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基因種族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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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我們說可能性是90%時,是誰作出這個估計的?我們指的是一位長期從事實地研究的人類博物學家呢,還是指動物本身?如果碰巧的話,兩者所作估計的結果可能出入不大。
要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考慮一下,動物在實際生活中是怎樣估計誰是它們的近親的。
我們知道誰是我們的親屬,這是因為别人會告訴我們,[1]因為我們為他們取了名字,因為我們有正式結婚的習慣,同時也因為我們有檔案和良好的記憶力。
很多社會人類學家對于他們所研究的社會裡的“親緣關系”感到關切。
他們所指的不是遺傳學上的真正的親緣關系,而是主觀上的、教養上的親屬概念。
人類的風俗和部落的儀式通常都很強調親緣關系;膜拜祖先的習慣流傳很廣,家族的義務和忠誠在人類生活中占有主導地位。
根據漢密爾頓的遺傳學說,我們很容易解釋氏族之間的仇殺和家族之間的争鬥。
亂倫的禁忌表明人類具有深刻的親緣關系意識,盡管亂倫禁忌在遺傳上的好處與利他主義無關。
它大概與近親繁殖能産生隐性基因的有害影響有關。
(出于某種原因,很多人類學家不喜歡這個解釋。
)[2]野獸怎能“知道”誰是它們的親屬呢?換言之,它們遵循什麼樣的行為準則便可以間接地獲得似乎是有關親緣關系的知識呢?提出“對親屬友好”這條準則意味着以未經證明的假定作為論據,因為事實上如何辨認親屬這個問題尚未解決。
野獸必須從它們的基因那裡取得一條簡明的行動準則:這條準則不牽涉對行動的終極目标的全面認識,但它卻是切實可行的,至少在一般條件下是如此。
我們人類對準則是不會感到陌生的,準則具有的約束力是如此之大,以緻如果我們目光短淺的話,我們就盲目服從這些準則,即使我們清楚地看到它們對我們或其他任何人都無好處。
在正常的情況下,野獸可以遵循什麼樣的準則以便間接地使它們的近親受益呢?如果動物傾向于對外貌和它們相像的個體表現出利他行為,它們就可能間接地為其親屬做一點好事。
當然這在很大程度上要取決于有關物種的具體情況。
不管怎樣,這樣一條準則會導緻僅僅是統計學上的“正确的”決定。
如果條件發生變化,譬如說,如果一個物種開始在一個大得多的類群中生活,這樣的準則就可能導緻錯誤的決定。
可以想象,人們有可能把種族偏見理解為是對近親選擇傾向不合理地推而廣之的結果:即把外貌和自己相像的個體視為自己人,并歧視外貌和自己不同的個體的傾向。
[1]從本書動筆以來,整個近親選擇領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包括我們自己在内,動物似乎都有一些巧妙地辨識親屬的能力,這往往依靠嗅覺。
最近一本名為《動物中的親屬識别》(KinRecognitioninAnimals)的書總結了到現在為止我們所知道的知識。
由帕梅拉·韋爾斯(PamelaWells)撰寫的關于人類的章節指出上面那句話(……我們知道誰是我們的親屬,這是因為别人會告訴我們)需要一個補充:我們至少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我們能夠運用多種非語言暗号,例如我們親屬的汗味。
對我來說,她開篇的引用就概括了一切: allgoodkumradsyoucantell bytheiraltruisticsmell e.e.cummings 除了利他主義,因為一些其他原因親屬們也需要能夠認出對方。
他們也許也需要在族外婚和族内婚之間找到一個平衡,就如你們将在下一個注釋看到的一樣。
[2]一個緻死基因會殺死它的攜帶者。
就像其他隐性基因一樣,一個隐性緻死基因也不會産生任何作用,除非當兩個碰到了一起。
隐性緻死基因之所以能夠在基因庫裡存在,是因為大多數個體都隻會攜帶一個拷貝,所以從不會受其影響。
任何一個緻死基因都是罕見的,因為一旦遇到了另一個緻死基因就會導緻攜帶者死亡。
但我們的基因組内仍然布滿了緻死基因,因為它們還可以有很多不同種類。
關于人類基因庫裡究竟潛伏着多少這樣的基因還不是很清楚。
一些著作認為平均每人體内兩個。
如果一個随機的男性和一個随機的女性結合,絕大多數情況下他的緻死基因不會和她的緻死基因重合,這樣一來他們的小孩就沒事了。
但是如果一對兄妹結合,或者一對父女,情況就大大的不妙了。
無論我攜帶的隐性緻死基因在整個基因庫裡是多麼罕見,也無論我姐姐的隐性緻死基因在整個基因庫裡是多麼罕見,我們倆有着同樣隐性緻死基因的可能性則高得吓人。
如果做做算術,當我和我姐姐結合之後,其結果是對于每一個我攜帶的隐性緻死基因,我們八個後代中就會有一個生下來就是死的或者早夭。
順便提一下,就基因層面來說,早夭比死胎更加具有緻死性:因為死胎并不會過多地浪費父母寶貴的時間和能量。
