報複行動,拒絕這種敲作行為,堅決每次隻孵一蛋,絕不通融。
這樣做應該足以挫敗騙子的陰謀,因為它們可以看到自己的蛋依然在岩石上,其他的鳥都不肯代勞孵化。
它們很快就會接受教訓,以後要老實一些。
”可惜的是,事情并不是這樣。
根據我們所作的假設,孵蛋的母鳥并不計較蛋是誰家生的,如果誠實的鳥把這個旨在抵制騙子的計劃付諸實施的話,那些無人照管的蛋既可能是騙子的蛋,但同樣也可能是它們自己的蛋。
在這種情況下,騙子還是合算的,因為它們能生更多的蛋從而使更多的後代存活下來。
誠實的海鸠要打敗騙子的唯一辦法是:認真區分自己的蛋和其他的鳥蛋,隻孵自己的蛋。
也就是說,不再做一個利他主義者,僅僅照管自己的利益。
用史密斯的話來說,利他的收養“策略”不是一種進化上的穩定策略。
這種策略不穩定,因為它比不上那種與之匹敵的自私策略。
這種自私策略就是生下比其他鳥更多的蛋,然後拒絕孵化它們。
但這種自私的策略本身也是不穩定的,因為它所利用的利他策略是不穩定的,因而最終必将消失。
對一隻海鸠來說,唯一具有進化意義的穩定策略是識别自己的蛋,隻孵自己的蛋,事實正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