但是,無論你從哪個角度看,近親結婚都不是一般地有害。
它可能是災難性的。
主動亂倫回避的選擇壓力和任何自然界中産生的選擇壓力都一樣強。
有些反對達爾文主義對于亂倫回避的解釋。
但他們可能都沒有意識到他們是在反對多麼強大的一個達爾文主義案例。
他們的辯解有時候弱得近乎絕望的詭辯。
例如,他們通常
要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考慮一下,動物在實際生活中是怎樣估計誰是它們的近親的。
我們知道誰是我們的親屬,這是因為别人會告訴我們,[1]因為我們為他們取了名字,因為我們有正式結婚的習慣,同時也因為我們有檔案和良好的記憶力。
很多社會人類學家對于他們所研究的社會裡的“親緣關系”感到關切。
他們所指的不是遺傳學上的真正的親緣關系,而是主觀上的、教養上的親屬概念。
人類的風俗和部落的儀式通常都很強調親緣關系;膜拜祖先的習慣流傳很廣,家族的義務和忠誠在人類生活中占有主導地位。
根據漢密爾頓的遺傳學說,我們很容易解釋氏族之間的仇殺和家族之間的争鬥。
亂倫的禁忌表明人類具有深刻的親緣關系意識,盡管亂倫禁忌在遺傳上的好處與利他主義無關。
它大概與近親繁殖能産生隐性基因的有害影響有關。
(出于某種原因,很多人類學家不喜歡這個解釋。
)[2]野獸怎能“知道”誰是它們的親屬呢?換言之,它們遵循什麼樣的行為準則便可以間接地獲得似乎是有關親緣關系的知識呢?提出“對親屬友好”這條準則意味着以未經證明的假定作為論據,因為事實上如何辨認親屬這個問題尚未解決。
野獸必須從它們的基因那裡取得一條簡明的行動準則:這條準則不牽涉對行動的終極目标的全面認識,但它卻是切實可行的,至少在一般條件下是如此。
我們人類對準則是不會感到陌生的,準則具有的約束力是如此之大,以緻如果我們目光短淺的話,我們就盲目服從這些準則,即使我們清楚地看到它們對我們或其他任何人都無好處。
在正常的情況下,野獸可以遵循什麼樣的準則以便間接地使它們的近親受益呢?如果動物傾向于對外貌和它們相像的個體表現出利他行為,它們就可能間接地為其親屬做一點好事。
當然這在很大程度上要取決于有關物種的具體情況。
不管怎樣,這樣一條準則會導緻僅僅是統計學上的“正确的”決定。
如果條件發生變化,譬如說,如果一個物種開始在一個大得多的類群中生活,這樣的準則就可能導緻錯誤的決定。
可以想象,人們有可能把種族偏見理解為是對近親選擇傾向不合理地推而廣之的結果:即把外貌和自己相像的個體視為自己人,并歧視外貌和自己不同的個體的傾向。
[1]從本書動筆以來,整個近親選擇領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包括我們自己在内,動物似乎都有一些巧妙地辨識親屬的能力,這往往依靠嗅覺。
最近一本名為《動物中的親屬識别》(KinRecognitioninAnimals)的書總結了到現在為止我們所知道的知識。
由帕梅拉·韋爾斯(PamelaWells)撰寫的關于人類的章節指出上面那句話(……我們知道誰是我們的親屬,這是因為别人會告訴我們)需要一個補充:我們至少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我們能夠運用多種非語言暗号,例如我們親屬的汗味。
對我來說,她開篇的引用就概括了一切: allgoodkumradsyoucantell bytheiraltruisticsmell e.e.cummings 除了利他主義,因為一些其他原因親屬們也需要能夠認出對方。
他們也許也需要在族外婚和族内婚之間找到一個平衡,就如你們将在下一個注釋看到的一樣。
[2]一個緻死基因會殺死它的攜帶者。
就像其他隐性基因一樣,一個隐性緻死基因也不會産生任何作用,除非當兩個碰到了一起。
隐性緻死基因之所以能夠在基因庫裡存在,是因為大多數個體都隻會攜帶一個拷貝,所以從不會受其影響。
任何一個緻死基因都是罕見的,因為一旦遇到了另一個緻死基因就會導緻攜帶者死亡。
但我們的基因組内仍然布滿了緻死基因,因為它們還可以有很多不同種類。
關于人類基因庫裡究竟潛伏着多少這樣的基因還不是很清楚。
一些著作認為平均每人體内兩個。
如果一個随機的男性和一個随機的女性結合,絕大多數情況下他的緻死基因不會和她的緻死基因重合,這樣一來他們的小孩就沒事了。
但是如果一對兄妹結合,或者一對父女,情況就大大的不妙了。
無論我攜帶的隐性緻死基因在整個基因庫裡是多麼罕見,也無論我姐姐的隐性緻死基因在整個基因庫裡是多麼罕見,我們倆有着同樣隐性緻死基因的可能性則高得吓人。
如果做做算術,當我和我姐姐結合之後,其結果是對于每一個我攜帶的隐性緻死基因,我們八個後代中就會有一個生下來就是死的或者早夭。
順便提一下,就基因層面來說,早夭比死胎更加具有緻死性:因為死胎并不會過多地浪費父母寶貴的時間和能量。
但是,無論你從哪個角度看,近親結婚都不是一般地有害。
它可能是災難性的。
主動亂倫回避的選擇壓力和任何自然界中産生的選擇壓力都一樣強。
有些反對達爾文主義對于亂倫回避的解釋。
但他們可能都沒有意識到他們是在反對多麼強大的一個達爾文主義案例。
他們的辯解有時候弱得近乎絕望的詭辯。
例如,他們通常